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了祖傳的文物,是否要上交國家?
發現了價值連城的寶物,結果要上交國家,獎勵1000塊,誰不火大,國家對內強大沒辦法╮(╯_╰)╭
文物保護法已經寫明了那些文物可以個人所有: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很多知友回答問題的時候缺乏專業精神,「按照現行法律要上交。」「值錢的都是國家的。」這兩個回答都是錯誤的。你用了發現一詞,所以應該或者說至少不是家裡一代代當個寶物傳下來的吧?
如果是挖出來的,恐怕是得上交了;
要是清理宅子什麼的發現的,我覺得應該屬於繼承吧。。
不要沒事就去罵政府,至少先查一下法律法規。你沒看過中央台的鑒寶節目嗎...
把史詩級武器賣給了NPC果然是一件讓人悔恨的事!看圖說話→_→
祖傳的當然不用交,但是發現的肯定要交。 盜墓不就是去發現文物么
既然是祖傳的為何要上交?難道是地下挖出的?法律確實說地下的一切文物都是國家的
你發現了馬面?
打死我都不繳,強行上門我砸了都不給這幫土匪!大不了同歸於盡!
詩曰: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盜墓筆記》護書寶小隊已經鎖定你,我們要將你上交給國家。
國家只是在乎國家 那會在乎你這個把人啊 它說對就是對的 你能怎樣 要是國家改啦 這一個規定 文物破壞幾率就會變高 但是文物增長几率也會增高 有利就有弊 一個發展快 一個發展慢 國家的選擇 你有什麼辦法 還有很多弊利 不想多說 國家的選擇 是好好讓你活著 不想讓你為利益死不瞑目
我就納了悶了,憑啥土裡的寶貝都是國家的。如果地是自家的,寶物也是自家的,因為是上好幾輩人藏在地里的,現在的人不知道,意外挖到也得上交?
挖個坑 藏起來!
覺悟相當好,證書和500塊錢國家已為你準備好
只要你不把它埋土裡,那就是你的。
剛剛看完盜墓筆記又來一個文物上交國家廣電總局夠了
你暴露了些什麼
只要是文物都是國家的,你說的祖傳留下來的,證據呢!沒證據就是國家的,祖宗給後代誰還立個字據,所以有文物賣給老外是對的,我管你的道德情操有錢過好自己才最重要。
請偷偷賣掉。祖傳的物件。比如你拆房子從老箱子翻出的古物。這不算繼承。除非你有國家證明。這就像派出所要你證明你是你一樣麻煩。所以如果你發現了自家祖傳寶物。那麼要麼你繼續傳下去。要麼偷偷找古玩店賣掉。如果你去找專家鑒寶。那麼就等於給博物館打了電話。之後你就等國家三天兩頭上門給你做工作吧。如果你是大城市人,立馬給你開個微博做輿論保護。或許不會被明搶,但每天不停的持續騷擾跑不了。最後頂不住也就是500塊加一面錦旗。祖傳古物要有依法證明。你自己想想依法證明找誰開,誰會給你開。這就像你只要給強盜出示錢包證明就可以不被搶。但這個錢包證明卻要找強盜開具。那麼就有意思了。這個證明怎麼開出來呢?看你錢包的厚度。裡面裝一百的錢包證明好開。如果是裝一萬的錢包呢?呵呵。所以記住財不露白。雖然你的古物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還要久。但沒用!
只要不是出土文物(包括自家地窖、自家宅基地內、糞坑內等所有情況),它都是屬於你的,但是你得有能證明它是你祖上傳下來的證據。只要是從地下發現的,不管是挖出來的還是從地窖搬出來的,儘管它可能是你家祖上的寶物,對不起,它還是屬於國家的。
但是,你要知道,我國的文物法執行力很差,所以你懂的。
如果是價值連城的國寶,委託歪果人拍賣,然後自然有中國人高價買來送交國家。尊重私有財產已經寫進憲法了,思想要與時俱進啊
想想人家吳邪,房子都交給國家了←_←_←_←
這個我們先討論法律規定之前,首先呢要證明這東西是你祖傳的,其次還有證明你有資格繼承這個東西,最後還要證明你和你這個家族一直是你這個傳承情況,最後問下:你有完整的族譜嗎?有知情人嗎?這個收藏有證件嗎,,,,,等等,結論:這個文物建議你先去估價,然後再去看整個程序花費,然後你自己決定走那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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