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古墓都是盜墓者先發現,而考古學家不行?
這個我來給你解答一下。
首先盜墓都是為了金錢利益,就像為啥有人主動去搶銀行一樣。而考古的發掘是有規劃的,分為幾種情況:第一種是對已經發現的遺迹進行持續發掘(在國外一個舊石器遺址要發掘幾十年都發掘不完)
第二種是根據已經田野調查出來的新遺址進行發掘第三種就屬於突發性的。比如洪水暴發沖洗表土露出遺迹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遺迹顯露的第四種就是城市建設、認為施工等造成的發現,進行搶救發掘。第五種就是根據文獻記載主動發掘的。
第六種是大學的考古專業的實習基地發掘。但是考古的正規發掘要走一套很麻煩的流程要走,要資質,要上報審批等等,非常麻煩。但搶救性的就可以「先斬後奏」上面那個人所謂什麼考古學家的名聲、女研究生完全是胡謅。完全是對考古的偏見。就像之前的真假曹操墓一樣,考古界內幾乎一看就知道這必然是真的(這裡不再累贅,很多現象可以說明),而有些自認為很厲害的人,比如搞收藏的馬未都,完全不知道收藏鑒寶與考古的區別,所以當時鄭大的研究生駁斥他是非常正確的。(這個話題我不再說了)回到原題上。為什麼盜墓者只「盜墓」而不盜舊石器新石器,簡單一句話說:墓葬會有陪葬品,一般都價值不菲。比如玉、金陪葬品,而陶瓷是宋元明清的才「值錢」,當然還包括春秋戰國時期的青銅器。而一般遺迹呢,都是古人生活留下來的,打個比方,就相當於一個小村子或者大聚落生活,會留下很多東西,比如生活垃圾、灶台、各種陶器、房屋基址、墓葬(非常簡陋的土坑豎穴之類的,沒啥陪葬品)等等,你自己也看到了,這裡沒有什麼值錢的,但是在考古學家看來是完全不一樣的,我們完全可以根據這些零碎但又有聯繫的各種跡象來還原當時的社會和生活面貌,甚至是社會的生態系統(包括經濟、婚姻、宗教等等方面),而這對於考古學家才是真真欣慰的,也是最有價值的收貨。
其實墓葬是很好發現的。地方志+堪輿學+探鏟,就OK。古人的墓葬的位置都非常講究(跟堪輿有關),地方志一般會記錄本地重大事項,探鏟可以輕鬆聽聲音就能識別古墓(是那種棺槨的或者石室墓等上方有封蓋的一類,還有就是五花土,這就不累贅了)。
現在國家對帝陵是不讓發掘的,因為技術不夠,發掘出來很可能文物得不到妥善保存。而且這些墓葬的價值雖然很大但畢竟是少數,如果你了解舊石器新石器就能知道文化(考古學意義上的文化)比這些更有意思。
考古學家就是考古學家,不夾雜著一點雜念,完全是為了「復原歷史」,他與收藏鑒寶不同,收藏和鑒寶愛好者只是看到了真真假假和什麼是值錢什麼是不值錢的,而看不到各個遺物之間的聯繫,更透不過這些東西看到背後的價值,沒有什麼能夠讓一位考古學家「復原歷史」更自豪的了。首先,時間上。盜墓(或毀墓)最早在先秦或者更早時代就已經存在,可以說是伴隨墓葬的產生而形成;考古學這門學科是19世紀才逐漸發展起來的,我國的考古學科在1920S後才形成和發展。
其次,目的。盜墓是通過非法獲取墓葬內有經濟價值的物品為主要目的,因此在盜墓中追求快速和盜墓數量,這就驅使這些犯罪份子更加積極主動的去尋找古墓葬。而考古是通過古代遺存去重建歷史的一個學科,因此墓葬只是其中一部分,而且文物系統人數相較於我國龐大的古代遺存來說是渺小的,現實文物工作者不可能耗費大量時間、力量去發現墓葬。
最後,對於「考古學家不行」,我認為不是不行,是做與不做的問題,真做起來,考古學家的技術方法比犯罪份子強多了。其實在很多的國家,考古學家並不一定比盜墓者懂得多,而且很多盜墓者是天生帶著的能力,而考古者都是需要某些 儀器去做相關的工作,也就是說自身能力有些詫異!(但是不代表有很特別的考古學家存在)
推薦閱讀:
※為什麼上世紀70年代發掘的重要墓葬中,馬王堆墓和曾侯乙墓文物大多入駐省博,而婦好墓文物卻被大量借調?
※為什麼華夏神話體系裡面造型很多是人首蛇身?
※楚王墓被剷平,問題來了:我們為什麼要保護古遺迹古遺址古墓?
※人類是怎麼從母系社會過渡到父系社會並直至今日的?
※如何看待「上海有什麼文物,我們山西地大物博,博物館裡的東西才叫多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