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命名有什麼規則么?
01-06
今天去藥店買葯,想買「清開靈片」,可是藥店沒有,最後買了「清開靈顆粒」。同樣的還有「頭孢克洛分散片」和「頭孢克洛緩釋片」。我就奇怪了。比如說「清開靈」。一個叫「清開靈片」,另一個叫「清開靈顆粒」,這樣的命名我能理解。可是我不解,A廠生產「清開靈」,B廠也生產「清開靈」,難道他們對這個名字沒有糾紛嗎?既然沒有糾紛那是誰研製出了「清開靈」這個葯,又是誰命名這個葯叫「清開靈」,其它的藥品生產廠家是怎麼獲得生產「清開靈」這個葯的權力。
清開靈是通用名,只要是這個葯(成分),它就必須也只能叫清開靈,至於「片」、「顆粒」什麼的那是劑型。
下面講下藥品命名規則藥品的名稱有通用名、商品名,通用名就是像清開靈、阿莫西林之類的名字,商品名就是像康泰克、必奇之類的名字。通用名由藥典委員會制定,一葯一名,跟專利無關,商品名由生產企業命名,商品名必須是註冊商標。
根據相關規定(http://www.sfda.gov.cn/WS01/CL0844/10513.html)藥品必須使用通用名,只有新的化學結構、新的活性成份的藥物,以及持有化合物專利的藥品才能使用商品名。以下是商品名的命名原則藥品商品名稱命名原則一、由漢字組成,不得使用圖形、字母、數字、符號等標誌。
二、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不得使用的文字。 三、不得使用以下文字: (一)擴大或者暗示藥品療效的; (二)表示治療部位的;(三)直接表示藥品的劑型、質量、原料、功能、用途及其他特點的;
(四)直接表示使用對象特點的; (五)涉及藥理學、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或者治療學的; (六)使用國際非專利藥名(INN)的中文譯名及其主要字詞的; (七)引用與藥品通用名稱音似或者形似的;(八)引用藥品慣用名稱或者曾用名稱的;
(九)與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稱相同或者相似的; (十)人名、地名、藥品生產企業名稱或者其他有特定含義的辭彙以下是通用名的命名原則的鏈接地址《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http://www.chp.org.cn/cms/newscenter/attachments/000033.html
謝謝邀請!前面的朋友已經回答得很好了,我這裡基本只能重複下他們的答案。樓主碰到的這個問題 「清開靈顆粒」 「清開靈片」主要是一個劑型問題:清開靈是藥物通用名,後接的「片」「顆粒」則是劑型名稱。為什麼大家都能用「清開靈」這個名稱,這是因為清開靈是一種傳統中藥,(前面也有朋友提到清開靈是以安宮牛黃丸為基礎的)是老祖宗用了幾百年的東西,屬於老百姓公知的東西,是不能被用來申請專利權的。所以各個廠家都可以用。
片也好,顆粒也好,分散片也好,緩釋片也好,藥物是一樣的,劑型不同。關於專利問題,我覺得可能清開靈是一個沒有專利的藥物。沒有專利的話大家都可以生產。或者得到專利授權了,就可以生產。
補充一下 清開靈注射液是以傳統中成藥「安宮牛黃丸」為基礎的,清熱化痰,開竅醒腦。所以叫「清開」靈。方子組成是:膽酸、珍珠母(粉)、豬去氧膽酸、梔子、水牛角(粉)、板藍根、黃芩苷、金銀花.把它看做中藥就好理解了,這是個以功效命名的中藥復方。就跟所有的中成藥一樣,藥物組成一模一樣或者差不多,只是不同的廠家生產而已。中成藥很多都是古時候傳下來的配方,不適用專利。而今人在古方基礎上的加減變方,如果每一點比例的調整都設置專利,就沒必要了
清開靈和頭孢克洛是通用名,是葯的名稱。這是有人或公司設計的,專利保護的若干年內只能這個公司生產,生產的叫原研葯,過了之後人人都能製藥,叫仿製葯。 希克勞和羅氏芬是商品名,是牌子的名稱。這是製藥企業為打響一個葯的知名度取的名。 片、膠囊、緩釋片是劑型,不同的劑型作用方式和服用方法不一樣。例如普通片溶解在胃裡,膠囊防止食道受損,腸溶片溶解在腸中,緩釋片可以釋葯半天,減少服藥次數。
推薦閱讀:
※房顫患者服用華法林的效果是否優於阿司匹林?能否只服用阿司匹林?
※在醫藥行業,想由銷售轉為市場,在個人方面應該做哪些準備?
※做醫藥銷售的,怎麼跟醫生、客戶聊得開心呢?
※如何判斷某種藥片(膠囊)能否弄碎(打開)後服用?
※為什麼我在藥店只能買到阿司匹林復方泡騰片,而阿司匹林腸溶片是處方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