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台灣虐貓學生法庭被慘打?
這個事件雄辯地證明:台灣真的是中國的一部分。
今天他虐貓有人打他,大家喊好,那麼明天有人罵明星,是不是明星的粉絲也可以組團去打?再過幾天,闖紅燈被打,吃狗肉被打,只要看你不順眼的人數多了,就能打著正義的旗號,乾脆以後黑社會都合法化,反正多發展一批人就可以打著正義的旗號打人,搶錢,砸車
台灣離法治越來越遠,民粹倒是玩的越來越溜。從上次台灣軍人虐狗事件可以看出,民願挾持司法,一開先例,會有更多效仿,一旦被夾私貨,會捲入更多不理性不客觀的批鬥。虐殺動物者確實是心理變態,理應受到民眾譴責和法律的制裁,而不應成為一部分民眾打著愛心爆棚的旗號發泄私怨。舉個極端點的例子,一個殺人犯,只有法律能判定他的罪行,只有司法機關可以執行相應的判決,民眾如若動用私刑,同樣是犯罪,法律是公正冷冰冰的,民意卻是主觀的。
上一次最成功的利用所謂的民意是WG,發展成很多人泄私憤、報私仇的工具,大部人極度鄙視痛恨這段歷史,把很多老人稱為WG餘孽,卻不想自己卻是自己仇視的那類人。
我們應該追求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以及司法的公正,而不是指望民意永遠是公正客觀的。附個鏈接:多數人暴政_百度百科首先應該確定虐殺是不對的,殘忍的行為,我沒有替虐殺者洗白的意思。接下來說一下彎彎民眾的表現,我去,一個手無寸鐵的小夥子被一群流氓毆打,連警察和其他路人都遭殃,放在台灣不知道,但在大陸就是赤裸裸的聚眾擾亂公共秩序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好嗎,要是那小伙被人打死了,帶頭的等著下半輩子牢底坐穿吧。虐殺者確實可恨,不過打著善良旗號隨意打人的人又比虐殺者高明到哪裡去了?這同是違法犯罪違背道德怎麼就能五十步笑百步呢?
另外昨天在微博上大量評論都是說打得好,虐貓的就應該凌遲處死云云,這我不做評論,不過我調侃了一句彎彎對大陸二十四個遊客死了漠不關心一隻死貓就如喪考妣,果然貓狗在彎彎乃神獸,立馬一波動保就對本人私信謾罵或者公開辱罵。我只想說,中國大陸和台灣的民智果然有待開化。
最後再說一句,虐貓的是澳門人哦,沒錯,不是彎彎人,是澳門華人,彎彎法律制裁不了他,不能收監他。我只想說,假如,虐貓的是日本人,美國人,彎彎會不會如此憤怒,哦,對了,虐貓的是不吃豬肉的,彎彎民眾又會如何?還接著打嗎?好巧,今兒貓撲頭條是虐殺狗被打的新聞。
不知道國內有沒有虐待(虐殺)動物的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沒有,那真該出台一部相關法律,虐殺應該要處罰。
結合月初的山東威海虐狗事件,貓權狗權大於人權,兩岸果然是一家人。
兩岸不論哪邊,用私刑代替公法,暴力一被放縱就會泛濫。
最近菲律賓政府呼籲可以不經審判處死毒販。結果當街被射殺三百多人,這些人里有沒有無辜者幾乎不用懷疑。而且就算真是毒販,這樣大庭廣眾之下,家人朋友兒童眼前被沒有執法權的人射殺,將滋生怎樣的仇恨萌發多少罪惡,這樣的國家跟地獄有什麼區別?
如果是虐待的其他東西,比如說昆蟲,蚊子,毛毛蟲,還會不會這樣?
題外話:那些所謂愛貓的人,在幫貓咪做絕育手術的時候為什麼不照顧它們感受了呢?不還是自私嗎?
首先,針對虐貓這個行為。任何行為的對錯,都不是宇宙誕生就定義的,而是人來定義的,而且不同的人對它的定義也不同。為什麼虐貓就是錯的,但是殺牛殺豬吃肉就是沒錯的?本來行為的對錯就是主觀的,不可能用什麼邏輯來證明。在我看來,宇宙的法則就是適者生存。人在這個星球上這麼幾百萬年的努力成了這個星球的主宰,那自然這個星球的生命由人類主宰。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今天吃牛肉,而不是牛來吃我們。當然,這也並不意味著人類就可以肆無忌憚的殺戮了,因為,他們必須考慮到自己的生存。如果殺光了動物,那麼人類也很難生存下去,所以人們才會主張保護動物。
那麼回到虐貓,虐貓到底對不對呢?我覺得還是得看後果。首先對人類來講,並不會影響人類發展;對社會來講,如果不讓他人知道,也不會有什麼太大影響;有的人可能說虐貓是暴力傾向,將來就可能家暴或者殺人,那我覺得這也該等到他真的這麼做了再相應處罰,至少不該說你將來有可能犯罪我就要提前處罰對吧?任何人都有幾率會犯罪對吧,只是大多數人幾率極小罷了;那麼很多人就要說,這個行為太殘忍了,貓這麼可憐。不過我個人是不想把殺動物和虐殺動物分開的,而且我自認為並沒有什麼區別。從我看來,虐貓唯一的錯出在違反了法律。因為法律認定這是錯的,而他違反了法律,所以他應該受到處罰。如果沒有這項法律,我認為這個人並不應該接受任何處罰。
有人可能就要說,那麼法律就一定正確嗎?法律也是人制定的,但是法律是用來維護國家秩序的工具。如果法律有嚴重的錯誤,那國家也會癱瘓,政府也可能被內憂外患瓦解。這也是適者生存的另一重含義。就比如說虐貓,如果一個國家的人都很愛貓,那麼如果沒有禁止虐貓的法律,那麼市民必然會大量抗議遊行,為了維穩,出台相關的法律是最好的方法。如果在一個對貓沒有特殊情愫甚至以貓為食的國家,這種法律也不可能會存在。在特定的歷史階段以及特定的地理環境,一個人做人的底線就是遵守國家法律。如果這個國家法律或者執法者統治者有嚴重的問題,那麼隨著歷史推進,這個政權必將垮台。再怎麼集權「殘暴」的統治,只要它能存活,那就是合理的。
回到這件事情,這位虐貓者接受了法律的審判,這就是他應有的懲罰;而民眾對他圍毆,這是必然違法的,也就是我所謂這是錯的,也不是他應該受到的處罰。不過呢,既然法不責眾,警察不管,那也沒啥辦法,社會輿論也是一邊倒,只能說他被抓到倒霉吧。。
這是野性的回歸,還是人性的缺失…我不是他,不知他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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