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師生戀會受到社會的譴責?

我的意思是很多新聞會用不好聽的辭彙描述男老師和女學生或者女老師學生,但是這樣的倫理觀是有意義和存在價值的么?


「師和學生間存在著不對等權力關係,無法發展出正常、對等的兩性感情。」

我從前的一位朋友,就曾因為她們學校一位男老師的主動聯繫,陷入小女生的戀愛幻想中。

而結果,則是得知該老師私下裡經常會聯繫很多女生,其實說是玩弄也毫不誇張,才意識到自己受騙,或者說,是受到了傷害。

出於崇拜和尊敬老師的緣故,很多女生在面對這樣的老師的示好時,完全沒有抵抗力。想想看,一個上課時幽默風趣的男老師,其實很容易吸引女學生。

「他雖然比我大10歲,可是他懂得欣賞我的美,而同齡的男生才不會。」就和眾多「大叔控」的妹子一樣,那位朋友當時就是這麼告訴我的。而且,勸都沒有用,因為她崇拜那個老師,覺得他那麼正直,一定是真心喜歡她的。

所以,禁止和譴責,已經不是站在長幼尊卑的傳統觀念上談了,更多的是從保護學生作為出發點。

師生的不對等關係,從更普遍的例子來看,倒不是像那些極端個案中某大教授拿碩士碩士學位要挾,也不是學生想要得到高分而不說拒絕。

更多意義上的不對等,是因為教師本身就被人們賦予崇高、正直等品質,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學生對教師的「真情表白」是盲目相信並且十分感動的。

對於我朋友那件事,我雖然氣憤該老師竟然做出這樣的行為,但是也根本拿他沒有任何辦法。因為朋友並沒有想要向其學校舉報的意思,而該教師也是單身,也沒有強迫她什麼,所以想想看即使反映問題也很難有實際的影響。

所以,師生戀受到輿論譴責的話還好,若真大家都覺得不該干涉「自由戀愛」,那麼這樣趁機揩油的教師,更是無所畏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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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自《看天下》

記者 薛田 王瀟瀟 實習生 李桐/文

在「師生戀」與「性騷擾」間糾結的台灣

「康南嘆了口氣,把江雁容拉到自己的胸前,他攬住她,讓她小小的,黑髮的頭靠在他的胸口。他不再費力和自己掙扎,他低聲說:『從沒有一個時候,我這麼渴望自己年輕些!』江雁容緊緊的靠著他,眼睛裡有著對幸福的憧憬和渴求。」即使已經過去半個多世紀,依舊有人清晰記得小說《窗外》中的情節——學生江雁容和她的國文老師康南定情的這一刻。

那是1962年,描寫師生戀情的小說《窗外》在台灣甫一面世,即成為少女們的「戀愛聖經」。作者瓊瑤把一個平凡的「師生戀」故事寫得細膩動人,用台灣作家李敖的話說,將女學生的心理和生活「寫得成功透徹,簡直寫成了一面鏡子」,「女孩子都喜歡照鏡子,所以她們都喜歡這部小說;又因為女孩子的媽媽們也都喜歡照鏡子,並且會向女兒誇耀『別以為我沒有經過十九歲』,所以媽媽們也都喜歡這部小說。」

或許是被小說中刻骨銘心的愛情感動,即使小說的結局是這對師生無法相守,很多大學生仍然紛紛代入,像「江雁容」一樣主動追求起自己的「真愛」。男未婚、女未嫁,那個年代的「師生戀」不失為一段佳話。

這些身體力行者也許想不到,在50多年後,台灣各所大學裡,師生之間的兩性關係卻開始為師德準則不容。隨著越來越多的「師生戀」與「性騷擾」糾纏在一起,那些原本純真的愛情逐漸為「桃色」侵染,淪為市井緋聞談資,牢牢佔據著台灣社會類新聞的一個角落。而伴隨著女性團體和政客的推波助瀾,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的頒布和實施,終清洗掉人們對江雁容和康南當年「純真愛情」殘存的一絲期?許。

教師的「權威和尊嚴,是在骨子裡的」

「那個時候,我們覺得(師生戀)是浪漫的(事)。」徐小明回憶起自己的求學生涯說,他是台灣電影《不能說的夏天》的監製,而這部電影,恰是以「師生戀」和「性騷擾」為故事背景展開。

徐小明的大學生涯是在1970年代度過的。在那個年代,常常被拿出來說道的,是魯迅與許廣平、沈從文與張兆和的故事。「『師生戀』我不認為是絕對的錯,因為問題並不在『師生戀』這個點上,而是在做錯的事情上。」《不能說的夏天》導演王維明在一旁補充道,「其實也有修成正果的,比如我的同學,和老師結了婚,現在很幸?福。」

彼時,根據瓊瑤小說《窗外》改編的同名電影拍攝完成,但因版權問題並未在台灣公映。東南亞公映後,這部電影一炮而紅,很多台灣媒體對此進行了跟蹤報道。

台灣影評人、金馬獎評委梁良在接受採訪時回憶道,當時,因為沒有網路下載,盜版工業也不如現在發達,於是,很多原著粉絲為了看這部電影,想了不少辦法。「要不就是趁旅遊的時候去海外看,要不就是趁電影資料館做少有的幾場非正式放映時去看,還有人去海外買錄像帶回來約一堆朋友到家裡看的。」梁良記得,當年能看到電影《窗外》,是一件十分時髦的事情。

電影畫面里,初出茅廬的林青霞頂著她彼時略顯嬰兒肥的臉龐,演活了那個相信愛情美好的江雁容,讓台灣民眾對「師生戀成就佳話」的信仰又延續了一個10年。

台灣教師、作家施寄青就曾在專欄中寫道,自己的一位女同事在上大學時迷戀上了一位男老師。這位男老師也教過施寄青,他「系名師,講課生動,在許多學校兼課,座無虛席」,女同事為了追求他,常常跟著他從一個教室跑到另一個教室。然而,當女同事向其表白後,他以「有家室」為由婉拒了女同事。女同事知曉此事後,黯然停止了追求行動。而這位男老師為避嫌而遠赴異國教書。

「當時的校園氛圍和現在不一樣,師生之間的關係很淳樸,不像現在,是權力的支配與被支配。」此外,那個時代的老師,特別是大學老師,「權威和尊嚴,是在骨子裡的」。「所謂師道尊嚴,老師的一顰一笑很容易影響到學生」,因而,儘管「師生戀」修成正果者有之,但「還是少數」。

「在傳統的價值體系里,老師是作為一個(自律)典範存在的。而現在,大多數人只是精打細算地扮演老師這個角色而已。」徐小明解釋道,當時很大一部分人認為師生戀「美好」,也是因為師生雙方都自覺遵從社會道德的約束和管轄。

「師生戀」?「金錢交易」?「強暴」?

寫在瓊瑤《窗外》中的或許是動人的故事,但當時間邁入1990年代,「師生戀」卻頻頻和「性騷擾」牽連起來,它們之間的一線之隔成為民眾和媒體熱議的核心。學校、教師、學生深陷輿論場——校方的息事寧人,男教師幾乎「毫髮無損」,女學生遭受二次傷害……根據時任民進黨「立委」葉菊蘭辦公室的一份調查報告,自1987年到1994年,台灣各所大學發生了17起性騷擾事件。而這,僅僅是當事者女學生願意站出來指證的。

原本純真美好的愛情,就這樣淪為「難以承受的醜聞」。1994年,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東吳大學相繼曝出男教師強暴女學生事件,其中,不乏以「戀愛」和「兩廂情願」為由,稱自己是無辜者的男教師。

至此,「師生戀」和「性騷擾」的話題被推向輿論高峰。

1994年3月16日晚上,一個穿著黃色雨衣的女生在學校圍牆上,以噴漆的方式,控訴該系黎姓教授強暴自己的行為。被發現後,學校立即派人前往處理。3天後,台灣《中國時報》報道此事,引發台灣社會關注。

而在台灣師大校方尚未作出反應時,一份「國文系七匹狼」名單就在學生之間流傳,依侵犯學生的情節輕重排序,黎姓教授位列第?二。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黎姓教授在接受校方質詢時,稱自己與該學生「發生了七八次性關係之多」,「其中幾次,對方還收了錢」。因而這段關係,不過是老師和學生「兩廂情願的『師生戀』罷了」。之後,在未受任何制裁的情況下,黎姓教授在校方授意下,主動辭職。而事件另一核心人員——這名被校方公布了姓氏、年齡和年級的吳姓女生,則被勸退。

這樣的處理結果受到該校學生的質疑,國文系女生更是對「師生戀」一說強烈譴責。他們在校園言論廣場紛紛組織簽名會和聲討會,並張貼海報要求將黎姓教授「法辦」。

眼看事情已無壓下去的可能,台灣師大隻得「一反過去保守形象」,主動召開全校說明會。說明會由時任校長呂溪木主持,向全校師生說明事件發生及處理經過。

3月25日,將近400名校內外師生擠滿了大禮堂。當人事室主任張秉良解釋稱,解聘需要經過調查及教師評審會決議,報「教育部」核准才能實施,而辭職只需要校長同意即可,禮堂中的全體學生以「噓」聲表達了抗議。

台灣大學外文系教授張小虹當時在場,也「噓」了張秉良。她同時是「台灣女性學學會」的理事長,一年前,她聯合台灣各所高校女教師共同創立了該學會。

張小虹並不否認學校開說明會的誠意,卻認為台灣師大如此解決問題只是「為了面子及校譽」。「學校可以先命涉嫌老師暫時不上課,再調查事件經過,解聘老師;現在以辭職收場,只是學校想趕快丟掉燙手山芋。」

她一語點破學生的弱勢地位:「學校有那麼多申訴管道,為什麼受害學生還以噴漆方式控訴?是因為老師掌握分數,在這樣的情形下,就算有一百條申訴專線也沒用。」在張小虹看來,這也是「男權社會,由男性教師處理性騷擾案件時的敷衍態度」引起?的。

《聯合報》則在社論中指出,過去關於此類事件的處理方式,多半是由學校和教育行政當局出面疏通,事態不致吃上官司的,頂多是讓老師減少授課、調行政職,鮮少有叫人走路的;如果事涉犯法,例如強暴,也必須由學生在起訴期間主動提出。

簡而言之,當時學校能為學生「出頭」的時候不多。

「請學生不要單獨到教授研究室」

台灣師大的這場說明會在堅持了一個小時後匆匆結束,而結果是,學生們的憤怒愈發強烈起來。

幾天後,一份「台灣師大國文系全體女生」的陳情書被投遞給「立法院」,交到了女「立委」葉菊蘭的手中。陳情書上,不乏台灣大學、東吳大學、台灣政治大學等高校女學生的簽名。

葉菊蘭在擔任「立委」期間,以促進法律條文修改,提高婦女地位和權益,實現兩性平等而聞名「立法院」。她隨即與「女性學學會」取得聯繫。一番運作後,4月,一場持續了一個月,事後被台灣媒體評價為「女性意識的崛起和反抗」,甚至一定程度上促進《教師法》修訂的公開聽證會在「立法院」舉行。

台灣《聯合報》報道稱,首先「開炮」的是台灣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林芳玫。當時,台灣師大國文系主任賴明德作報告,指出學校的應變措施包括「請學生不要單獨到教授研究室,安排女教師擔任導師」。話音未落,就引起與會女學生及教授的撻伐。「這是把責任推到女學生身上。」林芳玫說。「難道(女生)穿得少就活該被強姦?」不少人低聲嘀咕。

公聽會主持人葉菊蘭則揚著手中「台灣師大七匹狼」的名單,高聲指責「學生分數操之於老師,校方不能妥善保護受害人的情形下,當然沒有女學生敢出面作證指認」。而聽眾席上的女學生們,則一次次高喊「公布名單」。最終,這份名單只是提交給相關教育部門行政長官,沒有公開。

台灣師大校方此次處理性騷擾事件的方式,也為人詬病,被稱「錯誤示範」。「既未替女學生保密,公布她的姓氏、年齡、年級,組成的調查成員又缺乏對兩性議題的敏感度,使調查過程變成對女學生的二度傷害。」林芳玫接受採訪時表示。

4月15日,第一次公聽會結束兩個星期後,葉菊蘭拿著這名吳姓女學生的書面聲明再度召開公聽會。

吳姓女學生在聲明中否認了「師生戀」和外界「金錢交易」的傳言,稱自己多次被黎姓教授拉到研究室強暴,即使有反抗,也很難擺脫其糾纏,「他有讓我掛掉一門課的權力」。事發後,在與學校的接觸中,「校長呂溪木不僅對我多次侮辱,還以十分粗魯無禮的態度強制我離校。……陸姓護理老師作為我的諮詢教師,在我離校後,多次在護理課上就我的隱私部分進行惡意討論……」

在這份長達三千餘字的聲明中,女學生強調:「學校從頭到尾都要我相信他們,可是問題是,學校從頭到尾都不相信我,他們甚至阻止我跟任何媒體接觸。」

至此,在女性團體的推動下,以台灣師大事件為契機的兩性平權運動,開始走向高潮。之後,中正大學隨即被曝出校園「性騷擾」案件,還直接引發了1994年5月22日眾多婦女與社運團體的反性騷擾遊行示威。

只要造成女學生不舒服,就已經構成性騷擾

「師生戀」的美好就這樣被打碎,一時間,大學女生們人人自危,以至於有男性教師對媒體訴苦,稱自己都不敢面對女學生,以防被認作是「色狼」。

台灣世新傳播學院社會心理系主任羅燦瑛在一次講座中曾表示,按照自己對校園性騷擾的調查經驗來看,「師生戀」和「性騷擾」的界限非常模糊。事實上,很多「約會強暴」、「熟人性騷擾」的女性也對被性騷擾的尺度並不清楚。

曾有女大學生給她寫信,詢問判斷尺度的標準,而羅燦煐的建議則是主要取決於被行為人的主觀感受,但這些主觀感受必須是正常且合理。

她舉例稱,一位女研究生曾隨老師出國開學術會議,結果老師在深夜打電話給女學生表示自己的計算機有問題,需要女學生幫忙維修;當女學生到了老師的房間修計算機時,這位老師以「紓壓」為理由,幫女學生按摩。事後這位女學生以遭受性騷擾控告這位老師。

這位老師在接受調查時表示,自己的計算機經常壞掉,也常找學生來修,每次有學生幫忙修計算機時,都會幫學生按摩紓壓,也從不見其他學生覺得被騷擾,因此那位女學生的性騷擾控訴並不成立。

但這個案例在羅燦煐看來,當性騷擾涉及權力的時候,居下位者很難對居上位者說「NO」。這位老師的行為,只要造成女學生不舒服,其實就已經構成性騷擾。

另外,某些師生間的性騷擾,往往被當成「師生戀」處理。但羅燦煐強調,即使兩人都已經成年,師生戀還是違反專業倫理。因為老師對學生有指導、訓練、評鑒的角色,權力明顯大過學生,在師生關係中,學生很難拒絕老師。以重視專業倫理的美國為例,心理諮詢師數年內不能跟病人有性關係,有些州甚至規定終身不得與曾經治療過的病人發生性關係。羅燦煐表示,如果師生兩人真的想在一起,老師就不能對那位學生進行指導與評鑒,才符合專業倫理的規範。

不過,接下來的「兩性平權運動」戰果豐碩,將別樣的聲音壓過。

社會壓力之下,台灣師大事件發生的第四年,1997年,「立法院」迅速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教育部」則在同年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規定各級學校必須開設兩性平權教育的課程。

而在女性學學會和葉菊蘭的推動下,1995年出台的《教師法》在2003年得到修訂,其中增加了「確認性侵害並被判刑者」、「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者」、「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各個學校有權力不聘用。

「師生戀」這個名詞,基本上「不可能存在」

「即使法律有所修訂,在有性侵和性騷擾不法行為的老師中,還是有近一半人沒有受到校方的實時解聘,而要到事態不可收拾之後才被解僱,然後,到一個陌生地方繼續擔任教職。「這又倒退回了1994年。」台灣《聯合報》如是評論道。

曾有一位女學生遭男老師強姦的事件,涉案男老師在接受調查時,只是稱自己與被害人是師生戀,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並出示女學生傳給他「我好愛你」、「我好想你」的內容曖昧簡訊為?證。

中興大學一名老師透露,許多「師生戀」剛發生時也許很美好,但當學生想要分手或交往不順利時,這段感情就會因權力的不對等而變質。

於是,在女性學學會和葉菊蘭的推動下,2004年,「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擬定《校園性侵害與騷擾防制準則》草案,條文中並明文建議校園師生情愛行為「應避免」,如果無法避免,身為老師者,就應主動「利害迴避」,避免相戀學生的評分或評鑒工作,以免引發教學不公爭議。

這是校園「師生戀」首次在教育法令中被正式提及並建議防止,但由於涉及教師、學生戀愛自由的個人基本權利,在社會上引發熱議,其中不乏「『師生戀』和師生間『性騷擾』並不是同一回事,何者適宜公權力的手伸進來」的討論。

同樣的情況還發生在2011年,「教育部」為了保護學生,發文至島內各級學校,要求將「禁止師生戀」納入教師聘用條款。換言之,如果發生師生戀情,教師可能會遭到停止聘用的處分。而突然再次表態收緊的原因,在《聯合報》看來,也是「去年一年,島內就有36位教師被檢舉有性侵和性騷擾等不法行為,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其中不少案件的源頭便是『師生戀』」。

而據王維明介紹,《不能說的夏天》故事原型,就取材於2010年他聽到的某個案件。「公益律師和我談起這個案子時,我就覺得這個案子很複雜。」王維明直言「師生戀」和「性騷擾」的界限很難辨明,「還包括(教師是)一個權力的支配者,在某些情況下把自己的權力放大,以此達到支配學生的目的」。

不過,對於「教育部」要求各級學校教師聘約明訂「師生戀條款」,各個高校多表贊成。

若是在台灣各所高校的官方主頁上搜索,都能看到幾乎每個學校都設立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校長挂帥,女性委員占其二分之一以上。除此之外,各校規定中還對性騷擾制定了明確的防治辦法。

然而,在「戀情」的層面上,只有中興和成功大學明令禁止「不受歡迎的追求行為」,其他學校採用的說法為「有違專業倫理」。

台灣師範大學校長張國恩表示,老師不應該與學生髮展特殊關係,即使是以前曾教過、現在仍在同一學校也不適宜,最好等到學生畢業以後再說。中原大學校長程萬里認為,只要學生還在同一學校求學,老師就不適宜與之發展情感關係。

台灣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認為,老師和學生間存在著不對等權力關係,無法發展出正常、對等的兩性感情,「師生戀」這個名詞,基本上「不可能存在」。


我們反對師生戀,反對的究竟是什麼。

我們反對師生戀,維護的究竟是什麼。

我們反對師生戀,追求的究竟是什麼。

我想在回答了上述三個問題之後,可以解答題主的疑惑。

看到題主的問題之後,我不禁回想起本科二年級的時候。一眾二年級學長個個心懷鬼胎地歡迎新生入學之後,交流匯總了兩天以來耳聞目睹的情報,幾乎一致瞄上了一位單純又艷麗的學妹。不論自己的學生生活是多麼的不堪,學長們在學妹面前總可以有昂首挺胸的姿態。然而事情的發展總是難以預料。

新學期進行了不到一半,名花有主了。對方的身份有些冗長,此人是剛畢業的前學生會會長,因為行政保研留校任職一年,現任學妹班級的輔導員。

戀情確定之後,男生中瀰漫著錯愕,怨恨,不甘,女生中也充滿了不屑的態度。

郎才女貌,兩情相悅之事確鮮有祝福,我困惑了。隱約中覺得學校應有所動作,但另一面又無法找到理由來干涉別人的感情。

「人類之所以有理有權可以個別地或者集體地對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動自由進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衛。」--《論自由》

在對於困惑之中,我越來越體會到師生戀問題的嚴肅性。也引發了我對而其背後的更深層次的問題的思考,也就是題主所關注的問題--倫理道德的意義與價值是什麼。

我在網上的搜索中發現,美國的大學對於師生戀幾乎都有著清晰嚴格和廣泛的禁止。引用斯坦福大學的非學術研究行為管理指導 Administrative Guide。

http://adminguide.stanford.edu/chapter-1/subchapter-7/policy-1-7-2

第一章 指導政策與原則 Guide Polices and Principles

第七節 性騷擾 sexsual harassment

第二小節 規定了對於工作和教學環境中兩廂情願的性行為與戀情的行為準則

1.7.2 Consexual Romantic Relationships in the Workplace and Educational Setting.

In General

There are special risks in any sexual or romantic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s in inherently unequal positions, and parties in such a relationship assume those risks.

如果處在戀愛關係中的雙方的地位存在著固有的不平等,那麼在這段關係中就存在著特殊的風險,而承擔風險的便是處於這段關係中的各方。(本人注,不只是關係中的雙方)

In the university context, such positions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teacher and student, supervisor and employee, senior faculty and junior faculty, mentor and trainee, adviser and advisee, teaching assistant and student, principal investigator and postdoctoral scholar or research assistant, coach and athlete, attending physician and resident or fellow, and individuals who supervise the day-to-day student living environment and their students.

在學校這一環境中,所謂的不平等的地方包括但不限於教師與學生,領導與被領導的僱員,高級與初級的教員,導師與受指導的學生,顧問與來尋求建議的學生,助教與學生,研究帶頭人與研究助理,教練與運動員,主治醫生與研修醫生,還有負責執導學生生活和管理學生生活環境的人與學生。

Because of the potential for conflict of interest, exploitation, favoritism, and bias, such relationships may undermine the real or perceived integrity of the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provided.

由於存在潛在的利益衝突,利用,偏愛和偏見,這些地位不平等的角色之間的關係可能會對現實中活著所追求的正直地指導與評價造成傷害。

Further, these relationships are often less consensual than the individual whose position confers power or authority believes.

而且這類戀情中,由於權力不平等,兩情相悅的程度會更少一些。(即可能存在學生迫於對方的權力而不得不維持關係的情況)

In addition, circumstances may change, and conduct that was previously welcome may become unwelcome. Even when both parties have consented at the outset to a sexual or romantic involvement, this past consent does not remove grounds for a charge based upon subsequent unwelcome conduct.

加之事情總是在變化,之前受歡迎的行為可能變得不受歡迎。即使雙方進行過親密行為,但是過去的行為並不能減少繼而發生不受歡迎的事情的可能性。

Such relationships may also have unintended, adverse effects on the climate of an academic program or work unit, thereby impairing the learning or working environment for others – both during such a relationship and after any break-up.

這一類行為通常包含對學術和工作團隊的意外的負面的影響,因而對於學習和工作中的其它單位造成傷害,不論是進行中的關係還是關係結束的時候。

Relationships in which one party is in a position to evaluate the work or influence the career of the other may provide grounds for complaint by third parties when that relationship gives undue access or advantage, restricts opportunities, or simply creates a perception of these problems.

如果關係中的一方處於可以評價和影響另一方的生涯的時候,在這段關係帶來了種種特別的好處的時候,或者只是簡單的讓人們想到了這些可能的好處,這就讓第三方有了一個可以抱怨投訴的基礎,

For all of these reasons, sexual or romantic relationships--whether regarded as consensual or otherwise--between individuals in inherently unequal positions should in general be avoided and in many circumstances are strictly prohibited by this policy.

所以因為上述的種種原因,在很多情境中都應該被避免的具有不平等地位的雙方發生性或者戀人的關係,不論是否兩情相悅,在這份指導中都被嚴格禁止。

Since these relationships can occur in multiple contexts on campus, this policy addresses certain contexts specifically. However, the policy covers all sexual and romantic relationships involving individuals in unequal positions, even if not addressed explicitly in what follows.

因為這些關係可能在校園裡許多場景中發生,本指導特別的列出其中一些場景,但是本指導對所有具有不平等地位的雙方所發生的性和戀愛關係都具有效力,包括那些沒有被特別指出來的。

這一段已經對開頭提出的三個問題給出了答案:

我們反對師生戀,反對的究竟是什麼。

--不平等地位的雙方發生性或者戀愛關係

我們反對師生戀,維護的究竟是什麼。

--正直的學術和工作環境

我們反對師生戀,追求的究竟是什麼。

--效率

也許第三個問題的答案並不像前兩個那樣直觀,但是如果稍加思考,我們便可能發現所有所謂的倫理道德都是為了某些特定的環境下提高特定的群體的效率而服務的。

禁止校園裡的不平等地位雙方發生關係,可以有效避免了第三方對於這段關係可能帶來的不公平,減少了不必要的糾紛,讓學校里的各種角色更專註的做好本職工作,提高了學校這一機構整體的效率。

在更廣泛的社會中,倫理道德也發揮了同樣的作用,倫理道德所約束的事情,通常並沒有直接的對其他人造成明顯的傷害,所以通常不在法律約束的範圍之內,但是確可能對於群體的效率帶來傷害,

據兩個明顯的例子,近親相戀,和同性戀。在社會和科技尚未如此發展之前,近親相戀帶來的高遺傳病風險,同性戀帶來的不孕風險,都是對於族群的發展效率的極大損害,於是便產生了倫理道德來對這類損害行為進行約束,以期儘可能避免效率的損害。

但是當社會發展到今天的程度,個人的行為擇偶生育行為對於社會的影響已經可以忽略不計的時候,科技的發展,已經可以避免某些特定的風險的時候,這類倫理道德的存在也就缺乏了必要性和合理性。

但是社會科學的發展並未能消除師生戀對於學校所追求的效率的傷害,所以我們仍然需要倫理道德的約束來維護效率,這便是所謂的意義與價值。

希望能夠解釋題主的疑惑。


你說得只是一種情況


一般都是譴責男老師和女學生的 可能是這方面的醜聞比較多吧 小女孩被玩的例子還少么 連博士都給你玩成傻逼的都有 女老師和男學生大家都是敬仰之情


在國內民間傳統中,「天地君親師」是祭拜對象。「師」這個身份概念投射到「老師」這個職業中,作為祭拜對象的代表,和凡人打成一片,這想必是要引起有此種信仰的人的反對的,這是原因之一。

另外一方面,「師」在儒家傳統中是一個處於長輩位置的重要地位。長輩與晚輩之間的關係與性有隱隱約約關係的話,自然也是「亂倫」。

你要討論這有沒有意義和存在價值,我覺得這跟尊重宗教信仰是一樣的,有(bu)些(shao)人就信仰這樣的倫理關係。你要不尊重,就會引起部分人製造社會混亂,價值觀被顛覆,blah blah 你說這有沒有意義?不和諧嘛。

更狹義的來說功利上的意義和價值,你要是一個小朋友,你在學生時代明戀暗戀的對象被一個社會地位和資源都比你強大的人掠走了芳心,難保就黑化長殘有反社會傾向了……就算所有小朋友都心理足夠強大不在意,正如 @vczh 說的,這種高等級生物玩弄低等級傻逼的行為,也是有違社會公平的嘛,肯定還是有人看不過眼的,老師們近水樓台我搶不來但我還是可以發動大家訂立規則不讓老師搶的。

如果你說都長大了呢?

既然大家都是同一個社會規則下來競爭,這就沒什麼公平不公平可言了。


因為社會認為,老師智商高,學生是傻逼,師生戀就是在智力上玩弄學生,當然要譴責。


作為大學老師,無論男女,跟學生有曖昧,就是職業道德有問題,會被人質疑是肯定的。師生並不是平等的關係,要操縱下級的情感太容易了。

想起前兩天一個經歷。

圈裡一個男博士在群里感嘆找不到女友,此男在北美top 3的大學讀博,各方面條件還不錯,學術水平也很好,所以之前在我印象中,一直是人生贏家,算是精英階層前途無量吧。感嘆找不到女友想談戀愛都可以理解,畢竟這都是年輕人的普遍需求吧,但後來很多人紛紛附和說索性當了教授,娶女學生好了,言語隨便。這給我的感覺很不好,那個男生從此也被我在心裡劃入不可與之深交的類型中。

那個男生的思想,深想一步挺可怕的,而且我發現,這絕對代表了很多人的想法,受精英教育的人,骨子裡沒有任何職業道德的意識,讓人覺得是教育的悲哀。

另外,很多婚戀情感專家總會講男人都想找個全情崇拜自己的女人,師生戀往往都是這種類型,噴了,完全get不到這種感情動人的點。


毫無意義。

沒多少人是為了什麼公平和倫理去譴責的,都是嫉妒。

像什麼道德之類的狗屎就別拿出來了。

還有所謂的對於權利的依附,你們是成年人嗎?還是你們從來沒有獨自一人捨棄別人給的奶嘴在這個社會生活過


因為權利。

無論在哪個學校 老師都擁有比學生高很多的權利。

比如成績,掛科什麼的,很難判斷學生是不是為了依附權力。


社會想當然的認為,是那啥玩了那啥,但是實際情況是很複雜滴。連廣州的小學生性教育讀本都懂得教小孩正確看待師生戀了,但是,唉,失控的天朝。


記得有一期非誠勿擾上黃菡說過這個問題。

學生和老師之間有著權屬、利益關係(記不清了,姑且這麼說吧)。所以他們的戀情可能有附加條件,比如學生想讓老師給高分,或者老師想用評分的權力操控學生。然後孟非追問了一句:「如果不是教那個學生課的老師呢?」黃菡說,老師之間都是同事關係,也保不準有相互打招呼的情況。所以,我們反對師生戀,但是絕不反對學生畢業之後再和老師戀愛結婚生子。

另,如果學生未成年,那就不只是譴責的事了吧。


到底是要譴責什麼呢?一個成年人難道分辨不出來什麼是敬愛什麼是愛情嗎?

她今年26了,我今年20,不是一個系的,我是文學系學生,她是體育系老師,在一起快一年了,她家裡人還不知道,我家裡人知道這事了,準備明年大四實習前帶她回家。

我是我爹老來得子,所以老爺子和皇太后都從小操碎了我的心。唯獨這件事,覺得我靠譜。畢竟洋洋洒洒5千字的家書…寫了我和老師的事。哥們沒讀過小學…體校待了7年直接讀的初中,所以有武術特長會在體育系訓練。她不是我的武術專業老師。就是這樣認識了而已。

願大家都能勇敢面對,畢竟喜歡和咳嗽隱瞞不住。有譴責是好事,讓我們貼著道德綁架的標籤,把一路譴責走到一路祝福。


女老師和男學生不好說,社會上之所以譴責男老師搞女學生尤其是中年大叔和中學小蘿莉這種事情你敢說沒有嫉妒的成分在裡面?!


師生戀,既然是戀,那就是談戀愛的意思

學生為了好成績和老師在一起,老師圖謀學生的肉體,這種有目的而在一起的只能算是性交易,不能稱為師生戀。

也就是說,真正的師生戀,除了身份地位的不同以外,其他都和平常戀人相同的戀愛關係,而師生身份,恰恰是這矛盾所在。

由於身份的差距,一方面即使是真的純戀愛關係,在旁人眼裡也會認為其中有著不可告人的利益關係,旁人將師生戀與性交易混淆了;另一方面,就是如樓上所說的,傳統禮法的束縛,前人之述備矣。這是社會上一般人譴責師生戀的原因。

說一個自身經歷過的事,大一的時候傳說我高中一老師和學生傳出師生戀的事情,這一傳聞立馬在整個高中校友圈引起軒然大波。

除了家長對於該老師的抨擊外,學生之間對於該學生也是摩拳擦掌打算放假回去群毆他。

打他的理由很簡單:該老師是女神,你怎麼能和他在一起?

家長的抨擊就如我上文所說,要麼與性交易混淆,要麼覺得不道德,而什麼影響學習只是借口,學習好的人也有不少在中學就談戀愛的;

學生的抨擊就很簡單了:嫉妒。如果是你和你女神老師在一起你還會罵老師學生不道德嗎?

再說了,憑什麼魯迅、胡適、沈從文他們的師生戀是佳話,普通人反而不道德?

其實就是你不牛逼,所以你一旦違反大眾認知你就該死,牛逼起來誰敢唱反調?都沒見誰譴責過魯迅許廣平的


因為很多時候老師和學生是不對等的,很多爆出的所謂「師生戀」根本不是戀,就是一個沒安什麼好心的老男人騙純情小女生上床。尤其是騙初中女生,她們身體還未長成,心裡也很迷茫,又正值青春期,疏遠父母,讓很多不懷好意的衣冠禽獸有了可乘之機。不過話說回來,這些衣冠禽獸未必是老師,她們可能會以各種身份出現,很多小女生都有大叔情結,一騙一個準。老師只不過是離她們更近,更好下手而已。

我認為師生戀可以有,但是前提是雙方平等交流,不能欺騙。一個負責任的人是不會和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這是底線。

我們高中曾經有個學生和她的語文老師結婚了,高中是周總理母校,裡面的學生都是學霸,那個老師也是非常有才的人,祝福他們。


這是一個禁忌的遊戲。


這要分性別!

作為男生,學生時代經常意淫女老師的有木有!

如果能和女老師交往真是莫大的滿足啊!我有個同學高考完之後和女班主任好上了,大家那個羨慕啊。。。。


我講一個親身經歷的事情吧,性騷擾學生的老師簡直!!。七年級轉學到新學校,初來乍到對待老師會非常小心翼翼,想在老師眼裡留下好印象。教英語的老師大概四十多歲,非常嚴格,打班裡的每一個學生,無論男女,但是對我卻有些「好」的過分,軍訓過後他問我瘦了嗎,我說瘦了四斤,他竟然把我抱起來說讓他掂掂瘦沒瘦,我cao你大爺啊老子用你掂?他判卷子的時候竟然還把我拉他腿上坐著給我講卷子!!這種情況每隔幾天就要發生一次,什麼摸大腿啊摸

臉啊裝作沒注意摸到胸啊嘛的小細節我就不說了!無奈當時年齡小,不敢得罪老師,只能忍氣吞聲,現在想想也是蠻可憐的,英語成績也一落千丈。害的我若干年後的各種英語考試都沒過好么!直到九年級換了英語老師我才解脫。。但是陰影一直在腦海里揮之不去。我固執的認為我英語成績不好肯定是跟這個有關=_=傻逼英語老師,反正你也抓不到我,祝你早日被揭發,鄙視你!


這要看顏值和武功,你看楊過和小龍女就過得好好的


這樣的倫理觀有存在價值,也有意義。

但是凡事不能一概而論才是真理。大多數人提到的點就是關係不對等。更有甚者舉的例子是惡意玩弄。

我就好奇,關係不對等,跟感情有什麼關係。你跟父母還不對等吶。至於那些惡意玩弄的人,連人品都有問題,他就是不玩學生,他也玩別人。只不過學生在這個關係下更容易上當。所以我認為道德觀可以成為一個枷鎖提醒學生們不要上當。

但是,我想說,師生是一種關係,但兩個人之間,是可以有感情的。只是這個感情太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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