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公民持槍是美國民主的基礎?

持槍犯罪是美國社會的毒瘤,但是禁槍在美國任重道遠,甚至不可能完成,一種說法是,公民持槍是民主的基礎之一。對此,您的看法是什麼?普通公民手中的槍是否就是民主的基礎?


持槍來自於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題目中的說法並不成立。也不是所有的美國公民都能持槍,需要許可證,槍械也不是像麵包蔬菜一樣擺在超市隨便賣的東西。

Peter的說法錯謬就更多了。

美國憲法從來沒有什麼「任何條文可以根據將來的情況加以修改,但百姓自由持槍這一條絕對不能改。」的規定。

百姓這種詞也不可能出現在美國憲法。美國憲法也不是不可以修改,例如禁酒就曾經寫入憲法,爾後被廢除。

允許持槍與當時的情況不無關係,美國剛剛組建聯邦政府時,內憂外患不斷,社會遠未達到今天都市文明的程度,面對英法軍隊、印第安原住民和猛獸,禁止公民持槍才是腦抽。當然此修正案也約束了聯邦不能剝奪公民和州的武裝權利從而進行獨裁,從這一方面來說的確是當時民主的基礎。

如果了解這一修正案的全文,則更清楚:

一支訓練有素的民兵,對一個自由州的安全實為必要,民眾擁有並且佩帶槍支的權利不容侵犯。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前半段說出了這一修正案的背景,禁止聯邦政府剝奪州政府武裝從而以暴力來控制州政府,進而,禁止政府剝奪民眾武裝從而以暴力來控制民眾。

正因為此,這一修正案在美國進入都市文明多年後,也一直未被撤銷。


這種結論有點「馬後炮」的感覺。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訓練有素之民兵是保障自由州安全所必須,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

美國建國歷史,始終伴隨著州權和聯邦權的博弈。公民合法擁有槍支,其制度本義並非處於崇高的民主目的(但間接會形成如此美好的局面),而是各州在「合成」聯邦政府時,出於擔心聯邦政府的權力過大的一個後備手段。政治歷史上,極權就往往伴隨著腐敗和欺壓,權力過大的政府是美國建國者最為擔心的一點。留這麼一手,就是為了保持各州的獨立性。

這種制度確立之後的確對美國民主產生了重要影響。理由其實和聯邦權和州權的博弈一樣:公民和周,和聯邦之間,也存在著相似的博弈。一旦政府權力過大,公民就很容易成為砧板上的肉。所以說,公民持槍是美國民主的部分原因,而非基礎。

附麥克唐納訴芝加哥案:

http://www.baotounews.com.cn/epaper/btrb/html/2011-06/01/content_142769.htm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沒有實踐的檢驗。持槍是他們的文化與習慣的延續,而他們又沒有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來推動,只要有1%的人強烈支持持槍,就是一股很大的輿論力量而難以撼動,而老百姓是安於現狀的群體,沒有那麼強烈的禁槍意願的。所以你這種說法一方面是強烈願意持槍者所找到的論點,另一方面被國內的民主自由吹們用來宣揚。

其實只要動動腦筋就知道,普通百姓能靠這鳥槍推翻政府嗎,真正需要保護的弱者往往反而沒有沒有槍或者沒有經過訓練,歷史上也沒有民眾用槍推翻或者攻擊政府的實例,人們所依仗的,應該是民意。老百姓對華爾街的仇恨大吧?對政府補貼華爾街反對吧?他們真能持槍吧銀行家和政客打死嗎?。真正持槍的往往反而是喜歡暴力,掌握一定社會資源的人。所以這種論調便是偽裝成普通百姓的立場達到自己對槍鍾愛的實際。還是要感謝我們有一個強大的政府。

矯枉也不能過正,對民主和自由嚮往可以,請動動腦筋


一個國家因為特殊歷史背景產生的獨特價值觀,並被憲法承認而已。沒有任何必要上綱上線到民主自由的高度。

所謂持槍是「民主」的基礎,不如說其實是持槍是美國「文化」的基礎,就像感恩節和橄欖球一樣。不過有時被人將其意義有意拔高。

美國成立時僅東部十三個洲,大家可以自行找圖看這13洲土地是多麼小。西部還遠遠未有開發,還糾結著土著、西歐和其他國家(法、西、俄、荷、墨等)勢力,混雜而充滿危機,面對必然要拓展的大片土地,拓荒者持槍是客觀必須的,不許持槍是絕不可行的,美國人用了一百多年到美西戰爭才算是基本確立領土,而這持槍的習慣也自然而然的變成文化保留下來了。

相比較下中國自古只守土不拓疆,自然完全沒有這種民間持武器的文化;歐洲這種內部版圖所限無法變化有點像中國,而國民卻有一段在海外開疆略土經歷的,對百姓持槍的態度也恰在中美之間。


標題是一個偽問題,描述中問「普通公民手中的槍是否就是民主的基礎」,答案肯定不是。

現在世界上有大量的民主國家,除了美國沒有哪國有如此龐大的持槍比例,第二名的瑞士大概只有美國一半左右,但是這些國家的民主政治長期穩定地運行,並沒有因為缺乏槍支而被破壞。實際上民主的基礎是分散資本對整個行政機構的制約,這樣政治家和軍人沒有能力破壞民主政治的秩序,民主政治就可以穩定地運行。槍支的多少對民主政治的穩定沒有多大影響,現在這個時代槍這種輕武器面隊軍隊的普通裝備根本不堪一擊,而且美國法律中暴力推翻政府是犯罪,流行持槍只是算個文化傳統。


想吹捧持槍的都散了吧。

憲法訂立時,地方一是對聯邦政府沒信心,想著手裡有槍說不定還能佔山為王;二是想著萬一英國人再打回來手裡有槍還能自衛;三是槍這個玩意再開拓的時侯打打獵,殺殺Indi......呃不對,native americans的時侯還是挺有用的,四是奴隸主手裡有槍,才能保證在黑奴革命的時侯維持自己的統治。

於是允許持槍成了地方各州豪強和聯邦政府政府博弈的後果。當時中央政府打的小算盤是雖然今天我們廢不了槍,但是過個五年十年等美國成長了之後中央政府勢力也會增長。到時候再廢槍肯定也是順水推舟。

二百多年了,這個想法還是沒有實現。

時至今日,不得不說槍還是有點用的。中西部住在山裡的很多美國人的食物來源主要是打獵,還有的人會用槍支防身。很明顯,以這兩群人為理由反對限槍和持槍是愚蠢的:第一群人的人口少的可憐;如果誰都沒有槍,環境變安全了,第二群人自然也不用拿槍防身。當今美國支持槍支的主力一是步槍協會(NRA),主要由軍火販子支持;二是紅脖猴子州的民眾們,比如open carry的阿拉巴馬肯塔基什麼的。恰恰是這群人中的第一群,為了私利通過政治獻金、雇lobby送禮鬧事甚至直接賄賂等方式抹黑了民主。

說什麼持有槍支允許公民反對政府,維護民主就更是可笑了。二十世紀中部那些獨立的Neo-genesis邪教社區信仰世界末日馬上到來,持有了大量槍支彈藥並修建了防禦工事等,還不是被軍隊和FBI輕鬆掃平了,據稱連婦女兒童都不剩。槍支在高度武裝的軍隊和飛機坦克下的差距,就好比彈弓和手槍的差距一樣,無法相提並論。況且你要真想顛覆美國政府,分分鐘被FBI查水表,怎麼死的你都不知道。

說到底,美式民主的基礎根本不是持槍。索馬利亞槍也不少,墨西哥毒梟都能搞到潛水艇,為什麼索馬利亞和墨西哥黑幫沒有搞出美式民主?持槍和美式民主一樣,從來都只是結果,不是原因。


關於美國公民持槍,其實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被大家忽視。

美國有一個美國全國步槍協會,即NRA(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RA積极參加美國各種政治活動,在美國政治中具有巨大的影響力。奧巴馬有12%的競選資金來自全國步槍協會,而共和黨候選人羅姆尼則有高達88%的政治捐助來自該協會。

NRA認為,擁有槍支的權利是受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護的民權,這構成了它的政治活動的理論基礎。因此NRA是美國反對槍支限制的主要力量。

最重要的一點是:NRA幕後的財政支持者是各大軍火製造商。

現在你明白為什麼NRA財大氣粗並且不遺餘力地減少槍支限制了吧?


當人類開始使用石器,則體格最強健的人也不得不做出妥協,讓渡出一部分資源,否其一次背後的偷襲就可能讓他失去一切,「猴王」就此終結。人類的體制一直以來就取決於掌握科技的成本,重鎧騎士的高成本套裝泥腿子們望塵莫及,就必然是等級社會。當熱武器的成本大大降低,技術得以廣泛普及,使得美國民兵得以反抗英軍,巴黎街頭堡壘得以對抗國王的軍隊,民主制就誕生了。而如今當科技再次變得不對等,尖端的高成本技術被少數人掌握,大政府就再次強勢歸來,大數據技術可以使政府的控制力滲透到每個社會個體的細微處,依託科技的不對稱,政府得以實現一直夢寐以求的強大能力。而另一方面技術門檻降低也可能會在未來使個人得以擁有更強大的武器,比如鈾提純技術哪天出現質的突破,個人得以低成本獲取核武器,那政府權力就不得不做出妥協。所以,社會形態往哪個方面走,這就要看科技的成本會不會降得更快,科技樹決定了未來的社會的協作模式。就像火槍帶來的社會威脅一樣,個人通過科技掌握更強大的力量,總是會被一種集體價值觀所排斥,但相信只要到了那個時候,總有一個地方的價值觀會認為公民擁有核武以防止暴政的權利要高於其危害,畢竟人類就是這樣一路走來的。


真正的原因應該是美國獨立時並沒有一支實力可靠的軍隊,所以美國必須全民武裝,來預防可能再次發生的戰爭吧。那些推翻暴政的答案你們從一個政客的眼光來看不覺得這很逗么……


美國的《獨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經過被政府管理的人們認可並授予的政府權力才是正當的政府權力,人們為了保障人們的生命權、財產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力才建立政府。當政府違背這些目的時,人民有權力也有義務變更或廢除政府,並根據人民的需要建立新的政府。

  那麼,人民如何使用權利廢除違背人民意願的政府?

當時憲法起草人傑佛遜認為,只有百姓有持槍權才能將這種權力付諸實踐。

  美國憲法規定,任何條文可以根據將來的情況加以修改,但百姓自由持槍這一條絕對不能改。它被寫在了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當中:「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因為如果百姓不能自由持槍,百姓的自由就會被剝奪。憲法規定,當政府用槍對準人民的時候,人民可以用槍來推翻政府。

  另外,如果任何官員貪污了人民的錢,任何百姓都可以用槍來奪回自己的利益。

  也就是說:美國法律之所以不禁槍,是因為美國憲法規定「美國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沒槍怎麼推翻暴政?雖然美國已經實現了民主,但是出於對暴政的天然防備心理,美國法律堅決保證人民持槍的權利。


那只是美國的一個宣傳洗腦手段而已。美國拿槍推翻過什麼暴政?林肯,肯尼迪。

真正的原因是美國的軍火商每年重金贊助美國的政客和議員(美國的行賄是合法化的,叫政治獻金/遊說金制度),對美國政治影響極大,持槍自由都已經寫入憲法了。

世界上其他的民主國家,如日本,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法國,瑞典,瑞士。。。都禁槍,難道推翻不了暴政了嗎?


美國歷史早期持槍的原因主要是現實需要和政治原因,,

到了中後期,則側重於政府承認並尊重上帝給每一個人反抗和自衛的權利。


記得《過秦論》里「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鑄以為金人十二」的批判秦王朝暴政的話,由此可見古人都已認識到將天下之兵散之於民是一種崇高的公民權利。其實槍支並不是什麼好東西,但是讓極少數人擁有槍支更危險,正是美國憲章建立者的魔鬼制衡魔鬼的思想,促使普通公民手中的槍就是民主的基礎的現狀。


沒啥關係。

第二修正案說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很明顯,人民持槍的目的是組成民兵部隊。包括之後的1792民兵法也是說18-45歲的人要參加民兵部隊,而且自帶步槍、彈藥、刺刀、備用火石。

第二修正案從未規定一個人具體要怎麼樣才能持槍。如果現在規定一個人買槍的前提是加入民兵部隊,那也完全符合第二修正案,因為沒有剝奪他的權利。

但是聯邦法院不知出於什麼目的,可能是為了顯示三權分立,為了懟ZF,釋法說那兩句話沒有邏輯聯繫,將其解釋為人民就是合法擁有槍械,不管他加不加入民兵部隊。


持槍和體制無關,只和治安有關。

持有槍支就能反抗政府了?等到坦克和軍用飛機合法化了差不多,或者航母和核潛艇合法化。

別什麼東西放到美國就是好的,持槍的治安問題美國人自己都頭疼


民主的基礎是國家領導人由人民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選舉。國家的法律是人民同意的約法。跟持槍不持槍沒有半毛錢關係。


美國的民主靠的是完善的政治制度和民眾的優秀民主意識,可以持槍只是民主的副產品罷了。

那些說美國不禁槍是因為美國全國步槍協會的,顯然是對美國政治想當然了。如果手握選票的民眾沒幾個喜歡槍的,就算軍火販子再強大,美國也會禁槍。美國人民並沒有傻到誰廣告做得好就選誰,全然不顧自身利益的情況。


萊剋星頓的槍聲


人民木有槍,列剋星頓怎麼打,美國如何獨立。。。


公民持槍來自於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記不太清楚了,總之是某一條憲法修正案)。

眾所周知,美國的政治制度最特別的就是制衡。公民合法持槍就是賦予公民推翻政府的權力,是公民對聯邦政府的一種制衡。如果有一天政府的權力異化了,公民可以推翻。(美國的制度安排真是太周密了,為每種權力都安排了N個閘門來制衡。。)


不然怎麼除掉林肯和肯尼迪這種民主的敵人


因為美國的獨立來源於美國人可以持槍.

1775年,持槍的美國人與英國殖民者在萊剋星頓打響了獨立的第一槍.

獨立戰爭勝利後,為了保證美國的自由精神,避免獨裁再次降臨美國,獨立宣言保障了美國公民持槍的權力.


民眾有權持槍反抗暴政,話說美國也就是也樣建國的吧。。。。


推薦閱讀:

俄羅斯未來有可能發動核戰爭嗎?
為什麼中國建成「小康社會」的時間被推後了21年?
如何選上村支部第一書記?
中國為什麼放棄海參崴?
怎樣認識我國周邊形勢?對中國周邊國家關係有哪些具體感受?

TAG:政治 | 公民持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