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壞孩子定理」(Rotten kids Theorem)?
如何用一個故事來理解這個定理。
講個故事啊……
從前,有個村裡有一家人都姓華,爸爸叫華中央,媽媽叫華人民,有三個孩子,一個孩子叫國友,一個孩子叫村友,一個孩子叫私友。
國友能幹,村友肯干,私友精明。
隨著三個孩子成人,紛紛進入了工作崗位,都開始掙錢。爸爸讓他們交錢給家裡,國友村友老實交了,私友一開始不交,被爸爸一頓胖揍同意交一些。
華國友留下自己的生活費後全部錢給老爸。
華村友留下自己的生活費和給女朋友村花的錢後把剩下的錢給老爸。華私友給老爸自己收入的5%,剩下的全部自己留下。
人人都說華私友自私,但華私友把留下來的錢做了洗頭房,掙的錢越來越多,即使只交5%,也是很大一筆錢;華國友種地養雞開網店賣農產品,也掙了很多錢;華村友開了服裝店,收入也不錯。爸爸用三交給家裡的錢,給全家蓋了房子,買了車子,家裡的生活是越來越好了。
故事到這裡告一段落,這就是壞孩子定律——華私友自私不自私都無所謂,對家裡都是好的。
但故事還有後半段……
華中央因為有三大愛好,抽煙喝酒燙頭,結果被隔壁村無證駕駛的凱迪拉克撞上成了植物人,華私友就藉機不給家裡交錢了。
華人民因為小時候沒受過什麼教育,是個老實本分的農村婦女,拿華私友沒什麼辦法。
華村友因為村花花銷大,給家裡的錢也越來越少。
只有華國友在養著華人民,但是華私友卻說華國友因為華中央的偏心把家裡最好的房子和地都占著,要華國友把地和房子都讓出來給他開夜總會。
而華人民因為聽了隔壁算命瞎子的話,說華國友天生克母,在房子和地方面支持華私友,結果華國友一氣之下帶著華中央分家單過去了。
之後華人民被華私友安置在房子旁邊的牛棚里住,每天三頓稀飯。一個家也就不像家了。
故事的後半段告訴我們,壞孩子定律的前提是壞孩子有個強有力的為家好的爸爸。
然而,很多人只聽過前半段,有些人聽過但有意無意的忘了後半段,他們給別人講故事,也只講前半段。看了百度百科之後是如此理解的:前提:爸媽不管對孩子怎麼樣,可能有偏愛,但對每個孩子都是喜愛的,大公無私的,利他性的。結果:正向理解,教育出來的孩子都應該是具有利他性,為了整個家庭好的。然而事實上卻是有的孩子就是自私自利,甚至為了自己的利益,破壞其他兄弟和爸媽的利益,這種就是壞孩子
當初決定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是出於自己的親身經歷,但是又怕自己太過偏執或者片面,所以也向很多人詢問了關於這個話題的看法,也看了很多篇相關的文章,但最終我還是決定沿用自己最初的想法,無論偏執與否,片面與否,癲狂與否,都僅代表了我個人的想法,當然歡迎後台交流。我們總說儒家文化博大精深,滋養著千千萬萬的華夏兒女繁衍生息,孔子曾說「人之初,性本善」但告子卻用「食色,性也」反駁過「性本善」的觀點,而與他背道而馳的觀點則是由荀子提出的「人性本惡」,最後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研究「人性」,一種區別於動物而獨立存在的特性。而我並沒有深究如此偉大古人提出的觀點,如若反駁似是有些不自量力。所以我更相信康德提出的人性本自由,即善惡作為倫理判斷的基礎是個人的意志自由,人只有在做出選擇的時候,才有善惡的區別。比如說一個人夢遊的時候殺人,並不能說是惡,再者,獅子吃人也不能說是惡,因為並不是由自己的主觀意識所做出的決定。善惡是由個人的主觀意識決定的,個人的主觀意識確定你的行為,主觀意識又是個人價值觀的體現,而個人價值觀又是在人生經歷和生活環境中後天培養形成的,所以我同意人性本自由,即後天影響佔據主導地位。在堅持了人性自由的基礎上,即沒有絕對的善或者絕對的惡,運用辯證唯物主義所主張的運動和靜止的辯證關係,即承認運動的絕對性和靜止的相對性,所以我們不能否定所有事物,因為存在即為合理。在如此基礎上,再來談談「壞孩子」這個名詞或許會顯得更容易一點,我之所以用引號包裹這個名詞,是因為我從來不想承認有「壞孩子」存在,所謂的「壞孩子」只是教育者(父母,老師)從主觀意識上所判定的,教育者是從他們所看到的表象定義「壞孩子」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學習成績不好,或者行為上過早的成熟(抽煙,喝酒,奇裝異服)他們會擔心身心尚未成熟的我們受其影響,使自己的孩子變成所謂的「壞孩子」但是,可笑的事,所謂「壞孩子」的家長是不會承認自己的孩子是「壞孩子」,或許潛意識認為自己的孩子行為欠妥,但是絕對不會在主觀意識上承認自己的孩子是區別於他人孩子的「壞孩子」,所以更加確定「壞孩子」是由人的主觀意識決定的。中國的家長是區別於西方一些家長的教育形式而存在的,中國的家長往往作為一個長者存在,他們習慣於將自己的生活經歷傳承給自己的孩子,即替孩子做決定,怎樣做是對的,怎樣做又是不對的,好方便控制我們的行為,如若按照他們的想法生活,你就是好孩子,如若你背離他們的生活方式,那麼你就成了壞孩子,而在這方面,很多時候你都是沒有辯解機會的,如若你辯解,那麼就是不尊重他們,甚至有些家長會為孩子明天上課穿什麼而做決定,如果孩子跟所謂的「壞孩子」玩耍,那麼真是犯了大忌了,必然要將你與她分開來,但誰又試曾想過,你口中所謂「壞孩子」的家長又是怎麼想你的孩子呢,所以沒有絕對的善惡。總體來看,我認為問題出在教育者本身,教育者總是會以自己是長輩,想當然自己什麼想法都是正確的這種行徑教育孩子,過早的為其做決定,而不是引導孩子自己判斷正確與否,所以導致很多孩子判斷能力低下,自理能力差,更甚的或許會走上犯罪道路,原因就在於沒有教育者的認知陪同,他們不懂得怎麼做出正確與否的判斷。當然前者所說的「壞孩子」是區別於個人行為的,所謂個人行為,前面已經提到過是由個人的主觀意識決定的,如果個人行為惡劣,傷害他人那麼他就可以定義為是惡人,而「壞孩子」本身行為上其實並不存在惡劣性,只是教育者認為其是「壞孩子」,我希望這個問題我講明白了。再說說我的親身經歷,初中的時候有一個很要好的朋友,可能是教育者口中所謂的「壞孩子」想當然我就成了教育者口中所謂的「好孩子」當然我從來不想承認這種定義,我覺得這是對人格的一種強行施加的否定與肯定,因為其單純的個人意識,初中的班主任強行將我們分開,更甚的是放學回家的時候為了不讓我和她一起回家跟在我後面,現在想想,承認他的負責任,但是行為上太過激,殊不知,這樣會造成兩個孩子對童年的心裡陰影么,這件事,一直影響我至今,不過慶幸的是她還在,我們現在還是很要好的朋友,但是如果有當初,我希望自己可以更加勇敢一點,而不是等了這麼久。說這麼多,其實就想說教育者本身存在的問題,不能用自己的主觀意識決定一個人的善惡,因為人作為自由的個體而存在,不應由一個過客為自己的人生畫上醜惡的烙印,這樣的行徑不愧為一個失敗的教育者。再者,慶幸的是在我印象中我父母從來沒有干涉過我同怎樣的人交往,而更多的是提點我做出正確與否的判斷,記得有那麼一個混沌的時期,交往的朋友特別多,什麼樣的人都有,母親一句話「朋友不在於多,而在於精」這句話受益匪淺,影響至今。所以在人際交往中更多的是自己做出正確與否的判斷,而不是別人替你做決定,像我一個朋友說的「成年人,看的是未來可期的收益,所以沒有好壞,善惡同理」如今都是成年人,可能早已沒有教育者善惡好壞的束縛,所以個人的主觀意識的判斷就顯得彌足珍貴了。
我關心的是積分效果。整個社會的演化,是不是「善」會被徹底淘汰,只有「惡」才能延續下來。也就是「優勝劣汰」的優是「惡」,當然,當父母也是自私的以後,壞小孩定理的條件不成立。
從效果上來說,當整個社會最終演變成全都是自私者的時候,整個社會的將難以存在公正的制度規則,整個社會將更加趨向於無序(相比於初態的髙熵狀態)
這倒是滿足熱力學第二定律的,假如無序的社會才是最終的「熱平衡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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