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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男子一信用卡透支6毛錢 6年後欠費近萬」事件?

如何看待信用卡透支6毛錢6年後欠費近萬 滯納金達7500元事件


今天中午吃飯同事還在跟我說這新聞,徵信好例子。。。

我壓根沒看,都是他說,我問,問下來,覺得沒問題

剛才補習了下題主這個新聞,也把整個事情說得很明白了,簡單評價下

1、罰息為什麼這麼高,唯一的解釋是全額罰息,有的銀行採用全額罰息,有的銀行採用未清償計息,建議——我才不會建議你看清協議咧,你要看清還款日,要麼自動還,要麼準時還,不要欠,凡欠就會對徵信記錄有不良影響,需要更多良好記錄來抵消,從信用卡里取現當天還也是欠

2、意外發現如此巨額滯納金,應該及時跟銀行取得聯繫,證明自己不是故意欠款,屬於不知情,願意立即全額還款,滯納金都是可以減免的,電信業同理。這篇新聞里當事人通過法院調解的方式達到了相同的目的,法治意識值得稱讚(才還500塊,肯定比自己申請更優惠了)

3、萬分之五日利率坑不坑?高,但是不坑,本來就是信用消費,還提供了貸款、分期、延長等多種手段,何必要踩坑,銀監會的存在也決定了坑不了,有坑老百姓的他是第一個上去干銀行的。

4、自己激活並消費了,不能賴「woshenmedoubuzhidao」,自己畢業後更換了地址和所有聯繫方式,不能怪銀行沒有盡催收義務。當然這銀行也沒認真催收,能跟學校合作給學生辦信用卡,你的校內網,同學,父母,想聯繫還聯繫不到嗎,只不過6毛錢罷了,自己承擔責任去。很多人電信也是一樣的,我搞個電話卡最後欠費10塊錢不還了,停就停,你以為停了就完了嗎,沒有信用意識。當事人是不知道自己還有6毛錢沒還清,還是不知道少還6毛有這麼嚴重的後果,就只有自己才知道了。

我國宣傳徵信還是拿國外地鐵逃票導致找不到工作那個老套的故事翻來覆去講,過去個人徵信和社會徵信數據集中在央行,應用狹隘,根本做不到國外那個例子,隨著幾家個人徵信機構的業務發展和誠信體系的整合建立,未來會有更多有意思的案例等著大家的。


這個新聞我也是昨天看到的,看到之後心裡特別煩。主要煩兩點。

第一,媒體不負責任,用欠六毛利滾利致近萬吸引群眾眼球,特意的激化群眾和銀行之間的矛盾,希望引起關注。這種做法簡直讓我想吐,寫這條新聞的小編,要不就是對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不了解(我相信不會),要不就是顛倒是否,特意將銀行塑造成一個黑心的,坑爹的,騙錢的形象,讓看客看了就想罵中國的銀行。

六毛不可能產生近萬利息。一張閑置多年的信用卡應該早就被強制停卡了,不可能每年都計收年費。免費和滯納金是不計入循環利息的過程中的,銀行又不是高利貸。

他這個卡欠了近萬元我信,但是如果說因為六毛欠近萬我死也不信,六毛應該只是一個幌子,甚至有可能這個人先還了大部分本金然後剩下的利息滯納金年費就是不想付就找媒體,找法院鬧一通。這條新聞,呵呵,一小部分媒體人簡直沒有職業道德,為了關注度根本不記得什麼是新聞工作者的準則,毫無尊嚴可言。

第二,這個所謂的受害者真是厚顏無恥。我記得他上訴要求減免費用,還要金錢賠償,還還還有要銀行道歉?我替銀行說一句,我道你MLGB。

借你錢借了幾年,只是叫你按規矩還錢,你不還,我還要給你道歉?我還要給你賠償?賠償你Mlgb。

信用卡協議我相信你沒看,各種還款期限和相應費用我也相信你沒看,你辦卡的時候沒帶腦子?你沒腦子你活該,不要現在耍傲嬌。就這個事,但凡有點腦子的人都不會出,我就算你當初被銀行推卡人忽悠了辦個卡,那每年各種提醒你看不到么,好,你換手機了,簡訊接不到,那郵箱呢?還有當初你留的緊急聯繫人號碼是假的么?

我希望對於這種現象銀行就按規則來,該收錢收錢,該信用污點就污點,越嚴厲越可以對群眾的信用意識形成倒逼機制,對信用社會是好事,對老賴,呵呵,是個壞事。


有句話叫寧欠高利貸,莫欠信用卡,就是這麼恐怖。

首先,你欠了銀行的錢,是要利滾利「加倍奉還」的。刀刀見血,一點都不誇張。

信用卡日利率一般是萬分之五,免息期一般30天到60天之間。如果你按時還款了,那就平安無事。但如果你到期沒有還的話,從消費那天開始,免息期的福利是要被剝除的!每欠一天,利息就按消費時間+1天算。

比如越女還款日56天前刷卡消費了2351元,還款日過了三天才想起來還。

那我實際繳納的利息是2351元*(56天+3天)*0.05%=69.3545元,而不是3天的利息3.5265元哦。

另外,除了利息,銀行還會收一筆滯納金,滯納金是按銀行規定的最低還款額的5%一次性收取的。

所以越女除了69塊錢的利息,還要交一筆235元*5%=11.75元的滯納金…

怎麼樣,只晚還了2351元3天,就要多給銀行81塊錢…這酸爽…

更恐怖的是,如果一直不還錢,那麼本金、連同利息,還有滯納金,銀行下個月會一起計入本金,然後再根據新的本金數計利息、罰滯納金,循環不已……也就是傳說中的利滾利。這也就是這個新聞男主角信用卡透支6毛錢,6年後欠費近萬元的來由了。

根據數目的不同,實際上的利率高達百分之幾十都不足為奇。怎麼樣,是不是比高利貸還狠。

這麼恐怖,那趕緊按日子還款吧,可是,手上錢不夠,先還上一部分,是不是利息可以少一點?

這要視情況而定。據越女所知,有些銀行是按照應還未還部分來收利息,比較人性化。但目前大部分銀行的利息,還是按照應還的全款來算的。遇到這樣的銀行你就慘了!

假如越女信用卡欠款2351元,但是犯了迷糊,到期只還了2350元,少還了一塊錢。

那麼,越女的利息就是按2351元來算,而不是按1元算。

錢包大出血還是小事,欠信用卡,還將面臨更嚴重的信用問題。

{理財必備·越女讀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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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與我溝通交流,作者是一枚資深「財女」,在財經媒體、金融機構工作多年,理財投資,必須關注!


通常來說,信用卡貸款利率大約是日息萬分之五。

0.6 元,6年,按照日息萬分之五複利記息(摺合年利率20%),= 1.79 元

0.6 元,6年,按照日息萬分之十複利記息(摺合年利率44%),= 5.35 元

0.6 元,6年,按照日息萬分之二十複利記息(摺合年利率107%),= 47.69 元

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該用戶的 0.6 年透支 6 年產生的利息是 1.79 元,在他可負擔的範圍內。

但按照該文章所說,6 年讓 0.6 元產生 1561.72 元的利息,粗略計算其利息大約為日息萬分之三十七摺合年利率290%)——換句話說,今天借100元,一年後就得連本帶利還 390 元——這應該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貸了吧!

如果該文章確實信息準確無誤的話,該銀行的信用卡貸款利率已經涉嫌違法了吧!

所以我認為,該文章中的內容有不實之處,原因不得而知,但是在得到確切的真實合理消息之前不作評價。

--

補充:文中提到總共有150元年費,但就算150的年費也不會是1500多利息的。六年翻十倍,貸款利率沒這麼高


對於的票第一的回復做補充:

重點不是0.6元的透支六年翻到了7500元。

而是每個月累計的罰款,雪上加霜,6年翻到了7500元。

注意:透支罰款是預設的,即只要透支(0.6元也好,600元也好),月末結算自動加上這筆罰款。(可能10塊可能50塊,這邊並不清楚具體數字)

如果按照只要透支,便自動罰款30元(加在月末,即下個月的透支金額達到了0.6元+0.6元累計的利息+30元),按照日系萬分之五複利 0.6*1.0005^30,變成30.609元。

以此類推,如果不算罰款的利息,光罰款部分也有30*12*6=2160元了。

加上罰款利息。滾雪球,7500塊的總帳不奇怪。

好了。接下來說這個制度是否合理。

不合理。

應當有相應的制度為這種無心之過進行罰款調整,銀行的確是不要臉的無視了這筆滾雪球的罰金,然而對於一個以億為單位的銀行,7500對於高層人員更本連小數點都看不到好嗎。要說責任的話,就是本地銀行的負責人,無視了這個無心之過,企圖以不告知的方式收取大額的滯納金+利息。

最後。在美國,大多數這種案例是可以與銀行進行溝通並取消罰款的。我並沒有仔細看這篇新聞,午休時間,隨便說點看法罷了。以上。


非銀行相關。

這東西絕對在你需要的時候幫助過你,不然你辦它做什麼呢?比如我,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能幫助我的只有信用卡了,所以至今我對信用卡的態度是感激,哪怕它利滾利,但是人家也有那麼長的免息期呢!

所以要麼就不辦,要麼長點兒心,不用了老實清算乾淨後銷掉,不要自作孽


6毛是欠款,欠款沒還,卡也沒消,然後銀行就按《信用卡章程》來計算利息和滯納金,六年產生的年費每年兩百左右,簡訊通知2-7塊等費用都變成了欠款,然後就是複利了,利滾利利滾利利滾利利滾利利滾利利滾利利滾利......


作為一則新聞本身,實在算不上有質量,因為按照文章本身給到的信息,要麼信息沒有提供完整(未還部分和計息部分沒有講清楚),要麼本身嘩眾取寵的假新聞。

但作為一個現役卡奴,看到知乎上居然有這麼多說銀行照章辦事幹得漂亮的實在坐不住了。

自己的實例很普通,無非就是之前工作比較好的花錢太狠,結果突然失業然後就悲劇了,僅此而已。

我想說的是,一個普通人,在完全履行正常守序和合約的情況下向銀行欠款,因為各種原因而暫時失去收入來源,或者就是生活比較沒規律。

然後就活該被罰息罰到家破人亡?

——按現行信用卡的邏輯,這種情況會出現簡直太正常了。

請自行百度因為用卡不慎搶劫跳樓的各種新聞。

你們管這個叫信用體系?叫對信用社會是好事? @手動對焦

到了這個層面了和特喵的信用不信用還有半毛錢的關係???

「滯納金」這一概念屬於行政法規範疇,指具有行政徵收職能的行政機關,在徵收規費的過程中,因義務人遲延交納規費,而需額外交納的金錢,屬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照理來說,只有行政機關或者具有行政職能的機構才可以收取滯納金,銀行不屬於行政機構,應無資格收取滯納金。

在美國及我國台灣地區信用卡收費中沒有滯納金這一概念。在歐盟、美國,銀行與持卡人的關係是納入消費者權益保障的,而按照消費者保護要求,銀行在制定格式合同時不能侵犯消費者權益,不能用格式合同強化自身利益。

滯納金_百度百科

法律人士稱銀行應無資格收取滯納金


銀行員工,有可能是真的,因為有些銀行算利息不是只算沒還的部分,而是按照沒還的那次全部本金來計算,但是什麼銀行這麼2啊,一般這種事情完全可以自己處理,沒必要上法庭吧,再說信用報告一看就知道什麼情況了,信貸員都會酌情處理,哪有這麼死板啊乾脆不要幹了。。。


主要是6年的年費, 普卡每年100-200。 還有年費也是算利息的,每天萬分之五,複利。


卡主應該還有其他消費,只是沒有還清欠了 0.6 元.

銀行是按照賬單算利息的,比如 你這月賬單 15412.6, 你下個月還款的時候還了 15412, 欠 0.6 元,

後來也沒管這事,因為銀行還是算你沒還清,按照15412.6 的賬單算利息,六年以後

0.6 元,6年,按照日息萬分之五複利記息(摺合年利率20%),=

46021.77699839999 元

再減去你的已經還了的 15412 元,

嗯,妥妥的 30609.77699839999 元,

所以,信用卡一定要還清!!信用卡一定要還清!!信用卡一定要還清!!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2009年4月14日,透支了6毛錢。

2015年4月1日為止,逾期產生利息1561.72元、滯納金7547.94元、超限費7.03元、年費150元

消費透支0.6元,合計9267.2元。

簡單算算賬,其實欠款里主要是滯納金,我就算這塊是合同里規定的違約金,忍了,不多說了,只算利息。

凡持卡人逾期還款,會從消費次日起按每天萬分之五計息,逾期會計複利。

算一下:0.6*1.0005^(365*6)=1.8,並不多。

國家前兩天好像剛下的規定:兩線三區,年利率24%以下,規定有效,受法律保護;超過24%不到36%的部分有效,但法律不予強制保護;而超過36%的部分不予保護。

就取年息36%,6年應還本金為0.6+0.6*0.36*6=1.896(元),如果計算複利6年應還本金為0.6*1.36^6≈3.8(元)。

所以,1561.72元那可是天價利息啊~

寫到這,不僅想罵人,這破媒體,漏掉了最關鍵的情節。問題應該出在還款額上,那6毛根本不是刷卡刷的,而是還款時遺漏的,某些銀行好像有這個規定,只要有未還款額,按照原刷卡金額全額計息,再算一下:

n*1.0005^(365*6)=1561.72,n≈522.6(元)。

所以,猜想事情可能是這樣的:此人刷卡刷了522.6元,還了522元,餘6毛,但是被銀行全額計息了,6年後就變成這麼多了。

最後吐槽下,銀行你們這麼算,好意思嗎?

P.S.

1.好像有的銀行不是全額計息,還有的銀行有「容差還款」的政策,還是不要一棒子把所有銀行都打了。

2.計算水平都快退到小學水平了,也不是財會專業的,如果有算錯的……歡迎偷偷告訴我。

3.某個答案里出現了好幾個MLGB的,在沒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的情況下罵了好幾方面,實在是不能忍,竟然還那麼多贊同,還排第一個……雖然我上面也輕聲罵了這媒體一句,可自認為沒冤枉他,可沒像這位所說的,明明是他自己字也看不清,事也不明了,還有臉說別人……


西裝革履的高*利-貸


有段時間失業,信用卡沒還清,銀行就奪命連環call,不光辦卡留的電話,後來辦的電話也打,我家人的電話也打,最牛的是我們村的支書剛換不久的手機號人家也找到了。

新聞這個換了個手機號就找不到人了?


銀行按章辦事沒有問題,媒體無良狗不談


契約而已。不需要過分解讀。


"導語里提到的這位江蘇的男士,欠款欠得非常冤枉。新聞報道提到「當初信用卡是在學校統一辦理,相關手續都不是他本人簽名,而且銀行也沒有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可這件事情對他的影響非常大,他被銀行列入黑名單,連買房大計都耽誤了。這裡面有一個關鍵的信息點是學校統一辦卡。前些年,許多銀行為了跑馬圈地大肆發放信用卡,甚至連大學生都不放過。而在審核上也不好好把關,以至於產生了很多「卡奴」。在催債的時候銀行又佔有絕對優勢地位,動不動影響到買車買房,甚至有些「卡奴」還生活在會被追究刑責的陰影中。走投無路下,有「卡奴」鋌而走險去搶劫,甚至還出現了自殺這樣的情形。

因此,中國大陸不僅僅應該廢除滯納金,甚至連封了頂、有限制的小額違約金也不該收取。除了欠款人已經支付了利息、不能重複制裁這個理由外,更重要的一點是,許多人大肆的辦理、使用信用卡,甚至最後還不起卡,不僅僅是自己有問題,也是因為銀行的「引誘」。就像有人問的———追究「惡意透支」,為何不追究「惡意發卡」?"

以上為新聞中的描寫,我很感動,寫的真是太特么好了,為民伸冤啊!但我有疑問啊,誰能幫幫我理清下思緒!

1、 客戶更換聯繫方式是否有通知銀行更改客戶信息,櫃檯更改有簽字電話語音更改有錄音!

2、 透支了6毛錢是何人所為,是客戶本人還是另有蹊蹺,客戶本人所為的話,無論欠6毛還是6萬,欠錢還錢客戶為何不知自己欠錢!

3、 信用卡申請不是本人簽字,這是很嚴重的指控,想要斷定也很簡單,申請原件上核對筆記即可,是否真的存在銀行員工違規辦理業務還是客戶本人因時間太長而忘記!

4、 申請原件上可不是只有一個手機號,就算住址電話都換了還有親屬及緊急聯繫人,還有身份證複印件上的戶籍所在地,這些信息是否真實是否能聯繫得到客戶!

5、 銀行針對不還錢的黑名單客戶有專門的信用卡反欺詐追繳部門專門負責跟進,銀行的該部門是否針對以上所有聯繫方式履行了告知聯繫義務並保留了證據,電話都有錄音的!

6、 客戶難道是斷絕了前半生的所有聯繫?就算是,客戶自己本身有信用卡這一事實應該是知曉的吧,那麼就算沒欠錢信用卡滿一年以上不用卡會產生年費自己也不知道嗎,把信用卡挂號信郵寄給客戶時上面可都有用卡須知的啊!

雙方都對簿公堂了,以上6點為影響案件進程及劃分法律責任的關鍵信息,然而我未看到一個字,所以你問我這事是誰對誰錯,我告訴你,我也不知道,隱匿了這麼多關鍵信息誰知道誰對錯,況且這些信息在法庭上肯定是要公布出來的,否則法官也搞不清楚來龍去脈!那麼為什麼我們沒在報道中看到這些還原事實真相的信息呢,我也不知道!我就知道看不清事實的情況下先別著急罵街,看看新聞里的評論區也是醉了,怎麼不動腦子的白痴就那麼多!

實際上徵信記錄這條如果客戶沒有對薄公堂而是把錢還上,並說明自己的不良記錄是無意而為,銀行是可以撤銷徵信記錄的,這不是個案之前有過,之所以對薄公堂是想拿著銀行沒履行告知義務,卡也不是我申請的小辮子不還錢而已,關鍵點在錢上,順便要求銀行再賠償給他損失費之類的,說到底還是錢的問題,所以別拿徵信說事!就我看如果卡真不是自己申請的,這個小辮子這麼嚴重是肯定可以要錢的,所以我覺得信用卡申請不是自己簽字的可能性不大!

下面說說我想說的,我為什麼不截整篇報道而是選擇這一段呢,因為我覺得這段太狠了!

「在審核上也不好好把關,以至於產生了很多「卡奴」。 追究「惡意透支」,為何不追究「惡意發卡」?"」

這句話我覺得非常的厲害,很是欽佩!你們看明白這句話了嗎,這是個雙向攻擊,無法防禦,無解!大學生也是成年人可不可以申請信用卡,符合規定嗎,好,我好好把關給你發卡,這是引誘你,是惡意發卡,我好好把關不給你發卡呢,你會說你憑什麼不給我申請信用卡,銀行強勢欺負儲戶的又一個帽子,新聞接著炒!對嗎,我真希望是我想太多了,不是因為有些人用心太險惡!

我在此呼籲一下吧,只要證據證明銀行履行了告知義務,也就別再罰錢了,跟騙貸一樣,該判的就判刑!在法庭上說出自己沒簽字申請卡,筆記鑒定了該判客戶或銀行經辦人員也都別客氣,該判就判!


請選用建行信用卡,10元以內是算作全額還款。


工商銀行有借貸雙用卡,辦的應該是這種,9年時間,不說利息高低,翻一千倍是不假,但是逾期不還就是逾期不還,剛開始開卡的時候也白紙黑字寫著逾期利率,自己不看合同條款怪別人?如果看了,不注意遵守合同約定怪別人?當然,也有可能工商銀行沒有提醒,這是銀行責任,銀行也該承擔責任,可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知道自己透支,我認為不可信,自己卡里多少錢不知道么?中國人是不是從來都不知道守信的重要性。

有法律界人士就指出,在該事件中,銀行必須要舉證自己盡了通知和催收的義務,證明李先生是惡意拒絕還款,否則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數據帝說的對,利息確實太誇張,但是有幾種可能:

1:全額計息,比如我透支1萬零6毛,還了一萬,按全額罰息原則,是每天5塊多。

2:滯納金,若還款不及時,收取每天百分之多少的滯納金。

3:最低計息,很多銀行更有規定,利息和滯納金的最低下限。

但是我們基於最新法律認為欠款超過3年,徵信記錄都要刪掉噠,一般這種欠款得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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