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能否做到完全合法合規?

小會計,在中小企業之間跳槽幾次,每個公司都存在類似問題,報銷無發票拿其他發票替換,工資兩張卡省個稅,拿報銷形式抵工資,各種虛開發票收不回款,個人掛賬人早已不知去了何方。是否多數公司都這樣?完全合法合規正常繳稅避稅的有嗎?


很多國企,基本上就是完全合規合法。

繳了最多的稅。

但是被別有用心,鼓吹私有化的份子抹黑,挨了「無知群眾」的很多罵


可以做到完全合法合規,但成本太大。

這不僅僅是財務籌劃,還要有人力資源、生產部門等配合(前提他們還要經過培訓,能理解)。這都是錢啊!你們出去隨便問問財務籌劃價錢?

其實,企業基本都可以做到合法合規,但沒人教啊……本來一個協議就可以搞定的事情,老闆不懂啊、財務也不懂操作啊、其他人員更不懂啊……結果就是都等老闆決定,老闆就按自己腦袋想的做了,稅務風險就這樣埋下去了。

所以(敲黑板!),有個重要的原則——實質重於形式!!!這是給稅局boss留的「自由裁量權」啊!

所以(再次敲黑板!)會計要懂得多跟稅局溝通!溝通解釋清楚實質,多溝通!!!

你總不能要求中國企業家一下子都是精英吧?你總不能要求所有會計從業人員都是CPA吧?你總不能指望生產部門的工農階級都是成本殺手吧?

最後:其實做到完全合法,倒是有很多好處,但是,把這些講清楚,起碼一本磚頭書的內容。不同階段的代價也不同。比如審計~


作為馬上入職某大型國企已經實習三個月的小白,強答一發

我所在的建築業國企,下屬幾十家分公司子公司

1、下屬公司無一例外,他們的很多財務事由需要像總公司報備。舉個例子,我是做稅務的,在總公司機關,所有下屬公司連自己開票都得到總公司來開,所以很多公司甚至沒有專門的稅務崗,你能指望他們自己做個稅收籌劃?根本做不來,而且也受限於總公司根本施展不開……稅收籌劃這種合規合法的都沒法施展,他們還敢給你偷稅漏稅? 不僅如此,對於國企這種連簽個財務軟體服務協議都要過會的地方,整個資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都得上報國資委爸爸批准,真要整個稅收籌劃,信不信有可能法條都失效了你這個方案還沒批下來呢!你還敢給我偷稅漏稅,下面公司偷稅漏稅,第一有總公司稅務崗把關,第二有財務主任把關,第三有總會計師把關,第四有總經理把關,第五還有董事長簽字把關。大型國企的董事長啊,這不是個民營企業家啊,這是政府的人呀,他會讓你偷稅漏稅?何況,反正都是國家的錢!

簡言之,下屬公司一沒能力,二沒膽量,三沒動力,根本不會這樣做,連想都懶得想你信不信。

2、再說總公司,

首先,總公司的稅務崗是整個集團的稅務責任部門,尤其是建築企業這種動輒幾個億幾十億,透漏稅的風險實在太大,根本玩不起好嘛!何況國企一般都是按資排輩領工資,就算你為集團創造了幾個億的收入,你的工資依舊不會漲,你的頂頭上司不退休你永遠升不上去,他一個小小的稅務崗有啥動力和膽子去偷漏稅啊?!

第二,財務主任,作為財務部負責人,很多稅務知識都沒有強大到可以前前後後通盤考慮做一個稅收籌劃的地步,那麼只能請事務所咯…… 那麼問題來了,你的頂頭上司總會沒發話讓你稅收籌劃,還不停的給你交到各種任務,你是有多積極還提醒他我們要不要重新做個稅收籌劃?你是有多腦殘才會提醒他要不我們偷個稅?…… 是吧,能把自己的本職工作做好就不錯了,但求無過就行了,安心等總會退休就好,沒人會那麼積極的。

第三,總會。總會如果不是落伍的過分,一般還是會注重稅務的,這種大型國企,通常前幾年都從組織架構啊、財務政策啊等等方面做了稅收籌划了,剩下那些蠅頭小利一般不會太在意了,畢竟建築業財務粗放慣了……至於偷稅漏稅,做到總會這個級別,上頭要求他偷他都得掂量掂量,他自己肯定不會主動去這麼做的。更何況,都是國有資產,無所謂了啦!

第四、總經理啊,董事長啊,一般懂財務已經很不容易了,懂稅務的簡直天才。所以不怕死的那種一般是想錢想瘋了,去偷漏稅,他們這種有級別的國企領導,愛惜羽毛的咧!何況人家更知道都是國有資產,沒必要的道理,何況人家天天忙著開會,誰管你稅務!

第五、國企還有老舊但循規蹈矩的內審內控啊!

所以,總公司有領導、有覺悟、有能力、沒動力,上頭還有國資委看著……

3、雖然無力吐槽金三,雖然被營改增虐死,雖然被稅務局煩死…但是,稅務稽查也不是吃軟飯的啊!你以前還以為紀委是吃軟飯的呢,搞起大老虎還不是分分鐘,你國企要是敢在財務上亂來,稅務局饒不了你,國資委饒不了你,紀委更饒不了你!

所以說,國企的財務一般都是很規範的,也許他還遵循著以前的會計準則呢,比較老舊,但他一定是循規蹈矩來做的,畢竟蓋個章有可能都要半個月……


中小企業:老子能活下來就已經盡全力了。


合法合規,當然大部分企業還是做得到的。

但是如果非要加上一個完全,就好比一個講誠信的人,你能說他完全沒說過慌嗎?並沒有。

如您所說發票報銷,不是所有的消費都有合規的發票的,那如果沒有,能不能使用其它發票進行報銷,如果考慮完全合法合規,應該不應許用其它發票代替,那費用難道由員工自己承擔,顯然不能,要實現完全合法合規實現工作及手段不是一朝一夕能解決的,但保持合法合規,而不是如題定義的完全合法合規,大部分企業還是做到了的。如彙算清繳、增收稅、個稅等都按照財會相關規定繳納,即為合法合規,如果按照題主定義的那樣,完全合法合規,應該沒有哪家企業能做大吧。


大型外企根本不會考慮違法違規,因為成本太高了。我畢業就在外企做,認真說我從來沒做過任何違法違規的帳,我們大老大一直強調,一定要做對的事情,在對的前提下做得更合理更能看懂,才是財務該做的事情,要偷稅漏稅誰都會,方法就那麼幾個,但治標不治本,財務應該提供企業的真實經營狀況給大老闆看同時提出改進意見,這才是有價值的財務該做得事情。


違規違法給你放賬上?等著人查是吧?


據認識的會計姊姊講 外企基本都合規 但凡有個事兒 外企就是必被查的


有啊 很多外企都是的

沒有兩張卡工資的說法

全額交保險

都走正規代購獲取發票

實際支出但無發票的收據入賬 彙算清繳調增


就一句,在現行制度下外企無法做到完全合法合規,何況避稅的外企不要太多了


不不不!我們現在被逼的故意不合規不合法

每年

地稅自查

國稅大企業司自查

國稅稽查局自查

地稅現場稽查

國稅現場稽查

尤以自查為甚,不留個違法亂紀都拿不出問題交保護費保平安。曾有兄弟公司因為沒問題,被當地稅務要求自查5,6次。6月結束自查,他們快10月了還在搞事情。

太真實,匿了,我就是在一本正經胡說八道


完全不可能 稅法的條款有相當部分是抽象條款 。比如常見的「稅務部門認為不合理的」收支金額用途之類 可以調整。 除非稅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是一個人 不然認知不可能完全統一。具體點的 比如同一類貨物買過甲20 賣給乙19 可能各種合理的不合理的原因都有,但沒有最終決策權在稅務 他可以一概不認 認為你買給乙的就是價格偏低。


只能說,有很多企業能做得基本合法合規,或許很好的納稅遵從,但是幾乎沒可能完全合法合規。

這就好比事務所做審計,只能說經過對重要事項和普遍性的會計處理經過檢查發現是合規的,不能保證每筆都是對的。

因為財務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了,不是說按照會計準則和稅法做就OK了,具體很多細節性的規定,基本不太可能說做到完全合規,越是規模大業務複雜的越不可能,只是基本合法合規,或者說較好的做到了等等,誰也不敢說是完全合規。就好比說純金,再純也不可能是100%,頂多4個9 、5個9之類。

除非是一家基本沒有經營活動的公司,再花特別多精力認真處理。


提醒大家一件事,合理合法的避稅和偷稅漏稅是兩回事,總有些答主陰陽怪氣的說避稅不合規,真是搞笑@莊周


合法合規的的前提?合撒子法,合撒子規?上面說了好多國企合法合規的,從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角度,看似有道理,實際上,這個問題不是辣么簡單,就是請了四大做籌劃的,合法合規,呵呵。


作為在國企三產單位干過,現在在微小企業混著的人強答一發。

剛來到小企業混著我的內心是懵逼的,怎麼能這麼做這麼做,這麼做。這個賬怎麼這麼亂,看不下去了。

後來也就忍受了,中小型企業能活下來就已經很不容易了,你還能奢望他什麼。

活著才是為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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