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髮達國家的政府機關是否存在腐敗現象?
1.很好奇,西方發達國家的體制真的已經把貪污、受賄等腐敗現象杜絕了嗎?還是說他們真的能做到瞞天過海,鑽法律的空子而不被查處呢?
2.如果有腐敗,量刑重嗎?比如我朝的這種貪污受賄幾千萬人民幣的隨處可見,對等換算成幾千萬美金,在歐美國家大概判幾年呢? (好像很少在各種新聞中看見有關腐敗的報道,包括我朝的央視。有一些零星的報道,但都不了了之,沒有後續了。最近聽到的是國際足聯的腐敗案,不過國際足聯好像屬於民間組織,不算政府機關。)
有人說美國的腐敗是合法腐敗,美國把很多在中國屬於非法屬於腐敗的行為合法化了。這話固然過分,卻也不是一點道理沒有。
簡單舉幾個人所共知的例子。
1,推薦信制度
在中國,這種行為叫「打招呼遞條子」。某個領導或其親朋的子女,如果想進入好學校,包括大學中學小學,就會有各種領導過來打招呼,說我家誰誰差幾分,你給通融一下。在美國也一樣,差幾分沒關係,推薦人夠硬扎,一樣可以擠掉高几分的候選人。注,這裡的領導包含很廣,既包括黨政幹部,也包括教授教師。
2,贊助金制度
在美國,如果想讓自己的孩子進入名校,而孩子分數履歷又不夠優秀,就可以花錢買名額,捐幾百萬就能進去上學了。這幾乎是公開的行為。在中國,這種事不是沒有,不過好像只在中小學流行,名曰贊助費。分不夠?花錢買分。一分幾千到數萬不等。3,政治獻金
在中國,這種行為叫「官商勾結」,夠格入刑的。如果想獲得當地政府的支持,在中國,某些商人,有的會「贊助」某些機關一些財物,如汽車空調,改善機關的辦公環境,有的,安排機關工作人員免費旅遊的機會,費用全免或半免。這些還是比較能上檯面的手段,更下作的,就是財色雙擊,誘惑腐化了。在美國就比較簡單了,直接贊助人競選就可以了。成了一本萬利,不成也不會傷筋動骨。更何況,一般都是兩面甚至多面下注,不能利益最大化,卻也平平穩穩地就把關係打點到位。至於美國人用什麼手段,我想無外乎也就是那些。給競選基金是最多的吧,至於這些基金怎麼花……我相信美國的監管體系(? ??_??)?實際上,我們中國人關注的都是美國大選。然而正如在中國,越是小地方越是藏污納垢,在美國,聽說也是越是小地方的選舉越不規矩,監管越少,公民的關注也少,我們中國人就更不了解了。
4,大使職位
美國是存在公開的買官賣官行為的,就是如果在美國大選中,捐款很多出力很大,很多時候就能獲得甘美的回報——某個國家的大使職位,一般是發達國家的大使。這在美國也屬於公開的秘密了。美國的大使,分為兩種,一種是如上所述的捐款人,一種是職業外交官。前者花錢買個大使職位,享受著該職位所帶來的一些便利,比如外交豁免權。(我不知道當這種大使有沒有什麼經濟回報。)另一種就是職業外交官,他們一般去欠發達國家或危險地區任職,而像中國這種被美國視為潛在競爭對手的國家,一般也只有職業外交官才能妥善處理好各種事務,不會拿來做人情。
5,二代現象
如果說在中國,二代還是比較受討伐與管制的話,在美國,就要更明目張胆一些,而且有時還能披上民主的外衣。比如肯尼迪家的女兒,直接出任美國駐日本大使,以作為踏入政界的跳板,就是顯例。布希家族就不說了。如果仔細調查各個議員的背景的話,相當多的人是子承父業,連選區都是繼承的。我忘了這個比例是多少了。6,大到不能倒的企業
如果一個企業大到不能倒,那政府就必須不計成本的救助,比如金融危機時美國給企業的援助。這讓我想起來中國著名的「安定團結貸款」。這些貸款,除了必須為安定團結而下撥的——比如發工人工資福利、清繳欠賬——之外,估計就是進了小金庫。正如美國人拿到政府援助發高管獎金嘛。有些企業和國家命運休戚相關,確實是大到不能倒。這樣的企業,即使沒有國企的名頭,實質上也是國企,該送錢吊命的時候,就不能猶豫遲疑,即使被管理層貪污浪費了,為了大局,還是得繼續送。
7,旋轉門
真正的美國精英,一般是三棲明星——在政界是高官,在商界是高管,在學界是知名大學的知名教授。如果有興趣,不妨查查美國歷任財政部長的履歷,看看有多少是直接從高盛的高管職位上「調任」過來的。在中國這種風氣也逐漸興起了,很多官員退休之後去高校任教,而由教師入仕途也算是中國比較傳統的官員來源之一,很多高官都有教師、輔導員任職經歷。
這種旋轉門,不全是壞處,可其中的度殊難把握。國家應該也在探索之中,一方面強調官員來源的多樣化,搞各種競聘,另一方面,也三令五申,禁止官員退休之後或官員親屬就職於利益直接相關的企業。有興趣的可以查查各公司的獨董。
先寫這麼多吧,有時間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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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補充
不知道哪個大V點贊了,又漲了一百多贊。有些惶恐。
看了看新增的評論,覺得有一點很有意思,就是:
同樣的行為,發生在公家就叫「貪污腐敗」,發生在私人那就不是,被很多人視為尋常乃至正常。真是皇帝貪污不叫貪污啊。難怪在中國,私有化之呼聲此起彼伏,從未間斷。私有化了,哪裡還有貪腐,對不?如果要我說,之所以某些行為在中國是貪腐,在美國不是,就是因為美國的私有化程度比中國深得多。
在中國,領導打招呼送不合格的學生進學校是腐敗,在美國不是,因為美國學校是私人的:我的學校我想給誰上就給誰上!
在中國,企業領導建小金庫是貪腐,在美國發高管獎金不是,因為美國企業是私人的。
在美國,二代當選議員、政府高官企業高管互相輪任、企業捐競選資金都不是貪腐,難道是因為……是私人的?
補充的這些是開腦洞了,大家隨便看看就好。謝邀,
本美國人表示美國以及歐洲和西方國家的確存在腐敗現象。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完全乾凈的政府。但是,腐敗度的尺寸很大的。
我說一下美國的情況。美國有貪官。美國有腐敗的問題。我們的腐敗問題和中國形式不一樣。在美國,大企業都會雇"說客"(lobbyists)在華盛頓提倡通過為企業利益相關的法律。說客-政客的關係很黑暗,很多說客是通過給政客「禮物」而保證政在通過法律的時候的支持。說客這個行業原來不是非法的,也有正規手段。也不只是大企業雇說客。非政府組織,各種機構,甚至其他國家的政府都可以雇說客影響美國政客的決定。只是,那些很有錢的大企業資源最多,而他們雇的說客用的手段比較黑暗。很多說客是自己曾經當過政客,所以在政府裡面有很親密的關係。
美國的大選舉也很黑暗。2010年最高法庭在《聯合公民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5比4 決定任何人或企業可以無限地把資源捐給候選人。結果是現在候選人最依靠幾個非常有錢的百萬富翁。比方說,澳門和拉斯維加斯金沙賭場的老闆謝爾登·阿德爾森(Sheldon Adelson)。凈資產 249億美元的他是美國右派的大人物。他自從《聯合公民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決定了之後成為了美國極端右派最大的支持者。很多人吐槽,現在像阿德爾森這種人乾脆可以直接「buy the presidency"(買總統)。
透明國際機構(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每年出一個報告,給每一個國家(地區)一個分數,分數代表腐敗度(0-100, 100:最乾淨,0:最腐敗)。2014年美國排#17,74分。
國內的腐敗,尤其小地方的腐敗都是小兒科,太簡單粗暴。如何變現,是非常考驗政治智慧的事情。
合法合規很重要。政治獻金在美國等國家都是合法的,只要你披露來源和去向。但是等價交換的社會法則是不變的。你收了利益集團的錢,不給利益集團發聲不都逗嗎?
錯過敏感時間點,遠期變現。搞出核事故的日本的東電有沒有安全隱患?這事在中國一定要咬出恩多監管不力的蛀蟲。日本就不用查。東電拿高薪的監事之類基本都是電監部門的退役高官。當然精神日本人會一口咬定日本人民素質高,就算有這樣直接的利益輸送人家也會秉公辦事,不會網開一面,那我也不會浪費時間和你爭論。
國內領導幹部現在已經在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經驗。自身沒有任何資源和利用價值,總覺得有能力節制資本節制權貴,基本上都是愚人的春夢而已。無論你是想利用規則做壞事,還是一隻能秉持理想想大同世界烏托邦,都應該去好好學習長知識長本領。我想說關於後者,那位偉人是真的痛恨官僚這個整體階級,想一己之力建設大同社會。結果呢,一樣還是搞不過利益集團。斷人財路如殺人父母,得罪人太多,尤其是得罪有資源調動能力的人太多,下場是悲慘的。污名化不稀奇,現在是很多本身就是社會最底層,最受官僚之苦的人,指著你的骸骨跟著既得利益者罵著最刻薄的話。肯尼迪也一樣。美國總統又如何?你如果真心想動利益集團的大乳酪,離死一樣很近。政治是妥協的藝術,要把事情做成,就要跟各種有資源動員能力的人達成妥協。放任某些團體攫取超額利益作為交換是必不可少的。政治是骯髒的,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因為人性就是如此。哪怕你賣給他絞死他的繩索,你也要給夠他利潤空間。絕大部分時候,他還是自願成交的。
主席教導我們,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副主席教導我們,好好學習是一本萬利的事情。可惜我們很多蠢人一點聽不進去,只想著過過一時嘴癮,噴一把繼續混吃等死。無可奈何。說兩件在各種清廉排行榜常列第一的丹麥的事情。都發生在2004年我以丹麥回國前夕,是震動華人圈的事件。
1.一名中國女孩本著越危險的地方越安全的東方智慧,去警察局偷東西;被無法理解這種智慧的一名50多歲警察抓了現行。警察提出跟他ooxx就放了她,女孩同意了也被放了。事後老警察覺得很爽,三番四次去求合體,女孩忍無可忍,憤而舉報,警察被制裁
2.多名丹麥簽證官落馬,與一華人團伙溝結,發放不合規簽證
這兩件事接連發生讓在丹麥的華人一時間,聲譽掃地,但同時也表現出,任何地方和制度下,都會有腐敗。現在的底層人士吧,滿腦子的思想就是:逢商必奸,逢官必貪。為什麼他們有這種思想呢?(廢話,誰不想走上人生巔峰啊喂!)(這些大概才是真正的精趙吧)
移民和學位都是花錢可以辦的。。。---------------------------------------------更新割,下面是新的---------------------------------------------------------如果有錢並且英文足夠好的話,推薦去亞馬遜買一本How corrupt is Britain,雖然沒讀過,不過聽說不錯。不過,如果你足夠厲害,能找到免費的電子版的話,你就相當於直接賺了1000,哈哈哈。---------------------------------------------更新割,下面是新的---------------------------------------------------------哦對了,差點忘了,你搜搜LIBOR Scandal就又能打開一扇新的大門!---------------------------------------------更新割,下面是新的---------------------------------------------------------再推薦一本:The hidden wealth of nations. 赤裸裸的數據,當然我也沒看過,聽說。
不存在。腐敗只存在權力主導的社會,因為所有權和支配權的錯位,才會導致腐敗。
我一向反對美國式社會制度,是因為佔有絕大多數社會資源的資產階級,會利用自己的資源使自己成為社會的隱形統治者,然後不斷擠壓其他階層的生存空間。而且因為資本是沒有國界的,並不會跟國家本身捆綁,會導致資本階層會無底線的攫取利益,直到國家崩潰。
這些和腐敗毫無關係。有的。美國的政壇是有這種現象的,但簡單來講是「合法腐敗」。各個商業巨頭在美國政界,甚至是教育界的影響力比大多數人想像的要大得多。為什麼說是「合法」呢,因為美國的選舉程序需要參選者盡量為自己拉贊助,攏資金。沒錢別想參選。這些商業巨頭在資助某個政客後,如果其順利當選,那麼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擺布操控他的政策。Corporate Politics嘛。企業通過各種手段封住政界和媒體的嘴以封鎖一些消息的情況也是很常見的。為什麼我們不常聽到這些事呢?美國民眾很多也不知道,封鎖了消息嘛。美國國內擔心這事的人也有不少,大家希望能改變現狀,但這是條很長的路。沒有絕對的民主和公正,當你追求了一種形式的自由,那麼可能就會有一部分人在某些方面的自由不能完全實現。所以就有人說了,商業巨頭咋就不能贊助了?不是有言論自由嗎,我們贊助了我們喜歡的政客讓他表達我們的言論,咋不對了?是吧?這種事一直剪不斷理還亂,聯邦法院每次的裁決還都不一樣,一會偏向企業一會偏向個人。教育界其實是大家最擔心的。現在美國的教育系統很大程度上被企業家掌控著。公立學校必須用的Common Core就是一些巨頭設計的教育System。大部分老師是反對的,但並沒有用。有人就說了,誒你們設計的體系,你們怎麼不把你們的孩子送進系統下的公立學校啊?是吧。制定這東西的人都不讓自己的孩子在公立學校上學,很多人就會想這到底是什麼用意。
有啊,挺多的。有人的地方就有腐敗。
2009年昆士蘭州Gordon Nuttall(曾擔任工業關係部部長、衛生部部長及第一產業及漁業部部長)因為接受大礦業主Ken Talbot近三十萬澳元的款項和接受另一商人Harold Shand六萬澳元被判有罪。Gordon Nuttall堅持自己雖然拿了兩個商人的錢沒有申報,但並沒有利用職權給他們任何好處,而兩名商人給他錢,完全是"自願、不求回報"的。但檢控官反駁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nothing was for nothing)。" Gordon Nuttall被判七年徒刑。
2010年紐西蘭房屋部長希特利(Phil Heatley)被媒體披露不當使用政府信用卡來支付部分私人開銷後,公開道歉,並償還約1000紐西蘭元,最終辭職,而且喪失了下屆總理最熱門競選人資格。據媒體報道,希特利將兩瓶酒的開銷,謊報為與太太參加執政黨國家黨會議的餐費。
2015年,澳洲移民局發生一起有史以來最大的腐敗醜聞。近60名沒有英語水平和工作技能的越南裔人士賄賂布里斯班的菲律賓裔移民官Alex Escala Allan,從而獲得澳洲技術移民簽證。後者因在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間收取賄賂金56萬3290澳元,被布里斯本地方法庭判處八個月監禁。Alex Allan自2013年6月起,向他的17位菲律賓家庭成員下發了普通技術移民簽證,包括他自己十幾歲的女兒、28歲的兒子,還有他的朋友們。同年12月,他向42名越南農民簽發了同樣的簽證,這些越南人為獲得簽證每人向艾倫行賄1.5萬澳元。
不過有句說句,在某些國家官員腐敗連成一體,互相要抓得到把柄才安心。如果一個人沒有把柄抓在別人手裡,所有人都寢食難安,一定會處處刁難,腐敗行為就是加入官場的投名狀。這就是至少600年前的大明就已經牢固確立的"普遍違法、選擇執法"的悠久傳統。自古以來某國的統治策略似乎就是:先讓官員通過腐敗確立對上級個人(而非國家、法律)的忠誠,通過貪腐把柄實現逐級控制,然後通過選擇性反腐來清除異己。嚴嵩、魏忠賢、和珅都是這樣以貪顯忠的例子。這種"以貪顯忠"、"以權謀治國,則國人以權謀應"的文化在歐美似乎是不一樣的。「政治的腐敗並不是指政治家收取賄賂之事,那是個人的腐敗而已。政治家收取賄賂,卻沒有人能公開加以批判,這就是政治腐敗。」-----------我的男神
這麼說吧,其實歐美髮達國家明面上都是沒有腐敗的,暗地裡似乎也沒有腐敗,審計也審計不出來。不過就是稅務負擔一天比一天重,福利一年不如一年,政府的債台堆的比天高。
要麼是以遊說的形式合法化。
要麼被發現了辭職,也不影響識時務的人賺錢。美國確實存在腐敗,這個大家都得承認,不過並不能因此否認美國制度的優越性,更不能以此給tg洗地。 首先來談談美國的腐敗,就紐約市而言,19世紀七八十年代由該市的政治機器坦慕尼協會所壟斷的市政職位多達4萬。不僅如此,機器老闆還牢牢控制著市議會席位和地方檢察長的任命權[1]。前紐約市議員和國會議員威廉 特威德(William M. Tweed,1823-1878)任坦慕尼協會老闆期間(1868-1871),紐約市腐敗達到了頂峰。據不完全統計,他直接或間接盜取國庫的金額不少於3000萬美元(按1870年美元價格計算),甚至高達2億美元。竊取國家財產的另一種形式是違法出租自然資源的開採權。典型實例是哈丁總統執政期間(1920-1924)的茶壺頂醜聞。內政部部長福爾於1922年分別把懷俄明州茶壺頂和加州愛爾克山的海軍石油保留地秘密出租給石油大亨。兩筆交易都沒有採取競爭性投標方式。經調查發現,福爾共收取了40多萬美元作為促成兩筆交易的「勞務費」[1]。等等黑歷史不一而足。而美國司法腐敗和立法腐敗與行政腐敗相比毫不遜色,馬薩諸塞州眾議員愛米斯於1867年組建的Credit Mobilier公司從聯合太平洋鐵路公司和聯邦政府詐騙數千萬美元。為阻止政府調查和介入,愛米斯通過分發鐵路股票瘋狂賄賂國會議員,並成功地將司法部門的審查拒之門外。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美國這些人腐敗起來絲毫不遜色。說完了美國腐敗,我們再來看看美國的反腐敗。1883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彭德爾頓法》確立了一套以功績製為核心的文官選拔和獎懲機制,禁止公司向聯邦公職候選人捐款的法律(1907年)、競選經費公開法(1910年)、聯邦反腐敗行為法(1925年)和禁止聯邦文官參與政黨活動的哈奇法(1939年)等。這些法律反映出廉潔而高效的政府應遵循的三個原則,即高度透明性、強烈的責任感、權力限制。隨著美國對政府道德標準的不斷修訂,其所謂「現代公共道德管理體系」亦開始逐步走向成熟。
勢均力敵的黨派之間出現利益衝突並形成的相互制衡與監督,客觀上也成為抑制腐敗的有效途徑之一。以限制或避免腐敗萌生為目的的制度設計,設立公職人員管轄範圍的交叉重疊區域,聯邦政府對州、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權的限制及監控力度的加強,都極大地抑制了腐敗的蔓延。其效果我們可以從得票第一的美國兄弟的回答里看到,美國清廉指數排17,這是事實。
總結思考一下,美國有腐敗,但是美國治理腐敗效果也很好。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適度的腐敗是必須的。比如和大人和紀曉嵐那個著名的對話,再比如前頭有網友提到的美國大學招生腐敗,捐個圖書館就能上名校,那麼咱們換個思路,招一個水貨土豪進來,讓一個優秀的貧苦人家的學生失去了就學機會,可是,學校能拿這筆錢來投入科研,招大牌教授,給入學的窮學生髮獎學金,「貪」了錢去救貧,又何嘗不是好事呢?那些痛批美國大學招生腐敗的人,你面對這個問題,又會如何解決?知乎上有另外一個問題,其中一個回答說到「如杜克大學甚至一度要求招生人員專門追尋富家子弟,這不僅僅是出於對學校短期捐款數額的考慮,更主要的是擔心如果招收太多來自低收入家庭的學生,將來的校友群體會日漸貧窮,從而使捐贈減少,學校財政滑坡」。那些痛批美國大學招生腐敗的人,你面對這個問題,又會如何解決?同時,有個回答提到,政治是妥協的藝術,我深以為然,所以,政治是骯髒的,你要調動這麼多人給你辦事,沒錢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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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吧上這種問題五毛們都是直接罵街。知乎上的人即使是五毛也講點文明。
只要有壟斷,就會有尋租,權力的壟斷則是所有壟斷裡面最難以破除的壟斷——壟斷企業由於面臨潛在競爭對手,並不敢像權力壟斷者那樣濫用壟斷地位,實際生活中,濫用壟斷地位的其實基本上只有權力壟斷者。
政府,在哪國都是權力壟斷者——當然在西方,可以簡化為政府,在一些古文明裡,皇室、宗教集團、軍隊都可能扮演這個角色——只要有政府,腐敗永遠消除不了。
區別只是,有的國家政府權力沒那麼大,它就只能小腐敗,有的國家政府權力很大,它就可以大腐敗。權力越大,腐敗程度越深。德國政府人員收禮價值超過25歐,就是違法行為了。
人類這種東西,都是一樣的,區別只是基於經濟學原理。國內網上幾乎所有的扯皮都基於「經濟欠發達」和「社會主義政治體制與資本主義經濟體制矛盾」兩點。
腐敗就特指賄賂、貪污么?這只是腐敗的一個表現形式,任何缺少活力,效率低下,組織自我退化的表現都應稱之為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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