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 lovin" it」和「We do chicken right」哪個是更好的廣告語?

從該問題提煉而來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358654

(I『m lovin it 為麥當勞宣傳語,We do chicken right 為肯德基宣傳語)


這兩句話不能脫離語境看措辭。事實上,「I"m lovin" it」往往配合產品代言人的出席。除了偶像名人外,還有一些健康正面的形象,比如身殘志堅的運動員等。表達的是一種態度和精神,本來販賣的就是「感覺」,培養的是「腦殘粉」。「We do chicken right」則更像一個理性選擇的導向。這句廣告語出自美國本土,所以要結合肯德基在美國的處境來看。首先,肯德基和麥當勞在這裡被看作不同類型的快餐店。麥當勞賣的是漢堡,肯德基賣的是炸雞。隨著美國人對健康飲食的重視,吃漢堡的和吃炸雞的本身就不完全是同一批人,飲食偏好甚至消費決策方式都有差異。妄自揣測,在中國,兩者均被視為西式快餐店,又都有本土化產品,消費群體區別不大。同時,肯德基的規模在美國遠不如麥當勞,全國大概不到五千家;麥當勞超過一萬二千家。在中國這兩個數字分別是3.7k和1.3k (2011年數據)。在美國開高速,你會看到一路上許多賣炸雞的快餐店:Bojangle"s, Chick-Fil-A,個人感覺都超過美國的肯德基水準,他們是肯德基的rivals。而中國除了本土的炸雞店,似乎並沒有什麼國際品牌的炸雞店與KFC直接競爭。相應的,麥當勞在美國的競爭者是漢堡王和Wendy"s. 他們都不會自比必勝客和賽百味。

總之,「We do chicken right」是不是一句好的廣告語,作為沒有在美國文化里成長起來的人很難回答。但至少,把這句話和「I"m lovin" it」進行直接的對比,是有點不合適的。因為在出產這兩句話的土地上,他們並非處處相爭的對手。就像你可能會把小肥羊和海底撈放在一塊兒比,卻很少會去比較味千拉麵和真功夫一樣。

最後,我不懂營銷,都是亂說的。當異國風情段子看看就好:)


因爲「I"m lovin" it」是更簡單的英語。

其實我就覺得「We do chicken right」好的多,更特別,更原創,甚至更顯誠意。「I"m lovin" it」是典型的時下流行的廣告語模式,一點感覺也沒有。


先引用一下惡搞段子

  01. 我們做雞是對的!

  02. 我們就是做雞的!

  03. 我們有做雞的權利!

  04. 我們只做雞的右半邊!

  05. 我們只做右邊的雞!

  06. 我們可以做雞,對吧?

  07. 我們行使了雞的權利!

  08. 我們主張雞權!

  09. 我們還是做雞好!

  10. 做雞有理!

  11. 我們讓雞向右看齊!

  12. 我們只做正確的雞!

  13. 我們肯定是雞!

  14. 只有我們可以做雞!

  15. 向右看! 有雞!

  16. 我們要對雞好!

  17. 我們願意雞好!

  18. 我們的材料是正宗的雞肉!

  19. 我們公正的做雞!

  20. 我們做雞正點耶~~

  21. 我們只做正版的雞!

  22. 我們做雞做的很正確!

  23. 我們正在做雞好不好?

  24. 我們一定要把雞打成右派!

  25. 我們做的是右派的雞!

  26. 我們只做右撇子雞!

  27. 我們做雞最專業!

  28. 我們叫雞有理!

扯淡完畢……

I"m lovin it 主語有雙層理解,可以是消費者,也可以是M記本身

消費者:我就是喜歡它(指產品本身)

M記:我就是熱愛它(指創造產品這個過程)

默念這句話時,能引發聯想與通感,雙關句讓人會心一笑。一句話讓購銷兩方融合起來,妙。

We do chicken right 只有一層理解(好吧你說有28個別的理解也沒錯……)

K記:我們專業烹雞

這句宣傳語像是保證,而且是一群大叔大娘身穿白大褂手持試管燒杯做嚴肅的保證,缺乏足夠的親和力。屬於傳統的質量保證型宣傳語,類似「專業生產二十年」。

所以單從字面上看,M的宣傳語更有 feeling

期待大拿拍磚


通過狂轟亂炸的廣告,在消費者潛意識裡灌輸廣告語和它訴求的某種感覺。

I"m lovin" it 和 We do chicken right 一個感性點、一個理性點。

I"m lovin" it 給人一種明快爽朗的感覺,這正是廣告主訴求的感覺,希望消費者在享用商品和服務時能有著明快爽朗的心情,而這種美好的體驗會加強消費者的重複購買意願。

We do chicken right 通過廣告的不斷強化,灌輸在消費者潛意識裡的信息就是「這家快餐店真的We do chicken right」,於是當消費者犯饞想叫只雞來吃時,潛意識裡被灌輸的信息會驅使他選擇這家的炸雞,而不是那家的德州扒雞。

所以從功效上看,I"m lovin" it欲影響消費者做出重複購買決策——多買我;We do chicken right欲引導消費者的購買選擇——選擇我。

若問那個更好,@劉虓震 說得好。


作為一個曾經學Marketing的學生,第一反應就是M記的宣傳語試圖傳達emotional self-expressive benefits,而KFC則是著重表達functional benefits。

從理論上說M記更高端也理應更有效一些,因為當同一個category的其他品牌也開始宣傳這種functional benefits時,沒有獨特性,你就很容易被替代;另外,訴求於機能難在銷售相似產品的一眾品牌中脫穎而出,導致企業不太可能去追求price premium,因為你一提價,消費者就轉身去選擇同機能更便宜的產品了。

而如果能成功地訴求於情感和自我表達的話,比起訴求機能性能給消費者留下更深刻的印象,易產生共鳴,就比較不容易被銷售相似產品的其他品牌替代;也利於企業在販賣同質量產品的時候能夠設定比競爭對手高的價格,因為「你賣的是一種情懷」~

事實也是如此,基本上在全球範圍內,除了中國M記都比KFC表現出色。在兩家的發源地北美,M記隨處可見,KFC就少得多,而且位置一般稍微偏僻一些,主打drive through,據我所知歐洲、日本也是如此。國內市場KFC表現強勁主要因為:1.進入中國早;2.本土化成功。但我還是更看好M記,因為KFC近年來問題多多,負面影響大,M記相對表現平穩一些,而且在上海的Mac Cafe也挺成功的,一杯咖啡20元朝上,走起了相對不那麼廉價的路線~

當然,選擇表達emotional self-expressive benefits也是非常有風險的事情,因為機能性是很理性的一件事,只要表達簡潔有力總能傳達到;而情感和自我表達就複雜得多了,可以說是千人千面,你不能指望人人都理解你,基本上是愛的人很愛,不喜歡的人不喜歡得也徹底。而且如果訴求比較狹義,可能只對極少數的消費者產生共鳴,那麼品牌只能走小眾路線了。emotional self-expressive benefits的營銷經典案例就是哈雷摩托。

獻上Aaker大神的Brand Identity Model全景圖一張,三種機能在Value Proposition那一部分。後來還有學者(忘了是不是Aaker自己)提出了第四種:social benefits,這又是另一個話題啦,在此不贅述。

完蛋,我好像學成書獃子了( ;′Д`)希望這書袋掉得對提問者有點用~


M 的 i"m loving it 很有帶入感啊。

KFC 的 We do chicken right. 且,誰信啊?


2個宣傳語給我的感覺是一個很人文,一個很商業


我認為在表達方式上,I『m lovin" it 用了 lovin』 而不是loving,這樣會給人更口語化更fashion的感覺(各種rap歌詞裡面都會用類似的表達方式)。這樣也拉近了廣告語本身和消費者的距離。


所以就是廣告語要有親和力的意思是嘛?

we do chicken right,聽上去確實有工廠批量生產的趕腳。


因為,前面一個東西,消費者看完之後,腦子裡默念了一遍,然後這樣他們就覺得貌似自己更加認同一些了。

就好像。你天天走在路上看到「屈臣氏,生活的最愛」一樣,就自己把自己催眠了

至於那個「我們專業烹飪」聽起來很像一個路人自言自語,管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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