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學後,你的生活有了怎樣的改變?


世上只有一種英雄主義,就是在認清生活真相之後依然熱愛生活。——羅曼羅蘭

我們曾經相信正義,但後來我們發現你有你的正義,我有我的正義,在我們熱烈追逐正義的時候,往往滑向了不正義的深淵。

我們曾經相信偉人,但後來我們發現,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一旦勇者坐上惡龍的寶座,他的身上也開始長出了龍鱗。

我們曾經相信愛情,但後來我們發現,沒有婚姻的愛情是不完美的,但婚姻卻是愛情的墳墓,柴米油鹽總是能消解風花雪月。

這些東西我曾經相信,因為我沒有經歷過黑暗,後來我一件一件地不信,因為開始經歷黑暗,當你自以為你經歷了世界的黑暗之後,法律卻會告訴你這個世界比你想像的更加黑暗。

在法學上有一個最基本的假設,就是「理性人」假設,這個假設充滿了對人性的否定,卻又表現出對人性的洞察。

刑法上有一個經典問題:為什麼人販子不能一律判死刑?

這個問題法學家早就考慮過了,答案很簡單,如果刑罰有輕有重,他們會儘力減少拐賣的過程當中對婦女、兒童的傷害以避免重刑,而如果人販子一律死刑,則他們會在拐賣過程當中為了保全自己不被發現而不惜傷害甚至殺害婦女、兒童,而拐賣過程中的強姦和傷害的幾率也會大為提升。

在民法上也有一個類似的問題:為什麼不重罰侵權者?

這個問題法學家也早就考慮過了,答案很簡單,如果對給被侵權者以超出其損害的賠償,則有可能引發「碰瓷」,甚至引發被侵權者人故意製造事故,也就是所謂的「道德風險」。實際上山西煤礦很早就有20萬一條人命的賠償標準,在早年幾乎是天文數字,於是一年之內礦難死亡人數暴增,經查這些人要麼是自己自殺讓家屬拿賠償金,要麼是被人設計殺害從而偽裝家屬騙取賠償金。

至於行政法最經典的莫過於其格言:(公權)法無授權皆禁止。

這麼簡單的一句話實際上卻是數千年來對政府這一公權力的性質的深刻總結,那就是公權力總是傾向於擴張公權,直至被制止。一旦給公權力放開手腳,則它天然具有侵吞私權利生存空間的慾望,因此行政法的首要原則就是惡猜公權,不信任政府,給它套上枷鎖,而不是一般人所想的要信任政府。

還有一個通行於所有法律的規則,就是證據規則。為什麼在法庭上,不管是千萬富翁李嘉誠,還是慈善老人白芳禮,還是國家主席習大大,都需要依靠證據說話?難道他們的陳述不可信?

對!

所有當事人的陳述都是不可信的,為了利益不論是最富裕的還是最貧窮的,最高尚的還是最卑鄙的,最年幼的還是最年老的,都天然地具有說謊的傾向,沒有一個當事人的陳述是可信的,無論是誰都必須靠證據說話。

正如俾斯麥所說:「界上有兩種東西的製作過程最為骯髒不堪,一個是香腸,另一個是法律。」在立法的過程中充滿了政治妥協、錢權交易,哪怕在最為「乾淨」的情況下,也充滿了對人性的質疑和嘲諷,它把人性最醜惡的面貌都展示了出來,整個過程猶如屠宰場那般令人作嘔。幸好在故事的最後,法律依然告訴你,可以有適當的制度來抑人性之惡,揚人性之善。

在離婚案件中見識了那麼多機關算盡太聰明,我反而更加相信愛情,因為既然金錢方面法律已經做出了「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的規定,那又何必再絞盡腦汁去為了錢而勾心鬥角?可笑在利益面前,人性畢竟是經不起考驗。

以離婚糾紛為例,在離婚糾紛中充滿著勾心鬥角,機關算盡,但大多數並沒有什麼卵用,最終的判決結果往往讓雙方都不滿意,因為雙方都沒能達成預訂的目標。但既然算計也沒有用,為什麼不一開始的時候就不要算計那麼多呢,好好過日子呢?

我感覺我又開始相信愛情了。

總之,學習法律之前,我要麼認為世界是美好的,要麼認為世界是不美好的,學了法律之後,我認為這個世界上充滿著不美好,但通過法律我們可以變得更好,或者說,擁抱黑暗,心向光明


學法會讓人更快成長,之前是傻白甜啊,就像李狗嗨裡面的黛一樣,學法之後越來越向古美門靠攏。

我相信世上很多邪惡骯髒,也很多陽光明媚。對那些被黑暗包圍的人和事,不會再為其非常難過憤怒,對那些至善之人事,會更欽佩更容易感動。對陌生人保持警惕,天黑了早點回家,懂得要保護自己。

明白很多事情並不像表面呈現的那樣,對待生活或網上得到的信息不再只聽信一面之詞,會考慮很多,但說的很少。不喜歡和不懂法的人討論事件,我的答案他們不屑一顧,他們的說的我只能搖頭。所以話越來越少,越來越沉默。

我相信世間有真的愛情,可我覺得我不會遇到了。婚姻法不保護婚姻,也不保護愛情。看了那麼多離婚案件,明白真愛可遇不可求,婚姻不是人生必選項,不幸福的婚姻是對人的巨大折磨。我剛剛二十年出頭的年紀,卻已經決定要孤獨終老了,會時常想像以後一個人的生活。

最後:「法學是典型的先苦後甜,勝者通吃的長線專業。你們必須經受各種痛苦的經歷,無法承受的人趁早出局。入學第一天你們就該知道,這個專業要背著最厚的書,參加最難的考試,忍受最低的就業率。更重要的是,必須在精神上脫胎換骨,法學是成年人的工作,如果不快點毀掉你們的童年,你們怎麼真正成熟!法學是統治者的事業,如果不毀掉你們的平民心態,怎麼能進入領導者的行列!法學是研究人性惡的科學,如果不深刻的直面邪惡,你們又怎麼能徹底的明白正義。

更正:

網上盛傳這段話是張明楷老師說的,但是查了一下應該是翟文喆老師。謝謝評論區指正的朋友。

居然收到這麼多贊,為了避免給同學看見,我匿了...


不知不覺已經學法好幾年了,當然還要學一輩子。

學法後,更多的是畏懼。

畏懼人情世故,凡事都要找法條依據、法理支撐。

畏懼人云亦云,殺人者死不是真理,體制問題只是借口。

畏懼人心不古,見多了個人道德的崩壞釀成的血淋淋悲劇。

我還畏懼,

畏懼實體正義取代程序正義,

畏懼恣意裁判而不是罪刑法定,

等等。

社會之大,非法律所能覆蓋。

但社會再大,法治都需成為信仰。

對法律有所畏懼,才能對生命有所尊重。

========== =。= ==========


法學狗,學了兩年多法律,專業課一般般,要說多喜歡法律也沒有,直到昨天一件小事我才意識到法律 或者說法律思維 對我的影響了已經那麼深了。

昨天初六 去親戚家吃飯。以前他們小區是不收停車費的,但昨天 小區大門口設了進出攔車崗亭,進小區的時候給了我們一張卡。

我們四點半進小區,大概九點從親戚家出來,加起來大概有差不多五個小時,開車出去的時候我嫩在討論五個小時不知道要收多少停車費。我媽說 以前不收 現在剛開始收費不會多的

到了小區門口,把計時卡給了崗亭,門衛說收四塊錢(說實話 這麼低的停車費 我們驚呆了)

我媽給了五塊 找回一塊 在我們準備走的時候 親戚家的人追上來 跟門衛說 這是我們親戚啊blabla不要收錢了blabla 然後門衛也很好說話的就沒有收錢…

四塊錢的停車費 不是四十不是四百 為什麼要輕易破壞一個合理的規則…而且所有人都不以為意…我跟爸媽說了我的感受 他們的反應大概都是:四塊錢而已嘛/親戚和門衛認識 這是小事情/這麼容易就不收錢了 說不定本來就不用收錢…

是啊…四塊錢而已 那為什麼不給呢?有沒有交情和給不給停車費有什麼關係呢?

如果要從這件小事感慨社會有多悲哀 那太矯情了 只是身邊發生了這件事 有點難過…而已

在回家路上 我恍然 這是學了幾年法律帶給我的規則意識:我會希望一切合理的規則能得到遵守,一切不合理的規則能通過合理的渠道廢除/修正/完善。人在社會中能處於一個舒適自如的狀態 是因為科學 合理 可期待的規則,而不是交情換來的便利。我希望在公共領域 越來越少用到人情…

我感激這個世界上有人情的存在,它讓我成為不那麼冷漠的人。我能感知別人對我的善意,我願意對他人報以善意。但我不願意看到人情輕而易舉的突破規則 這是對他人的不公。

法律改變我的當然不止這些

我會變的理性 變得更有邏輯 更相信法律相信制度 更清楚的認識這個世界的不美好 也更嚮往光明…

拋去那些「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剩下的東西 才是法律真正教會我的

教育也是這樣,忘了課本上的知識,剩下的才是教育對一個人的塑造


獨立、批判、自我審視。這是法學給我帶來的最大的改變。

這三個詞的可貴意義就在於,在當下中國這個魚龍混雜,中西價值觀衝突交融,群魔亂舞的時代,獨立、批判、自我審視,顯得太彌足珍貴了。

很玄乎是不是,沒關係聽我慢慢說來。

在當下的中國,自有一套邏輯自洽的歪理邪說,無法證偽,而且你一旦順應他們的思路,你會發現他們實在講的太對的,但是學過法學後,你會輕易地擊潰他們的理論。

比方說,很多父母喜歡打著「愛」之名對子女進行綁架,找什麼工作,什麼樣的對象,都要一一把關,你看,我這麼做還不是為你考慮,還不是為你好,為你打算。你看我吃的鹽比你吃的飯還多,你還不聽我的。

子女有什麼樣的想法,如果與他們不相符合,一定是「不現實的」、「幼稚的」。一旦你選擇了什麼樣的道路,一旦吃了虧,他們就會說:你看看,我早說過了吧,叫你不聽我的,現在吃苦了吧。

可是一但你聽了他們的,自己過的不輕鬆、不快樂、不順心的時候,你猜猜他們又會怎麼說:別人同樣的工作、對象,怎麼就那麼開心、快樂、順利呢?還是你自己的問題呀!是你不努力、不上進、不開竅。

無懈可擊。

可是最後無論結果好壞,都是由我們自己負責的。

我們學過法律的就知道,既然都是我負責,那麼我就有決定的權利。我要在當時當下作出最符合我本心的選擇,錯了,我不怪罪任何人,因為這就是我的選擇,再讓我做一次選擇,當時當下還是會這樣做。既要我們承擔最後的失敗、錯誤的風險,自己又不承擔相應的責任不給我們決定的權利,這叫做耍流氓。

你可以建議,這是你的好意;但是,對不起,個人私域範圍內我有絕對的最終絕對權。這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

很多人,甚至法學院畢業多年的學生,仍然不明白何謂「權利」,因為中國實下仍然是道德盛行,人情、宗族、血親盛行。

你看人家離婚了吧,太不負責了;你看你分手之後還說前女友前你男友,你太小肚雞腸了;你看你找了這麼好的工作,這麼優秀的老公,你還整天鬱悶消沉什麼;

以上所有事關你什麼屁事?你又知道人家相處的困苦和艱辛,明白人家的痛苦了?這都叫做超出自己的「權利範圍」,用著道德和聖人的標準,站在道德的高地上對他人的指指點點。

當然,面對自身利益的時候,又是另外一副嘴臉。

他們不相信能力、不相信知識,只相信自己過去的經驗,篤信人脈。

因為在封邊的小縣城和城市,這一套非常吃香。人生重要的機會就那麼一次,抓住了就一步登天了,你看A認識B公司的老總,沒學歷沒文化,幹了兩年就發達了,所以還是要有人帶;你看那個C,膽子多大,就那麼一次投資機會他抓住了,馬上回鄉蓋樓房,買車;你看那個D,對象找的多好,多有錢,給岳父母的嫁妝都幾百萬,你以後也要找個有錢人。

所有背後的一切,他們看不見,別人的能力、經驗、努力、辛苦、痛苦,通通視而不見,好像別人的成功就是那麼一次偶然的機會和認識了某人。更為恐怖的是,他們還要用這一套去說服自己的子女、身邊的親人、好友。

前年,我所在的小城市爆發了史上最大規模的債務危機,無數家庭血本無歸,無數家庭親戚反目成仇,有的甚至把自己父母、岳父母養老金拿出來投資的,結果分文不曾收回。

這些人之前可都是春風滿面,幻想自己已經走上人生巔峰的人。

然而,我們學法律的不信這個。權利、義務、責任永遠是同在的,收益越大,權利、義務、責任越大。坐在家中,不調查、不調研、不經營、不管理、不學習,哪來的天下掉下的大餅。

我們通過四年的本科學習,通過艱難的司法考試,通過一年的實習才能正式踏入法律之門,成為法律人菜鳥。其中的每一步,都是實打實做出來的,每一個案件的事實,都要反覆調查、論證,每一塊法條、理論,都要理解透徹,反覆尋找資料;一個個概念的學、體系化地打牢知識;無論是考研、考博、還是去工作,實習,在法學的道路上都沒有捷徑可走。

成功之路,對於我們而言,就是不斷自我剖析、否定、自我超越的過程。

做一件事有幾成把握?有沒有這個能力、經驗、時間、經歷、資源?對於我們而言,也許一個案件只是影響收入,但對於當事人而言,可能就是家破人忙,能快能走捷徑嗎?

19世紀的時候,當時德國眼饞法國的民法典,一幫學者也想制定出一部屬於自己國家的民法典。

這時,法學大家,歷史法學代表人物薩維尼跳出來了:制定你MB的民法典,自己國家的情況摸清楚了嗎你就制定,多少習慣、傳統、民俗、風俗你都調查了解了嗎?這些都是「民族精神」的體現!

由於薩維尼的反對,德國的民法典硬生生被推遲拖延了。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現在擁有人類歷史瑰寶,與法國民法典並駕齊驅甚至影響更大的德國民法典的原因之一。

法律人的心中沒有冒進,甚至是保守的。保守,是因為負責,是源於對所有事物的懷疑與審慎,是對自我能力和條件的評估:要麼不做,要麼做的最好。

獨立、批判、自我審視。我不承認任何的道德,除非經過我理性的審視,因而我也不接受任何道德的綁架;我拒絕任何一次「寶貴」的機會,除非我有足夠的能力、經驗、知識、資源,這些帶給我足夠的勇氣和信心;對所有看起來正確和高大上的言論我都保持警惕,而所有由我作出的行動和言論,我都當負責到底。

這是我學習法律後最大的心得體會,也是法律帶給我的素質和品質。


當初,收到北京某法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的那一刻,其實我沒覺得有多美好。

我拿著薄薄的EMS文件袋轉頭就上了樓——哼,連裡面的磚紅色錄取通知都印製得一點都不精緻。真是一點都不想打開第二次——法學專業並非我本意,更多是一種陰差陽錯。那會兒心裡空落落的:我熬了那麼久,堅持了那麼久的夢想,最後就這麼破滅了呀?!

我就這麼神情恍惚地過了暑假,過了軍訓,過了大學的開頭。入學宣誓的時候,我的同學們閃著淚花兒齊聲朗誦著跟「民主法治」有關的辭彙,我迷茫地閉口不言。我不是不敬,就是有點兒不懂——那會兒真是對民主法治一點概念都沒有,我怎麼能把它們輕易當做信仰呢?

轉眼又到畢業季了。見過了一場場離別,送畢業班的宴席、告別的晚會一年年都這麼相似。在這個無數人開始又結束的地方,我問自己,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還會再選擇法學嗎?我篤定地回答「不會」。因為經過嘗試與摸索,我愈發明晰自己合適與不合適的道路。

——可不得不承認的是,法學院的教育,真真切切地在我身上留下了那麼好的印記。

法學院的時光,贈予我的,是四件無比珍貴的禮物。

第一件,便是「不妄下結論」。

雖然法學專業的同學們往往會開玩笑,被TVB里帥氣撩人的律師和庭辯影響才選的法學,最後苦逼地發現法律行業完全不是光鮮亮麗的那回事。

然而,TVB一部名為《真相》的劇集,卻那麼貼近法律工作的真實狀態——很多人總認為律師和法官是萬能的,真相在審訊之後就會浮出水面,而實際並並不如是:

在人生交叉點上,一個長期被父親虐待的青年為了保護母親而殺掉父親,他應不應該被判終身監禁?

一個年青才俊被指控是一宗謀殺案的同謀,律師為了伸張正義要幫他脫罪,當做完結案陳詞,勝券在握,一切已成定局之後,律師才發現這個無辜者,其實是真正的幕後策劃人,而律師的女徒弟更已經愛上了他,律師應否冒被吊銷牌照的危險而指證他?

……

以上,並不僅僅是劇情。畢竟,藝術源於生活——所謂的「眼見為實」,在現實生活中往往也並不是一個必然。既然你所看到的往往並非真相,那麼無論是身邊發生爭議,抑或是聽聞社會熱點的時候,急於下結論都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保持質疑、堅持用邏輯論證、保持開放的心態,比一開始就下結論更能一步步逼近真相。

第二件,是對「不同意」保持絕對的尊重。

教授刑事訴訟法的女老師,一貫冷靜睿智,氣度翩翩。然而,在一節講解死刑複核的課上,她的語氣忽然激動了起來。

「這是我教書三十年來唯一遇到和學生持有不同觀點,並且至今持有不同觀點的經歷,」她說。

「死刑複核究竟是審判程序還是行政程序」?

教授堅持「死刑複核是審判程序」的論點,而她的學生持有相反意見。然而,對於這一個「不同意」,教授只告訴我們,這是「不同」,而並定論哪一個是「正確」。在闡述弟子的觀點之時,她的語氣里是滿滿的尊重——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表達觀點的權利。

基礎教育階段,學生往往習慣了做題前要「揣摩出題人的意圖」。語文考試里,小說和詩歌是出題人不喜歡的,不寫;文綜考試和作文,「政治不正確」是絕對禁止的,不寫。揣摩來揣摩去,我們被訓練出了對「不同意」的敏感與恐懼:怎麼能存在不同意呢?世界上只能有一個答案,其他的都是錯的。尊重不同意?和我觀點背離的,怎麼值得尊重?!

——這種論調,是不是和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凡是」和「統統打倒」本質毫無差別?如果持續缺乏對反對者聆聽的耐心,文革放到今天來,也不會有什麼好的改變吧。

第三件,是在點反對時,應當基於邏輯而非純粹依靠情感。

有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每當輿論潮湧的時候,「判死刑」的呼聲總是存在:強姦?判死刑!不贍養父母?判死刑!開莆田系醫院?判死刑!塑膠跑道有毒?校長和供應商都該死!

熱點更迭了一波又一波,而唯一永恆的,是某些公眾的「嘴炮處死法」。

可怕,太可怕了。要是社會上大部分人都變成這樣,那麼這個社會可真是太可怕了——學習刑法的時候,我有隱隱的恐懼:刑法像一張大網,生活於這張網之中的你我,隨時都有把惡意變成犯罪、觸犯法律的可能。而當面臨公眾肆意使用的「輿論處死」的「權力」之時,才知道恰恰是因為有基於邏輯編織而成的這張大網時刻拘束著每一個人,才避免了過分濫用感性帶來的負面作用。惡性事件給人帶來的憤怒情有可原,然而,憤怒的程度並不是定罪的標準。

之前的快播案庭審,辯方律師的慷慨陳詞引發一片叫好聲。可是諸如「做了這麼多年律師,從來沒這麼想給我的當事人喊個冤」這樣飽含情緒的語句,抑或是堪稱段子的辯護陳詞,並不是法院裁決所期待或者所需要的。且不論辯方律師的陳詞中其實存在著很多漏洞(如以「製造菜刀的人不應該為那把菜刀殺了人承擔責任」類比並不嚴謹),實際上,有助於公正裁決的,很多時候是雙方客觀陳述事實,而不是煽動情感模糊交鋒點。

讓眼淚和「弱者有理」駕馭頭腦而提出的反對意見,總是難以分辨,到底是因為憐憫、共鳴和憤怒,還是因為是非本身?

第四件,「不要涼掉熱血」。

大一某節課,老師問,你們為什麼選擇了法學?

當然,有人只是為了體面的工作;有人稀里糊塗如我;而這所以法學聞名的學校里,更不缺的是這樣的鏗鏘有力:為了民主法治、為了憲政、為了國之未來,諸如此類。

老師說,學法律,就是要涼掉你們的熱血的。

看,這和前面三件禮物,是不是緊密相關的?一個案件在你面前的時候,結論是遙遠而未知的。必須依照程序,聽完各方陳述、審查證據、抽絲剝繭,才能「平之如水」,才能"觸不直者去之」。這樣一個過程,空有一腔熱血怎麼能行?需要的還有冷靜的理智和縝密的思維。

獬豸

後來才逐漸理解,老師的本意並非讓我們涼掉熱血,而是為新踏入法學學府的無知者提供冷靜思考的機會。

而熱血本身,是永遠不能冷卻的。

身邊搞辯論的同學們,每天爭論著與廢除死刑、墮胎、LGBT相關的話題;立志做學術的同學們,每天思考著法律的缺失、不足與完善;模擬法庭上的同窗們為虛擬的原告被告的權益全力維護……也曾質疑,一群閉鎖在象牙塔中自以為揮斥方遒的學生,這樣有意義嗎?

直到在學校的BBS上看到一位到基層反貪局工作的07級師姐這樣寫道:

我也曾無奈地按照領導的要求,做過違心之舉,比如僅僅因為區長區委書記的一句指示,就要硬生生地將一個沒有自首的貪官污吏認定為自首,僅僅是因為有人為他打招呼,想讓他判到十年以下。

我也曾有過已經把行賄人的口撬開,就在他向我談到曾經給某局長送過多少錢時,上級勒令戛然而止,再不允許我問下去。最後,我還得陪著笑臉把對方送回家。

但是,當領導觸碰到法律的最後底線時,我終於忍無可忍地拍了領導的桌子,那一次我的意見最終讓新來的領導接受了。當然,我也為自己的憤怒付出了代價。

我也曾無數次的問過自己,我的工作到底有沒有意義?

也許,有一天我也會放棄心中最後一條底線,走上無數法學學生都走過的道路,成為一個只會聽上級話的辦案工具?

如果有那一天,我再用自己的筆,向母校懺悔,我的懺悔錄名字我都想好了,就叫「《對不起,我親愛的母校——一個理想主義者的檢察生涯》」。

才相信真的,不止是象牙塔,這個世界,這個世界它總是需要理想主義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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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常覺得,一個並非綜合性院校的學校,難免有這樣那樣的局限,尤其是當全校學生的眼光都在法學和法律行業,人文與科技的教育缺失的時候,學生難免陷入狹隘——有時候甚至感受到,這樣的學校,未免也是太「小家子氣」了。

然而但也明了,這輩子跟法學,跟法學院交給我的這四件禮物都脫不了干係了——值得慶幸,質疑的態度、對反對者的尊重、堅持用邏輯論證是非與應當堅持信仰,這些能讓人受益一生的東西,在我的人生里這麼早就打下了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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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之前我怕鬼,學法之後我怕人。


法的精神盤根在我的性格裡面,我常常無知無覺。但最近有幾件事,讓我突然覺得學習法律的自己確實冷漠甚至沒什麼普世所稱的道德感,但也會幫收回自己不必要的善心。

就像木匠看到大樹會琢磨從哪裡開始鋸斷,廚子看到水仙也會想想怎麼炒最好吃,毫無疑問學習法律也會分析生活里出現的所有規則。

喜歡研究規則,順便偷偷找出規則的漏洞,幻想一下自己鑽漏洞的樣子;

會嚴格遵守規則,但違背規則的時候會第一時間設想最差的結果以及合法的應對方法;

契約精神很重,為了遵守一些承諾會不得已付出高額的代價。

有天我一個人在麥當勞吃飯,隔壁桌坐了個體型壯碩的大姐。

大姐吃了一份套餐意猶未盡,想再去點一份單,於是她拜託我:妹子,你能幫我看著桌上的漢堡,別被保潔收了么,我再去點一份。我點頭同意,又徑自低頭玩手機,身邊的動靜渾然不知。

過了一會大姐回來,我感覺她的身形停滯了一下……抬頭看了一眼發現她的堡…她的堡被收走了!!桌上乾乾淨淨!!!

我和大姐對視一眼,當時我心裡的想法是:

無償保管合同輕過失免責!我不需要賠償她的損失!

第二個念頭是:天啊我在想什麼,我可真不靠譜……趕緊賠人家一個漢堡吧……

有一次口頭答應訂立一份合同,但日期不定。後未能簽成,對方告訴我,為了幫我留住簽約機會,他已經替我預付了定金,現在我必須簽約,或者賠付他定金。看到他一副非常善意為我著想的樣子,我第一個念頭還是:

1,我需要看到定金支付憑證;2,並非單純為我的利益而為,不屬於無因管理;3,要約邀請無違約責任

這些念頭出現後,我看到他前前後後為奔波樣子,又覺得心存歉疚。如果對方真的是善意的呢,我用這些念頭去對抗他的好意,會不會讓人心寒呢。

當時他的話給我很大的心理壓力,讓我有很深的負罪感,畢竟我已經口頭允諾,負有一定的責任,給我一種選擇法律就等於選擇不善良的錯覺。如果他是好心那我豈不是食言的惡人。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我再怎樣分析都抵抗不住他的一個委屈的表情。此時的這種好意施惠關係,我還是否要償付呢。

等他承認自己沒有交付定金後我才從負罪感裡面脫離出來。

很不幸,他不屬於「萬一他是好人呢」裡面的萬中之一。事後證明他確實在套路我,逼迫我簽約,我對他表現出的善意,被他覺得我思路簡單想利用我的信任。

對於常常困頓於周圍人點滴善意的我來說,學習法律簡直像多了一層保護,讓我這個性格上的弱雞不至於裸身在槍林彈雨中奔跑。也許很多時候會表現出冷淡的樣子,但背後的邏輯即使不解釋,我想也一定無愧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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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王律師聊過後面我被套路的這件事,他的第一反應是,要是我就繼續跟他丫玩,玩到他倒找給我錢為止,超過3K了給他來一波詐騙罪,嘻嘻。

我簡單分析了一下可行性,感覺自己弱得不像個學法律的- -

啊,感覺,違法犯罪真的很難呢。


最大的改變就是不斷地有人來免費諮詢。

很久不聯繫的朋友,突然發微信,一般都是這樣開頭的:「在嗎?我想向你諮詢一個事情。」

哦買噶!「好的,什麼問題?」

要保持圍笑啊!!!

我的觀點是:如果不是80%有起訴的心思,先不要來諮詢我!先去問度娘啊喂!

你們問完我,我也是問度娘的!

我的頭腦不是裝了所有的中外法律!


………………文末有更新………………

變成了一個更會吵架的逗比(認真臉)

從前是一個作文獎項專業戶的文學青年,但感性多了,身體里理性的一半開始叛逆起來,預謀很久,出乎所有人的預料選了法律專業,至今一年半的學習,我深深感到理性和智性的飽餐。

其實一個人沒這麼容易改變的,自認為敏感縝密的性情未改,但智識增長,價值觀分明起來,也養成頗多好習慣。 (?`???′?)

比如過馬路絕對看紅綠燈。

用家電會先看使用說明上的警示。

淘寶上敢叫板霸王條款的店主了(然後我發現法律在大眾眼裡是很唬人的東西)。

別人說家長里短就想起婚姻法那一套。

別人說看破了不願意結婚我很理解。

不想做的事而有拒絕可能性的會嚴肅說不。

不再優柔寡斷。

開始學習讓別人內心熨貼的人情事故。

開始尊重別人的時間。

時時刻刻想辦法用帶給別人價值的方法做雙贏的事。

聽到新聞里用法律名義行道德捆綁之實的會很生氣。

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進而為別人的權利不得維護操心。

為人更沒有目的性,但做事更有目的性。

最後,用判例和解釋豐滿法條,依然是一件很熱血的事情,它和小孩子式的自我催眠陶醉不同,它是先承認現實,然後謀變通,變成「溫柔的堅持」。如今,那個對外界表演的我已經說不出口情懷兩個字,但是意欲用行動來實踐的。

……………………分割………………

今天有個暑假學校群里的童鞋問了我一個關於李波的問題,我一百度,「部分內容未予以顯示」秒懂了。他問我,「在一個無法制可言的國家裡學法律不是很荒謬嗎」,我是這樣回答的。


我覺得我變得不太喜歡和別人交流了,更愛一個人看書了


謝邀,簡略答一下。

1、每次聽到情話,第一反應不是感動,而是「尼瑪要留證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_-#

2、自己在外面走,包里放的防身用品從刀變成了防狼噴霧,萬一防衛過當了,我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呢話說。

3、每次看到老公給老婆送貴重東西都特呵呵,鬧掰了以後可是要一人一半分財產的呢,也不悠著點兒。

4、遇事兒特別想得開,什麼奇葩沒見過,在檢察院一天見的人渣比很多人一年見的都多,人情冷暖太過暴露反而失去了原有的殘酷。

5、自從見過法醫解剖,看恐怖片吃飯都不叫事兒。

6、言情小說不再能看下去了,有的時候情節太折騰,有點兒誤會說不清非作,還是慣的,打個官司就老實了。

7、做事講邏輯講流程,一大堆話先分出來個所以然,不再那麼容易情緒激動喊打喊殺,基本事實還沒弄清楚媒體說啥就是啥太容易讓人當槍使。

8、最後還有一點,就是,別信有什麼何以琛,法科男生的自保思路是長期訓練出來的,時間成本經濟成本人家算得一清二楚,沒點兒國色天香他們能等你7年呵呵呵,反正我身邊是沒有,所以找了工科狗。


上學時,沒什麼感覺,上課只是為了一門又一門掙學分而己,看書只是為了一本又一本打發時間而己。

工作後,迅速進入麻木狀態,工作只是為了一年又一年的收入而已,既沒有時間思考也沒有時間體會。

到現在,近二十年過去了,曾經滄海,回首細思才恍然大悟,咱當年大學讀的法學,有極大的缺失,其實應教授『』社會生存方法科學『』(簡稱「法學」)呀!要不要去呼籲一下,為法學正名呢?

以上為亂彈,姑妄言之,姑且聽之。

法學,有可能讓一個人的生活軌跡改變,但改變不了一個人的本質。打過交道的同行中,有感性者也有理性者,有邏輯嚴密者也有思維混亂者,有光明正大者也有低級下作者,有一心為公者也有自私自利者,如此百芳爭艷,與專業沒啥因果關係。

敬畏?法律界的大案沒少多少。

正義?看看呼格案、重慶打黑。

專業?近年來原形記演得不少啦。

先做好自己,給自己划上幾條紅線,至少不做惡。別高估專業的作用,容易誤己誤人。

好像跑題了,給題主道個歉先!


個人覺得,樓上的答案,有很多都太個性化了,某些答案甚至把法學對個人的影響過分誇大。專業對人的思維會有很大改變沒錯,但你要說它讓你從內到外脫胎換骨那就有點說不過去了啊。

要真說到給人帶來的變化,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是,選法學這個專業後,除非你轉行,否則你等於走上一條千辛萬苦的不歸路。

你想想,法科生畢業能找什麼樣的工作?

要麼公檢法,要麼律師或者法務,要麼留校任教。

進公檢法,要是考到行政崗還好,如果你打算充分發揮專業知識奮鬥在戰鬥前線,那你就等著累死吧。

做律師,要麼沒案源坐立難安,有案源了又忙得你焦頭爛額,按正常路徑走,不刀山火海拼到40歲你不要想得一宿安眠。

當法務,貴司一賣狗皮膏藥或搞建設工程的你一小法務能混到哪兒去?真要了解法律知識為什麼不直接問顧問律師?你就註定一小角色,除非本就打算碌碌無為安穩一生,否則慢慢就在邊緣化中想著如何逃出去做律師了。

留校任教的,我想問你們老師頭髮還多嗎?

專業儘管會讓你在某一領域比別人有優勢,但往往也會局限你。這是我想表達的第一點。

每個班裡,都有學霸,也有學渣。

鄙人母校法學專業排名雖不咋的,但好歹是一985,據我觀察,那些懸樑刺股的學霸們,遠沒有在畢業時達到樓上大多答主說的思維縝密,才思敏捷的巨大變化。

思維縝密的,從來都縝密,才思敏捷的,一直都很敏捷。

至於口才,你真以為法學專業就是每天嘚吧嘚?

分享一個之前寫的關於律師和辯手區別的答案。

http://www.zhihu.com/question/40484691/answer/87093294

法學能給人思維帶來的最普遍和最明顯的改變,是規則感。

遇到很多自己不知會產生什麼後果的事情,非法科生可能會做了再說,而法科生則可能會先查查法律或其它規則的相關規定(儘管查的不一定對),對大概結果心裡有個預估後再決定是否行動。

法學專業會讓你對法律風險有更敏感的認識。這是我想表達的第二點。

自從李狗嗨、何以笙簫默等電視劇大熱後,律師乃至整個法學都被貼上了特別有逼格,特別能戰鬥的標籤,引得很多不明真相的群眾趨之若鶩。

作為其中的既得利益者,我很高興,希望這種提倡正確價值觀,符合依法治國道路大方向的電視劇越多越好。

但作為一名真誠的小過來人,我又想提醒所有正在大學裡暢想美好未來的學弟妹和準備踏上法學這條道路的朋友,你即將面對的,絕對不是一條光鮮亮麗的道路。

它需要極大的韌性及…耐性。

畢業四年,同學朋友都中層了,於你,可能才剛剛開始。在這四年里,他們都領著水漲船高的工資,過著一步一步往上爬的生活,而你可能可畢業前看起來在薪資待遇和地位上沒有太大的變化,只能守著清貧的歲月,同時知道自己未來也絲毫不會輕鬆。

以我大學同班同學為例,畢業至今,過了司考的,都沒沒過司考的快樂。

有太多懷揣夢想進來,又捧著破碎夢想離開的人了。堅定吃法學這碗飯的朋友,要做好吃苦耐勞的準備,這是我想表達的第三點。

希望這些個人想法能給大家一點幫助。


擱以前我會說,

法律是正義是公平,

是鋤奸扶弱,

是手持權杖滔滔雄辯之快感

放現在我想,

法律是嚴謹是邏輯,

是技術,是謹遵程序是絲絲合縫

是理清亂麻抽絲剝繭之快感

」法學是典型的先苦後甜,勝者通吃的長線專業。你們必須經受各種痛苦的經歷,無法承受的人趁早出局。入學第一天你們就該知道,這個專業要背著最厚的書,參加最難的考試,忍受最低的就業率。更重要的是,必須在精神上脫胎換骨,法學是成年人的工作,如果不快點毀掉你們的童年,你們怎麼真正成熟!法學是統治者的事業,如果不毀掉你們的平民心態,怎麼能進入領導者的行列!法學是研究人性惡的科學,如果不深刻的直面邪惡,你們又怎能徹底的明白正義!「

看到上面匿名知友引用這段話,一些似乎被遺忘卻明明很熟悉的感覺又回來了。

幾年前我一定是在日記本上抄過這段,來自人人網寫哈利波特的翟文喆老師。那時候大概在司考或考研,對未來的」血雨腥風之路"充滿了脆弱不堪的鬥志和模糊的憧憬。

那時候我的關注點在」不毀掉童年,怎麼真正成熟「和」不直面邪惡,怎麼能徹底明白正義「之上。而今童年是毀掉了,」成熟「卻似乎只是經濟獨立、物質財富……與不斷掙扎的代名詞。

直面邪惡?哦呵呵。邪惡不是電視劇里一眼就能看出的大反派,許多人一生也沒什麼機會直接接觸大奸大惡,許多人正在從細微之處步入邪惡卻不自知……不過在企業做著普通的法務工作,我想我連邪惡的大門都還沒見到。

關於」正義「之標準,拿到生活中去越發難以判斷了。正義是什麼?站在天然弱勢的一方就是正義?站在大眾輿論之中就是正義?還是說一味追尋「公知」的都是正義?對於那些用合法手段規避風險的,你該如何判定?對於那些明明秉持著傳統人治觀念,一切信賴「清官」,因怠於維護權利致使自身利益受損,卻唾棄法律的人,你又該如何判定?

法律面對的不是那麼多大是大非。

法律從不逞一時口舌之快。

法律之嚴謹,超乎一般人想像。

一方面越來越冷眼看世界,對於烏合之眾不屑一顧。

一方面又常有內疚自責之情,既然不屑為何不能說服?既然不屑為何只會暗自憤怒?

誠然,「人所有的憤怒都出於自身的無能」。

好的法律應該和白居易的詩一樣,讓老婆婆也聽得懂,看得清。

「自己都沒弄清,還敢說讓老婆婆也弄清?」每念及此,便覺自己的專業之路還差很遠很遠,還不多想多學多經歷,憑什麼說自己是個法律人呢?

今天再看翟老師這段話,直接擊中的是「不毀掉平民心態,怎麼進入領導者的行列」。毀掉平民心態是對的。But,毀掉平民心態不等於忘記法律之存在本是為了公平,這是難的。

法律是精英階層的。

而真正有法律精神的精英,應該敬畏法律也應該質疑法律,應該善用法律也更應該明白:手中有劍,指向敵手,保護的絕不應該僅僅是自己(或自己在的階層)。


——知道為什麼學習法律的人其實都不會太有錢嗎?

——為什麼?

——因為他們懂法。


學法10年,入職3年,目前是基層法院搬磚工一枚。不敢說法律對生活有多大改變,但可以說法律從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我的思維和處事方式。先談談為什麼學法,好吧,我承認是被TVB律政劇「荼毒「,覺得穿長袍戴假髮好帥,但不得不承認由於父母過度保護,我常常會很感性和衝動,也做了很多現在看來好蠢的事情,我也曾經極度懷疑自己究竟適不適合這個專業,但也正是專業牽引拉扯著我往前走,習慣講規則,遇事看合同、查規定,喜歡思辨和慢慢學會獨立思考,平時不惹事,但遇事不怕事。真真是把我一個不諳世事的小姑娘改造成了一個獨立和有點自強的...小姑娘,哈哈哈。近半年,和公租房的索賄老頭鬥智斗勇,跳過一個個購房陷阱和中介忽悠,和有點古怪和奇葩的鄰居就相鄰糾紛談判......感觸就是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借用《我的前半生》的熱門台詞:「沒有任何人會成為你以為的今生今世的避風港,只有你自己,才是自己最後的庇護所」


  • 學法且從事法律工作,一方面你會接近這個世界最醜陋的一面:利益至上,為之瘋狂的採取沒有底線而骯髒的手段。另一方面,也讓你悲憫,為那些被前面那些利益至上的所損害的人(法盲)而感覺難過。
  • 當然,作為法律人,我也會開心和欣慰,因為有很多法律人(法官、檢察官、律師、其他法律從業者)會在公民、組織遭遇不公時給予低廉乃至無償的幫助,他們日復一日的為法律辯論,為社會公平正義奉獻著。
  • 但是更重要的是,它讓我懂得很多時候,規則及制定規則的人都可能存在問題,但是如果連規則都沒有的話,社會的運轉及維繫則必然無法繼續。同時,我們應當逐步建立法的世界觀,法律讓我們獨立,思辨,信仰、敬畏。
  • 應當知道的是,學法不僅僅是為了去賺錢,更多的應該是如何通過法律去推進社會的進步和個人的自由,就像英美日韓一樣,讓法律人及法律成為改革的主要力量,讓規則及公正成為社會的基本價值觀念。法律人應當有如此的情懷。
  • 法律人,最基本的要求是,絕對不要用最大惡意來判定一個人的行為及主觀態度,通過證據和法律事實說話。
  • 如果可以,我希望法律不僅僅是法律,不僅僅是文字化的、高高在上的法律,法律應當且必須是維護每一個人基本生存、尊嚴及自由的法律。


說真的,學法之後,我變了一個人。

以前很天真,很理想主義,彷彿自己未來可以成為最公正的法官,恨不得判盡天下不公之案。

現在很現實,整個人的思維變的縝密,細緻,像機器傳送帶上的鏈條。

學了法律之後,深深的知曉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以及人性中的惡。

人吧,有你想像不到的壞。

法律可以讓你看到人與人之間的爾虞我詐,強姦虐打未成年少年少女,因為情感不順就可以謀殺的人。

以前我相信人性本善,但是到了案例分析的時候,你就會明白——— 人就是這麼個沒有底線的東西,道德靠不住,還是法律好,法律有底線。

法律告訴你做什麼事情是錯的,不能做什麼事情。

法律告訴你自己做出的事情就要付出代價。

我還記得某個同學在像我哭訴自己親友因為傷人要進監獄時候的心情。

我理解,我真的理解。

我知道她需要我的勸導,她需要我這個朋友的支持,她需要朋友的安慰。

可我真的很難真心做到認同他的行為。

因為傷了人就得承擔後果啊!

我痛心的只是一個年輕人做了錯事,全家人都沉浸在悲痛之中,這個年輕人的前途毀了。

可我無法同情他的所作所為,因為時間無法倒撥回過去,另個人,另一個人的家庭也受到了傷害。

你讓人家怎麼辦呢? 可憐你么?

學法,就是玻璃心變鑽石心的過程。

看到人性的惡,但是還要向善的地方去引導,所以才會有減刑,量刑標準。

你要明白,當你佔據道德制高點的時候,在法律上也許並沒有用。

你要明白,當你覺得一個人是兇手卻拿不出證據的時候,在法律上並沒有用。

法律以書面的形式教你不要做一個壞人,你卻還要忽視法律而去犯法,那就是你的不對了。


這題值得慢慢答。

對現實生活而言,沒有什麼改變;對於詩意的世界,簡而言之,變得比之前成熟,有了法律人的三觀。

接下來開始胡說。

國內本科在讀,說說本科教育。

今天下午看了 @邏格斯 推薦的《民法練習題集(第三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這本書的編寫說明寫於2006年,至今已十年。引用如下:

面對高等法學教育中的種種現象 ,我們感到困惑 ,也產生了很多的憂慮 :十年前的時候 ,法學專業是所謂的 「熱門專業 」之一 ,現在的熱門專業排行榜早已不見了 「法學 」的蹤影 ;法學本來是很 「專業 」的專業 ,但在日前法學專業畢業的學生求職的時候 ,很多用人單位感覺法學學生似乎最沒有專業 ;很多學生學了四年的法學專業 ,知道了很多法律上的專業名詞 ,在被問到一個案子如何處理的時候 ,可以侃侃而談 、頭頭是道 ,滿口專業辭彙 ,甚至德國如何規定 、美國有某個新鮮的理論 ,但是就是不知道中國怎麼規定 ,這個發生在中國的案子究竟該如何解決 ;等等 。這種現象似乎可以稱為 「專業教育的非專業化 」 。 2 0 0 5年賀衛方教授在網上宣布停止招收研究生 ,就是針對現在考研過於注重公共課程 、不注重學生對於專業的喜好這種現象而進行的挑戰 。

法學教育中出現的這些現象 ,可能與整個大的教育背景有關 。很多文科的學生進入大學後 , 「一半時間在學外語 ,一半時間在打遊戲 」 。因為文科的期末考試都比較簡單 ,學生混個學分順利畢業是不成問題的 ,很多學生對專業的學習都是考試前一個月甚至一個星期前死記硬背對付考試 ,所以有人戲稱 ,有些文科學生大學四年實際上是學了八個月甚至更少 。我們在抨擊應試教育而強調素質教育的時候 ,卻把專業教育給 「晾 」了 。這種 「不專 」的現象 ,已經引起了很多法學教育工作者和從業者的憂慮和不安 ,長此以往 ,不僅對我們的法學專業學生會造成不利影響 ,極而言之 ,可能對我國的法學教育造成戕害 。

因此 ,我們建議 ,法科的學生還是應該學好專業 ,把這個專業性很強的專業修鍊成自己的看家本領 ,從而能夠以專業而謀得生存 、謀得尊重 。大學生也做練習 ?可能有人尤其是一些文科的學生會帶著嘲諷的口吻反問 。理工科的大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做練習 、做實驗 ,都是很平常的事情 ,但是在文科的學校 、院系 ,做練習似乎成了稀奇的事情 ,有的大學生也因此感到了大學與中學的 「根本不同 」 。但是 ,我們專門為法學專業的學生組織編寫了這套 「練習題集 」 ,就是主張法學學生在平時學習的時候也應當同步進行練習自測 。這個設想就是基於以上的疑惑和憂慮而來的 。我們希望 ,通過同步練習 ,幫助和促使同學們切實地掌握本學科的知識 ,熟悉我國現行法的規定 ,並對一些學術前沿問題有所了解 。說得大一點 ,我們要為法學教育的 「專業教育 」作出一點努力 。

讀完後,就只有哀嘆。

學校對於英語的格外重視,再加上去年買了PS4。我之前的學習生活完全符合「一半時間學外語,一半時間打遊戲」。

十年過去,似乎什麼都沒改變,反而所提到的現象更嚴重。

第一次知道美國法學院是本科後才能學習,獲得的學位是J.D.,對國內本科教育的專業性就開始進行合理懷疑。我所在的這個法學本科學生群體真的合適進行專業化教育么?學習法學所需要的基礎是否需要經過長時間積累?是不是應當進行七年法學專業教育?

說點三觀。

了解律師諮詢費後,就越來越沉默,發表觀點就必須達到心中的完美境界。然而我又不是神,怎麼可能做到!

於是清楚地認識到自己需要成為的是一個擁有常識和常情的人,在自己專業領域只需要理性表達就足夠。至於其它領域,承認無能,學習姿勢。

自然正義誰也無法理解,我能清晰看到的是法律正義,那麼顯然選擇後者。

完美的法律人類無法創造,那麼我就期待法律的完善,理解惡法的存在,尊重司法的權威。

中國基層的法制現狀讓我絕望,似乎法律不存在般。法律依然不能解決很多問題,政府與社會的作用彷彿更大。但這不妨礙法律至上,這是社會契約的基礎,不可動搖。

人性的惡與現實的不公平,已經能夠與它們談笑風生。所追求的依然是公正與正義。

法律至上、法治與法制、程序正義、實體正義、自然法學派、實證法學派、法社會學、惡法、人性......

翟文喆:赫敏為什麼不能嫁給哈利——《哈利波特》中的歷史、文化與政治。作者新浪博客

法學是典型的先苦後甜、勝者通吃的長線專業。你們必須經受各種痛苦的經歷,無法承受的人趁早出局。入學第一天你們就應該知道,這個專業要背最厚的書,參加最難的考試,忍受最低的一次就業率,更重要的是,必須在精神上脫胎換骨。法學是成年人的工作,如果不快點毀掉你們的童年,你們怎麼真正成熟!法學是統治者的事業,如果不毀掉你們的平民心態,怎麼能進入領導者的行列! 法學是研究人性惡的科學,如果不深刻的直面邪惡,你們又怎麼能徹底的明白正義!這些話,也許你們很久才能明白。

成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真的夠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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