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設立地級市,如果取消地級市改為 中央—省—縣 是否可以減少腐敗?提高行政的效率?


我國曆朝歷代的統治者都想搞二級制,但哪次長久了?郡縣制撐了不到百年,州就逐步由監察區變為行政區。

再說了,腐敗問題是需要靠監督機制、問責機制和法律來解決。跟區劃有什麼關係?封建社會腐敗少?

說白了,同樣具有人口多和面積大兩個因素的國家基本就是中國一個。這個體量和經濟總量決定了只能實行三級制。不可能再簡化了。並且經濟決定政治,你能把大城市和小縣城拉成一個級別嗎?

雖然很多人質疑地級市的法律地位,但現在立法權都發了,並不能說在法律上沒有地位,這個事情得從歷史上找結論。

最初,建國時我國的行政層級是「省縣鄉」三級制,但是這個設置是有問題的。第一,經濟決定政治,城市的經濟好過縣,所以難以和縣平級;城鄉情況迥異,在一個級別也難以統籌。加之當時城市也不多,所以很多城市是遊離於「省縣鄉」這套體系之外的。國民政府末期曾經設置過很多類似於今天意義上的直轄市,剛建國時,也暫時繼承下來,後來廢除了絕大多數。憲法里為了彌補「省縣鄉」體制的不足,補充了兩個概念。「較大的市」和「設區的市」。二者或多或少都被賦予了管理縣級政區的權力,算是「省縣鄉」體制的一個補丁。但司法解釋模糊,這位後來的故事埋下了伏筆。

當時,我國行政區劃非常混亂。軍政大區轄區太大,被廢除。但是即便是省,也難以管轄幾十個,甚至近百個縣。所以,省政府將每十幾個縣「編成一組」,派一個派出機構進行管理,賦予這個派出機構很大的權力,好比是欽差大臣。這個派出機構一般的駐地就在管轄的幾個縣中,選一個經濟最好的。這個派出機構叫「地區行政公署」,簡稱「地區」。所以,當時我國很多地名全都是「XX地區」。

但雖然是派出機構,可官僚體系有自我膨脹的特點和由虛變實的特點。地區的設置確實比省長親自管幾十個縣長方便,所以久而久之,省長只管地區行政公署了,地區政府成了省政府直管的單位,省委書記也直接管理地委書記了。所以,「地區」是派出機構,但實質上已經是一級政府了。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街道辦事身上。

到了改革開放的時候,市場經濟發展。城市經濟輕鬆碾壓縣域經濟,縣成為了城市的經濟附庸。省管縣沒有了經濟基礎,其本質也早名存實亡。於是,80年代掀起了「地改市」和「市管縣」改革。順應經濟發展和區劃規律,讓經濟發達的城市去管理經濟落後的農村。所以「XX地區」都變成了「XX市」。也就是俗稱的地級市。

但是由於我國沒有在憲法上沒有正式承認地級行政區,所以留下了「違憲」的口實。。不過,今年兩會,將立法權賦予給所有地級市,等於變相承認了地級市,將地級市和憲法里「較大的市」劃等號了。

因此,地級單位根本不違憲。有正當的法律地位。

如今的省管縣改革和鎮級市改革都是中央一廂情願,「省縣鄉」體制已經回不去了。省直管縣日後只可能成為市管縣的補充和點綴。。不管行政級別的名稱如何變,日後區劃終將向「省-地-縣區」靠攏。。


1.中央—省—縣 是否可以減少腐敗?

毫無疑問,會增加腐敗。

從古今中外的歷史看,但凡沒有足夠的監督和制約制度的權力,無一例外地都會迅速走向腐敗。

舉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就能說明——

2013年,廣東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要求,嚴格審核各地上報的行政區劃變更材料,對部分行政區划進行調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省有21個地級市,23個縣級市、37個縣、3個自治縣、58個市轄區,4個鄉、7個民族鄉、1128個鎮、446個街道辦事處。

管理學一般認為一個人管理7個下級是比較科學合理的。雖然行業不同,屬性不同,但我們不能期望在行政上可以超越目前研究最深最透的管理學。如果拋開2個副省級市和21個地級市,還有63個縣級轄區,已經遠遠超越了管理的極限,這樣帶來的必然結果就是管理混亂、管理缺位、監督無力。

2.是否可以提高行政的效率?

從層級減少的結果來看,確實存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可能,但行政效率的高低主要依靠制度的建設和完善程度來決定。從目前一些磚家的改革理論來看,脫離實際,不具備操作性。

個人認為未來要探索的應該是「市管鎮」,從轄區面積和管理難度上來看,更有操作性。

我還在研讀相關論著中,需更多的思考才能解答進一步的問題。


五級行政改三級行政是總趨勢,不知各位如何得出三級行政比五級行政更低效的結論,

監督與不監督,利益集團總是存在的,即便中紀委要監督下面的官吏,也要在下面設立同級別的紀委,設立平級的監督機構。

樓上很多人拿封建時代的結構做例子,那一匹千里馬一天能跑幾百里?現在的高速鐵路網一小時跑多少公里?

五級行政體系,是上世紀剛建國時期通訊和交通不發達的產物。現在不一樣。

監督權力,搞平級機構九龍治水是一條路子,但是上下級之間的鏈條,還是越短越好。

現在財政就是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縣級市)、三級財政,將來行政體系也會變成三級體系。

少一層行政就少一批利益集團。


中國現在的行政體系有五層,從上至下分別是:中央 → 省、自治區、直轄市 → 地級市、自治州 → 地級市市轄區、縣級市、縣 → 街道、鎮

其中,地級市、自治州這一層級的行政架構完全可以廢除。現在是信息時代,省級行政單位與縣級市之間的溝通已經非常便利了。


問:反腐為什麼這麼難?

答:廢話,你割自己小雞雞試試?

反腐是需要各利益集團互相監督才能完成,而監督的前提是人民有選票可以決定競爭上崗。除此以為,還真不知道有太好的辦法。


行政區劃的調整,都是依據於經濟發展與人口增減的情況而定。從上古到現代,經歷了諸侯國→郡國→州郡→軍鎮→道路→省區的一級地方區劃,二級區劃多是城邑→州郡→府州→地市,最穩定的當屬縣級。

但縣的轄區大小、縣的數量多寡,也如一二級區劃一樣變幻多次,究其根本還是在於經濟與人口的變遷。常駐人口多,則一縣分為兩縣,常駐人口少,則兩縣合為一縣。

周朝分封71國:諸侯國~城邑~鄉3級管理。

秦朝設置36郡:郡~縣~鄉3級管理。一郡大約管25縣。

漢朝初期為郡國制:諸侯國~/郡~縣~鄉4或3級管理,因時局所限。中期分為13州:州~郡~縣~鄉4級管理。畢竟疆域更廣闊,人口更多了,但州是虛權的,直到東漢末年才轉為實權。

西晉分為19州:州~郡~縣~鄉4級管理,州是實權的。

隋朝統為190州:州~縣~鄉3級管理。後期改州為郡,只是更名。

唐朝分為10道:道~州府~縣~鄉4級管理。中期為15道,一道大約有35府/州。中後期增設40多軍鎮:道~鎮~府州~縣~鄉5級管理,但道一直為虛權,而軍鎮為實權。

遼國分為5京道:道~府州~縣~鄉4級管理。

北宋分為18路:路~府州~縣~鄉4級管理。後為23路。宋朝雖然疆域較小,但人口依然多。

金國分為17路,後為19路,與宋制同。

元朝分為10或12行省:省~路~府州~縣~鄉5級管理。一省大約18路,畢竟疆域更大,人口也多。

明朝分為15布政使司:司~府~州~縣~鄉5級管理。布政使司仍俗稱為省,一省大約10府。

清朝分為18省+5將軍轄區+3特別區:省區~府盟廳州~營旗縣~鄉4級管理。

清末與北洋時期為22省+13區府,同清制。

國民政府初期為28省+2地方+6院轄市,1949年為35省+12院轄市+1地方+1特區:省~行政公署/專區/盟~縣/旗~鄉4級管理。

共和國目前為23省+5自治區+4直轄市+2特區:省/區~地市/州盟~縣市~鄉鎮4級管理。

從歷代區劃的變遷可以看到,新設立的一級區劃往往因為濫用而數量變多,最終淪為二級區劃,甚至被廢棄。但同時,一些久遠的區劃單位,又有被起用的,比如州郡的反覆更名,唐代的鎮被化用為現代的鄉級,唐宋開始的集市被化用為現代的縣市、地市。

縣、鄉的本質是農業、自然經濟,這也是其數千年穩定長存的原因。市、鎮的本質是工商業、商品經濟,這也是近百年來,市不斷做大,縣改市,鎮也不斷吞併鄉的原因。

可以預想,市、鎮是未來區劃的主流,縣、鄉會退縮到山區 沙漠 戈壁這些地方,一輪新的行政區劃大調整的到來。從歷史上看,地方區劃分為4級管理比較穩固,所以未來會是:大區~省~市~鎮4級管理結構。

強勢的城市將脫離出來,成為省會,則省數增加,需要加一層虛權的大區,也可以新設一個名稱,意義跟漢州、唐道一樣。因為省變多,則一省管理的地市減少,於是地級市與縣級市平級為市。


滿足需要,權利的分流,稀釋,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慢慢還會轉變不是一層不變,我國也在探索階段,他們也是人,不是神


壓縮管理層級並不直接提升效率,否則能壓縮早壓縮了。

效率以及和管理方式與管理目標有關。

對效率的要求達到一定層次,必然要求壓縮管理層級,但是有大量的基礎工作要做。

未來層級會被壓縮嗎?我看很有可能,不過首先要依靠互聯網,依靠信息技術。

如何評價《信息技術與制度變革——超級應用與信息共產主義》提出的信息時代社會構建方案?

這篇文章的設想實現了,中間環節至少可以砍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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