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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的「大國一致原則」是否公平合理?

《聯合國憲章》規定「凡非程序性決議案,必須得到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至少9票以上贊成,並且5個常任理事國中沒有一國投反對票才能通過。」


公平,也合理。為什麼說公平呢,因為其實小國也有否決權,那就是7國否決權,如果10個非常任理事國中的7個否決了議案,即使5常一致同意,也無法湊夠9票,議案也無法通過。也就是說7個小國的力量等於1個大國的力量

這在人口比例,國家力量對比上來說,是公平的,7個小國在很多情況下,還不如一個大國的力量呢


世界是無政府狀態的世界,在無政府的情況下,是沒有公平可言的。但是大國一致原則是合理的。

聯合國的機制在於多邊外交和大國協商。

第一,保證五大國可以在法理上插手世界問題。

第二,保證主要核國家有平台協調國際事務和各自的國家利益,不至於因為缺少溝通而發生誤判,降低戰爭風險。

聯合國僅僅是一個外交平台而非一個凌駕於主權國家的權威機構,無政府狀態的國際社會是霍布斯社會,在這樣的國際社會中,主權國家的目的在於追求自身的國家利益,這樣的情況下國際社會毫無公平可言,利益,尤其大國利益高於一切。

之所以合理,是在於五大國都是有核國家,都擁有遠程核打擊和二次核打擊能力,都保有相當數量的核武器 ,同時都擁有全球利益,大國一致使得大國之間有渠道進行溝通,交換,瓜分和妥協。避免世界核大戰。

補充:大國一致原則對於五大國而言是公平的,五大國可以用否決權來平衡利益,相互妥協,甚至作為籌碼要挾對方。這樣的外交機制原則上是公平的。五大國中任何一個都有被否決的可能,而一方或多方一旦動用否決權就要承受下次對關乎自身國家利益的決議進行投票時被否決的風險。

但對於小國而言,就沒有公平可言了,大國一致在於保證大國的利益,小國沒有任何發言權,只有執行決議的義務。有的小國不願意執行,安理會自然就會派軍隊強制執行。海灣戰爭就是聯合國強制執行安理會決議的行為。

ps. 安理會的運作常常在私下,針對要投票的議題在投票前都會在五大國內部做好事先溝通,對決議進行多輪的爭吵,交易,妥協,最後達成五大國都可以接受的版本從而五方通過成為安理會決議,以免出現安理會上五大國頻繁動用否決權的現象。但實際上也經常出現投票前的溝通因為分歧過大而難以妥協的議題,如果這些議題不關乎國家的核心利益和國家的戰略發展方向一般就會擱置,不拿來投票,但有時可能有大國對五大國達不成妥協的議題在安理會強行進行投票程序,就會出現一方或多方動用否決權的現象。這樣的情況一般是大國為了引導輿論,向國內交差或對否決一方施加壓力,甚至是為了摸黑對方在國際社會中的國家影響,比如安理會對敘利亞問題的投票中,中俄動用否決權從而使輿論偏向於「中俄支持『獨裁』政權」。

在這樣的情況下,安理會通過的決議實際上是為五大國的利益服務的,小國的利益怎麼可能真正成為五大國認真考慮的問題。

再說一句,安理會的非常任理事國其實是沒有什麼權力的(相對於常任理事國而言),除了五大流氓,誰能有那麼大的影響力來拉到九票,何況廢了半天勁,五大流氓動動手指就否決了。


防止大國衝突造成的聯合國停擺損害安理會的權威,因為事實上不利政策是無法對大國執行的,如果讓這麼一個明顯不可行的議案通過則會對聯合國的權威構成很大損害,所以在一開始設計聯合國的時候就從制度上避免了這種情況


你在大國面前講公平?

大國分分鐘讓你知道什麼叫「大」!!!


答一個等著被標記的答案。跟大國講公平合理沒用,美國沒有授權一樣自己來。生存問題之下,誰管投票。這也就是對其他小國家指手劃腳罷了,什麼時候見過這些國家間敢對對方怎麼樣。。。


不公平, 但合理


公理正義,只在大炮射程之內


簡單的說,如果大國利益沒照顧到,讓某個大國掀桌子大家都沒得玩,不是更虧嗎?而且能掀桌子的大國就五個。


不公平,但是合理,聯合國是提供了一個大國談判的地方,雙方都把事情放到檯面上來解決,如果不這樣,大國分分鐘不合開戰,那就嗨皮了。


是為了世界和平,平衡五大國以及其他強國的利益而避免發生衝突引起全球戰爭

所以公不公平並不重要,這個制度本來就不是為了公平而設置,只是大國利益爭奪的一個比較溫和的戰場而已


聯合國覺得不公平就沒有聯合國了


公平肯定不公平,但合理。

舉例說明:

一個家,有父母、子女(未成年)四人同住。

然後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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