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學專業要設置中國法制史課程?它在現代不能適用。是否有必要認真對待它?


法制史教給我一個道理:要評價一條法律是否公正,是否有利於社會,不能離開現實背景。

有個笑話說,考古學家挖開了一個原始人的山洞,看到上面刻了一行字:「萬歲,奴隸制! 全人類光明的未來!」 這並不盡然是諷刺,與原始社會而言,奴隸制的確有開掛之處:燃燒掉人力資源,變成了召之即來來即能用的生產力用於建設和戰爭。

類似地,我們回過頭看待過去一定時期的法律和制度時,結合當時的客觀條件,也許就有了不一樣的眼光:

西周的審判中有「五聽」之說,通過觀察當事人的言談舉止面部表情來作為採信證言的依據。在今天看來,太不公正了,《人民的名義》裡面不是經常講「零口供斷案」嘛!而以當時的刑偵能力來看,除了證人證言之外,又能採納什麼樣的證據呢?連「書證」都不一定拿得出來:只有少部分貴族和神職人員,才知道如何拿小刀刻烏龜殼呢。能夠形成「證據」這個概念,從客觀事實出發而非仰仗鬼神之功,在當時的現實背景之下已經是一種進步。說起來,如果未來腦機介面技術發展了,一百年後的律師可能會取笑我們:哪裡還需要質證?直接向法庭申請個強制令,把介面往對方當事人身上一插,大家就都可以像看電影一樣回顧事發時的場景了。

再例如,秦國的什伍連坐,可以說非常暴虐非常大秦了,但卻可能是有史以來第一次將中央政府的控制力延伸到基層,將每一家,每一戶都變成龐大系統的一個末梢,變成稅收和軍事力量,變成現代國家治理的基石。國家的實力,在當時來看,無非就是誰能收更多的保護費,誰能生產更多的青銅和鐵器,誰能動員起更大的軍隊。然而,好望角發現了,當人類的目光投向大海之時,「國家財富」又有了新的意義。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主張,國家財富的來源不在於搜刮有形的金銀,而在於專業化分工和貿易,通過專業化的生產來提高效率。在這一背景下,絕對的行政控制力就不再是法律的唯一追求,我們有了公司制,有了破產制度,有了專利保護,這些法律保障,出發點不僅是構建秩序,更加是調動個體的積極性。有了這些時代背景,我們也許就不會對什麼是先進,什麼是落後,作出過於一刀切的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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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所能感知到的歷史維度以內,我們也需要有這種立足現實的思維能力。這個問題下,有一位答主是我大學時的基友,有一段時間他非常痴迷於婚姻法,到處宣傳婚前財產公證的優越性。將時間往前推幾十年,明確婚前和婚後財產很難說是公正的:當時的社會,女性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經歷從事家務勞動,洗衣服做飯帶孩子,她們對家庭的貢獻遠不是簡單用帶回來多少工資收入就能衡量的。到了離婚分財產的時候,如果只考慮創造了多少婚內財產,那麼男性顯然表面上看起來貢獻更大,但這絕不公平,因為女性無法用金錢所衡量的付出沒有得到考慮,「明算賬」對女性而言就是一種剝削。而社會發展到現在,女性雖然在職場上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視,但總體而言,兩性收入差距正在縮小,而且我們有了外賣、鐘點工和大量提高生活便利程度的消費品,家務勞動的負擔也在減少。對於一部分事業有成、經濟獨立的女性而言,婚前財產公證對她們來說就是一種必須的法律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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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很老套的話,叫做「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學習了法制史,相信您對這一點會有更深的體會。

我們在法治的道路上雖然走出了很遠,有過很多輝煌,但前有古人後有來者,我們還在求索的道路上。


辛亥革命促成了舊體制的瓦解和新體制的建立,中國歷史因之而越出了改朝換代的舊軌。然而舊體制卻留下了舊的社會心理。這種幾千年歲月積澱而成的沉重慣性如同一種板結的地塊,使新的體制難以把自己的根須扎進社會的深處。制度的鼎革並沒有終結新與舊之間的衝突。於是而有「兩種特別的現象,一種是新的來了好久之後而舊的又回復過來,即是反覆;一種是新的來了好久之後而舊的並不廢去,即是羼雜」。新與舊的「反覆」和「羼雜」交錯地出現於辛亥革命之後,既反映了新的歷史條件下出現的山重水複現象,又體現了中國近代社會新陳代謝的複雜性和艱巨性。 ---------陳旭麓《近代中國的新陳代謝》

作為法律人,知識結構絕不能僅僅是「以現行法為是」的法條復讀機或「以學術理論為是」的法理大辭典,而應當把觸角深入到社會學、歷史學、政治學等各個領域,全面了解法律與法理背後的深層邏輯。中國法制史所講述的內容,雖然與現代法律大相異趣,也不能直接運用,但卻是為服務於前述目的而設立的法學學科。

現代法律體系與現代法學理論在中國大地上的落地,從沈家本主持清末修律起算,不過百有餘年而已,個中反覆更是橫亘整個二十世紀,直到九十年代末,才有中國法制可言,那麼是什麼在現代法律體系與現代法學理論到來以前主導著中國社會?又是什麼阻礙著「兩法」接掌中國社會?又是什麼構成了被「兩法」改革的舊的中國社會?能夠回答這三個問題的,有且只有包含中國古代法制史與中國近代法制史在內的【中國法制史】及其姊妹學科【中國法律思想史】。可以說,明白「兩史」,便能回答「兩法」在前述三問中所面臨的種種尷尬、遲滯、阻撓與反覆。

況且,由「兩史」鏡面所折射的舊的因素,又未必在如今徹底革除,那麼法律人在日常從業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很有可能需要用「兩史」中的知識解惑,甚至在面對一些執業風險時,懂不懂「兩史」、懂「兩史」的程度,都會影響甚至決定避損的概率與程度。所以,「兩史」固然不能直接運用,但它就像理解本土法治環境時的鑰匙以及避免執業風險的檢測儀之一,少則保你透徹理解立法環境與目的,多則保你規避某些舊因素導致的風險,都是用在日常工作之外的非常態、不經意之處

法中兩史的學習,固然不需要和其他部門法那樣在期末考試之後仍舊常常更新維護知識點與知識體系,但仍需保留對其基本概念與核心要素的把玩。如果題主所謂「認真學」是前者,則大可不必,如果是後者,則多一術防身又何樂不為?

最後是教唆讀書時間:

1.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 (豆瓣)

2.張晉藩: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 (豆瓣)

3.亨利·梅因:古代法 (豆瓣)


因為學院里教的西方式的法治並不是天然正確的。

不信?問問知乎上的網友。罪大惡極的人應不應該有律師?法院在審判時應不應該考慮民意?應該疑罪從有還是疑罪從無?拐賣兒童的人應不應該判死刑?

諸如此類,年輕的法學院學生如果真跟知乎網友認真討論,恐怕得氣個半死。

但這就有一個問題:到底是書本里寫的對,還是大家樸素的認知對?

先不要急著回答。

再想一個問題。現代法治觀念出現有多少年?中國提出依法治國又有多少年?在之前的幾千年,是不是都是天下大亂,社會無法有效管理了?

十多年前,蘇力暴得大名,因為寫了兩本書《送法下鄉》和《法治及其本土資源》。

那會雖然已經有了依法治國的口號,但在基層實踐當中,法院最重要的職責還是定紛止爭,解決老百姓實際的問題。於是就有了蘇力實地考察時發現的案例:法官「裁決」母子斷絕關係,村幹部領著法官和稀泥等等,專家學者可能看來啼笑皆非的案例。

蘇力把這種原生於中國的解決衝突的理念叫做法治的本土資源。這是要研究中國法治,避不開也躲不掉的一環。

說了小的,再說大的。

中國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沒有西方意義上的司法獨立。法官不僅是公務員序列的一員,法院管理人員通常也都是黨員。這就意味著,法院可能被黨委要求承擔行政管理方面的職責。

感興趣的朋友可以搜「法院 招商引資」「法院 精準扶貧」等等。很多法院不僅積极參加,還湧現出了招商引資能手,精準扶貧模範。

這次司法改革,舉措之一是要求黨委不得讓法官從事審判工作之外的事情。縱然如此,仍然有地方黨委以創文明城市為名,要求法院檢察院分擔區域掃大街。

故事的最後,最高院出面要求不得安排法官掃大街。但如果真創下了文明城市,所得的獎金估計也沒這些法官的份了。不知道最後到底誰吃虧。

如果你只看過《憲法》《法院組織法》,又如何能理解中國現在的這種司法生態?

這就是中國法制史的意義。

如果了解清朝縣衙處理糾紛的職責,大概就能知道馬錫五的大調解是從何而來。如果知道八十年代關於政法委存廢的幾番討論,可能就更理解現在法院、黨委、政法委的關係。至於老百姓對於法律制度的認知,跟封建時期比,差距可能也沒有想像中那麼大。

1984里有句話,誰掌握了過去,誰就掌握了現在。

連自己國家的過去都不學,任何西方的理論,都不過是沙子建的城堡而已。


大學的任何一門專業課都值得你認真去學,因為GPA事關生死。

展開來說,中國法制史在具體的實踐上並沒有什麼用,但一定程度上能幫助你理解這個社會的法律制度。

首先不得不承認,我們今天的各個部門法,和古代的法律制度不一定存在什麼必然聯繫,基本都是近現代以來西化的產物。但法律的形成,並不只是純理性的邏輯演繹,也是基於現實需求的實踐活動。

換句話說,在法律條文之下,深埋的還有這個社會對於公平、正義、秩序的認識,以及採用何種手段來達到這些目的。

這些都是法律條文里看不見的。而通過法制史,我們能稍微了解到這個國度的人民在過去幾千年里都遵守著什麼樣的法律,也就可以推測和理解今天他們會形成怎樣的法律習慣。

舉個例子,「以刑代民」基本上是貫穿中國法制史的一個基本特徵,這個大家都知道的。而理解了這個傳統,就知道為什麼在面對社會熱點事件的時候,經常有聲音要求「XXX入刑」,傾向於用刑法解決社會矛盾。

法制史的書,推薦一下瞿同祖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裡面有很多很有意思的案例。

如果想探討現如今的中國社會和中國法制的關係,推薦一下《送法下鄉》by蘇力,我覺得他講的道理我是接受的。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資源》我還沒看,大概在這個話題上也是有用的。


歷史划下的思想印記和思想巨擘留下的古老藥方,於今日的問題來講,也許不能藥到病除、效如桴鼓,但卻是我們賴此而解疑答惑的思想根基。

過去固然是歷史的一部分,當下也未必不是正在行進的歷史。

——《法學方法論論叢》第二卷,卷首語


治學者須知古鑒今。

漢代王充《論衡·謝短篇》有云:知今而不知古,謂之盲瞽;知古而不知今,謂之陸沉。

所謂盲瞽,瞽者無以與乎文章之觀,聾者無以與乎鐘鼓之聲。豈唯形骸有聾盲哉?夫知亦有之。

何況涉古方能明今,明鏡所以察形,往古者所以知今。

讀法史自能開闊眼界,恢弘胸中浩然之氣,遇猝事不耽嗟訝。

既知今之卷宗,即往昔之判牘;今之合同,即往昔之券書;今之婚姻,濫觴實往昔之六禮;今之製法,發軔於往昔之刑律。

譬如今人析產及交易,多立合同。盲瞽以為源出自古羅馬,誤矣,中土合同本此。周之質劑,漢之券書,《周禮.天官.小宰》云:「七曰聽賣買以質劑」。鄭玄注之:「質劑,兩書一札,同而別之,長曰質,短曰劑。傅別﹑質劑,皆今之券書也」。韓退之詩曰「異日期對舉,當如合分支」即此也,恰如一紙中分,各執其半,於今世則演為鈐印於騎縫之間,演變之妙,不讀史則無以知也。

或詰余曰:讀法史有何妙處?

余曰:觀前世之興衰,考當今之得失,暇則益取古今治亂安危,鑒於往事,有資於當世,與友朋聚而論之,此樂不足為外人道也。

丁酉六月戊午,詩睿於北京


不管是什麼東西的歷史都是很重要的。哪怕是編程,你光知道什麼東西好沒有用,你還得知道那些不好的為什麼不好,為什麼以前是好的現在不行了,才有利於你真正掌握對現在好的東西。


這玩意真的很重要,甚至比你大部分的課都重要。

有些法律你不從事這部分工作基本沒用。

中國法制史在任何時候都是有用的。可以使你對中國法律、當事人、社會的認知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在實務中也可以完美對接公序良俗,而且對法律的立法意圖可以更容易領會。

而且熟讀可以裝逼。



憶往昔永徽律疏成就之時,中國是世界上文化最先進,官員隊伍水平最高,國力最為強盛的東方神州;到了清廷不得不讓沈家本,伍廷芳兩位先生修訂新律的時候,中國已然是人人可割其毛髮,錘打軀體的假寐的獅子了。這其中最為精妙的是,從夏朝那《禹刑》到最後的《大清律例》,中華法系像一個健康的嬰兒呱呱墜地,而後長大,成熟,談笑風生,秣兵歷馬,飽經風霜,逆轉風雲,最後垂垂老矣。每次看完中國法制史,都像是在書中經歷了自己的一生。

常言道讀史能讓人得到智慧,能讓人從厚重的積澱里淘到黃金,題主若是四有青年,未來之棟樑,想必也是有聽政治課的吧,結合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你會發現,法制史真有意思。

夏商時代,那不是封神榜的時候么,那個時候人人都信鬼神,連稱王爭霸都得天罰神判。

西周時候大家都挺聽周公的話,德主刑輔,明德慎罰,可我看到最好玩的是民事立法,特別是婚姻里的六禮,七出三不去,影響了幾千年加好多電視劇。

春秋戰國的時候法經和商鞅變法,是不是有種穿越過去的感覺,地主們雄起了。

秦朝要記要學的東西特別多,可是開始特別有邏輯,特別有組織,也讓今天的我們看到,法律不是萬能的靈藥,濫用刑罰是致命的毒藥。

到了漢朝,我最愛看行政立法,在沒有科舉制度之前,如何選拔人才是小公務員最關心的。同時春秋決獄和秋冬行刑等漢律儒家化,也會讓你感受到中國也是有自然法學萌芽的。

三國兩晉南北朝,那是一個承前啟後的時代,在皇帝不靠譜,士族不靠譜,外族很牛逼的背景下,中國的法律制度像是進入大學的萌妹子一樣,迅速成熟和多彩起來。

隋唐的時候,我國的法律制度是一個驕傲的御姐,她的美麗,她的智慧,她的精明,她的仁慈,她的善良,她的果決,都讓我為她著迷,看了隋唐時候的法律制度,你會覺得今天我們立法可以更加自信一些,特別是那個時候中華法系已經輻射到了周邊,和羅馬法在歐亞大陸兩段交相輝映。

宋朝的民法和刑事立法走了兩個極端,民法特別詳細,但是也為民間糾紛產生了隱患,刑法開始在唐代基礎上變得嚴苛,一個偉大的民族開始把一部分力量浪費在了內耗上。

元代的立法那可是好玩的緊,這是草原民族裝模作樣地想把中華法系的書上嫁接一新枝,可惜我們的基因過於強大,但是聯繫歷史,你會發現元朝的立法開始使得中央集權有了制度保證。

明清的立法就是抄襲加總結提高,但是我還是特別喜歡看關於《明大誥》的內容,總會想到朱元璋沖著太監一喊,二營長,把我的《明大誥》拉過來,同時你也會發現當法制下的法治和人治相輔相成變成了人治為主,中華法系開始得上了癌症,從小病微恙到病入膏肓,一直維持著兇狠狡猾的模樣。清朝的法律制度的話學起來你就會發現,他們規定的詳盡完備,彷彿一切都在掌握之中,除了這個世界在歐洲美洲的大變動。

清末到民國,是難得的弱國環境下的中國法律會怎麼樣在經濟,軍事,外交全面被動落後的情況下,你會驚訝法律制度建設的還不錯,但是落實呢,讓我們感謝和平,感謝復興之路。

有的書還會有革命根據地法律制度,這些內容結合毛中特,滿滿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我對中國法制史的收穫只是在沙灘上撿到了一片貝殼,對於題主這樣比我聰明,比我有前途的年輕人,請從這大海航行到您的偉大航路,您應該會從您的收穫中,為其他的法律學科觸類旁通,腦子裡不斷有靈光閃過。

從 功利的角度來說,中國法制史是我國法碩聯考的必考科目,你若是要考人大和幾大政法類院校的法律碩士,那何不趁著有時間,拍拍中國法制史的馬屁,到時候你會獲得在政治英語上的更多自由空間,萬一考上研了呢。

從理想的角度來說,我在看完中國法制史之後,覺得雖然中華法系已經湮沒在歷史長河中,可是正像是野火燒過的草原,終究會盛開出新的生命。在那個時候我們輝煌過,霸氣過,有自己的先進之處;那隨著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之後,我們難道沒有感受歷史責任感么?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建設,將會有我們所有法律人的努力和付出,我們也都是中國法律制度在世界上後發先至,不斷超越的見證者。我們在學習中國法制史這樣的科目,更應該想一想如何才能古為今所鑒,古為今所用,古為今所就,我的老鄉陽明先生踐行「知行合一」,題主這樣年輕有前途有獨立思考能力的聰明人,不正該從中國法制史的學習里汲取營養,完善自己作為法律人的大腦,增加眼睛裡的自信,用幾千年的智慧和歷史來為你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律人來加冕,不亦快哉!

PS:不妨把中國法制史當做歷史上的法律人乾的偉大可愛和逗逼的事情來看,這樣學的輕鬆一些,最好還能看著書笑起來,你會比你愁眉苦臉的舍友輕鬆加愉快的。


法制史的怒答一記

真沒用,比較起來,外國法制史可能更適用於當下。

但是這個問題你也只能歷史地看,才能理解。十年浩劫過後,法學教育幾乎是一片空白,當時全社會法律知識幾乎是零,法律教材都沒有。而從零起步,最快的就是法律史,彼時也只有法律史一家獨大,因為不太需要西方理論的支持,有史料就夠。

這是中國法學發展的一段畸形路程,當然,現在我們法學幾乎部門全面發展,法律史我認為也可以進入書齋。

最近的一些消息,法律史可能就已經要退出法學教育的核心領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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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還想給學科正名下,中國法律史之於中國法律依然有著很大意義,但是這種意義更多存在於應然層面。

對於一個後進法治國家,必然存在法律移植與法律本土化的問題,如何在法律改進過程中尋求本土與西化的均衡,這就可以是一個法律史的問題。

舉一個例子,家庭在中國財產制度中一直佔有重要地位,但是伴隨革命的開戰,家庭在制度上被視為封建殘留而被否定,這時民法上就很難找到定位。但顯然家庭在當今社會中依然有強大的概念,這樣就是傳統的影響。

再比如借條的定位問題,單方面簽訂借條是否足以成立合同?

更不用說更加複雜的土地問題,缺乏一個歷史的視角,很多問題其實很難理解並解決。

以上是民法問題,憲政方面,習總書記也強調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應當汲取傳統資源,為了不被刪,很多話就不說了,但是這些資源也應當立足於法律史。

當然,如果要做一個法匠(沒有貶義,在實證基礎上解決案件本身也是法律教育一直努力的方向),法律史意義不大。只是如果作為一種藝術,我個人的理解,恐怕還是應該學一點。

==========更新一點==========

看到很多朋友說西方法律的問題,我想再補充下,算是對法律史的再一次正名。

因為通說我國目前應該算師法德國,其實也不準確,我覺得就法律科學而言,德國確實做到了十分精緻,但是即便是如此精緻的德國法,也離不開法律史。

因為談到德國法,尤其是德國民法,就離不開薩維尼,而薩維尼也恰恰是法律史學者,實際上,比如他的一個大貢獻:法律行為理論,就是來源於對法律史的抽象。他一再強調,法律必須要提現民族精神,通過民族精神這個概念,過去與未來達到了統一,歷史不僅僅是紙面上的過去,更是一種生活態度,所以把法律史理解為復古,我認為是有偏見的,也是不符合事實的,畢竟歷史法學派也是法學流派中的一家之言。

而不僅僅是薩維尼,三大社會學家之一的韋伯,他的博士論文也是法律史的,他研究了中世紀的商法,可以說他的資本主義研究也是從法律史中起步的。

所以問題不在於研究對象,而在於法律史的研究範式確實可以拓寬研究對象,而且越往深入越不能離開法律史。

另外再說下法律史跟歷史的學科差異,其實二者還是有區別的。當然,歷史學中也包含對法律制度的研究,法律史也離不開對歷史學科的運用。但是這畢竟也是兩個獨立的學科,在發展過程中,也有各自的偏好,不能簡單說因為是研究歷史上的東西就一定是歷史學,歷史學本身也很難負擔起這樣的任務。這種感覺很難具體說明,但是歷史學的法律史論文讀起來會感覺細緻、具體,材料豐富,但法學基本概念往往容易出錯。但是法學界的法律史論文往往又會過於宏大而失於考證,這樣可能對史實的認定會出現問題,或者會語焉不詳。

==================再更一點======================

前面提到的問題是法律史這門學科在西方世界的意義,其實人類的發展大多殊途同歸, 也有一些共通的內容,因為問題都是一樣的,所以中國法制史對於中國法學而言,未必沒有意義。

這個意義有人說是能更好理解現代法律,其實在我看來,這種更類似於教義學的內容,但是更加重要的,我想是上面提到的,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的法理學。

當然,從現在世界範圍看,法學已經越來越傾向於一種技術範疇的教義解釋,從而法學本身成為一種解釋學。這一方面因為法律本身已經進化到比較高階的層次,但是回過頭看,尤其在中國,是否真的就做到了?

最開始提到的所謂西化與本土化的均衡問題,其實西化的問題解決得比較好,我們現在大量學習西方制度,但是也如同前面所說,這些制度並不能很好地解決當下的問題,甚至讓法律與社會,或者說讓司法精英與老百姓之間產生了比較大的隔閡,最後引發的問題是巨大的,比如司法公信力的問題,這些不用具體展開講。

特別想說的是,中國法律需要從傳統資源中抽離一些重要概念,用於現在與以後的法律建設,這份工作值得做,應當做,中國法制史的價值也不應當僅僅局限於解釋制度或者民間法律理念,更重要的意義在於也同樣可以與部門法一道,參與到法制建設中去。


謝邀,

一個學計算機的穿越回了唐朝,醒來的時候發現自己成了一個富二代,三妻四妾,武功蓋世,金銀無數,良田萬頃。

穿越過去的第一個晚上,是一個月黑風高的夜裡。

他興沖沖的翻了牌子,正準備翻雲覆雨。

突然!

從外面來了兩個歹人要謀財害命。

一言不合,打了起來。歹人看自己不是對手,扭臉要跑。

結果,由於打的一時興起,這現代人把兩個歹人從背後直接拍死。

殺人之後,學計算機的感覺不妙,畢竟人家都開始跑了,還追上去把人殺了,這八九不離十是要完。

於是,媳婦也不要了,良田也不要了,收拾細軟躲了出去,從此人間滄桑,再沒了這位先生的消息。

……

一個學法學的穿越回了唐朝,醒來的時候發現自己成了一個富二代,三妻四妾,武功蓋世,金銀無數,良田萬頃。

穿越過去的第一個晚上,是一個月黑風高的夜裡。

他興沖沖的翻了牌子,正準備翻雲覆雨。

突然!

從外面來了兩個歹人要謀財害命。

結果,由於打的一時興起,這現代人把兩個歹人從背後直接拍死。

殺人之後,學法學的說:

按照《唐律疏議》規定,諸夜無故入人家者,應該處以笞刑四十下,如果主人立即將來人殺死者,主人無罪

於是拍拍屁股,大搖大擺的回了廂房和老婆睡覺去了。

如果上學只學「有用的」,90%的學生就要停課了。

大學生和文盲的差距,絕不是差在會不會微積分這麼簡單。

我們學的民法原理,在執業的時候能用的上的概率,和法制史被用上的概率也差不多。就算是很實用的三大本,考完試以後立馬就變廢紙。

學以致用是很難的一件事,並不只是法制史如此,也並非只有法學院是如此。

學法制史雖然看似無用,但是陶冶情操,最不濟還可以像我這樣胡扯,拿來裝B。


古人云:以銅為鑒,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鑒,可以知得失,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


這個話題扯遠了就到了學界很熱的話題——法教義學、法社會學,
所以就事論事,只說說為什麼本科階段要開設「法制史」這門課。

  • 為什麼本科要開法制史?

本科本身的設計就不只是為了走入職場準備的,除了公檢法律,還有考研搞學術的,如果真有人想不開想搞「法律史」研究,你總不能本科的時候一點都不接觸吧?法制史就是這麼一個基礎的學科吧……

  • 學法制史的用處?
  1. 基礎理論。我們都知道大陸法系源於羅馬法、日耳曼發、教會法、中世紀城市法,大部分的法律制度的形成都能找到它的源頭,知道源頭也更容易理解法律本身,據說在德國法科生就要學羅馬法;中國法制史的話,了解中國現代「人情社會」的形成,對「中國特色」的法制加深理解。
  2. 思維方法。「史」這個詞的含義太廣,只要不是現行法律都可以稱作「法制史」,所以,刑八修正案之前都可以當做法制史;歷史的解讀其實可以說是「事實、關聯、說理」的過程,法律也是一個「事實、法律、結論」的過程,還是有那麼一點點聯繫的。
  3. 吹牛逼啊!誰特碼會學「七出三不去」「五服」「八議」啊……
  • 為什麼是法制史?

研究生的話其實叫「法律史」而不叫法制史,然後「法律史」的學生要學的包括「法制史」「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比較法律文化」(國際私法的學生也要學「比較法律」,從這個角度說,法科生要學的東西沒那麼大區別),為什麼本科學的是法制史而不是其他呢?

法制史容易。法制史更多是制度性的東西,跟政治史更相關,經過高中教育的(基本都是血政治經濟史過來的)學生更容易理解。學法律思想的話,會死人的,那東西和哲學太相關,一般是個人都想死。比較法律文化和文化,這個,連定義都難下的東西,就不說了,哈哈哈,大笑三聲。

法制史基礎。要學法律文化的話,起碼還是要知道法律制度的,制度都不清楚就不要瞎談什麼民間習慣、民間習俗、民間法與國家法blabla的了……

最後,大學不管什麼學科都要開個「史」,也是慣例,要真說「法制史」具體在實務中有什麼用是沒有的。真的要達到老師先生們所說的「形成法律的思維」「學會歷史的批判」,不是本科一個學期的課能達到的。但是吧,起碼這門課還算好玩,然後學了不怕被人問懵逼,所以就忍著學學吧……


其實你大學本科大部分課程實踐中都沒什麼吊用

說難聽點,很多人過了司法考試也並沒什麼吊用——譬如在下

而法制史這玩意兒對司法考試卻很有用,因為是妥妥拿分的,沒什麼分析的內容就特么死記

就當故事學也真的很有趣

最重要的是,中國法制史很親民,和親朋好友聊天時候是一把裝逼利劍

學習嘛!不要那麼死心眼,覺得這有用那沒用的,這種觀點是很狹隘的


任何歷史,都要用心學。

題主,你有沒有想過,到底什麼是「法學思維」?這個玩意為什麼有的人有,有的沒有?這個玩意有什麼用?

你知道法學是社會學科,那麼法學的發展史,不管是中國的還是國外的,都是這個社會、這個社會的思想、這個社會的邏輯的集中提現。學好了中外法學史,你不僅法學的思維會建立起來,你還會擁有強大的法律邏輯。你問法學思維和法律邏輯有什麼用?這兩樣會讓你站在高於一般位置的地方提綱挈領的看問題,直擊問題的核心和本質。

不論中外,嚴酷的刑罰為什麼會被現代文明刑罰所代替?三國時期的刑法為什麼有了巨大的改變,為什麼這些改變會被稱為進步?宋代的法律又為什麼會有前朝所不具有特點,這些特點的實質有沒有與現代社會法律一致的地方?

到底什麼是幸福?什麼是功利?我們該追求幸福還是該追求功利?伊必鳩魯和芝諾的思想到底有沒有用?這些對罪刑法定的出現有作用嗎?那罪刑法定又是什麼?結果無價值和行為無價值的爭論到底無聊不無聊?

太多問題值得思考,這些問題對現代社會無不具有價值和意義。

我們每一個人不過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風景而已。

題主,你知道上面問題的答案嗎?你想知道這些問題的答案嗎?

如果想,請靜下心,好好學習法史。

更新一下吧???

「有用」:

1、新的社會現象層出不窮,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發生不了的,現有法條跟不上節奏,就要作解釋,那如何做解釋才是合理的?

2、新法頒布了,每一條是如何制定的,針對的是什麼情形,產生於什麼背景,應該如何去用,有什麼漏洞,有什麼最終的價值取向?(不管何種具體的法律職業者都應該思考吧)

3、生活中的事情,為什麼有的人看人看事就那麼准?有的就會跑偏?脫離法的範圍,處理其他問題為什麼有的人就是情商高,有的人就是攪屎棍?

4、法思維不限於法思維,法思維也是社會思維。

看到這還說沒用的,emmmmm

三觀不同,不相為謀,祝好

(灬°ω°灬)


法律人不懂點法制史,對業務沒什麼影響,但是會缺少一種身份認同感。

民法專業和刑法專業基本聊不到一塊去,其他專業間同理。但是法制史的包容性是很強的,諸法皆有。特別是中國法制史,幾千年的內容,把最精華的抽出來講給所有法學專業的人聽,這種共鳴是很強大的。不同專業的聊法制史還是挺開心的(除了和法制史專業的聊法制史233)

舉一個例子。反腐重拳下,有些人受到的處罰就是行政內降級,調離實權職務這種,沒有入罪。學過法制史的一眼就看出來了,這就是「官當」啊!官當1500年前就有了,北魏律將官當列入律法。

沒學過法制史的,僅僅看到了新聞或讚美或憤懣,學過法制史的,會產生很多聯想,能夠感受到背後社會的變與社會的不變,如果是法制史專業的,還可能想得更多。

二人一見面,僅僅「官當」兩個字,便心有靈犀一點通,無需多言,背後的知識已經在心中回憶起了,這就是法律共同體的默契,這是一種身份認同感啊。

例子不勝枚舉,懂的自然懂,不多說。法制史是一種無用之用,在實用主義者看來的確沒用,但是實用主義者不可能永遠正確永遠領先。


兩年前我註冊知乎的時候,手邊有一本法制史,正翻到唐律那一章。像柯南起名字的心情一樣,我就一直用唐律疏議這個名字。

學習法制史有一種看著實驗室里的小倉鼠走迷宮的感覺——以一種高端的視角觀察過去,但仍能體會到過去不可思議的成就的閃光之處,立法者在漫長又受制於封建統治階級專制思想的歷史長河裡探索冒險,我們在後世學習並且評價他們的功與過,這能推進法律發展,這也應該是學習的意義之一。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每一朝每一代更迭中即使皇權至上,但法從沒被放棄過,始終在發展。從夏王朝開始,中國國家和法最終形成,「刑始於兵」,「禮源於祭祀」是古代法的起源, 「己惡而略人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忌為賊」,犯此三項罪者應處死刑,「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這是夏朝的刑罰適用原則,剛開始進入冒險的立法者制定的原則樸素簡單但堅定;

到了西周,刑罰適用原則立刻豐滿了起來,三赦之法、區分故意過失、罪疑從輕、寬嚴適中、因地制宜、上下比罪、同罪異罰,難以想像啊,大家都還在用青銅器喝酒,沒自來水沒電沒暖氣連陶瓷玻璃都沒有的時候,法就已經開始探究犯罪的內心了;

春秋時期開始公布成文法,打破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信條,此時,那幫人竟然開始定義累犯和教唆犯了!不僅開始確立刑事責任能力標準,還開始搞共犯、自首、連坐、誣告反坐這麼精細的原則,立法者們取得徽章一枚,成就還在積累。

漢朝開始講究論心定罪,良法隊扳回一成!區分公訴自訴們甚至搞了「錄囚」制度(類似再審);

魏晉南北朝時期八議入律,准五服入罪確立,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標誌;

大唐盛世,永徽元年頒布《永徽律疏》,也即後世的《唐律疏議》,再次增加了諸如區分公罪私罪、首犯加重、合併論罪、保辜的相關規定,甚至增加了化外人犯罪(外國人犯罪)的管轄,你們想得很全面嘛喂,與時俱進凝練人性制定規則說的就是立法者們啊。這部中國古代最具影響力的法典頒布,標誌著立法者佔領高地,古代立法成就達到頂峰,也使宋元明清後的法典變得乏善可陳。

珍妮發明紡紗機,我們進入工業革命,瓦特發明蒸汽機,愛迪生髮明電燈,博納斯李發明互聯網,身邊的一切發生著巨變,法律的歷史始終平穩而緩慢的伴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的刑法自首、故意過失、教唆、共犯、疑罪從無等等一系列規定,早在幾千年前,立法者都玩透了。再到未來回看我們所處的時代也會成為法制史中講述的一頁,學習法制史他會告訴你,不用等,去向前奔跑,我從前就將社會規則維持得很好,今後,希望學習法律的你來繼續完善我,而我也會隨社會的發展,繼續保護你們。


不僅法學專業課有法制史,司法考試還有法制史,就問你怕不怕。

至於為什麼要有這門課程,我覺得是因為法律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也不是說它會有一個終點,而是不斷演進,有時候會有倒退,有時候會因為特殊情況而發生不正常的狀態。

另外我們國家在唯物主義的意識形態影響下,對法律和人權這樣的上層建築問題,歷來不是照搬硬套。通過法制史,你可以看到中國曾經有一條清晰的法治進程,這個進程是在儒家文化和農業經濟基礎上發展並不斷完善的。中國的法治進程,必須考慮中國現實國情,外國的法律制度或者過去的一些法律傳統,我們仍然可以借鑒或移植,但這都是技術上的問題,大的方向不能動搖,那就是堅持中國特色。

最後,很多現實的法律問題在沒有辦法處理的時候,很大程度上要用外國或者傳統的法律制度作為參考,這是法律人應當有的基本素養。


我想先給諸位介紹下我的法制史老師閆曉君教授

也是我們學校的法制史帶頭人:

研究專長:歷史學博士,陝西師範大學博士後,西北政法大學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律史,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副院長。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律史,尤其是秦漢法律、簡牘學、司法檢驗史。

右二

想必各位從我的介紹可以看出來閆老師是將知識特別是無用的知識轉換為生產力的典型代表,他在這門學科的建樹不誇張的說是西北地區的領頭人也不為過。

其實法制史這門課講真是一門聽來很無聊的課程,課堂上能夠硬撐著不入睡就算好的了。

法制史其實與當代的法律不吹不黑的說 風馬牛不相及都不為過…………

那我們為什麼還要開設這門課程讓無數學子死記硬背十惡七出三不去這些無聊繁瑣的無用的知識呢?!

包括很多學子的法制史只是及格就好然後再也不碰。

我想說:任何課程的開課必有其自身道理包括看似無用的課程,即使它的就業面看似是死路。

君不見當代大學包括工科專業都要學習其所發展史嗎?

君不見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的實質內涵恰恰是將過去的歷史與現實緊密結合對當下有所指導嗎?

君不見孫志剛魏澤西藥家鑫恰恰也是過去的歷史卻又影響著當下的法律人嗎?

鑒於往事,有資於治道

與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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