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理上講,現在俄羅斯有將克里米亞接納進來的合法途徑嗎?

蘇聯解體以後,俄羅斯議會1992年5月曾經通過一個決議,認為1954年把克里米亞劃給烏克蘭是違法的。 中國前駐烏克蘭大使姚培生:中國在烏問題上並不「安靜」 從法理上講,如果現在的俄羅斯聯邦通過了否決1954年的蘇聯最高蘇維埃將克里米亞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從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劃歸到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法案的法案,克里米亞自治共和國是否就合法地成為了俄羅斯聯邦的一部分?克里米亞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


其實最重要的是實質,形式都是次要的。

對於克里米亞問題而言,根據現今我們所能接收到的信息來看,克里米亞希望擺脫烏克蘭(至於究竟是獨立還是併入俄羅斯那是另一回事),而烏克蘭中央政府則反對和極力避免此事的發生。當事雙方背後都站著利益攸關的幕後老大。而雙方的矛盾是不可調和的。只要這種矛盾繼續存在,任何形式的單方面行為都不會得到世界範圍內絕大多數國家的承認。而在國際實踐中,一件事有多合法是跟有多少人認同它相掛鉤的。

以冷戰之後的案例來看,只有那種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甲方同意,乙方認可的情況下,國家才會分裂,並得到絕大多數國家的承認,比如捷克斯洛伐克分裂為捷克和斯洛伐克,再比如南斯拉夫內戰之後倖存下來的塞黑06年分裂為塞爾維亞和黑山。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這事兒就辦不成。比如科索沃從塞爾維亞獨立,南奧塞梯和阿布哈茲從喬治亞獨立。他們過程看上去也挺「合法」的啊,民族自決之後獨立啥的。科索沃現在有108個國家承認獨立,但承認南奧塞梯和阿布哈茲獨立的國家可憐的一隻手就數得出。聯合國大會開會的時候,塞爾維亞和喬治亞的總統還要可憐巴巴地呼籲國際社會尊重本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云云。

至於可能的合法途徑:

首先,推翻蘇聯時期決議也就是個自娛自樂的事情,一點意義也沒有。蘇聯已經是一個不復存在的國家了。蘇聯54年的決議實質上是調整國家內部行政區劃的。蘇聯解體之後,原本內部的行政區劃變成了俄烏兩國的國界。2003年1月兩國簽署了邊界條約,認可了現國界。【::俄羅斯議會下院批准俄烏邊界條約等三項文件::】在加上之前1994年布達佩斯備忘錄(Ukraine. Memorandum on Security Assurances),俄羅斯承諾要「尊重烏克蘭的主權、獨立和現有國界」(to respect the Independence and Sovereignty and the existing borders of Ukraine)。【Ukraine. Memorandum on Security Assurances】上述國際文件都是具有實際效力的,俄烏兩國邊界的合法性是靠這些文件所保障的。至於54年最高蘇維埃的決議早就是躺在棺材裡的東西了。

那麼,如其他知友說的,還可以通過民族自決嘛!

恩,在談民族自決權之前,先談一談克里米亞自治共和國的法律地位。烏克蘭憲法1996年頒布,之後有修改。【Constitution of Ukraine, 1996】其中專門有第十章關於克里米亞自治共和國(Chapter X:Autonomous Republic of Crimea)。(大意)第134款老生常談:「The Autonomous Republic of Crimea is an inseparable constituent part of Ukraine and decides on the issues ascribed to its competence within the limits of authority determined by the Constitution of Ukraine.」同樣克里米亞自治共和國憲法【Verkhovna Rada Autonomous Republic of Crimea】也說「 The Autonomous Republic of Crimea shall be an integral part of Ukraine.」也就是說雖然他名字上有」自治「而且他還是個」共和國「,但也不是隨隨便便可以說走就走的。

再來說說民族自決。國際法學界,民族自決權是一種集體人權。1952年聯合國通過的《關於人民與民族的自決權的決議》:」人民和民族應先享有自決權,然後才能保證充分享有一切基本人權。「在實踐中,民族自決權通常是給殖民地、託管領土這類沒有獨立主權的人民用的。但同時,1993年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強調:」這不得被解釋為授權或鼓勵採取任何行動去全面或局部地解散或侵犯主權和獨立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統一。」1975年《赫爾辛基最後文件》則認為領土完整原則優於民族自決原則。

現今發生在烏克蘭的政治危機,還僅限於對於政權的爭奪。尤其是在克里米亞境內尚未發生大規模嚴重侵犯人權的事件發生。如克里米亞總統所宣稱的中央政府強行解職強力機關首長,干涉克里米亞自治這種事情,仍屬於烏克蘭內政。尚可以在烏克蘭國內框架上解決。

在一個國家內部,地方能力許可的話,完全可以自行實現de facto的獨立。但上升到合法層面就難了。那種地方單方面的進行公投進而宣布獨立的做法是相當不負責任且粗糙的。法理上的可行途徑是在與中央政府進行充分討論的情況下,獲中央政府許可後組織的全民公投,這種操作下的獨立才是合乎國際法的。具體可以參見南蘇丹獨立公投,脫離蘇丹的案例。

總而言之,在烏克蘭中央政府不同意的情況下,靠克里米亞單方面的公投獨立和俄軍進駐後宣布獨立,沒有本質區別。怎麼來,還是有人要在邊上bibi的。不能指望走了個形式,一切就都合法了。誠然,法律是講程序正義,但也不是有了形式就萬事大吉的。

換句話說,既然本質上沒差別,也就無從指摘弗拉基米爾大帝手段的優劣了。反正話說回來,大毛熊對別人動手動腳哪次管他合不合法的?……

補正:關於科索沃問題的說法不嚴謹,感謝@Tingting指正。國際法院對此做出的「法律諮詢意見」認為自治政府臨時機構宣布獨立的行為不違反一般國際法。原文:http://www.icj-cij.org/docket/files/141/15987.pdf

?郭光昊@FDU


既然科索沃能獨立,克里米亞就能入俄,法理上科索沃是二戰後歐洲第一次邊界改動,美國人開的頭,再想收就不容易了。


嗯,比較穩妥的方法就是策動當地俄羅斯族做獨立公投。烏克蘭一干涉,就坐實了違反民族自決的罪名,然後順理成章出兵。

問題是俄羅斯對烏克蘭的局勢充滿不切實際的幻想,一味保持沉默和嘴炮,最終釀成巨禍。

現在,只好硬上了。

怎麼說呢,即使是普京,也不願意承認美好日子即將結束的未來吧。


法理適用於人和一般組織,對於國家,世界上有足夠多的「法理」讓大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另外,如果,就算違背了法理,也沒有人能得給予其充分的制裁,討論法理是沒有意義的。


克里米亞危機就是俄羅斯歷史上以及當下正在進行時的對外地區赤裸裸地侵略行徑。克里米亞自訣與公投都不能為俄羅斯的罪惡企圖提供合法依據和正義支撐,樓上多位主張「自決」的答主的方法,就好比"某日日本喬遷一批日本人到釣魚島然後請釣魚島全民公投自決是否獨立"一樣一樣操蛋!

附:

1:1944年,蘇軍重新解放塞瓦斯托波爾,斯大林以許多克里米亞半島韃靼人與德國合作為由,把全部韃靼人居民強逼流放到中亞, 克里米亞韃靼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也被改為克里米亞州, 大約46%被流放的人死於飢餓或疾病,其餘的人直到數十年後才獲准返回克里米亞半島。

2:根據2001年烏克蘭人口普查的結果,克里米亞總人口數為2,033,700。全部人口中民族構成為:俄羅斯人58.32%,烏克蘭人24.32%,克里米亞韃靼人12.10%,白俄羅斯人1.44%,韃靼人0.54%,亞美尼亞人0.43%,猶太人0.22%,義大利人0.015%。


國際法並不是強行法,就算沒有慣例也可以創造慣例。關鍵問題還是在於力量的博弈,國際社會上小國是沒有權利決定自己命運的。


首先,關於1954憲法,跟現在俄羅斯與烏克蘭,沒有具體法律約束性。扯淡的太遠!回看歷史,克里米亞,乃至烏克蘭,都是蘇聯邦的,但那成為過去式。如今,俄羅斯出兵烏克蘭已是赤裸裸的侵略,所以美國暴跳如雷,第六艦隊都要進黑海(無權進入)。然而,俄羅斯不會,在這個問題置若罔聞。袖手旁觀,歷史原因不詳細說明……以及普京的個人風格,強行作風。本國利益,為根本驅動力。政變後,大家都應該看的出來俄羅斯出兵勢在必行,並且現在掌控克里米亞。而普京卻否認,這是外交。合法與否,不重要,重要本質。而我只希望,平民生命安全,美國就是個操蛋貨


合法的途徑無論哪種,都需要有烏克蘭中央政府的明示同意。


但是。。。烏克蘭現在是支持納粹的國家了。。。


1954年的決議廢不廢除沒多大意義。主要是克里米亞共和國居民公投,第一步是從烏克蘭分離;第二步公投獨立或者加入俄羅斯,第三步經俄羅斯國家機關決定。才能加入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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