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結婚前隱瞞墮胎史,男方恰恰很在意提出離婚,那在分割財產時會不會照顧男方?

萬一男方頭腦發熱把自己買的婚房房產證寫的夫妻兩人的名字,豈不是還要平分?


不能,因為女方沒有「法律」過錯。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1重婚;

2有配偶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擅自處分共有房屋,轉移財產,導致一方收到損失。

注意上面5條是封閉的,也就是不屬於上面5條的都不行。

所以

一方有婚外情的,一般不影響財產分割;

一方有吸毒、賭博等不良惡習的,不影響財產分割;

更別說婚前隱瞞墮胎了~

另外若婚前男方買房,即使婚後加女方的名字,只要男方有證據表明該房屋為自己單獨出資,或男方房屋為其父母購買但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則房屋應該視為婚前個人財產。

前幾天學習司考剛看的視頻,理解的不對還請大神指教~~

希望女生能夠誠實一些,在男方詢問時,誠實告訴自己的另一半,尊重他選擇的權利。

女權們既然不以墮胎為錯,那麼沒錯的事情,在男方詢問的情況下,能不能誠實的告訴男方?

換位思考,男方婚前騙女方說自己家財萬貫,有房有車,女方嫁過去之後發現男方一無所有怒而提起離婚,大家都會罵一句渣男吧?現在女方騙男方,男方提起離婚,怎麼就變成男方錯了?(針對樓上某匿名用戶,當然男生使前女友墮胎我認為也應該坦白告訴現任,男女都享有知情權)

//看到有些人的觀點,我算是明白了,說白了就是老實男人吃虧嘍?

//我沒說墮胎有錯或沒錯,這是女方自己的權利,但有意隱瞞就是錯(不管男女),這就是我的價值觀。

//隨手搜了一下知乎,發現有關墮胎的問題下面一票女生支持隱瞞,可怕,男同胞們,誓死別當老實人啊啊啊

墮胎不是錯,但不接受墮胎也不是錯吧?有些女生不接受長得矮的男生,我們不能對女生這種不接受表示譴責吧?長得矮也不是錯吧?那也請女生尊重男生選擇不的權利!核心在於欺騙,不在於墮胎.男方隱瞞自己讓別人墮胎,那當然是錯的呀!


男方可以選擇在結婚前跟女方說明,簽個協議,然後再結。這樣如果女方不願意的話,

你馬上就知道了!

(逃


不會。

不過,華為ufs和emmc摻著賣,並且還拒絕檢測下架所有檢測軟體。說這是中國人民的海權。(以前是海軍,現在對老東家粉轉黑)

你說消費者會怎麼選。


看到這個回答想起了前幾天看legal high里,有一集就是由於男人婚後由於發現妻子整過容,不僅要求離婚,還要求妻子歸還結婚兩年間為妻子花的錢。。。。。。

感覺最後古美門說的很好:「世上還有很多值得你奉獻一生的人,但絕不是這個男人。」

好像偏題很嚴重,回到重點:這種事情肯定是要保護每一個人的正常、客觀、合法利益吧

—————分割————

添加一下回答:

我覺得,確實每一個人都有每一個人的價值觀、審美觀、擇偶觀,沒有任何高下之分;可問題的關鍵並不是三觀的原因,而是客觀的財產分割,是否可以受主觀情感的影響的問題。

在我看來,申請離婚無妨,但要是由於自己「後悔了」「感到受到欺騙」而索要賠償金,那麼這個社會一定會亂套,會有很多騙婚騙錢的人出現的。

(比如說說句難聽的,legal high里那個男的操了他老婆兩年怎麼算?)


不能。

而且房產證不寫你名也得平分,除非你做婚前財產公證。


這個不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吧?


自願登記離婚財產自己分割處理民政局辦手續。

如果是法院起訴,這還不夠「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一般會調節,然後如果無論如何堅持要離也有可能按照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准予離婚

根據描述的事實,女方沒有過錯。所以不存在「照顧」的問題。當然因這種原因請求賠償更是難以支持(除非是因其他原因)


我想請問提問者 和下面的部分回答問題者

難道在你們眼裡 結婚不是因為愛情么

婚前充斥著各種猜忌懷疑和協議 那還結個雞吧婚(攤手


婚姻法只要求婚後財產在離婚時要分割,從未提過平分。

如果男方主張這是女方的責任導致的離婚(例如結婚前「故意」「隱瞞」,且內容是直接會導致「男方無結婚意願」的),且被法院予以接納時,分割會明顯照顧到無過錯一方。


婚前財產協議太重要了。


不一定平分,一般來講,女方還是會佔點便宜。

法律上,婚檢只查病,如果沒有明顯的影響生育的跡象,墮胎史是不在婚檢結果的。

所以,不放心就不要結婚。


謝邀。

就為這麼個事?就為這個事離婚?離婚是兩個家族的事,你們全家人支持你為過去的這點事讓你拿婚姻大事離婚?

跟了你們這種人家,也是瞎了眼。

你還是放了人家吧,財產你可以找法院去打官司,使勁的要回來多少都行,只是注意低調,你應該是鬧多大都無所謂了反正男人嘛,可事情鬧大了對人家影響不好,畢竟還要嫁人。

下次再找的時候和別人先談好,對方是處,然後你們先上床,她懷上生下來孩子一切正常能說話、能走路、學習好、上名牌大學、自己買房結婚再給你生個孫子,都確定沒問題了,你再跟人家結婚。


從法律上講,女方隱瞞婚前墮胎史,不是女方在離婚時少分財產的法定理由。不僅如此,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能協商一致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判決。"女方還有可能略多分。此外,你要想在法庭上證明女方隱瞞婚前墮胎史,也是非常困難的。你可以證明女方婚前有過墮胎史,但你怎麼能證明女方沒告訴你呢?


不是學法律的,就從最基本思維來說。如果隨便因為介意一件事情就可以多分財產的話。那隨便你說,介意她打呼嚕,介意她做飯不好吃等等。

所以我認為是不會因為這個事情多分財產的。夫妻間的共同財產會因為女的婚前私生活而變多或者變少嗎?平分財產是因為法律承認夫妻對於共同財產的作用是平等相同的,除非能說明這種這種作用是不同的才能不平分財產。這是我的理解。


看愛與不愛,腦子一熱啥也不要,只要對方過得好…

愛情之下,才是法律,勿噴……


中國渣女太多,一天天罵男人你不帶套賴誰呀!?他不戴你別做這點兒常識都沒有


這麼說,你婚前浪~可以解釋為貪玩…如果蠢蛋想用孩子留住男人,還沒那個把握…玩脫了,這時候想到老實人?對不起~你自己欠的智商稅自己交。誰也幫不了你,說句極端不正確的話:他爹已經用了個二手逼,他孩子還得住個二手房?人賤到這個地步,誰願意出一手價?


女方隱瞞婚前墮胎史,不能成男方多分財產的理由。

房產證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是毫無疑義的要分一半的。


介意你就別結,別禍害別人了,下次找個處,不過你是不是處男,女方無法知道


伊斯蘭教法的先進性又一次得到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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