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斑馬線上禮讓行人這一行為?
提出這個問題的動因主要有兩個,一是最近寧波一輛小汽車禮讓行人被後方的水泥車壓扁造成傷亡事故,二是自己在平時生活中,經常發生公交車讓行了私家車不讓行,我走過公交車車頭,公交車開走,結果我杵在馬路中間進退兩難的尷尬局面,而且作為公交車,其龐大的車身會給其他車輛造成視覺盲區,引發嚴重的交通事故。
我非常贊同斑馬線上禮讓行人這一行為,這是優良道德素質的體現,但我覺得如果不能保證所有的司機都具有相當層次道德水平的話,這一行為是否有繼續下去的必要?
談道德談文明談禮貌當然很好,但同時也要談「制度」和「可操作性」。
首先,從法律的層面具體規定到底怎麼叫「避讓行人」,制定相應的可執行可量化的交通規則。
其次,根據這個法律規定,安裝相應的基礎設施,比如由行人觸發但是延時變化的信號燈。注意是延時變化,為的就是讓車流可以安全停車,讓司機不會因為讓行人而被後面的車追尾。
人都是自私的,哪兒的人都是。就好比排隊買火車票,很容易就亂套,但是如果安裝上排隊導流的柵欄、一次放一個人的旋轉欄杆,情況就會好很多。
人行橫道的斑馬線也是一樣。
如果斑馬線上有行人,哪些車道的車需要停,離行人多遠的車需要停,怎麼個停法,停多久,這個規定必須具體,不能空對空的談道德禮貌。
比如,行人在斑馬線過馬路的時候,是雙向的車輛都要停,還是只需要行人所在的單向車輛停車?如果是單向停車,但是是多車道的馬路,那麼離行人比較遠的其它車道的車輛在不影響行人的前提下,是可以繼續走,還是必須都停下等行人過去才能走?
這些規定不具體,只是籠統的說「避讓行人」,那麼說白了必然就是可操作性不強。
可操作性不強,就等於說標準不統一,每個人的理解都不同,自然就會產生後面的司機按喇叭,因為不同司機對怎麼「避讓行人」的理解不一樣。有的覺得車應該走,完全不耽誤行人的安全,有的可能想等行人先走,雙方對規則的理解有偏差,必然導致矛盾。
說白了,還是沒有一定之規。或者雖然有規定,但是執行的不徹底,宣傳的不到位。形同虛設。
這是美國各州的交規對這一問題的規定。注意前提是 uncontrolled crosswalk,也就是說沒有任何額外的交通信號的人行橫道。明尼蘇達最嚴格,只要斑馬線有行人,所有車道的所有車必須停車;我們大喬治亞屬於第二嚴格;馬薩諸塞最寬鬆,行人目前所在的那一個車流方向上行人周圍 10 英尺之內的車輛必須讓行人先走。Stop 的意思是必須停車等待,車輪不準轉動,車不能動;yield 的意思是只要讓行人先走就可以,車可以慢慢挪動,等行人過去再加速,不需要完全徹底停住。
有了這個規定,接下來就是相應的基礎設施,在保證行人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交通效率。
交通流量大的地方,安裝行人激發的信號燈。
比如這是我們學校門口,平時沒有行人的時候這個信號燈永遠是滅的。到上學放學的高峰期,很多老師同學要步行過馬路,那麼就需要去按一下信號燈立柱的按鈕。然後信號燈開始閃爍黃燈,這時候近處的車繼續通過,遠處的車看到閃爍的黃燈,開始減速。接著變成持續黃燈,這時候司機可以繼續通過,但是遠處開始減速的車已經可以安全的在斑馬線前面停下來了。再然後是紅燈,車流完全停止,行人通過。然後紅燈閃爍,再然後熄滅。車流恢復通行。
要注意的是,行人按了按鈕之後也不是立即可以過馬路,而是要在原地等待相當長一段時間,直到信號燈徹底變成紅燈,車流徹底停止之後,才能過馬路。而且,這段等待時間是完全可以調控的。現在不是愛講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么,很簡單的應用就能根據行人數量、車流密度來實時調整合理的黃燈閃爍時間。通過調節這個黃燈時間,就可以解決有些人擔心的行人太多導致車輛無法通行的問題。如果車輛很多,那麼黃燈就變長,行人按完按鈕之後需要等更久的時間,車輛有更多的時間可以通行。而且這個人行橫道的信號燈黃燈變化可以跟前後的主幹道紅綠燈匹配,最大化的放行車流,同時保證行人在等待一段時間之後可以安全通過。
交通流量中等的地方,安裝行人激發的提醒燈。
比如這是我們學校旁邊的地鐵公交站,行人要通過這個人行橫道線,也需要按按鈕,但是不會觸發交通燈,而是會觸發那個熒光黃色的行人標誌和箭頭標誌之間的黃燈。行人按按鈕之後,一橫條黃燈會持續高頻閃爍,這樣車流就知道有行人要過馬路,近處的繼續通行,遠處的開始減速,等到車流停止之後,行人就可以通過。然後車流自動恢復,不需要等黃燈熄滅。黃燈在閃爍一陣之後,自動熄滅,直到下一位行人再次激發。
交通流量小的地方,可以依靠司機自發停車。
比如我家附近,只需要一個熒光黃色的行人標誌和箭頭標誌,因為道路本身級別低,限速很低,車速不快。行人想過馬路可以在路邊等待,一般來說頭兩三輛車肯定不會停,再後面的司機基本能確定路邊的行人是要過馬路,並且有足夠的時間和距離緩緩減速,在安全的前提下停車。一般行人會與司機有眼神交流,司機一般也會打手勢,行人在確定司機有停車意圖之後就可以通過了,一般會向司機擺手致謝。之後車流自動恢復。
另外,法律宣傳也很重要,很多路口都會常年擺著這個牌子。提醒司機,州法規定,汽車必須為斑馬線上的行人停車。
此外,交通永遠是雙方面的。司機要遵守交規,行人同樣也是如此。
比如我們州規定,
Pedestrians may not suddenly leave the curb and enter a crosswalk into the path of a moving vehicle that is so close the vehicle is unable to yield. Pedestrians must yield the right-of-way to vehicles when crossing outside of a marked crosswalk or an unmarked crosswalk at an intersection unless the pedestrian has already safely entered the roadway.
翻譯一下就是
車道上有車,並且車離人行橫道的距離不足以讓車安全停下的時候,行人不能毫無徵兆的突然進入人行橫道。
行人在沒有人行橫道線的地方過馬路的時候必須讓道路上的車輛先行,除非行人開始過馬路的時候周圍都沒有車(意思就是行人開始過馬路的時候路上還沒有車,行人可以走,如果這時候突然飛馳而來一個汽車,這種情況這個汽車需要減速讓行人先走)。
我上面也提到了,現在這麼愛提大數據、互聯網,這些技術完全可以用來解決交通問題。哪些地方、哪些時段行人多,分布規律如何,車流密度、車流速度什麼樣的,怎麼樣規劃更合理,哪裡安信號燈,哪裡設提醒燈,這些都可以調整到最優。
就好比,大路口如果沒有紅綠燈,肯定會引起混亂。紅綠燈是必須的交通安全設施,有了紅綠燈這個技術手段,才能維護良好的交通通行秩序。同樣的,行人多的斑馬線,信號燈、提醒燈也是必備的交通安全設施。
至於說安這些信號燈、提醒燈、智能調控系統的錢哪裡來,呃,呃,附近的路口,少安倆攝像頭就有了。實在不行再少買點茅台就有了。
很多時候,有了好的制度,再有好的技術手段來保證制度,不需要談禮貌和道德,都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我心目中最好的交法在這,可惜03年被取消了
請全文閱讀《瀋陽市行人與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文名:瀋陽市行人與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頒布單位:瀋陽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1999.08.30
實施時間:1999.09.10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規範行人和機動車駕駛員的交通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人與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行人與機動車駕駛員,因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第三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人與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行人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第五條 機動車輛行經人行橫道,遇有人行交通信號放行行人通過時,須停車讓行,因搶行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負全部責任。機動車輛行經人行橫道,遇有按原通行信號在人行橫道內繼續通過的行人,應主動避讓。違者,發生事故,由機動車一方負全部責任。
第六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人行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須注意減速避讓行人,因未避讓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機動車因轉彎或借用人行道及進出小區開口、單位大門、綠籬開口時,不避讓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負主要或全部責任。
第八條 行人通過有人行信號控制或沒有人行信號控制,但有路口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須遵守信號的規定,因行人違反信號規定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方無違章行為的,行人負全部責任。
第九條 在設有交通隔離設施和施劃人行橫道線的路段上,行人因跨越隔離設施或不走人行橫道,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而機動車無違章行為的,行人負全部責任。
第十條 行人橫過沒有施劃人行橫道線的路段時,須注意避讓車輛,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違者發生事故,行人負主要責任。
第十一條 行人走路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路邊行走。行人在機動車道內行走,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方無違章行為的,行人負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 在封閉式機動車專用道或專供機動車通行的立交橋、高架橋、平台橋等道路上,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方無違章行為的,行人負全部責任。著標誌服裝的道路維護和清掃人員在正常作業時,發生交通事故的除外。
第十三條 行人在機動車道內有招停計程車、逗留等妨礙機動車通行的行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方無違章行為的,行人負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尚未涉及上述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在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起施行。
這個法規很好,值得提倡並且做到。但是能不能在執行這法規時候規範下行人?並且有執行力?大家討厭的不是這個法律的本身,而是這個法律只針對一方做出了規範,而對另一方放任自由
(順便用力鄙視下交規裡面的應該,應當,什麼叫應該應當!?你都是法律了,就要必須!)
你們一個不規範行人和執行力差,導致現在產生的結果非常的惡劣啊!以前行人闖紅燈看到車還會後退一下,現在不得了啊,很多都是光明正大的闖紅燈,反正你機動車就是要讓我!
我相信很多司機有些馬路不是不想讓行人,而是不能讓不敢讓,大家都是趕時間的人,有些路口綠燈就那麼1分鐘不到,你行人正常穿也就算了,但是紅燈了還是跟著大部隊一直走,這導致的結果就是這條路不讓?可以,慢慢堵著吧。
(闖紅燈的人心態很神奇,以前不敢闖紅燈,出台法律了,反正你不敢撞我賠錢賠死你,我可以大膽闖紅燈了,嘿嘿現在你不但不敢撞我還必須讓我,罰款罰死你,馬路可是我家呢!)
我正常路燈過馬路,一個行人闖紅燈走的斑馬線,我當然不讓啊,竟然被拍下吃了罰單,一個死q死米??然後行政複議還說我沒斑馬線禮讓行人和行人闖紅燈是兩回事。行吧,你們厲害,我小老百姓頂不住。這就是典型的不規範行人導致的機動車產生無辜受罰的情況。
(這種情況你可以定義車輛必須讓行人,但是如果行人闖紅燈,車輛沒讓那車輛就不應該收到懲罰)
中國的普通道路交通事故這麼多,很大一部分都是行人和非機動車違章導致的事故,但是上頭感覺都看不到一樣。我自己騎小毛驢時候紅綠燈處我等著變綠燈,但是周圍的其他電瓶車自行車就會各種闖紅燈!魔都現在路口的都只是輔警外地調過來的,沒有執法權,闖紅燈甚至他們都不怎麼管。
法規就應該一視同仁,不管你機動非機動還是人,只要你違章,你就是主要或者全部責任,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就因為機動車有保險有錢買了車,然後非機動車和行人就可以撒潑打滾,某些交警就可以稀泥混過去賴在機動車身上!比如你行人闖紅燈,導致別人急剎車被後車追尾,那麼被追尾車輛修車錢就應該你行人掏。比如你電瓶車闖紅燈被機動車撞,對不起醫藥費你自己出,你還要賠別人修車費。我可以人道主義不要你賠償,但是你完全沒資格沒權利要求我賠償你。法律這麼定了,嘿你還別說,什麼遵守交規小冊子,什麼警察罰款闖紅燈行人,都不需要了,只要實行個幾個月,保證至少降低60%事故幾率,只不準還能因為行人擔心自己給自己買保險而增加保險收入呢。
(其實不是沒有類似的法律,甚至還有行人闖紅燈罰款100,隨地吐痰罰款50的法規,只是現在執行力度真的太低太低,低到幾乎沒有,撒潑打滾可以達到很多目的…法律猶如空氣)評論有人談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的路權,是,所以機動車禮讓你,沒禮讓,那機動車承擔主、全責。
那問題來了,機動車在道路上擁有絕對路權,但是行人闖入機動車道,機動車要禮讓嗎?
如果要禮讓,那你談什麼路權?如果不禮讓,那為什麼行人可以隨便鬧?暴走族還記得嗎?
(不知道還有人記得之前新出台的交規么?但是實際上執行力度好像也並不怎麼樣。執行力啊。。哎)
大家的忘性都太好了,忘了前幾年的「闖黃燈違法」了?
其實,不管是「闖黃燈」還是人行道車讓人,只要明確規定好司機和行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實事求是基礎上明確好判定界限,都是可以取得好的執行效果的。
現在的情況是,規定是執行了,但權利和義務的邊界在哪裡有你們解釋和宣傳了嗎?
這是要和敵人開戰嗎,非要搞突然襲擊?
政府對下面問題是否有詳細的解釋與宣講?
行人距離斑馬線多遠車輛需要停?
行人讓車輛先行時怎麼處理?
行人長時間在斑馬線上逗留怎麼處理?斑馬線被人流不間斷佔據多久該路段必須建紅路燈?車輛在斑馬線多遠處須減速?減速距離是否夠從公路限速上限到停止?道路在斑馬線多遠處有斑馬線提示牌?雨雪天提示牌應從何處開始?……把相關問題都研究明白並給大眾解釋和宣講明白,同時嚴格執法處罰。這才是真正的為人民服務。
禮讓行人是好事,但要謹防好經歪念、打著紅旗反紅旗。讓行,是應該的。
但是要看到區域差異。
我不是說我們不如美國人素質高,而是說——美國人少,我們人多。
在美國(除了紐約中心地帶),行人非常少,所以你讓行,也就是點一下剎車的問題,他過去了你再走也不耽誤什麼。
在俺國……你要是真的讓行,你能在一個紅綠燈底下停一天。
我以為說的夠客觀了,看了評論,忍不住把沒說的那句補充出來——
紅綠燈就是讓行人和車輛交錯使用道路的工具,為什麼不能好好的各走各的,非要裝人文關懷逼呢?
當年上學 落下傷疤:
女生樓下 來輛寶馬,車門輕啟 單腿一跨,女神上車 低調優雅,開到如家 上樓啪啪,暗下決心 賺錢自駕!如今開車 這怕那怕,
開車怕罰 停車怕劃,遭遇碰瓷 呼叫警察,都不容易 少賠點吧,摩托電動 逆行撒把,橫衝直撞 有啥辦法?禮讓行人 讓我評價,該讓就讓 人人守法,你若闖燈 我摁喇叭,不守規矩 就是欠罵,路權平等 沒有高下,還望警察 平等執法。應該禮讓,這也是法律規定的。
但是現在我迷惑的是摸不清「禮讓」的標準是什麼。
前幾天,我左轉,斑馬線上有兩個行人。
我停車,揮右手示意他們先走;他倆也停下來,打手勢讓我先走。
我就犯難了,都互相禮貌僵持著不走也不好,但是我要走過去,攝像頭會不會認為我沒禮讓啊。
搞得這幾天總是看省交管的APP,有沒有中槍。
加拿大待了五年回來開了幾天車正好看見這問題了。
首先,禮讓這個東西在咱們國家交通方面不存在也不能存在。加拿大人開車客氣吧,別說行人了,大傻鵝上路擋著你了你連鳴笛都不敢。為什麼?停牌和校區斑馬線在有行人等待時(注意啊,是等待都不是穿行時!)等同於紅燈,沒聽說過有人敢不讓人的。我騎摩托上高速爆表對警察豎中指,進了校區我就是翻車撞樹我也得停死了讓行人先過。
但是,同理,你橫穿大馬路我撞死你我一點責任都沒有哦,一點都沒有,你敢穿我敢鏟!其次,咱們這別說禮讓這事,就是硬性規定大家也不遵守啊。闖紅燈、逆行、燈一綠左轉的比直行的還快,你當我們留學生回國頭三天不敢開車是怕堵車嗎?不是,我讓行人後邊車滴滴我,我左轉讓直行後邊車滴滴我,我過人行道減速後邊車滴滴我,wctm.....隨時停車下人,借道逆行超車,外賣快遞小哥人行道逆行還敢滴滴行人的屢見不鮮。要我說,只要不是十字路口行人綠燈的時候其他情況過馬路鏟死白鏟不出倆月什麼毛病都治好了。
最後,加拿大那邊的大車一水兒的氣煞,一腳剎車跟釘地上了似的。朋友開性能車都不敢跟大車,前面剎車後面追尾,咱們國家現在這麼先進什麼時候有空治治大車這問題行不行?
總之就是,規定別弄彈性的,就是硬性規定。一個釘子一個窟窿,誰違反誰全責。什麼時候大馬路上撞死人跟撞死野狗一樣,差不多大家就都守規矩了。人們必須要意識到,你個人的生命乃至於更多不守規矩的人的生命都沒有法律或者制度重要,像交通這麼高壓這麼嚴苛的事情絕對不能僥倖不能違反!必須嚴格遵守規則,守規矩才能高效,才能安全。烏魯木齊在道路交通,特別是行人電動車自行車這一塊比內地大多數城市都強。
一般都是地下通道。有斑馬線的地方就有紅綠燈跟協管員,道路欄杆也避免了你繞開協管員範圍。也就是說,人行橫道上亮起紅燈就沒有人過馬路,機動車道上亮綠燈就不用擔心有人跳出來亂穿馬路。自然也就不存在斑馬線禮讓一說了。
素質道德制高點能烤著吃么?你要相信你是在做對的事,那你堅持做就好了,你管別人怎麼樣幹嘛?難道別人違法你就也要違法嗎?
我舉個類似的例子,你贊同中國式過馬路嗎?你認為中國式過馬路是對的嗎?這件事存在,不代表他就是對的,道理一樣的。
如果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人(非機動車?)也能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庇護、享受『優先通行』這種福利的話,懇請公安交管部門一視同仁,用相同的執法力度處理行人(非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避免選擇性執法,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我的觀點是,禮讓這個說法並不正確,準確的是按照現行交通法規定車輛在遇到橫道線上有行人的情況時必須停車讓行。現在出現的種種橫道線交通事故以及所謂『禮讓』這個說法的出現都是交管部門不作為的表現。斑馬線停車讓行或減速通過應當是一個合格的司機應盡的義務而不僅僅是禮貌。
有些人說我裝的好像從不過馬路似的。但是我要告訴你,越是老司機,過馬路越小心,因為他知道自己肉身凡胎抗不過鐵傢伙,知道判斷路上車速和車距來保證自己安全,知道不會把希望寄托在法律法規身上「你應該讓我」在車流量和車速這麼大的路上「按照自己的節奏不管不顧不看」的過馬路。
所以這個回答的評論里,就可以清晰的看出,誰是老司機,誰沒車,誰是新手司機,誰在裝有車。人生百態啊,在關鍵時刻就都露餡了。
……寫在最前分割線……
這場車禍告訴我們,
如果不是新交規出台了斑馬線禮讓行人,對面的商務車不會急剎,商務車後面的大貨車也不會為躲避追尾左打方向釀慘劇。所以,提醒一下行人,你過馬路別太過分,你玩呢?新交規給你鐵布衫了?刀槍不入了?車不敢撞你了?什麼叫斑馬線?你要不如斑馬跑得快,你就老老實實等車過完你再過!我可能扣分,你可能失去生命!……更新分割線……從回復就可以看的出來,有多少人是沒開過車或者即使有車開也是駕駛經驗不足的。
在他們的世界裡:
開車的視野是無限的,A柱盲區是不存在的。
牛頓慣性定律是沒有的。
車是可以一腳剎車隨時跺到原地的。
大車是沒有剎車距離的。
前面商務車停下讓行人就是活該被後面剎不住的大車碾死的。
這個地球皆他媽的。
全世界都是要對他負責的。
……再補一條……
在這麼大的車流密度下,說保持車距的那幫人,一定是另外一個知乎問題里路上開車肉的一逼不知道在想什麼的那幫人。
不是被後車狂嘀嘀,就是被各種超車。
還拿出歐洲美國的例子,如果中國也像歐洲美國一樣地廣人稀那誰都知道保持車距。
說保持車距的那幫人,你們有幾個正經開過三年以上的車。另外你們知道大貨車的剎車距離是多少嗎?在這種車流量路上保持安全車距?你就待在你的理想世界別出來啊。外面太危險。
……過馬路與浪費生命分割線……
有些人說祝我一輩子不過馬路。我也過,但是開車越久走路越謹慎,寧可多等幾分鐘選一個相對安全的時段,並且一步兩停三看,給司機更多的判定時間不說更隨時準備跑路躲讓。有些人說這麼大車流沒紅綠燈過馬路要等一輩子,敢情你的生命如草履蟲一般短暫。我再謹慎,過馬路也沒在路邊等超過十分鐘過不去的時候。這是極限了。
記住,法律沒給你鐵布衫,多等幾分鐘找個相對安全時段過能急死你嗎?非要挑有大車通過時段過?小車給它二三四十米怎麼都跺在那了,有些大車沒幾百米都剎不住你信嗎?視頻裡頭車已經按規定減速讓行了,大車你說你是真看不見還是覺得他應該能剎住讓你。是有法律保你,但你以身試法合算?
先把執法部門管管
更多的是從行人的視角來考慮,能不能也從交通管理的角度來看看呢。處罰車不讓人沒問題,但交管部門在行動前可不可以優化一下紅綠燈的設置,左右直行分時處理,讓行人過馬路時盡量少受車輛的打擾(有城市規劃的很好,但我在的城市只能用一團糟來形容),不要把自己的懶惰,低能讓開車的人來承擔擁堵的後果。
前幾天看cctv,喜迎十九大,換看今朝節目。具體視頻沒找到,找了一個文字版的。大家欣賞一下。
央視記者 高珧:斑馬線,每個城市都有,杭州卻用了9年時間,讓它前面多了兩個字「禮讓」。可最初做這事的時候很多人並不理解,因為公交車司機每天要為此多踩192腳剎車,計程車司機每天可能會少接3個單子,私家車每天可能要多花1個小時的時間在路上。可是現在,不光在杭州,整個浙江都已經讓文明成了一種習慣
而且在這個新聞視頻裡面,主持人過紅綠燈基本是沒有左右看車輛的(似乎是看到有車接近,然後主持人直接就過馬路,不看車是否會停),而且在視頻里,其他人過馬路也是沒有左右看車輛的。
說實話,當時我第一反應是:
這人真屌,過馬路竟然不看車
第二反應
為什麼不修天橋或者地下通道?
「公交車司機每天要為此多踩192腳剎車,計程車司機每天可能會少接3個單子,私家車每天可能要多花1個小時的時間在路上」
在大部分行人過馬路連紅綠燈都不看的國家,竟然讓「車讓人」進入交通法規。
禮貌永遠是雙向的。強制一方禮貌,真的可以提高另一方的素質么?
青島很早之前有一個活動,就是「人讓車,車讓人,車讓車」
(剛才查了查,竟然是2003年3月實行的「三讓」活動……媽的,竟然過去14年了。還以為是五六年前呢,哎,老了)
這是禮貌:
行人:司機大哥,你先走
車:行人哥們,你先走
車:那個哥們,你先走
這不是禮貌:
行人:(閉著眼過馬路),敢不讓我么?
車:不敢
人讓車,車讓人,車讓車。
最後,杭州這招太厲害了。青島也已經跟著學習,畢竟旅遊城市嘛。
至於本地的上班族,每天能在車上多待一個小時,正好可以補個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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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後肯定禮讓了。
昨天上午,我公司門口的十字路口,一個橫衝直撞的卡車,遇到了一個橫衝直撞的電瓶車,兩者都沒想讓……儘管卡車是右拐,速度很慢,但騎車人還是被卷進去了……
騎車人當場殞命……
我想那一瞬間,兩人都會以為對方要認慫。結果卻是兩個家庭都完蛋。謝邀這個問題想說挺久了,不過排名靠前的答主珠玉在前,我就不班們弄斧了。總之一句話,我贊成讓行,但不希望操作性太差了。別讓讓行成為安全的障礙,罰款的搖錢樹。
不出所料被舉報了。那隻能重新寫一下了。在中國做一個司機真難。霧霾嚴重的時候說你踩油門姿勢不對,排放超標。然後讓你加乙醇汽油,又增加一筆支出。買回來車發現沒地方停車,買個車位吧,好嘛,好多車位比車都貴。開車和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三輪車撞了, 你全責,賠償精神損失費,醫藥費。開車和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摩托車撞了, 你全責,賠償精神損失費,醫藥費。開車和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撞了, 你全責,賠償精神損失費,醫藥費。然後就是最近的強調的「禮讓行人」,更加助漲了部分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氣焰。原回答裡面有寫,中產階級被剝削,是我錯了。你才買了個車算什麼中產,就像 @逸夫 科學家寫的一樣,「自己算老幾心裡沒點b數么」。我現在修改答案,在原答案中我也表明了,禮讓行人是好事,但是能不能不要老找機動車薅羊毛?行人違法了怎麼算,處罰么?沒有吧。
這是最近瘋傳的照片哈,處罰的原因是紅圈的姑娘把腳站到了人行橫道線上。車主已經提交了複議,目前還沒給反饋呢。然後就催生了如下的業務:
雖然說寫的是青島,但這個情況全國都應該存在吧。我就問問各位噴我的同學們,你們怎麼看這個問題。我要求平等處罰就這麼難么?政府在將這個處罰措施實施的時候考慮到路口紅綠燈問題,行人素質問題,行人闖紅燈處罰問題了么?
走路的,治不了。摩托車,治不了。電動車、摩托車沒牌照,治不了。亂停亂放,治不了。開車的,就治你了。這才是中國道路交通的最真實現狀吧。很多問題是真正治不了么?
今天在路上看到了三起類似的交通事故,前車避讓闖紅燈行人,被追尾。行人傻了,司機無奈了,交通堵塞了。看起來很美好的政策帶來的後果可能不是那麼美麗。在大城市,有探頭,司機,行人素質略微高點,接受起來較為容易。在不發達的城市,連基本的超速都抓不過來,誰還去管你行人怎麼走。橫穿馬路的行人比比皆是,亂闖紅燈的摩托、三輪到處都有。
噴我說抹黑中產階級的,回去好好學語文吧。
現在某些交通摩擦的處理很像懶惰家長管理小孩子,比如家裡有兩個小孩,一個三年級,一個五年級,倆孩子免不了有衝突。家長每次處理方式都一樣,上去就給五年級孩子一巴掌,啪,臭小子,你怎麼不讓著弟弟!
禮讓行人是沒錯的,但交通參與者不只有機動車。行人,非機動車沒有車殼子這一層防護,交通行為更應該被正確引導。汽車很容易治理,違章攝像頭一上全都服帖了。非機動車行人怎麼辦?
另外我覺得,限速超過30㎞的路,設置沒有紅綠燈控制的人行道就是有關部門懶,對行人不負責任。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