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修房子擾民,如何通過正當的方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住的那棟房子對面這幾天在修房子。猶豫天朝法律或制度的不完善。這房子和我住的房子相隔不到10米。每天都很吵,嚴重影響了我的學習和生活。現在問一下幾個問題。希望法律方面的朋友和老師可以回答一下。一,他什麼時間修房子是法律允許的。比如我對面這家基本上是從早上7點半修到中午12點,下午1點半修到晚上9點。二,分貝控制在多少以內不算擾民?三,如果違反了相關時間或者分貝限制的規定,我應該找哪個「相關部門」反應,城管,警察或其他神秘組織?四,在天朝,如果我找相關部分反映問題,會不會被工程方報復?
先找物業,如果不行,再找市環保局(如果噪音很大)、市建委或者城管執法大隊投訴,法律依據參見:
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197.htm
第四條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託的裝飾裝修企業。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第十六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有關部門接到物業管理單位關於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報告後,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回答:1、任何時間裝修房子都是合法的;但須保證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準,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白天不高於55分貝,夜間不超出45分貝;
3、依照《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此類案件又公安機關管轄,可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請求處理;4、關於工程方報復的問題,不是法律可以直接規範的,只能依靠《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和《侵權責任法》在事後進行懲處和賠償。我的一位前同事也曾遇到此類問題,通過向市長熱線投訴,也得到部分的解決。供參考。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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