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古董與文物兩種概念?

感覺古董與文物概念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請問文物的概念是如何界定的?民國或近代的東西似乎很少被稱為文物,多以古董冠之;古代瓷器既可稱為古董也可叫做文物,但書畫一般只稱為文物,這是為什麼?


1.從發展史的角度說,古董這一概念的形成早於文物。

北宋時期,以青銅器、石刻為主要研究對象的金石學興起,以後又逐漸擴大到研究其他各種古代器物,當時的文人墨客把這些器物統稱之為「古器物」或「古物」。在明代和清初比較普遍使用的名稱是「古董」或「骨董」。到清乾隆年間開始使用「古玩」一詞,正如趙汝珍在《古玩指南》里所述,所謂文物,「明時諸家記載尚稱骨董或古董,古玩乃清季通行之名詞。」這些不同的名稱,涵義基本相同,但在很多場合,古董、骨董和古玩,是指書畫、碑帖以外的古器物,即所謂的「硬片兒」。

2.文物這一概念通過法律確定下來,是共和國時期的事兒。1949年以後,文物保護作為新中國國家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政府統籌進行管理。由政務院以及後來的國務院所頒布的一系列有關文物保護的法規,均沿用了「文物」一詞特別是190年《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明確了「文物」一詞的範疇,而直到1982年《文物保護法》公布實施,才將「文物」一詞及其包括的內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了下來。

62年《文物保護法》對文物範疇的闡述:

國家保護的文物的範圍如下:

(一)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重要人物有關的、 具有紀念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等;

(二)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等,

(三)各時代有價值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古舊圖書資料;

(五)反映各時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82年文物保護法對文物概念的闡述:

「文物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遺物、遺迹。」「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它的基本特徵是:第一,必須是由人類創造的,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二,必須是已經成為歷史的過去,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當代中國根據文物的特徵,結合中國保存文物的具體情況,把『文物』一詞作為人類社會歷史發展進程中遺留下來的,由人類創造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一切有價值的物質遺存的總稱。」「其範圍實際上包括了可移動的和不可移動的一切歷史文化遺存,在年代上已不僅限於古代,而是包括了近、現代,直到當代。」

02年文物保護法修訂之後對文物的定義

「即包括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這問題修改的666


古董是民間對古代器物的俗稱

文物是確立《文物保護法》以後設定的法定概念

「古董」一詞起源如下:(來自度娘)

唐 張萱 《疑妖 卷五》:「古董二字乃方言,初無定字」。

宋 吳自牧 《夢梁鬮 十三團行》:「買賣七寶者,謂之古董行。」

明 董其昌 《骨董十三說》:「雜古器物不類者為類,名骨董。」 「『骨』者,所存過去之精華,如肉腐而骨存也;『董』者,明曉也。『骨董』之者,即明曉古人所遺之精華也。」

近代 章炳麟 《新方言·釋器》:「《說文》:『匫,古器也,呼骨切。』今人謂古器為骨董,相承已久。其實骨即匫字,董乃餘音。凡術物等部字今多以東部字為餘音。如窟言窟籠,其例也。」

另外,我說說「古董」(古玩)、「文物」兩個詞在實際生活中(也就是所謂的「古董行」)的一些使用情況吧,都是我曾經見過的一些用法(但可能存在概念衝突):

1、根據來源:傳世的——古董;出土的——文物。

2、根據體量:可移動的,器物類——古董;不可移動的,建築、石碑、墓葬——文物。

3、根據法律:不受文物法保護的——古董;受保護的——文物。

4、根據背景:無可考歷史背景的——古董;有可考歷史背景的(確鑿相關的歷史事實)——文物。

5、根據類型:古代生活器物——古董;古代禮器、重器——文物。

6、根據級別:古代民間器物——古董;古代宮廷器物——文物。

7、根據年代:晚近的——古董;古老的——文物。這個標準很多……有以民國為坎兒的,有以明代為坎兒的……

8、書畫碑帖,一般歸為字畫,但也有管古字畫叫古董的,字畫同樣也被國家劃入了文物範圍。

9、在某些時候,「文物」特指青銅器,因為國家不允許交易(除非傳承有序)。

10、根據題跋、落款:沒字兒沒款的——古董;有字兒有款的——文物。

11、根據拍賣價格:幾千幾萬幾十萬的——古董;大價錢的——文物。

12、根據持有者:私人持有的——古董;官方、機構持有的——文物。

還有很多很多情況……想到再補充吧……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這就是個語言習慣問題……


文物包含古董,古董不一定是文物。兩者有交集。文物不一定是老東西,古董一定是老東西。古董可以用來欣賞,把玩取悅於人,但文物不一定適合把玩欣賞。比如,重大歷史事件和重大歷史相關人的信件,筆記等就屬於文物,一些歷史名人的墓葬,屍體,墓就屬於文物,陪葬的東西流到市場交易既是文物,也是古董,看怎麼定義了。


具體物品具體分析具體看待


一句話:國家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你們這些刁民簡直不可理喻


最煩這種擁有改問題和解釋問題權力的人了。


這改的也太詭異了吧,我從日報來的,日報上看的問題引起我的疑問,假如我家有個祖傳古董(其實並沒有),如果被定義為文物,是不是不能見光,得藏好?結果,解釋並沒什麼卵用。哦,不全對,畢竟我知道了很多古董其實都是文物~


老鄉,500+證書請收好


私人買家從國際拍賣會拍了文物一樣不是私人的。國家能收回?欺負人就是了。


反正青銅器不要沾,那東西不是坑人的就是坑裡的。


修改問題的標準是什麼?從知乎日報上推測,應該變了不少。知乎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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