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暴打人販是對還是錯?
圖侵刪突然想起來這件事情我個人當然是痛恨人販子但是我感覺人應該交給法律去審判
如果我們也這樣打人了,說因為他犯法了那麼還要法律做什麼?最後聲明,我非常痛恨此類犯罪首先謝謝各位的回答我問題的意思我們是否可以在對方犯法時候對他用超越法律的範圍來制止犯罪的繼續再次聲明,我跟痛恨這樣的人渣相關問題:中國一年丟多少小孩? - 社會
單純地把群眾打人販子這一行為割裂出來討論對錯而不考慮前因後果的話沒有意義。雖說在知乎只要高呼一聲「群眾是法盲、是傻逼」的政治正確就能混得很多贊(話說難道大家都不是群眾,除了在下之外都姓趙么),但「打人是不對的」這點常識群眾應該還是懂的。那為什麼還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事出反常總得有個原因對吧?現實是:
公權達不到人們心中的平衡時,私刑就會盛行,這是人類社會的一種必然結果。
在人類社會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侵犯他人權利者,要麼給與相應的補償,要麼付出相應的代價。這是人作為一種群居動物為了維護個人權益而共同遵守的基本準則,是根植於每個人心中的「正義」。一旦有人打破規則,侵害他人卻沒有受到懲處,整個群體就會人人自危。所以即使受害方無法親自討回公道,其他人也會群起而攻之,讓侵害者付出代價。不然眼睜睜地看著一個侵害者飄來盪去,還有人蠢蠢欲動,而受害者慘死在地上死不瞑目,實在太嚇人了。
但人一恐懼就容易激憤,何況冤冤相報何時了啊,所以只能建立公權來行使懲處的權力。那公權「不作為」了怎麼辦?要麼寄託給「青天大老爺」、「大俠」之類的新公權,要麼只能重新拾起私刑,親自動手了。人販子這個問題也是同樣道理。孩子是兩個家庭的命,丟了比殺了更難受。一想到自己親愛的孩子被囚禁在偏遠山村飽嘗艱難困苦、一生都被改變,或者被打斷四肢在大街上蠕動,甚至已經慘死在了荒郊野外屍骨無存,共同點是永遠都不會回來了。那種心情……唉,恕我筆拙難以描述……而公權呢,不但沒逮到幾個,而且已經被逮到的只判了幾年?!(只是群眾視角,媒體宣傳上出了偏差是要負責的)
現在群眾整天欣賞人販子飄然而去的背影,好不容易逮到一個,想到公權那形同虛設的懲罰,再聯想到自家孩子將要被捉走後的種種慘狀,瞬間的憤怒和恐懼讓人只有一個念頭:死!!!!!!!!!!!!!!
要不是畏懼殺人後的懲罰,群眾早把人販子打死了。但也因此產生了一些疑問,並逐漸升級成了憤怒:人販子偷孩子的時候公權不見蹤影,懲罰還這麼輕,我們一動手你們來的比西方記者都快!你們到底是站哪邊的?要你們有什麼用?
法理說得頭頭是道,但鴿子還是這麼大,問題一點沒解決,都是吃乾飯的?還在這嘲諷群眾「法盲」、「暴民」、「狂歡」,你們自己或家人被拐走後得不到解救再來說這種風涼話!人販子其實也不考慮法理,更理解不了一部分精英的「良苦用心」。他們只知道這「買賣」好做,一筆就是幾千幾萬的錢,乾的人很多,風險還小,圍觀群眾誰多管閑事打我就告他賠錢。即使失手進去了也有吃有喝有醫療,還沒什麼重活,可能幾年就出來了,上個衡水中學也不過如此。比搶劫有前途多了(人販子視角,他們真的只考慮收益和後果,不考慮法理)。至於「改邪歸正」,老子要是有別的門路還干這個?更何況還有比這再好的職業?
可見,在這種問題上,討論群眾動手對不對根本沒有意義,法律和實踐上的問題一日不解決,群眾出於懲罰和預防的私刑就一直存在著。這是根植於人類社會中的本能。
我一直主張:誰諒解,誰去受害一次。不是受害人就沒必要站在道德制高點指責別人。也不想想,你又算什麼東西。
http://v.huanqiu.com/news/201211/20121128130852.shtml
大學生去收欠款,欠債人說他們是小偷,被村民活活燒死
http://w.dzwww.com/d/13277019.html
墨西哥兩學生街頭做調查 被誤當綁匪燒死那麼知友們覺得小偷和綁匪該不該打呢?人販子固然該打,但是正常的法律和社會秩序是不會允許像題目描述中那樣去「打人販子」。
很簡單的一個道理,你怎麼知道你打的就是「人販子」呢?
別說你看見了。你看見就是你看見的嗎?
題目中說「一名中年男子將2歲女童抱走,正準備上同夥的車」。所以群眾就按捺不住了,「揍得面目全非」。
僅看上面的信息,我們可以知道,該男子確實有「人販子」的嫌疑。但這就可以定罪了嗎?
如果其實只是孩子家長爭奪撫養權呢?如果其實只是拍真人秀呢?
如果其實孩子已經被拐賣,該名男子是來解救的呢?- 在2014年熱映的電影《親愛的》一片中,黃渤飾演的父親就因為解救自己被拐賣的兒子差點被當地人打死,如果不是警察及時趕到,後果不堪設想。
如果其實……
有人會說,等結果一出來,看你怎麼說。
我的回應是,就算該男子確實是人販子,也不影響我上面的推論。畢竟這樣的事不是沒有發生過:小男孩當街哭鬧不停 姑媽被當人販遭暴打(圖)|人販子中新網-視頻-實拍男子與妻子離婚搶孩子 被當人販遭眾人圍堵男子下鄉送貨被當人販暴打受傷 60多部手機和幾千現金被搶父親街頭搶回自己孩子 被當人販遭多人包圍(圖)_網易新聞中心男子帶迷路男童找家人 被當人販遭十幾人毆打(圖)-新華網六旬翁帶兩歲兒子上街 被市民當人販子圍住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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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覺得點反對好累…當私刑成為公民狂歡的節目,我們離文革也不遠了。…我只說兩點。1、那些說和藹可親的讓他等下報警的,你就不會將其扭送公安機關嗎?二元極端嚴重不符社會現實,沒有討論意義。你不吃飯就吃屎?生活難道就沒有第三種選擇?非得不是暴打要麼溫柔安撫?2、你確定所有暴打的都是「人販子」?萬一打錯了呢?你走在街上被錯認為人販子被一頓暴打,這種社會你喜歡就好。任何公民未經正義的法律宣判不為罪。你哪來的權力和自信知道他是人販子!說白了你們就是一群上帝視角!—————————————————快300贊了,受寵若驚,更新三點:1,如果是自己遇到這種事,確實我們很難保證自己能夠保持理智,這點上我保持理解,但不支持。首先,全中國13億人,你遇到的幾率只有1/13億,你不能以一個絕對低概率事件的態度去決定你發生這種事情所採取的態度。而且這種情況下,法律會從輕判決(被害人過錯)2,推薦大家看看@李大 指出來的例子。我們都不是神,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都不知道那個人是不是真的人販子/犯罪分子,不由分說上去就打只會破壞社會秩序,如果打錯更是增大社會危險,所以我堅決給所有喊打的人給反對。3,太私貨我還是刪了吧
所有贊同打人的答主都是基於自己不會做這些壞事上的,所以這些事發生不到我身上,做這些壞事的都是壞人,壞人活該挨打。殊不知,若這種行為失去法律的約束,最終將會發展成什麼樣?我想,幾十年前那場浩劫中,所有舉起拳頭揮向被審判者的人,也一定認為自己是正義的,做的是好事,挨打的是壞人。
因此,這件事情本身最大的錯誤就是打人的人中沒人有權利憑藉自己認為對方是人販子,而就給對方定罪然後實施刑法。
這個權利是捍衛我們自己本身的最終手段,若這個權利喪失掉,後果,我想,歷史早就告訴過我們了。。。。。剛寫完另一個答案,就發現這個問題。。。http://www.zhihu.com/question/28226028/answer/76102036人販子是真的可惡。一次拐賣行為,毀掉了一個孩子,毀掉了兩個家庭。很多被拐賣的孩子,有的受到了身體和心靈的雙重摧殘,有的甚至連命都丟了;即使有幾個幸運地被好人家收養,卻往往因為成長環境改變,而無法再回歸親生父母的懷抱,這樣也幾乎是等於失去了一個孩子。法律的設立和執行,在這方面……唉,真的是還有很大缺陷。所以,作為一個普通人我不知道真的遇到這種事情,能不能忍住不上去給幾個耳光踹幾腳。
但是看過之前各位的答案和討論,第一時間卻想到了《西遊降魔篇》裡面,玄奘法師的師父對沙僧所化水妖的描述:沙僧救了落水小孩,卻被村民當作人販子打死還拋屍河中,沙僧怨憤難平,化作半魚半獸的水妖報復村民。
普通人無法控制情緒,也許會有那麼一天,連拳腳和兵器也控制不住了。孩子可憐,無辜者卻更可憐。在法律未健全之前,即使暴力的毆打懲治了一萬個罪有應得的人販,也無法挽回一個無辜者的血淚。所以,作為【普通人】,在類似的事情面前,還是盡量剋制吧……「人販」的罪名是人民法院判決的,還是人民判的?
且不談該不該私刑報復,關鍵就一個問題,誰來判斷他是壞人?遇過不少家庭糾紛,雙方在街上搶孩子都愛叫對方人販子,不知道是當地人民群眾的道德感太低還是智商太高,居然沒人上去毆打「壞人」……不是他自己摔的嗎?
題主不要亂說,這是群眾按法定權利將現行犯強制扭送公安機關⊙▽⊙
不是當街暴打,是制止犯罪。你不動用武力,他不跑了?
小孩才分對錯!大人只看利弊!
人販子走上這條路也是有苦衷的好吧?!你以為誰想去做這事?還要冒著被打的風險?你們這些人真是,還支持打人,我都看不下去了,別人已經夠慘了直接結束他痛苦的一生不就行了
一個人販??
法官沒判,誰告訴你他是人犯?
無罪推定。
無罪推定。無罪推定。重要的事說三遍。你們說的道理我都懂,但讓我遇見一定往死里打
違法甚至犯罪是對還是錯呢?這不是廢話么?
群眾想打的不是人販子,是該死的法律
但是法律不是群眾想改就可以改的但是人販子嘛。。。所以
名言是對的:人類的憤怒,都是對自己無能的。。。
什麼來著?亂打人是不對的,
打的對才是真的對!那些以打錯人的案例來反對打人的人,你們搞沒搞明白,反對打人是一回事,反對打錯人是另一回事。我想每個人都會反對打錯人這種事,被錯當人販子被打固然可憐,把好人當人販子打的人也不會好受。這種悲劇是除了人販子外,所有人都不願看到的。只有被確定是人販子的人,才是我們應該討論的,打了他對不對的那個人。所以問題的根源就成了是否能當場認定他是人販子?我覺的這是每一個想要毆打人販子的正義之士的必修一課。當大俠當到郭芙蓉這種境界,當事人被幫成了悲劇,大俠本人被當成笑話,足以讓每一個有俠義之心的人引以為戒。所以打人之前,最好調查了解一下,事情的前因後果,然後聽一下被抓者的答辯,想想裡面是否有不合理之處,運用邏輯判斷一下,這是不是一個真人販子。如果有疑問,最好不要打,不僅自己不要打,還要制止別人打他,直到交給警察為止。如果能簡單明了的確定是人販子無疑,就可開打了,但要注意分寸。這個我也不是很懂,反正打肉厚的地方准沒錯。作為一個律師,我曾在一個名為「「實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動手打人?」的問題項下回答說打人的後果是你當時打人時想不到的,因為後果很嚴重。但有一句後話我沒說:所以打完人千萬不要被抓到!因此,打人前要注意監控頭,而打完之後也要注意,就不要等掌聲和喝彩了。在被人販子或路人指認出來之前,快撤吧,深藏功與名。最後吐一下槽,用法律知識回答「打人對不對」這種問題真是笑話!請題主注意措辭,這不叫打,這叫做制服。雖然未經過審判不應該定罪,但是我認為在犯罪現場是可以制服犯罪份子的。你也知道制服嘛,難免會有磕磕碰碰,犯罪份子也不會站著等警察來抓,中間有點小傷小碰,摔跤什麼也是難免會有的。最後說一句,如果他拐賣的是你的孩子,你沒有廢了他雙手我都說你一聲高素質。補充一下依據我國刑法,這個案子屬於正當防衛,而且由於是嚴重危害他人人生安全,沒有被捅死真是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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