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行為金融學的角度,信任在金融市場中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


好問題。但是太大了。

信息不對稱在任何情況下是會一直存在的。其實信息不對稱和信任只有部分關係,但是信息不對稱的原因很多時候不是因為信任。所以信任和信息不對的關係並不是那麼緊密。換一個角度講,任何一個金融從業者最想知道的是未來,你擁有越多的,真實的,越貼近真相的信息只能讓你的決策更加偏向正確,但是不能完全達到正確。

我盡量用一些不是特別複雜的角度來簡單闡述下信任在金融市場下(還不完全是行為金融學)中所會引起的問題和需要。

以下所有的金融市場中都代之交易市場,其他性質的金融市場中的情況,不在,或者不包括與其中。我從的是交易策略以及交易結構的情況來闡明,儘力涵蓋的多一些把。

從大類分析,這種Truster Trustee或者雙向的形態,在市場中具體表現分為兩種不同的影響,主要包括:

  • Counterparty相互直接的關係,也就是對家之間的相互信任關係。這是一個非常大的類別。
  • 市場信任,主要是在市場中對市場的方向,市場的波動以及市場的主導方的信任。例如,如果政策的延續性比較強,那麼每次出來的決議是被信任的,並且影響到了市場的波動;市場的中間交易上實力比較強,大家就會願意在這個市場上進行相關聯的交易,如果大家對市場上的某一方觀點比較信任,則會依照他們的思路和想法進行方向性交易,這樣的話複合性的方向性疊加會較強。

再把這兩大類別具體拆開後,第二類主要的影響主要是在風險因素和方向性判斷上;第一類主要牽涉到了風險,Pricing 定價問題,以及交易結構的設立上。

在第一類問題中,如果你對Counterparty的信任程度有評級,你則會考慮到:

  1. 我在Pricing 上要更多的採用有利於我方,並且相對不是那麼公允的價值因素,從而導致在議價過程中更加的接近公允價值。
  2. 我在交易結構的設置上要細緻的考慮到隱藏信息,隱藏的架構或者需要保護自己的架構,例如在CDS的結構中要詳細拆解所對應的每一筆underlying以及他們背後所對應的Assets或者是相應的Obligations。
  3. 我需要充分的進行風險評估,這裡所對應的風險主要將會集中在: Counterparty risk,liquidation risks,更多的會考慮到放在中央清算而不是直接進行對家交易。換句話說,我寧願中間加上產品的管理和交易成本,也不願意直接進行對家交易。

在第二類問題中,關於市場信任,則會考慮到得問題並且進行相應的策略是:

  1. 如果市場對於市場的監管者或者導向充滿了不確定因素,我將會把市場的大部分無論是債權還是Equity定義為具有高波動性的高標產品,所以我會考慮進行相應的波動性策略交易,或者進行波動性對沖,例如,我原來準備進行部分的naked delta交易,但是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我會考慮impl-volaitlity的重新定價,以及是否用階段性的結構進行動態的gamma交易(不好意思我實在不知道這段怎麼用別的話來說,我只能說我會想辦法考慮波動性風險。)如果市場不被信任,我會把如果緩慢的退出這個市場列為重要的目的,或者改變二級市場交易策略為海外良性資產投資等(例如很多無節操的俄羅斯,土耳其公司等)

  2. 我會改變原來的方向性策略便成為波動性策略。

  3. 如果市場,尤其是maket maker不被信任或者有危險(例如2008年的BS以及雷曼,當年他們是重要的債券和債券衍生品的market maker以及counterparty),我會首先考慮大範圍的流動性風險,同時在Risk on Risk off的策略上進行配置,設置調整我所持有的貨幣對。
  4. 如果整個市場的信任關係在變化,我會重新調整所有基金原來的風險偏好值,也就是重新對Risk on Risk off的投資標的進行改良。

總之,信任這點同時關乎於金融市場中的三點,其中包括:交易策略,交易結構設計,風險控制。所以如果量化的話,需要在後兩者中,尤其是風險因子和交易結構設置中的變數和定價進行重新的調控。如果你是對你的Counterparty不信任,不進行這個交易是你要做的首要考慮的事情,如果你實在需要交易,必要時候重新設計結構或者引入第三方也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你是做Direct investment,如果你不對管理層有很好的理解和信任,那麼我很難相信這個項目不會在未來的某個時間節點失控。在行為金融中有大量的論文和書籍,這裡就不列出了。我這個寫的很淺,也請隨便看看,謝謝。


信任是個很寬泛的詞,或者說信任是很難被精準量化的詞,學術上而言,如果要尋找一個變數去proxy信任的話,個人觀點,或許最好的是past relationship。信任不可能無緣無故憑空而來,普遍而言,信任應該基於過去所累積的關係,如果過去雙方有過交易,並且彼此都履行了contract,那對於接下來的合作將有好處。記得有篇很著名的American Economic Review上的paper研究的是肯亞鮮花供應,作者的結論是在客觀不利的條件下,出口商會保證熟客的供應。

在金融市場中,有很多研究發現過去的交易關係會影響將來的合約。例如,如果某公司和某銀行有長期關係,那在不利的經濟條件下,該公司相較於其他公司更容易獲得貸款,並且更容易獲得相對較低的利率,或者獲得更為寬鬆的貸款條款。同樣的,如果公司需要發債,他們傾向於過去有過合作關係的銀行作為underwriter,因為過去的關係可以較大程度上減弱信息不對稱,從而減少信息成本。類似的研究有許多。

另外,在行為金融學中,social network的一些概念也被經常的使用,但這些如果用來描述信任的作用會變得非常片面。很多研究會去計算CEO,CFO的人脈,例如不同公司的高層是否認識,是否是校友,是否之前在其他公司共事過,某一高層是否處於整個社交網路的中間位置,其人脈是否重要等等,然後去研究上述這些變數會否影響他們的行為,例如MA,高層薪酬,發債及利率等等。對於這些變數,我只能說和信任沾邊,但不能完全表述信任。

題外話,行為金融學是個很有樂趣的分支,其最大的貢獻就是消弱了投資者理性的假設。很顯然,人類並非理性,所以那些基於理性假設的模型在某種程度上存在偏差,而行為金融學就是對於理性的修正。


信任,就是風險更可控,就是相對不信任更高的授信,更低的價格,更快的流程,更少地資金用途監管,更自由的信貸產品。因為風險與利潤體現相一致。就這麼簡單…


這不屬於行為金融學的範疇,而是Akerlof,Stiglitz等傳統經濟學人的研究領域。

信息不透明引起信息不對稱,間接產生了逆向選擇和代理成本。很多金融市場中的「摩擦」就是因為信息不對稱。而信任好比一瓶「潤滑油」,能減少很多交易成本和篩選(搜索)成本。

假設人們之間充分信任,也完全誠實,就不會有學歷證書這回事:因為學歷證書只是在信息不透明、人們互相欺騙的情況下降低招工者和求職者搜索成本的一個便捷方式。若是有了信任,求職者可以直接跟HR說,我有這樣的能力(因為他肯定沒撒謊),請招聘我吧!

取得貸款的過程,人與人之間的猜忌也起了很大的反作用。沒有了信任,款項出借方要花費很高的成本對申請人進行資信審核,白白的提高了借款的成本,這種成本,不僅影響了資金市場的效率,也被轉嫁到了無辜的人頭上。

在公司治理的角度來講,股東對管理層的不信任,產生了代理成本。代理成本里佔大頭的,就是監管成本。股東大會要設置各種規章制度和獎懲措施來制約和規範管理層的行為。

這是不是你想問的呢 :) 都是很基本的知識,獻醜。參見諾獎得主Akerlof的「檸檬市場」理論


TED有過一次關於這個的演講:The Currency of the new economy is trust. --Rachel Botsman

官網地址:Rachel Botsman: The currency of the new economy is trust

大概意思就是在互聯網時代信任或者信譽在一些方面幫助了產業的興起和發展


信任 即 排除對手方道德風險


沿用我以前本科管理學原理老師的一句話「信任是商業中最高的成本」。行為金融學認為市場是有摩擦的,同時因為投資者行為偏差和認識偏差,市場存在各種異象,可能長期存在套利機會。而最近做市場異象(或者叫錯誤定價)和投資者行為關係的研究中,普遍認為投資者情緒和行為偏差會增加市場波動,同時由於套利成本較高,市場不合理定價會長期存在。

這個和信任有什麼關係呢?如果投資者對金融產品信任程度降低,投資者信心降低,必然導致高的交易成本,就像如果我相信你的項目會成功,我可以低利息貸款給你,但是如果我不相信你,那麼你是沒有多少信用的,我貸款給你的條件就是高額利息,這個就是信任的成本。所以金融市場中一旦信任缺失,投資者對市場沒有信心,市場情緒低落,而且整個市場的資金成本增加,市場價值縮水,股市大跌。


信任是金融的基礎,只有信任才能行動!所以在金融界中,信用比你自身的資產與實力更重要。


簡單線性地去看,信任*風險=100%,就是說二者互為倒數。

信用的作用主要在於它是金融市場存在的先決條件之一。最簡單的抵押貸款就是這樣,你值錢東西押在我這,我相信你會還(道德風險),而且還得起(償債能力風險),而且就算你悲劇了我也不會虧,所以可以把錢借給你,也就是資金融給你。

至於行為金融學我不是很了解,個人感覺由於人非理性,市場參與者會周期性地在過度信任與過度不信任之間轉換。這樣看來,信任也是泡沫的先決條件之一,信用過熱到一個基本面無法支撐其風險時泡沫破裂。形成資金融通的冷熱循環。


穩定市場預期


信任算是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一種途徑吧,也就是說,信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而其產生則如其餘答案所言,或是有遊戲規則的約束。


總的來講,算是一種很弱很基礎的約束條件?


金融市場充滿了不確定性、風險、投機傾向;行為金融就是充分考慮了這些因素,尤其是對人的心理、制度環境等有特別的研究。

至於信任,在一個發達的金融市場條件下,高度的信任,我覺得可以:

1,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交易費用。包括溝通成本、監督成本,簽約成本等,投融資執行起來更加順暢。與之對比的是二手車市場,缺少信任和充足的信息,導致劣品充斥優品,買方賣方均無法實現最優。

2,削弱一定的道德風險。信任程度高的雙方或組織為了保持聲譽和未來的合作,在風險控制和道德約束方面會做的更好。市場上會減少一些負面行為和影響。高度信任的組織更容易實現市場創新和長足發展,而非投機倒把惡性競爭。

3,有利於投資者教育,培養理性健康的投資者。投資者能正視盈利和風險及金融機構、金融產品,雙方互相了解信任,才能提供出優質的金融產品,互利互惠。


沒有信任就沒有貨幣,沒有貨幣就沒有金融。


一個人在社會上有三方面的資源:

一是個人的體力、智力和管理能力;

二是個人佔有的資源,比如存款,房產,股份;

三是社會關係,包含血緣、地緣、同學和業緣等。現在還包含社會知名度、社會影響力。

對這三方面資源的定價,一是個人人力資源市場價格,二是實物資源價格,而對社會關係的定價,我們平時談論的很少。

社會關係的基礎是信任和被信任(這是心理基礎,還有經濟基礎)。無論血緣,地緣,學緣還是業緣,只有相互信任的兩個人之間建立的關係才是可以稱為資源的社會關係。對一些疏遠和陌生的同學、同事、朋友,彼此之間並不相互信任,也就談不上資源。

由此,這種相互信任的社會關係本身就是一個人所具有的資源,它是有價值的。例如,許家印認識鄭裕彤讓恆大地產在2008年金融危機中沒有倒下。有價值就有定價,出售和購買。

結論:一個人的社會關係本身就是一種資源,資源可以在市場(政治市場、金融市場)中定價,可以在市場中交換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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