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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總掌握在少數人手中」與從古至今「少數服從多數」的選擇方式是否矛盾?

如題。


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不矛盾。

讓我們介紹一個定理:Condorcet"s jury theorem(孔多賽陪審團定理)。

假設我們現在面對一個問題,我們希望通過投票的方式得到答案。p 是每個投票者投對的概率,那麼:

  • 當 p &> 0.5 時,隨著人數的上升,通過簡單多數製得到正確答案的概率趨近於 1。

  • 當 p &< 0.5 時,隨著人數的上升,通過簡單多數製得到正確答案的概率趨近於 0。

  • 當 p = 0.5 時,隨著人數的上升,通過簡單多數製得到正確答案的概率依然是 0.5。

然後讓我們分別考慮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下,我們面對的問題是一個學科內極度困難的題目,這個題目難到大多數人連題目都看不懂的地步。在這種情況下,人群基本上分為兩部分:(1) 傻逼;(2) 懂行的人。

對於前一個群體來說,他們蒙對的概率是 1/2 對結論沒影響。對於後一個群體來說,p &> 0.5。因此,通過投票,我們能夠得到正確的結論。

第二種情況下,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偽科學知識的判斷,掌握真理的人是少部分,而餘下的大部分人並不是單純的無知,而是被錯誤的信息洗腦了。你猜也能猜到在這種情況下,通過簡單多數製得到的結果是錯誤的。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僅僅是無知還不是最可怕的事情。回頭看看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在貴國發生的慘劇,差不多就是這個意思。

事實上,對於事實性問題,幾乎沒有人會認為這類問題應該通過投票的方式來解決,即便是在科研界也是一樣的,因為第一種情況下的條件不會達到。常見的情況都會更類似於第二種。在一個正確的學說興起的初期,腐朽的老舊學說在學界內的擁護者依然是大多數。因此如果此時你用簡單多數制來否認這個東西的話,那麼科學範式的轉化就不會發生了。當然,科學範式轉化過程中的阻力就是這種東西了。

什麼情況下我們需要用投票的方式來解決一個問題呢?更為正常的情況是當我們要用投票來彙集偏好的時候。偏好和事實性是沒有關係的。通過這種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偏好或者利益訴求是沒有問題的。更重要的事情是我們需要意識到這裡並沒有一個叫做「群體偏好」的參數。這個參數可以由你虛設出來,但是它從根本上來說是不存在的東西。就和社會調查統計的「平均工資」一樣,僅僅是一個壓縮過的信息罷了。將群體偏好視作一個實體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事情。我們擁有的事實僅僅是每個人具體的偏好,而試圖斷言群體的偏好本身就是一個錯誤的語言使用。因此在投票作為一種匯聚偏好的手段的過程中,從一開始就沒有「發現客觀事實」的成分在其中。

這兩類問題的區別,究其根本在於,事實性問題和價值性問題之間有一個可說服性的差別。你可以通過說服的方式讓我相信某個事實,但是你沒有可能通過單純的說服來讓我放棄某個價值偏好。如果我清楚明白地通過證據陳述出了一個事實,那麼你會被我說服,但是就算我再怎麼強調自己喜歡什麼東西也好,這至多會把那些不了解這個東西的人的興趣勾引出來,而不會說服那些討厭這個東西的人喜歡這個東西。


「真理總掌握在少數人手中」這句話其實從來沒有什麼可靠的證據證明是對的。


真理從來不在人的手中


不矛盾

十個人人看電影,九人選擇湄公河行動,一人選擇爵跡,這時應該少數服從多數,因為看湄公河行動會有一人失望,但看爵跡會有九個人折壽,除此以外再無其他影響,我們便按多數人的利益走

中國連發三顆航天器,一人支持,九人認為應該用這數億來改善民生,這時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因為那九個人不知道搞科研對他們間接的利益更大

女大學生被騙自殺,一人認為騙子應蹲牢房若干年,九人認為騙子集團所有成員格殺勿論,這時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因為那九個人不知道實施暴政會帶來更多更嚴峻的社會問題

城管驅趕小販維護道路暢通小販坐地流淚,一人贊同城管文明執法,九人認為城管不給人留活路不是人,這時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因為那九個人不知道小販傷害了周圍居民的利益,周圍群眾每人每月因為出行堵車的財產損失過百,不加管制只會讓救護車消防車被堵的事件接連發生,而那時這九個人又會罵政府無能罵城管軟弱

總之,大多數人的思考能力都是上不著天下不著地,簡單的眼前利益他們很清楚,這是應該少數服從多數,但是更長久更需要腦子的事情,這些「多數人」只會讓事情變得更糟


少數服從多數的更多原因,是為了維護大部分人的既得利益,而不是真理


假設「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為真,「少數應當服從多數」也為真,

但是是無法推出「少數人掌握的就是真理」,所以前兩者不會有矛盾啊

極端一點,假設在一個100人的團體里,A掌握的是真理,A是否應當服從另外99個人?

答案應該是不知道。因為我們不理解真理,但真理可能就是「少數應當服從多數」,所以不知道。

何況一來「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裡」是否為真我們也證明不了,二來「少數服從多數」並非一直都是人們的決策方式。這個問題本來就有問題。


當人們自己的利益被侵犯時,什麼都是錯的


「真理總掌握在少數人手中」與從古至今「少數服從多數」的選擇方式是否矛盾?

謝謝邀請。

真理如果是至善的話, 是上升的力量,是光明,二人的本性是與至善絕緣。有向善的心志,卻總是身不由己。如砂石的沉重卻墜了微乎其微的氫氣球。

因此,當有人認識到氫氣球細微的聲音,微小的上升的力量時,這少數人成為了一團發了酵的麵糰,這掌握的真理的新團能夠使全團都上升,真理掌握在這少數人中。當這部分上升成為一種慣性時,少數到多數失去了警醒,任由沉重的砂石墜落時,少數人和多數人一起又成為了沉淪的人。

少數還是多數都無關緊要,最緊要的是你有沒有真的學會聆聽,聆聽的不是耳朵,而是心靈,是否是一個聆聽的人,受教的心志和能聽得耳朵,還有受教者的舌頭。少數和多數毋庸多談,因為真理早就深刻在每個人的心中,在多數和少數的聲音中,我們的心習慣了服從砂石而忽視了細微的真理的聲音。


真理常掌握在少數人手中沒錯,但即便如此,他們照樣鬥不過大多數人


一點也不矛盾。

「少數服從多數」作為一句固定用語,最早來自毛澤東在六屆六中全會上的講話,可從來不是什麼自古以來的原則。

並且這個講話其中有四個原則:一、個人服從組織,二、少數服從多數,三、下級服從上級,四、全黨服從中央。

也就是說,毛所說的少數服從多數,是同一層內部的原則。

否則,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就同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原則矛盾,有什麼事全體黨員少數服從多數就行了,那還要什麼上級下級呢?

正確的理解是:歸中央全會決策的,中央委員們少數服從多數,然後作為中央的決定,全黨服從中央,哪怕所有的地方領導反對,也要執行。

省委委員們少數服從多數的決定,下級服從上級,哪怕所有地級市的市委都不同意也要執行,這叫下級服從上級。

組織上少數服從多數的決定,哪怕大多數人沒有參與投票,而且反對決定,也得執行,這就叫個人服從組織。

這和整體意義上的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不矛盾。

這又是另外一個話題,即社會的分工。

如果在火車上有一個人生病了,是廣播找醫生更正確呢?還是全體乘客投票正確呢?

由於社會分工的存在,醫生具有在他的專業領域內少數決策的合理性。

由於社會大分工的存在,每個人都只在自己的知識領域內具有超出他人決策的合理性,故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在這個意義上是對的。

這也是美式選舉人團制和中式人民代表制共同的理論邏輯:政治是個專業的事情,還是間接選舉更具有合理性。


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但力量卻掌握在多數人手中。


當然不矛盾,少數服從多數是因為力量差距,失去力量的真理,只能安慰自己,真理只在少數人手中,真理是有門檻的,並且有時候門檻里的人也會出錯,所以確實未必一定在少數人手中,但有大概率在少數人手中。


羅夏:用不妥協


不矛盾。科學原理從各個學科無限接近真理,但是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是按照遠離真理的方向進化。越是高級的動物,離真理越遠,而對於大部分人類來說,真理已經變的模糊不清。人類社會是建立在虛假、虛偽、虛妄這三者之上的,越是扭曲現實、以假亂真,代表社會文明程度越高。所以,真理不僅傷害了大部分人的利益,還阻礙了人類文明的發展。


真理是什麼?暫不論。

這世上沒什麼東西是按真理進行的,而是按道理進行的。道理是什麼?道理是多數人的普遍認知,是對現實的折衷。明明很多事情我們都知道不是真理,但我們還是會接受甚至勸說別人接受,因為我們要按道理生活。

從小到大被迫接受的道理里,最不喜歡的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尤其是當它從一個最不具智慧的決策規則「上升」為政治指導思想時。這是非常險惡的,因為思想服從自我們小時候起就被當作真理灌輸。在這個每天強調「道德正確」「政治正確」的輿論環境里,我們的思想自由早就被強姦了。強姦的人高潮了,被強姦的人也高潮了,早就陽痿的人也不得不假裝呻吟幾句。

而且,所謂「少數服從多數」,簡直是個笑話,因為在思想的層面上,你永遠不會知道自己真的是「少數」還是「多數」。總有人能讓你相信你自己是「少數」,然後和他一起發出「多數」的聲音。

我不掌握真理。真理也不掌握我。這就是社會。


真理並不是「總」掌握在少數人手裡,而是「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裡


日心學說,少之又少、少到可以忽略,而為了維護更多的真理,要少數服從多數。

不然,每一個少數人提出的理論都能對抗多數人的認知的話,那世界會亂套的。


前一句話是少數人說的,後一句話是多數人說的,這兩部分人的觀點本身就是矛盾對立的,那這兩句話的存在也就不矛盾了。


真理是客觀的,科學的概念,如火會燒傷手,地球圍繞太陽轉。哥白尼堅持「日心說」,愛因斯坦提出「相對論」,好像沒有「服從」當時的主流觀念哦。

「少數服從多數」與政治有關,一般用來處理國家政策和生活決策。例如5個人出去吃飯,3個人喜歡大排檔,2個人喜歡酒店。按照少數人服從多數人原則,5個人一起去了大排檔吃。或者按照尊重少數人原則,2個人去酒店,3個人去大排檔。

所以這是兩件事,不矛盾。


個人認為:少數服從多數屬於普適的方法論,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中是一種認識論,後者只是在事後的一種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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