壟斷廠商無價格歧視和一級價格歧視的區別究竟該怎麼解釋,很糊塗?
高手們進來看看呀!范里安高微里的,當消費者為代表性消費者時,壟斷廠商一級價格歧視的邊際收益曲線(MR)與消費者的需求曲線D(P)(也就是反邊際效用曲線)重合。無價格歧視時,因壟斷價格隨產量增加而降低,壟斷價格對產量偏導數為負,使得壟斷廠商的MR在D(P)之下,然而,一級價格歧視時,為什麼兩條線就重合了呢?怎麼理解一級價格歧視這種現象,怎麼解釋呢?困惑啊困惑。。。
@Richard Xu 的答案解釋得很清楚了,區別就在於是單一價格定價,還是差異價格定價(即價格歧視)。我再稍微補充一點點。
我自己初學壟斷廠商這部分的時候,見到價格歧視這三個模型的時候感覺有點兒奇怪,為啥這裡要研究價格歧視的問題?不知你是否也有相似的困惑。這就要回顧完全競爭市場這個所有市場模型的比較基準了。在完全競爭市場中,我們有四個假設:
1. 商品是同質的;
2. 所有消費者和生產者都是價格接受者;3. 信息是充分的;4. 所有市場參與者自由進入或退出。
其中,如果學到信息經濟學的時候你會發現,如果按照「信息不對稱」這一點來看的話,完全競爭市場當然不是信息不對稱的——商品是同質的,不存在商品質量上的信息不對稱。此外,如果非要找信息不對稱——消費者不知道廠商提供商品的成本,廠商也不知道消費者對商品的評價——這也不是關鍵問題。那上面第3個假設,信息充分,說的是什麼呢?我的理解是:在完全競爭市場中,所謂的「信息是充分的」,就是指:所有交易以同樣的均衡價格價格發生,不會有人因為「不了解行情」而以不同的價格成交。最終,在以上四個假設的基礎上,所有市場行為主體最大化了自己的效用或利潤,同時市場出清,達到均衡,而且,社會總福利達到了最大化。
但是,在壟斷市場中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採用單一定價模型,因為MR和D不重合,市場會出現一塊無謂損失。這塊無謂損失,無論是廠商還是消費者都是不願意看到的,就好像白白浪費了一塊肥肉一樣(而且這裡我們也並沒有考慮交易成本)。
所以,廠商自然會想:我能不能用什麼辦法,把這塊肥肉撿回來?這個辦法就是:價格歧視。
這樣,就很自然地從單一價格壟斷者模型過渡到了三個價格歧視模型。進一步地,壟斷廠商是否能進行,以及能在何種程度上進行價格歧視,又與他掌握多少消費者的信息,以及消費者在何種程度上是可分割的有關。這也是辨析三個價格歧視模型的一條線索,關於此可以看 @司馬懿 老師的這個答案:二級價格歧視和三級價格歧視有什麼區別?
無價格歧視的意思是不能進行歧視,也就是對所有人都是同樣的價格(最終只能定一個價格);
一級價格歧視也叫「完全價格歧視」,也就是對每個人都可以選擇不同的價格。
無價格歧視的時候,為了獲得更多的客戶,需要降低價格(包括本來已有客戶的價格),所以MR比D(P)要低;而完全價格歧視的時候,對於新的客戶,可以給新的客戶設定新的價格,所以MR和D(P)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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