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焦慮為什麼不是病?科學依據是什麼?
請問為什麼性別焦慮不是一種疾病?
請從心理學/醫療方向解釋,謝謝。更希望了解到這麼做的科學依據而非「美國等國家在 DSM 中已經不認為這是一種疾病」這樣的解釋。謝謝。
前面三個dalao已經從心理學精神病學和診斷標準方面細緻的分析過了,我就換個角度裝逼好了→_→
首先我的結論是:GD可以是病也可以不是病。
先說點精神病學的:曾經和教授討論過DSM5的改動,就是去掉了一百多種病,教我醫學社會學那門課的老師表示其實不是為了政治正確,而是保守起見。因為很多狀態無法確認是一種病。正如三個dalao的答案所說的,GD從精神病學的標準來看,不見得是個病。
但是為什麼保留條目呢?帕森斯,就是那個搞宏大理論然後被《社會學的想像力》批判一番的那個帕森斯,他在《社會系統》裡面提出一個理論,叫做病人角色,就是當一個人生病了的時候,社會和本人都會以病人的標準看待他,比如醫學隔離,遠離,給與請假和較輕的工作,同理心或關心諒解等等。具體到細節,就是會讓你躺床上休息,多補充營養,記得吃藥,別傳染疾病,別亂動,多保暖……等等等等。按照理論來說就是四點:
①病人可從其常態時的社會角色中解脫出來;②病人對於其陷入疾病狀態是沒有責任的;③病人應該力圖使自已痊癒;④病人應該尋求在技術上可靠的幫助,通常應該找醫生診治並與醫生合作。其實吧這是個比較落伍的理論,雖然有一定道理但是已經被批倒批臭了,不過在研究GD是不是病上面很有意義:如果一個人得了GD,而GD是病,那麼……
1. 他可以從常態的直男直女角色中解脫出來合理的當個跨性別者
2.要變性不是我的鍋不是我變態沒事找事啊,是我得病了啊3.這個病的通用治療方法是吃藥變性來「治好」,所以我應該努力這麼做讓自己「痊癒」
4.我終於可以去看醫生開藥找地方研究怎麼做手術和整形了。這四點一一對應上面四點,是不是感覺很爽?起碼我感覺爽的飛起。
病人角色讓個體可以合理的進行越軌或者說偏差行為,擺脫原有的社會身份的鉗制並獲得醫學資源的支持,同時讓自身擺脫責任。
再換個角度,人類學分析方法之話語和權力
先看背景。
當前中國的跨性別者很難被家長和社會之間的關係接受,家長和社會普通人對於跨性別者知之甚少,少數了解的都是類似「人妖」這樣的概念。污名化需要被正名。手術和修改身份需要一系列的醫學診斷和證明,這是幾乎唯一併行之有效的官方救濟渠道,進入這個渠道的唯一方法是找醫生(特別手段不論),醫生相當於一個門衛,只有他說你能進入,你才能進入。醫生掌握著社會救濟渠道的開放權,對於那些痛苦的生不如死的跨性別者來說,這個權利近乎上帝一般的權柄。即使是沒那麼痛苦的跨性別者,也意味著自己多了一條選擇的道路。孩子要變性了,父母總會知道,這對於父母無異於大逆不道不可接受的事情,而孩子必須爭奪其合理性。在中國這種家庭環境下,絕大多數(事實上在變形這件事上是幾乎100%)父母都不會認同孩子的想法和觀點,並且會予以各種反駁,甚至不講道理乾脆粗暴的否認拒絕。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幾乎是沒有權力的,自然也沒有話語權。
話語權從哪來?醫生。
在一個社會還沒寬容到允許人隨意自由選擇性別的時候,醫生的診斷和醫學標準是十分權威的,這一點絕大多數城市家庭的家長還是認同的。而同時,孩子想要在一個惡劣的家庭和社會環境下獲得變性的機會,唯有把自己納入病人角色,才有獲得允許和治療的機會。
孩子自身是不可能突然獲得權力的,要獲得話語,就只能尋找醫生。而在醫學診斷方面,醫生是有權威的,是權力和話語的所有者。如果醫生認為孩子得了一種叫GD(當然也許叫易性症)的「疾病」,並且需要「治療」,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對抗家長的阻攔和反對。
從我對見過的所有試圖去醫院獲取診斷證明的人來說,大概只有1-2%的人是真的不明確自己什麼情況希望讓醫生認真看看的,而剩下的98%-99%全都是已經堅定的認為自己是個跨性別者並且有強烈的變性需求。此時求診斷主要是為了說服家長說服親朋好友說服同事上下級,少部分海外黨是可以憑藉診斷聯繫內分泌醫生去開藥,或者走到最後一步憑證明去手術。說服家長光靠診斷是不夠的,很多跨性別者還會和家長一起去醫院,並寄希望於醫生說服家長。
這種通過醫學權威來獲得話語權和家長抗衡的行為發展到了一個極端,就是很多跨性別者會相互交流甚至寫出攻略,來保證見醫生之後最大可能的被診斷為GD並需要治療,以至於一些本來不是跨性別者或者不一定會診斷為GD的人也會通過交流和攻略學習偽裝和技巧來欺騙醫生換取通過和證明。
事實上這麼做也是有一定效果的,雖然不是人人都能生效,依然有不少家長固執己見,或是只聽符合自己期望的診斷和論述。其實也不是家長真的傻,而是確實孩子要變性家長都知道困難重重,這種事一時半會也很難接受,接受了家長也擔心自己會有損失。但是不管怎麼說,診斷證明和醫生的勸說在很多時候都是有一定效果的。醫生依賴自己的權威性在這個問題上獲得了話語權並壓倒了家長的話語。
但是請注意,只有在GD是病的時候,醫生的話語才管用。不是病的話,又談何診斷和醫生呢?
然而家長也有反擊的手段。我見過的典型例子,包括家長用各種理由抗辯試圖說服醫生甚至情緒激動蠻不講理;連續看好幾個醫生並僅接受觀點符合自己預期的醫生的言論;尋找關係戶或通過關係介紹醫生並要求醫生認定孩子沒有GD這個疾病等等。最後一個甚是高明:家長明白醫生的權威性和話語權,但是出於其他原因(比如立場,比如明明知道這是病但是卻覺得變性了之後孩子將來很難生活,比如自己的臉面和人際關係等等)考慮,並不接受權威的話語,而是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反過來利用權威創造一套新的話語,來進一步打壓跨性別子女。
實際上在這種情況下,GD是不是病已經不重要了,GD是不是病已經變成了孩子和父母在微觀環境下爭奪權力和話語的手段。孩子通過診斷證明甚至通過攻略騙取診斷來藉助於醫生的權威性,而家長通過各種手段反抗權威甚至反過來利用這種權威性製造話語反擊孩子。爭奪的結果就是孩子有沒有機會納入病人角色。
所以很多跨性別者會跟新人說一個觀點,要出櫃要變性,甚至要搞同性戀,要等自己經濟獨立了才行。其實這同樣是權力。孩子脫離了父母獲得了獨立的人格和身份以及經濟能力,具有了與父母抗衡的權力,這個時候的話語是有權力保障的。通俗一點就是說大家只能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家長已經沒法宰制孩子了,因為孩子已經有了掌控自身的權力。
不止是孩子和家長,同樣也是孩子和社會其他關係甚至社會制度的博弈。家長和孩子有最為密切的關係和切身利益,因此面對權威話語也會去設法反抗和利用。但是如果是身邊的朋友同事,當你說起自己要變性,這種具有很高污名化程度的行為的時候,別人會浮想聯翩或者不屑的否認,而有了醫生權威話語的診斷證明,自己的很多行為便具有了合理性,就像病人角色第一點說的,可以從常態的社會角色解脫出來,有理由不再表現為直男直女而是行使「越軌行為」。這種越軌行為確符合社會的規範,為什麼?因為有著來自醫生的權威話語的證明,所以你在這件事上獲得了權力,可以合理合法的進行社會相對可接受的越軌。同時在制度中,你要獲得救濟渠道的主要方法還是靠醫生,也就是說通過把自己的問題視為一種病來設法獲得醫生恩的診斷並把自己納入幾乎唯一的那一套合法合理的救濟渠道
其實這是一個諷刺。福柯的《瘋癲與文明》講到的是社會利用精神病來污名化邊緣群體。這一點我感受很深,比如小時候在公園玩,看到有乞丐在地上躺著,親戚就說這是神經病離他遠一點。但是現在,不僅是GD,還有包括抑鬱症在內的一大批精神問題,在中國,尤其是知乎這種相對高層次一點的網路社群,反而在通過社會和醫學承認這是精神病來正名化這些人群,讓這些「患者」獲得合理性和病人角色以便得到關懷和治療,而不至於被人當成沒事找事,偷懶,脾氣暴躁和幼稚瘋癲。
在生產關係,教育水平或者醫療水平低下的時候談論疾病可能是羞恥的,因為一切理由都會被視為懶惰和偷閑(即使現在借口生病請假也是最常見的逃跑理由),而醫療水平有限意味著強調自己生病也沒用,因為很難得到醫療資源的救濟。
而當生產關係,教育水平和醫療資源得到提升的時候,強調疾病變得有意義,因為人們能認識到並理解這是病,以及你也能尋找到醫療資源。而當前面三者高度發達的時候,強調疾病又變得不合時宜,因為人們有充分的條件作出自由的選擇,社會也能高度的尊重和包容,醫療資源唾手可得。這個時候再談論「必須救治」的疾病反而成了不夠自由的體現,美國佬抵制疫苗不是沒有原因的也不是真傻,而是社會有條件和空間(或者起碼人們這麼覺得)來給自己作出自由的選擇。關於疾病的污名化和和病人角色,或者說整個醫學人類學醫學社會學領域的研究,當基於不同文化背景的時候,會非常有趣,而且有很大的研究空間。
病從來都不簡單的是一些身心狀態或者一組診斷標準,而是一系列高度複雜的社會互動和認知。我們調侃別人有病吃藥的時候並不是說他被診斷了或者符合某種診斷標準,而是違背了「正常」的社會身份和狀態。在定義正常,定義疾病的時候,權力和有權力的人起了決定性作用。而在具體的微觀的環境下,這中間醫生往往是最具有權力的的人,因為他們最有知識和權威。
以上內容,版權所有,盜版必究,別逼我找維權騎士……從「性別認同障礙」到「性別不安」(From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to Gender Dysphoria : Rethinking Gender)這是一篇來自台灣精神醫學會的文章。
摘抄一段:
自此,不再有正常與不正常之分,如同國家、政治、種族、宗教、文化、階層、社群間不同的差異性認同,並沒有以一種疾病端看;況且,個體內在所認定的性別是何認同,或與外界人際間或社會間的互動中所實踐的性別行為或表現,加上現實生活中與其年齡、族群、文化、階級等等變項交織呈現的複雜性,若單以二元的「正常」與「異常」來做檢視,過於狹隘與也快速落入偏見與污名中;因此性別差異認同的「去病化」,也讓多元的性別認同「正常化」。此一診斷名稱的去除,等同於「性別認同」
的「去病化」,肯定性別認同的「多元性」。
性別不安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其只是一種客觀的心理狀態,這是顯而易見的。
性別不安不會傳播,把順性別者掰成跨性別者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我是在中文維基百科上看到這篇文章的(參考資料),不過中文維基百科並沒有很好地解釋為何去疾病化,內容很少,並將其稱為「性別不安症」,所以還是看英文維基百科吧……性別不安本身並不會對跨性別者的精神狀態產生負面影響,產生負面影響的是社會對跨性別的不接受與歧視、身心不統一等。並不是大眾化的就是一定是對的,小眾化的就是一定是錯的。這裡盜一張圖,侵刪,來自 @CathyRinn 的文章 一個MtF的一點瑣事 - CathyRinn的文章 - 知乎專欄-------------------
GD 有後天的因素,但先天因素也不可忽略。-------------------說得並不好,就這樣吧……畢竟不是專業的,咱還是太年輕太簡單(??ˇ?ˇ??)-------------------看到一篇講得不錯的文章,就此貼上來。來自 @跨性別生活社原文:為什麼跨性別不是心理疾病?(以下引用侵刪)為什麼跨性別不是心理疾病
原創 2016-06-15 高柔克 跨性別生活
跨性別者一般是指對性別認同與被指派的性別(通常是出生時的生理性別)不一致的人。跨性別(跨性別行為)可以是一種行為或者意識,而跨性別者身份則是指一種基於這種行為或者認識的自我認同。
跨性別以及相關的系列概念和辭彙正在隨著時間的推移激增著①。然而在引發社會範圍內的廣泛關注的同時,大眾對跨性別本身卻知之甚少。在各種支持和反對意見中,各種矛盾集中的一個焦點就是:跨性別究竟是不是心理或精神疾病。本文將針對這一問題將國際權威觀點做以小結,以增進人們對跨性別的認識、改善對跨性別的誤解,進而去除跨性別者的污名。
I.心理疾病的構成條件
討論跨性別是不是心理疾病的前提是給出心理疾病的定義或者構成條件。說到心理或者精神疾病,就不得不提到一個概念,那就是心理學上的「非正常」,只有「非正常」才談得到疾病。
字面上的所謂「非正常(abnormality)」簡單地說就是「正常」之外的現象的集合。但是在此處探討的「非正常」,還需要符合一些附加的條件,後文將一一做以探討。過去曾經一度將「非正常」蔑稱為「變態」,當然這種稱呼不但對當事者的人格極端的不尊重,也完全無視了兩個重要的事實:心理疾病(姑且暫稱為「疾病」)的獲得不是當事人主觀意願做出的選擇;每個人都或多或少有與眾不同之處,也就是所謂的「非正常」。
當前社會普遍對先天產生的生理障礙抱有寬容——現在如果有人歧視或嘲笑一個沒有腿的人為「變態」,那麼受到社會輿論譴責的人一定是嘲笑者而非被嘲笑者。而這種對生理障礙的理解也是上一個世紀才逐漸普及到全社會範圍內的。心理或者精神問題乃至傳染病則始終難以被社會更進一步理解和接受,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一種廣泛存在於大眾心中的錯誤潛意識,即認為這是患者本身的錯,或者只要患者意志力夠堅強就可以康復。這顯然是不智和需要扭轉的觀念。
I-1. 「非正常」判斷標準
國際上對能構成心理障礙的「非正常」一般認為須滿足如下七個標準中的至少一項*②:
(1).痛苦(suffering)
當事者需要本身經歷和感受到的痛苦或不適。
(2).適應不良行為(maladaptiveness)
適應不良行為是指,當事者對事情的處理方式使他人對當事者的身心健康產生憂慮或者恐懼。而這種處理方式的結果,往往既不能解決問題也不能使當事者滿意。舉例:酗酒。所謂借酒消愁,這是一個常見的適應不良行為。當事者在憂愁的時候喝酒,但是喝酒既不解決他的實質問題,又有很多直接和間接的危害。
(3).少數(statistical deviancy)
因為「非正常」是相對於「正常」的一個概念,所以統計學上大多數人都具備的情況是不屬於「非正常」的。但需要加以說明的是,少數並不一定就有問題。天才往往比智力缺陷更稀少,但這一般不認為是一種疾病或者問題。
(4).違反社會規範(violation of the standards of society)
社會規範一方面是法律規定,一方面也包含了文化範圍內的風俗習慣形成的道德規範。不同的文化可能包含有不同的道德標準,在一種文化里認為是正常的行為在另一種文化中可能被認為極端的不道德。另外,法律和道德標準隨著人類的進步和文化的變遷也在逐漸的改變著。
(5). 社交不適(social discomfort)
社交不適是指社會交往中,會使他人產生不適的行為。比如在空曠的劇院里緊緊地坐在陌生人身邊,或者跟不太熟悉的人談論極端隱私的話題,這一般都認為是不適宜或會帶來他人不適的行為。
(6).非理性和不可預測性(irrationality and unpredictability)
(7).危害性(Dangerousness)
危害性可以是對當事者本人的,也可以是對他人存在的潛在危害。比如自殺傾向,這種危害性是作用於當事者本人的。但是,一個人對本人或者他人存在危害,並不一定意味著他有心理疾病,否則又該如何理解戰場上殺敵的士兵,或者極限運動愛好者呢?同樣的,一個人有心理問題也不一定意味著他本身就有危害性或危險性。
I-2. 跨性別與「非正常」標準解析
上面列舉的七條標準,表面上看跨性別這些標準都非常符合或者部分符合。但是實際上,逐條分析以後得到的結果卻大不相同。
(1).痛苦
相當一部分跨性別者遭受著順性別者(生理或被指派的性別與心理性別相符者)難以忍受和想像的精神痛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跨性別者身份是一種自我認同。作為一種性別認同,認為自己是異性(或其他與生理狀況不一致的性別)這個事實通常不會給跨性別者帶來痛苦,痛苦的更多來自其他相關因素,諸如對生理條件的不適和對社會交往的不適應(如傳統文化和家庭壓力帶來的不適)。換句話說, 跨性別者痛苦的原因往往來自於性別認同之外。
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跟順性別者的性別認同從心理層面來講並沒有什麼區別,有區別的是跨性別者的生理狀態可能與順性別者有不同。所以,跨性別者遭受的痛苦通常並非直接來自於性別認同,而人類普遍具備的性別認同本身自然也不是疾病④。
(2).適應不良行為
跨性別者接受的激素或者手術治療來改變自己的生理性別或者性徵,這的確是可能使周遭人們產生憂慮的行為。但是大量獨立的調查研究結論都顯示,這些治療相當大程度上解決了跨性別者的性別困擾,並且絕大多數跨性別者都對這些治療非常滿意也並不感到後悔②。鑒於問題得到了解決,當事者本身也十分滿意這些結果,跨性別醫療也就自然不能被認為是跨性別者做出的適應不良行為。
(3).少數
相對於與順性別者,跨性別者在世界範圍內無論是比例還是絕對數量都是少數。但是少數不等於疾病或者有問題。即使是生理狀態上的少數,也不能認為是一定就有問題,例如奧運冠軍的生理狀態在世界範圍內比跨性別者還要少得多,但是不能說奧運冠軍就有問題。少數,是診斷心理問題的一個必要但不充分條件,即有問題心理狀態在人群中必然是少數,但是少數的狀態不一定是有問題。
(4). 違反社會規範
法律和道德規範是在不斷地遷移的。每種文化和時代都可能產生出不同的道德規範。按照過去的標準看,「丁克(不生育人群)」或者不婚一族就是大逆不道;而女性赤足散發也是無恥之尤。而如今,反對個體不危害他人的行為即是一種對人權和人性的踐踏。而這種反對的發聲者,往往也無法提供任何的科學(哲學)上的論據作為自己發聲的支點。
傳統上,有的文化圈鼓勵或默許跨性別,有些文化圈則視跨性別為罪不可恕。但是不管怎麼說,世界範圍內人權的發展趨勢是越來越尊重個體的意願和個性,而對於不危害他人的行為和偏好也越來越寬容。越來越多的研究結論也指向了一個事實:性別多樣性既不是疾病也不是道德敗壞。發達國家對跨性別者的認識已經從病態轉變為正常,從侮辱轉變為接納。在跨性別是否違反社會規範這個議題上,需要矯正的並非跨性別者,而是一些反對者心目中所謂的「社會規範」本身。
(5). 社交不適
需要注意的是,社交不適往往是指當事者本身的行為給他人帶來的不適,而非是當事者外表給他人帶來的不適。與生理障礙者不應該受到歧視的道理一樣,如果一個人僅僅因為外貌不佳,使得別人不喜歡看他,那這並非屬於社交不適。外表不盡如人意,這不是一種行為,也不應該受到指責。
聲稱對跨性別者不適的人,往往指責某些跨性別者的打扮令他不適。這種不適往往集中於MTF(male to female,男性到女性的跨性別者)女性化的打扮令他們不滿;而對於FTM(female to male, 女性到男性的跨性別者)的歧視或譴責較少(這是一種社會文化形成的偏見,至於產生這種情況的根源與本文無關,故不作討論)。但是,這種基於自身不滿而反對跨性別者的觀點有兩個站不住腳之處:沒有人能從外觀上識別所有的跨性別者和順性別者(有的跨性別者外觀與順性別者無異,有的順性別者性徵也並不明顯);一個人不符合別人的審美並非一種錯誤。
如果讓某人感到不適的是一個生理上帶有男性特徵者的女性打扮,那麼他這種不適並不是跨性別產生的,因為生理上帶有男性特徵的女性也可能是順性別女性。基於此,此人產生不適的原因是他人不符合此人的審美預期。這是此人自身的問題,而不是他人的問題。
(6).非理性和不可預測性
跨性別者的訴求往往是十分明確的。而當一個跨性別者想要接受進一步的醫療幫助,無論是激素治療還是手術矯正性別,都是需要接受嚴格的心理評估的。所以「非理性」和「不可預測性」是跟跨性別者關係不大的兩個辭彙。
(7).危害性
目前沒有跡象或者研究表明,跨性別者比順性別者更多地傷害他人。至於對於當事人本身來講,有人認為跨性別者做出的跨性別相關的治療或醫療干預損害了跨性別者本身的生理健康。但是這種認識忽略了三個事實:首先,這些醫療干預提高了跨性別者的心理健康,而心理健康往往和生理健康是高度相關的;其次,損害生理健康不等於有精神問題,比如一個人整容或者節食減肥這都不能認定是精神有問題;最後,割除健康器官或組織不一定是精神有問題,比如男性割禮。
一些跨性別者也許選擇了對生理健康有影響 (儘管缺乏研究結論證實跨性別者接受的各種醫療幫助對其預期壽命有影響)的生活方式,但是這種生活方式極大的提高了這些跨性別者的生活滿意度②,畢竟人幸福感並不僅僅局限於對生理健康的體驗。而換一個角度想一想,誰的生活又是絕對健康的呢?那些有諸如吸煙、挑食、長期不運動之類的生活習慣的人,又怎麼能說自己的生活方式是對生理健康毫無危害的呢?
II.診斷標準及解析
國際上權威的精神疾病診斷體系主要有兩個:
一個是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的英文縮寫ICD。該分類標準由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創立,是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疾病分類系統。 該標準包括系統的診斷代碼(最長至6位),以及對疾病、癥狀、徵兆、異常、不適、社會環境和外傷等索引分類(也即是說這個體系並不僅僅包括精神疾病)。目前ICD最新版本是第十版③(即ICD-10),於1983年開始採集工作並於1994年投入使用。
另一個體系是由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DSM)。這是一本在美國與其他一些國家中最常用的精神疾病診斷與分類指導手冊。最新版本DSM-5 於2013年5月18日出版①。
在這兩個體系中都對跨性別有專門的章節做以描述和討論。下面我們來做逐一分析。
II-1. ICD-10中的跨性別診斷③
ICD-10是一個非常簡略的索引系統,其中與跨性別相關的段落被統稱為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它包含很多簡略的小詞條如:變性(對解剖學性別不適、渴望通過手術達成身心一致)、雙重角色易裝(將穿著異性服裝暫時性體驗異性生活作為人生的一部分)、童年型性別認同障礙等等(更多信息詳見跨性別生活社系列文章《ICD-10 跨性別相關條目翻譯》)。
需要注意的目前通用的ICD版本的數據採集進於上世紀80年代,而其面世也已經有20餘年的時間。它本身的觀點和分類已經遠遠落後於時代了。尤其是其中關於跨性別的詞條更是如此,發達國家對跨性別的研究和認識在最近二十年內發生了許多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ICD-10在推動跨性別去疾病化的進程中也可謂功不可沒。在ICD-10中,跨性別已經不再是病或者疾病(disease or illness)而成為了障礙(disorder),這種看似細微的變化,實際上跨性別者和跨性別研究者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ICD-10中性別認同障礙的診斷標準中也強調,構成這種障礙的條件包括對性別身份(解剖學性別)或者生活的不適。也即是說,需要診斷和治療的不是性別認同本身,而是對性別不適以及對社會生活適應產生的功能性影響。ICD本身也有明確的注釋,性傾向本身不是疾病或者障礙(Sexual orientation by itself is not to be regarded as a disorder,這針對的是廣義跨性別**中的某些情況)。而事實也正是如此,並非所有的跨性別者都有各種生活上的障礙或訴諸於醫療干預,相當多的跨性別者滿意於他們的生活,跨性別本身並沒有成為他們生活的障礙。而對於那些存在著生活障礙的跨性別來說,性別本身的不適只是所有障礙中的一部分,相當一部分來自於社會的不解與壓力,以及周遭對跨性別者的無端指責。
II-2.DSM-5中的跨性別診斷①
DSM-5中跨性別相關的詞條被稱為「性別焦慮(gender dysphoria)」。在DSM-5編撰過程中,編寫組對是否保留這一條目一度意見不能一致④。一方面,編寫組認為性別認同不同於傳統並非疾病;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跨性別者需要各種各樣的醫療幫助,如果移除這一條目將增加這部分人的就醫困難。即便保留這一條目,編寫組也就使用什麼樣的詞語來描述生理狀態和心理性別認同不一致帶來的困擾也產生了分歧。最初曾經選定「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來作為詞條(為什麼沒有選擇這個詞條後文會做以解釋),最終基於避免歧視並保障跨性別者臨床醫療的目的,DSM-5選取了「性別焦慮」作為診斷條目的名字。
DSM-5標準下,被診斷為性別焦慮者,需要在個人的性別表達和體驗上與他人對他或她的性別認定有顯著的差異,並必須持續至少六個月。在對兒童的診斷中,這種成為其他性別的渴望必須同時存在行為和語言的表達。這種健康狀況導致當事者在社交、職業以及其他重要的職能領域產生臨床痛苦或功能損害。同時DSM-5 也對其診斷標準做出了重要的澄清: 不符合傳統的性別認同其本身並不是一個精神障礙。而構成性別焦慮診斷的關鍵要素是:這種性別認同伴隨有臨床意義上的痛苦。
DSM-5也指出,精神或心理問題的定義和診斷影響著人們如何看待自我以及他人。儘管診斷會促進跨性別者得到醫療保障,但是這些診斷也具備污名化的影響。因此不應該使用「疾病(中文中常見【癖】)」來描述和診斷跨性別者,也不宜使用「障礙」作為診斷,因為「障礙」帶有當事者精神錯亂、不能自主的潛台詞。每個人都會「焦慮」只是產生的方面和原因不同,使用「性別焦慮」有助於去除跨性別污名和幫助他人理解跨性別者。
另外,在DSM-5中,性別認同已經與性取向徹底分離。跨性別者本身也已經和順性別者一樣,可以作為同性戀者、雙性戀者或異性戀者等進行討論,再非一個性向混亂的群體,而這種性取向的界定也是基於當事者性別認同而不再是解剖學性別。
III.其他意見
關於跨性別是否是心理疾病,另一個權威觀點來自於世界跨性別人士健康專業協會(World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for Transgender Health, Inc.縮寫為,WPATH)。 WPATH是一家致力於致力於推廣跨性別理解、關懷與護理的專業機構,也是業界著名的《跨性別健康護理標準(Standards of Care for the Health of Transsexual, Transgender, and Gender Nonconforming People)》的出版單位。
WPATH的觀點十分明確——跨性別本身並非心理疾病。所以WPATH並沒有設有所謂的「診斷」標準。但是WPATH對現行的診斷標準有著自己的充滿人文關懷的看法④。 在WPATH對DSM-5的建議中認為,將廣義的跨性別稱之為「性別不一致」是合適的,這種稱謂完全只是一種對生活狀態的描述,不涉及任何跨性別者是「負面的」或「不健康的」潛台詞。但是也正是因此,這種表述並不適宜作為一種診斷標準。而作為診斷標準「性別焦慮」則更為恰當,這表明只有性別認同與「焦慮」或「痛苦」聯繫在一起的時候才需要做出診斷,而單純的生理狀態和心理性別「不一致」並不是問題。
WPATH認為跨性別作為性別多樣性的一種既不是疾病也不是障礙,故而不應該存在於任何的診斷標準中,甚至不應該出現在精神病學會的網站上。這種診斷將給跨性別者添加不可去除的恥辱性標籤。
WPATH也認為即便現在由於某些原因,DSM-5保留了跨性別的分類。診斷的目的也不是區分一種性別認同——診斷出誰是「真正的跨性別者」對社會和個人都毫無意義。診斷的目的是為了幫助那些因為生理狀態和心理性別不一致遭受痛苦的人,或是那些尋求醫療幫助來改變生理條件的人。診斷應該針對的是「痛苦」或「不適」而非性別認同本身。當性別不一致帶來的不適達到了臨床痛苦標準的時候,這種針對不適的診斷和治療確實是必要的。但對於那些既不遭受痛苦也不尋求醫療幫助的跨性別者來講,診斷對他們來說不但是不必要、不應該的,更是不道德的。
IV.結論
綜上所述,跨性別者身份作為一種性別認同,並非是疾病。跨性別既然不是疾病,也就不存在著診斷和治療。而對跨性別者的「診斷」既不是對性別認同的診斷,也並非為了鑒別一種身份;而是為了幫助那些在生理或者生活中存在不適的人得到他們需要的醫療幫助——是對於跨性別者生活中或生理上的困擾的診斷。但是,人們不能在幫助一些人的同時踐踏其尊嚴。在對跨性別者面對的困擾的診斷中也不應該出現對跨性別者的輕視或侮辱,諸如「易性癖」、「異裝癖」、「性別倒錯」這些帶有侮辱性辭彙都不應該再做以使用。
另外,跨性別者的痛苦相當大的程度上來自於社交能力的失調,其中重要的因素包括社會和家庭的壓力與不理解。需要明白一點,跨性別者如果產生生理狀況的不適並不是他們的主觀意願。正如一個人不能選擇什麼人做自己的父母一樣,一個人並不能選擇自己出生在怎樣的身體中,社會和個人都應該給予跨性別者更多的理解與關懷。即便一部分人暫時不能夠做到關懷和理解,至少也不應該給跨性別者製造更多的痛苦。
注釋: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滿足這些條件並不一定等於「非正常」。這些條件只是「非正常」的前提。
**廣義跨性別:是一種生理性別和心理性別不完全一致的生活狀態或性別認同的合集,可以包括跨性別者、雙性別者、性別未確定者等等;也包括各種短期異性生活體驗者以及其他暫時性的跨性別情況。
參考文獻:
1.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2013).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5th ed.). Washington, DC: Author.
2.Butcher J, Hooley JM, Mineka J. Abnormal Psychology (16th Edn.). Boston: Allyn Bacon; 2014.
3.World Health Organisation.(1992).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10th Revision (ICD-10). Geneva: WHO.
4.DeCuypere, G., Knudson G., Bockting, W. (2010). Response of the World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for Transgender Health to the proposed DSM-5 Criteria for Gender Incongruence. Retrieved from WPATH
版權聲明
版權所有 ?2015-2016 跨性別生活社
本文歡迎各界轉發、轉載,轉載時請保留我機構名稱、頁眉、版權信息以及頁尾二維碼。
跨性別諮詢QQ:3357885676
跨性別知識支持:info@trans-life.org
投稿、媒體合作:media@trans-life.org
機構發展:admin@trans-life.org
官方網站:Trans-Life
http://weixin.qq.com/r/_0yQiEjEDhVxrQzr9xnp (二維碼自動識別)
(二維碼貼不上來_(:з」∠)_)
(閱讀前需要注意的:DSM-5 =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APA =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要想回答這個問題,有幾個方面我們要看。
1.首先我們要問:到底什麼是心理疾病?廢話不多說,上文獻。負責編輯DSM-5的APA告訴我們[1]:不符合社會常態的行為並不是心理疾病,除非這個行為是由其本人的功能障礙導致的。
答主小結:
跨性別者的行為雖然不符合社會常態,但是他們的行為是由其本身的功能障礙導致的嗎?不是 --- 對比精神分裂症等毫無爭議的精神疾病,跨性別者的大腦、身體並沒有受損。另外,這裡值得一提的是,是否造成社會危害不是決定心理疾病的條件!!因為研究表明,大多數的心理疾病並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反而他們才常常是受害者(所以提到這一點的一些答案是錯的)2.那跨性別真的是病嗎?咱繼續不廢話,看看APA是咋說的[2]:造成身心困擾和障礙的才會被認為是心理疾病。而大多數跨性別者不認為他們的性別認同本身造成了障礙。跨性別者所面臨最大的障礙是找到醫療資源(如激素)和社會支持(如一個能自由表達自我的和平環境)。
答主小結:
跨性別者對自己的性別認同當然會有所困擾,但正如每位青少年都會對自己的人生產生許多困擾一樣,跨性別者對自己性別認同的困擾和「青春期的煩惱」沒什麼本質上的差別。而其他各個方面(社會、家庭等)給跨性別者們所帶來的困擾遠比性別認同本身所帶來的困擾要大的多的多。3.那去病化帶來了什麼好處?咱先繼續看APA官方是咋說的[3]:DSM-5的目標是避免污名化。因此,DSM-5將性別認同障礙改成了性別煩躁。因為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的不一致性其本身不是一種疾病。
答主小結:
任何「疾病」的帽子都會給患者帶來一些壓力。在中國,心理疾病會讓外人不自覺得認為患者是「神經病」。因此,去病化的本質是去污名化。這實際上一種長期投資,未來會有更多的人意識到「跨性別不是病」。跨性別者的外界壓力將會得到進一步的緩解。4.道理我都懂,那為什麼Gender Dysphoria還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里?還是老套路,看APA官方說了啥[3]:跨性別者需要一個合理的診斷去保護他們應得的醫療資源。並且這個診斷的設置要不會被社會、職場、法庭利用去傷害他們的利益。
答主小結:
如果APA徹底將Gender Dysphoria從DSM里去掉,那麼跨性別者將無從尋找應得的醫療資源,這反而會進一步惡化跨性別者們的處境。5.答主總結
既然跨性別者生理上沒有受損,而且跨性別的困擾主要來自於社會,由此我們可以很清楚地得出一個結論:跨性別不是病。而APA之所以將Gender Dysphoria留在了DSM-5里,一是為了改正自己過去犯下的錯誤,進一步宣傳跨性別者去污名化的重要性,二是為了使得跨性別者仍然能夠得到相應的醫療資源和幫助。Source(答主並未逐字翻譯原文,翻譯欠妥的地方還望指出):[1]Use of the Manual[2]Answers to Your Questions About Transgender People, Gender Identity, and Gender Expression[3]http://www.dsm5.org/documents/gender%20dysphoria%20fact%20sheet.pdf因為社會性別本身就是一種不合理的軟體。有些人不能兼容這種東西,有的人可以兼容,大家的硬體都是合格的。
Gender dysphoria你需要維基百科
是一種身體殘疾,不是精神疾病,等效於先天生殖器畸形。
其醫療費用應該被 Medicaid 承擔。同意樓上「既可以是病也可以不是病」的講法。
對於這類問題,基本山我都用一種口吻去回答:絕大部分異常行為,其實叫啥都可以。人實際行為並沒有診斷標準上那麼嚴格的劃分。標籤是用來方便討論的,並不是解釋問題的原因的。
其實有個最基礎的問題就是:社會標準。如果把GD拿到2000年前的中國,恐怕不僅是有病,簡直是喪心病狂。很顯然,社會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因國家、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有各種差異。如果一個在中國的成年男子穿著蘇格蘭人的裙子上班……那同事們一定會認為他腦抽了。很顯然,這樣舉例尚談不到GD的問題上,但是已經因為「不符合社會標準」而被排斥了。有時候用「異常行為」這幾個字,或許更客觀中立,不要去談病或者非病。
診斷和標籤是一個很微妙的事情。為什麼呢?就是吃瓜群眾喜歡站隊,並且喜歡去區分。很顯然,吃瓜群眾容易從標籤里自己得到一個錯誤的解釋:「因為這是病」,所以如何如何。所以有時候制定者會修改標籤,以減少不必要的社會誤解。
其實某匿名用戶倒是講到了問題實質!只要制定者願意,「它」就可以是病或者不是病。因為許多異常行為,現在沒有詳細的科學解釋!許多異常行為,不是腦膜炎、不是帕金森、不是脊髓灰質炎……誰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麼病。
最後總結說吧,其實這個問題有點像「竊書為什麼不算偷書?」實際描述的事物並沒有變化,而喜怒卻因一個名稱而變化。所以再講個故事吧:
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
以前一直不覺的,總以為這類事情,家人應該是跟當事人站在一起對抗社會壓力,成為當事人力量的源泉。
但是因為家人愛惜自己的羽毛自私自利,所以要跟著社會一起對最親的人進行精神強姦,那就太悲哀了。維基百科的「性別焦慮」條目提到了一個緣由,那就是DSM之類的書籍列有性別焦慮(性別認同障礙)的條目,能讓保險公司更願意覆蓋性別重置手術的花費,否則,保險公司可能會將變性手術僅僅視作易容手術而不是必要的治療,從而不承擔保險費用。事實上,性別焦慮患者在北美的確和健康保險提供商的關係不佳,持有保險的比例也相對較少。
這就是個文字遊戲,沒那麼複雜。
放寬了些標準的原因,和科學沒啥關係。1,這病不好治。要是開瓶葯,三天一個療程就能治過來,那肯定會被列入疾病。難以治好的病,你非說它是病,除了給當事人更多壓力,沒有意義。不如認可他們的狀態,減少社會歧視和壓力。2,當事人治療的主觀意願不強。病這東西,是人家要治,你才能治。它多源於不明的大腦機制,又和慾望,快感自我認同有關。當事人很難有動力去治。這和普通女人很難有動機去「變成男人」一樣。至於確診標準,「痛苦」啊,功能損害啊blabla一大堆,其實就一句話:你要是覺得難受,想治,去找大夫,大夫就會確診「是病」。雖然結果仍然是「治不好」「不好治」,沒任何改變。但不至於出現「我要治病,你丫非說我沒病」,和大夫打起來。3,因為這些治不好的病人,人數不少,治不好而且承擔社會壓力,就有希望得到承認他們沒病的願望,甚至稱為一種文化現象,反過來對社會也形成了壓力。對,這是政治原因,不是科學原因。dsm出於政治原因改變措辭的例子多了去了。記住,那只是個文件,不是科學本身。生錯性別才是病 就像你得了病你想早點好所以感到焦慮,這是病嗎
推薦閱讀:
※為什麼很多時候想靜下心看看書卻總是靜不下來?
※本能的本質是什麼?
※老是神遊發獃,不能靜下心來看書怎麼辦?
※那些移民了但還是要靠與中國的聯繫去賺錢生活的人群,是一種什麼心態?
※為啥認識的一個女生愛洗澡?天天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