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藝人(歌手演員等)憑什麼比一般人多賺那麼多?

就憑他們選擇的是從藝這條路並且也付出了自己的努力?他們真的有給社會創造那麼大的價值么?還是這其實是一種社會分配的不公平?總感覺這個行業很多藝人的投入收益要比其他行業高不少啊!


努力和成功之間不是線性關係,在這種注意力經濟下,考慮的概念就是.北大經濟研究中心的教授汪丁丁曾經說過,能夠準確理解租的概念,研究生就可以畢業了.這裡簡單介紹一下.

雖然頂尖歌手的成本並不高,但是由於他/她的時間是有限的,而很多人都想聽他/她唱歌,在競爭下,抬高了歌手的價格.這就是市場,價格和成本之間並沒有直接的關係,在產品提供者同質的情況下,價格由成本決定.在產品提供者獨一無二的時候,其價格由需要他的人競價決定.

統一的標準就是,競爭定價,價定成本


曼昆?經濟學原理?中的解釋:因為明星可以向數量巨大的購買者提供自己的產品和勞務。相對來說普通人的工作只能服務於很少的人和對象


「每個行業里那些出類拔萃的人其實都比一般人多賺很多」嚴重同意。

只是藝人/球員之類在聚光燈下大家容易看到。其實知名/當紅藝人就算賺的再多,也比不上隱形富豪們賺的多。

至於投入收益比,真的不高……


歌手和搞軟體的收入很像,分發成本很低

還有個規律是:你影響的人越多,掙的就越多


搞藝術的,不是大富大貴,就是窮困潦倒。這是一件風險極大的事情,因為他比較的,往往是絕對優勢,而不是相對優勢。


適用於「20%/80%財富原則」


因為做藝術的承擔風險比普通人大很多。演員George Clooney 在Inside Actor"s Studio 採訪時對在校演員學生談到過。大意是"我現在擁有財富別墅是對之前高風險的回報"。不到紅的狀態收入可能比一般人工作底且很不穩定。失敗機會也大。音樂書畫有同理吧。


這可能是一種錯覺,每個行業里那些出類拔萃的人其實都比一般人多賺很多,從藝者中的大多數如果不能夠成名的話收入也並不可觀。


根據亞當?斯密的《國富論》,個人工資所得應相當於勞動產生的價值及排除他人的機會而獨佔的價值,還有他為佔有該機會而付出的成本。


例如明星拍廣告a,觀眾為100人,他創造的價值為每個人x,總共創造100x的價值;


他從100種脫穎而出,這100個競選者每個人的機會成本為y,共計100y的機會成本;

他為了得到競選資格而花費的學習、社交成本為b。


他的工資總和應為w1=100x+100y+b。


她他的總收入為w0,則他的利潤為w2=w0-w1


so,我覺得明星的利潤不高的。


謝邀。

樓主只看見表象,沒看清楚一個藝人賺得多背後的成本:

藝人的培養成本

藝人的包裝、宣傳成本

藝人的生活成本(如果藝人自己都過得不行,怎麼指望他能有好的演出?)

其實,很多藝人由於先天底子不好和後天投入不足,仍然徘徊在三更貧四更富的狀態。 我當過娛樂雜誌編輯,也採訪過不少這類苦逼藝人,他們為了爭取多一點的報導版面已經把身段放下了不少。當然總的來說,大部分藝人還是認為自己很牛B的。

對比那些隨便潑一墨跡在紙上然後漫天要價的藝術家,藝人的所得和他們所付出的比例還是比較合理的。

(更多內幕請看評論)


你看到的風光的只是極少數 沒有看多更多的生活在這個圈子底層的人士 這個圈子和其他圈子一樣 最頂級的幾個和中下層收入拉開巨大差距

比如賣東西的 你見到的都是最底層的銷售人員 收入和你差不多 最頂層的玩的是營銷 賣理念 賣技術 收入都是股份什麼的 收入不也是比一般人多那麼多


藝術家其實是世界上最為重要的行業之一,他們讓人們憧憬夢想,他們表現愛情,給予人們快樂和感動。。況且,放棄隱私,放棄自由換來的收入,多點也是應該的。多數人只看到他們風光的一面,很少人知道他們背後付出的辛苦和代價。並不是所有藝人都能有高收入,很多人都還在為生計發愁,尤其是音樂行業,成名的幾乎是千里挑一。他們收入多數來自演出和代言,但一旦名聲受損或者不能長期存在人們視線,身價馬上大跌,有時甚至都拿不到合約。比如劉翔奧運摔倒,贊助商瞬間撤了幾十個,藝人的情況也多是如此。


高風險高回報


潛規則。當然,平時你看到的都是成功的幾位,沒成功的多了去


個人覺得藝人名義收入確實很多,但是,其中還是有很多錢要支付給他背後的團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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