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車船使用稅)到底屬於財產稅還是行為稅?
首先要明白稅收的強制性然後你就明白稅不是你可以選擇建議提倡交不交,討論合理性也意義不大。
只要有稅法存在,不繳稅就是不合法的。討論要不要繳稅是合法的。
車船稅是否合理,這個不需要討論,稅收就沒有合理的。
我還覺得個人所得稅不合理呢...稅收法治的道路還很長...
【車船稅的歷史】
在我國,對車船徵稅由來已久。漢代「算緡錢」的課徵對象,就包括車船在內。《史記·平準書》記載「西漢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初算商車;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初算緡錢。」當時規定:「平民車一輛,徵稅一算,商人加倍。船五丈以上,徵稅一算。」「算」是單位稅額,每「算」二十錢。
明代也對船隻徵稅,名曰「船料」規定按船隻載料多少和運途遠近計算徵稅。後因丈量估料繁難,改以船隻梁頭的廣狹為計稅標準,從五尺到三丈六尺,分等定稅,又叫「梁頭稅」
車船稅這一稅種差不多是稅制架構中爺爺級的稅種。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51年9月13日頒布了《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對車、船徵收車船使用牌照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失效]
原納噸稅(船鈔)之本國船舶,一律改徵車船使用牌照稅,不再繳納噸稅
這裡的噸稅來源於鴉片戰爭以後,我國沿海港口常有外國船隻出入。對這些外船,按噸位徵稅,稱為「噸稅」。
1973年簡化稅制時企業徵收的車船使用牌照稅併入工商稅中,1979年全面停徵。
由於該稅種在執行中往往被誤認為是對牌照徵稅,故刪去牌照二字,叫做「車船使用稅」。1986年9月國務院在實施工商稅制改革時,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由於只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只是對內資企業、個人徵收,因此又恢復了車船使用牌照稅的徵收
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統一了內外稅制,外資企業適用1951年頒布的《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而內資企業適用1986年發布的《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不符合簡化稅制與公平稅負的要求;同時,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的徵稅範圍不盡合理。對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和拖拉機徵稅,而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車輛不征。
從學習稅法的角度,我的老師,我的課本,我的度娘一直告訴我,車船稅是之前是財產稅和行為稅兼有,兩稅合併後車船稅是財!產!稅!
來自於2007年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副巡視員曹聰和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副主任董波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明確了車船稅的財產稅類。
車船稅與原車船使用(牌照)稅相比主要有5方面變化
原來的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稅性是使用和財產兩者兼有的稅收。而這次我們把新的車船稅定位為財產稅,這也是為我們今後建立中國特色的財產稅制度做了一個必要的準備。
但實際運行過程中,個人認為車船稅凸出使用弱化了財產特徵,更類似於一種調節稅收行為的稅種,並木有體現出財產稅類的特徵。其實對於稅務部門也錯失了對財產稅類研究、深化以及試點的黃金十年。
*******【為神馬不是財產稅】**********
【有行為調節趨勢】
一、對新能源汽車車船稅減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輛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第一批)的公告
自2012年1月1日起,對節約能源的車輛,減半徵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輛,免徵車船稅。
新能源汽車車船稅的減免,不僅是國家扶持相關產業發展,其實也有一定的行為指導意義,即鼓勵選購汽車時向環保、節能車輛。具有調節及時的行為稅特徵。配合國家的政治經濟政策,引導人們的行為方向。
二、限行地區有車船稅稅收優惠
大家都知道北京、天津霧霾嚴重、交通擁堵,因此兩個城市的車船稅每年都交10個月
這樣的舉措肯定是雙手贊同,給政府點贊。
但是同時,這樣的措施就將財產稅類變成了行為稅類
| 北京車輛限行每年可以少交兩個月車船稅 你知道嗎?
為減輕納稅人在本市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車船稅負擔,2016年,本市乘用車輛按年減征2個月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款,即乘用車全年應納稅款=年基準稅額/12×10。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減徵車船稅的通知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我市乘用車輛車船稅按年減征2個月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款
同理也有這樣的邏輯,是否有兩台車子的筒子們會因為一年只使用六個月而每台車只交半年的車船稅呢?
因為可期的房地產稅必然是按照價值課徵,根本不會考慮有3套以上房子不住的人進行稅額減免。
【木有財產價值計稅依據】
車船稅按照排量徵收
目前車船稅的計稅依據是按照排量徵收,並木有凸顯出財產的價值,即按照汽車財產價值徵收,例如同是1.6L-2.0L的車輛,價格從3萬餘元到百萬元的388個車系都有,排量區間的價值浮動變化巨大,存在同排量不同價值同車船稅額的情況,並沒有粗線通過車船稅的財產稅特徵來進行課徵。
而同比即將開徵的財產稅-房地產稅徵稅依據,在財政部部長肖捷《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一文中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面積只是參考,同樣130平的房子,北上廣深動輒七八萬一平和四線城市銀川的七八千一平價值就不在一個區間內,因此財產稅類的第一特徵就是價值。
【木有財產稅類調節的作用】
你買20萬的車和土豪買240萬的車繳車船稅的稅負率相同
第一.稅負率的問題
例如20萬的車子,2.0以下的排量,年車船稅稅負率(均以廣東2018年調整的稅率為依據)300/200000=0.15%,超過4.0排量的車子多為百萬元以上豪車,稅負率多少呢?只要土豪買超過240萬的車子,3600/2400000=0.15%車船稅稅負率都比大多數工薪階層的稅負率低
第二.車船稅稅額的公平性問題
2018年1月開始廣東全省全面下調了車船稅
挑了幾個省做了下2017年九座以下乘人汽車車船稅率的統計
2016年我國汽車行業運行情況分析報告(圖)_中國產業信息網
由於我國車船稅法明確了
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因此各地就產生了車船稅的稅額的差別,作為主力車型的1.0-2.0排量的車船稅稅額最高的比最低的高出120元。正常車輛使用十年,車船稅額的生活地區差異成本高出1200元。
最後,其實想表明的態度就是,單純從財產稅體系建立過程中,我國的稅制架構必然是弱化(減負)流轉稅、優化所得稅、增加財產稅。來適應我國發展的國情,而財產稅體系架構中,作為大額動產之一的車輛以及未來的不動產房子開徵房地產稅,暫時構成了財產稅體系,車船稅佔個人財產稅支出比重還是有很大的影響。
國內豪車最多的富二代,幾十輛豪車
這樣的新聞我們見的不少,但是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土豪們的動輒千萬的車船稅稅負還比1.6L的車船稅稅負低的問題如何解決,確實也是考量我們車船稅立法初衷、稅率設置的方向。
或許車船稅應該按照定額和定率同時開徵,按照車輛一定的價值進行比例徵收,並按照名下車船數量加成徵收來實現調節收入水平,讓車船稅更加像一個財產稅。
我國現行正式通過全國人大立法的稅法有且只有四部,分別是:
- 《稅收征管法》
- 《個人所得稅法》
- 《企業所得稅法》
- 《車船稅法》
你要是說增值稅不合法,我倒還覺得有點道理。
留個資料:蘿蔔報告 2015視頻買車交了購置稅,印花稅,等於車所有權合法了。行車交了燃油稅,等於使用合法了。真不明白這個車船稅是什麼理由出現的。如果大家都不理解,又沒人質疑,說明社會還真不夠進步。
推薦閱讀:
※只是匯率的變動是否需要進行所得稅納稅調整?
※什麼是超倍累進稅率?
※為什麼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契稅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需要為收入和支出承擔雙重稅負的合理性在哪裡?
※納稅人應對稅務稽查需要注意哪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