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留守兒童因偷零食被發現弒師」中的「我們沒14歲不用坐牢」這句話和這個新聞?

相關問題如何看待「邵東小學生劫殺老師」事件?中國社會中各個群體的互相隔離的狀況現在有多嚴重?

留守兒童因偷零食被發現弒師新華網 2015-10-23 09:37 跟貼 14275 條

新華網長沙10月22日電(「中國網事」記者謝櫻袁汝婷)一名獨自守校的小學女教師,慘遭三名中小學生殺害。

10月18日下午,湖南邵東縣發生一起未成年人劫殺女教師的惡性事件。10月19日,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小星、小緒、小書(皆為化名)抓獲,嫌疑人年齡最小者僅11歲,最大13歲。由於三名嫌疑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目前已被送往工讀學校。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在獨家採訪三名嫌疑人時發現,殘忍的暴力殺人案件背後是家庭教育缺位、網癮少年犯罪等沉重的社會問題。

三名未成年人如何起意劫殺女教師?

18日晚7時左右,邵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警稱,廉橋鎮新廉小學在校教師李桂雲在學校宿舍樓遇害。民警告訴記者,18日趕赴現場後,經現場勘查確定為他殺,並初步判斷案件性質為搶劫殺人。

偵查後民警發現,18日中午,三名少年爬圍牆進入學校,經確認,三人分別是初三學生小星、初二學生小緒和六年級學生小書。

專案組當晚布控,發現三人徹夜未歸,次日早晨在學校抓獲小書,中午在邵東縣城網吧抓獲小星、小緒。三人對搶劫殺人事實供認不諱。

據警方調查,18日上午,三名少年一同到網吧上網,中午,小星、小緒提出到新廉小學玩耍。周末學校大門緊鎖,三人便從學校東側圍牆爬入。

因感到肚子飢餓,小星撬開學校小賣部的門,盜走麵包、棒棒糖若干。之後獨自守校的女教師李老師在操場發現了他們,勸說離開。

「我們擔心她報警,發現當時學校只有這一名老師,所以想要殺死她,順便把她的錢搶走。」小星告訴記者。

臨時起意釀成了慘劇。

據小緒、小書供述,小星要二人將老師捂死,自己去宿舍搜尋財物。幾分鐘後,小星在卧室找到2000多元,此時李老師已沒有呼吸。

三名少年是什麼樣的孩子?

——家庭教育缺失。三名少年中,小緒、小書的父母不在身邊,長期與爺爺奶奶生活,小星的父母感情不和、疏於管教。

小緒的班主任李笑文告訴記者,小緒父母目前都在監獄服刑。小書的班主任周喜蓉說,小書父母在四川謀生,他與爺爺奶奶生活,「沒見到過父母,開學是奶奶帶著來報名」。

小星的班主任唐建友說,小星父母都是再婚,母親文化程度很低,在外打零工;父親在本地出租三輪摩托車,家庭經濟條件不好。「有一次我去做家訪,針對孩子的教育問題,小星父母意見不合,當著我的面就吵起來。」唐建友說,小星父母的教育方式簡單粗暴,非打即罵。

「我一犯錯誤,爸爸從來都不和我講道理,只會一直罵很難聽的話,讓我受不了。」小星告訴記者,他「認為父母教育方式不好」,而且二人感情不和,常在家裡吵架,他內心的想法無人可以傾訴。

——沉迷暴力網遊。記者調查了解到,三名未成年嫌疑人的另一顯著共性是都嚴重沉迷於網路,尤其熱衷於有打殺情節的網路遊戲。「可以拿刀槍打打殺殺很刺激,打贏了就特別有成就感。」小星說,「特別是被爸爸罵了,更想上網去發泄。」

「小星父親告訴我,他經常晚上12點還在家,但凌晨時就出去上網找不到人了,甚至有時連續十多天不回家通宵上網。」唐建友說。

「為了防止小緒晚上偷溜出去上網,腿腳不便的爺爺只得搬個棉被睡在門口。」李笑文說。

為了去網吧,在老師眼中「遵守紀律」的小書總是偷偷地從爺爺奶奶的包里拿錢。

甚至在三人殺害李某後,拿著搶劫來的錢,他們首先就是到縣城打網遊。「據他們交代,作案後到達縣城大約是下午四點,上網約三個小時後,他們找了一家小賓館休息,吃了飯後又去網吧繼續打到凌晨4點,然後回賓館睡了1個半小時,6點又去網吧,直到被公安抓獲。」邵東縣刑偵大隊副隊長曾魁說。

——性格內向,內心孤獨。「小星看上去很內向,但骨子裡特別固執。」唐建友說,「他在學校沒有表現出暴力傾向,但有時和同學鬧矛盾言辭比較激烈。」

在班主任李笑文看來,小緒是個「弱勢、內向」的孩子,「聽到他這個事情真的完全不敢相信。」

小書的班主任周喜蓉說,小書成績不好,但「性格乖巧,很遵守紀律,從來沒有挨過批評,也從不遲到曠課。」犯案後的第二天早上還回到學校正常上課,他的書包里放著小星分給他的一百元錢,分文未動。

三位班主任皆稱,可能由於家庭環境的原因,三名少年性格比較內向。辦案民警則告訴記者,三名少年被抓後表現得「很冷漠,好像沒有什麼感覺」。

網易新聞


說實話我真覺得應該增加犯罪者主觀惡意對量刑的影響


謝邀。

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_百度百科

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十六條 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適合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並加強管理。

第六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我一直認為量刑不能按照年齡,必須按照行為和社會影響來處理。

你說家屬鬧事?

維穩啊,一起處理了,不然怎麼體現法♂驢的威嚴啊?


@南海神鯢謝邀

如果我說這起悲劇的起因並非「家庭教育的缺失」、「法律意識的淡漠」和「對人命的蔑視」的話,可能會有不少「社會改革者」裹挾著「改造社會」「改革教育」「心理疏導」的大旗鋪天蓋地而來。

然而,社會錯在哪裡?家庭和學校的教育又錯在哪裡?憑什麼每發生一件悲劇,都要為社會和教育帶上恥辱的高帽?

翻了半天,終於找到了這條新聞13歲少年殺3人免於刑事處罰 被送收容所教養3年

同樣是留守兒童,同樣是未成年人,同樣是故意殺人。

我向自己提問:這個少年應該償命嗎?

就在前幾天,我曾與人在知乎上討論「益陽殺師案」是否是個孤立的事件,對方說「沒有天生的殺人狂,而是社會、教育沒有盡到責任」。「沒有人天生就是殺人狂」,我姑且理解為「人性本善」吧。

假設人性本善,在成長的過程中難道社會和學校教育教的是「殺人OK」或是「殺人不用負責」嗎?至少我接受的教育是「殺人不OK」。難道一個人性本善的人在接受「殺人不OK」的教育之後反而變得嗜血了嗎?這樣的邏輯當然不成立。那麼,人性本善嗎?

我不相信「益陽案」的兇手在成長的過程中不清楚「殺人是犯罪」「傷人是錯的」,也不相信「邵東案」的兇手真是因為缺少管教、溝通與陪伴才會揮刀相向,更不相信這個十三歲的殺人兇手是因為「沒人管得了他」而「誤」入歧途。

要知道,有的人他就是那麼地惡!

小星的班主任唐建友說,小星父母都是再婚,母親文化程度很低,在外打零工;父親在本地出租三輪摩托車,家庭經濟條件不好。「有一次我去做家訪,針對孩子的教育問題,小星父母意見不合,當著我的面就吵起來。」唐建友說,小星父母的教育方式簡單粗暴,非打即罵。

——沉迷暴力網遊。記者調查了解到,三名未成年嫌疑人的另一顯著共性是都嚴重沉迷於網路,尤其熱衷於有打殺情節的網路遊戲。「可以拿刀槍打打殺殺很刺激,打贏了就特別有成就感。」小星說,「特別是被爸爸罵了,更想上網去發泄。」

有這麼一種東西,它能吃,味道是甜的,有時也是酸的,有皮,長在樹上。是什麼?

有人說是蘋果,有人說是梨,有人說是橘子,答案不一而足,都是對的,或者對於這個問題而言,這些答案都不是錯的。

少年甲殺了人,他是留守兒童,他父母離異,他缺乏管教。

少年乙殺了人,他是留守兒童,他父母離異,他缺乏管教。

所以,大家急著得出了結論——「留守兒童」,「父母離異」,「缺乏管教」是導致他們犯錯的元兇。

少年丙殺了人,他是家庭和睦,他父母恩愛,他書香門第。

少年丁殺了人,他是家庭和睦,他父母恩愛,他書香門第。

大家又急著得出了結論——「家庭和睦」,「父母恩愛」,「書香門第」是導致他們犯錯的元兇。

這不正是他們的【邏輯】嗎?!可是,對嗎?

不要忘了,有些人,他就是那麼地惡!

那麼,他們該償命嗎。

該!但是不能。

該償命,是因為他們犯了錯。既然犯了錯就應當得到懲罰,而不應因為他們的年紀而不施以懲罰。我們說,刑罰的最終目的在於導人向善,可如果幹脆不施以刑罰,又該如何導他們向善?

不能償命,是因為法律規定如此。有人說,那就改改法律。這就又回到了剛才的那個問題——這是一個孤立的事件,司法設計在於滿足大部分人的所需,在於普遍性的公平與公正,不是為了某一件事、某一個人而設立的。

在「廢除死刑」甚囂塵上的今天,他們肯定得以逃過一劫,但,這樣的惡人必須受到懲罰。

你問我如何懲罰?

你看,不是送去工讀學校了嗎,老師肯定會批評他們的。

有的人,他就是那麼地惡!惡得你咬牙切齒,惡得你無可奈何。


「我們沒14歲不用坐牢」

做老師那麼多年,

我居然已經很多次聽到有學生這樣對我說。

有一次

兩個學生為了上網前後偷了十幾輛車,

後來,我問他們「你們不怕坐牢嗎?」

他們說「我們還沒14歲呢!」

法律應該適應時代而修改~~


未成年保護法應該著重保護未成年不受傷害,而不是保護那些施害者,畢竟不履行義務,也就意味著放棄了相對應的權力。願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再成為犯罪分子的護身符。同時,為了保護未成年的權益,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犯罪分子,建議可以延緩到18周歲以後再按照成年人的標準執行。


謝 @南海神鯢 邀,

這個問題我跟高票答主的想法是一樣的,

增加犯罪者主觀惡意對量刑的影響!

希望有朝一日,

這些惡意滿滿的,

尚未年滿14周歲的,

也對他們犯下的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看到諸如此類社會問題,其實挺心寒的,不是對未成年的施暴者,而是對社會。

我始終相信性本善,但是,對於留守兒童而言,面對的更多是來自社會消極因素的影響。

留守兒童一般是來自農村,父母外出打工,跟著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長大。

對於老人而言,孩子沒病沒痛,能夠健康長大就可以了,父母遠在他鄉,只能偶爾通過電話交流,孩子人格方面出現問題就能理解了。

農村學校的老師們,很少考慮到學生心理健康問題,這不能怪老師,好的老師沒幾個願意去農村。

還有的是網路帶來的影響,小孩通過網路,了解到了很多東西,好的或壞的,比如暴力,比如未成年殺人不判刑。

這些都是表面原因,究其根本,父母為什麼要外出打工?學校為什麼沒有關注學生心理健康問題?一個未成年的孩子該由誰來教?該怎麼教?


應該取消《刑法》里關於未成年14歲相關條例,而是看事件惡劣程度,這種人放出來了,就是禍害。,


應該取消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關於14歲以下不承擔刑事責任的相關內容。

在快手14歲都當爸媽了(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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