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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終身監禁比死刑更有威懾力,中國應逐步取消死刑。你的觀點是什麼?


我覺得這是一道思修課的作業


作業都交上去了還有人看這個答案嗎?(滑稽)


這的確實哈工威海的思修期末考試題,

我就正在寫這道題(手動滑稽)


個人見解。對於悔過的犯人而言,死是一種解脫;對於沒有認識到自己錯誤的犯人來說,活著是一種榮幸。我不認為應該用終身監禁代替死刑,也不覺得終身監禁更有威懾力。當年東京審判日本戰犯,梅汝傲先生舌戰其他國家的法官,堅持對最大惡極的戰犯處以死刑,因為「非如此,不能稍慰千百萬冤死的同胞」。而現在,如果本應處以死刑的犯人變成了被終身監禁,什麼來撫慰受害者及其家屬?(個人意見,歡迎吐槽、批評。我要去搜與死刑相關的看法了,畢竟這個不能直接寫到作業上。。。)


我覺得應該取消思修期末考試


這個作業我已經寫完了,記住啊,規格嚴格,功夫到家


哈工大威海的吧


殺人者人恆殺之,你不殺就由我來殺。

到現在還有人不明白:死刑不是為了處罰,不是為了懲戒,是為了被害人及家庭發泄用的,不然負面的能量一直積累,誰來接受?


這種邏輯是最扯淡的了,這樣的話,那世界上就絕對不會實際存在終身監禁這種刑罰,凡是被判處終身監禁的人都會想盡辦法自殺。自由絕對絕對一點也不如你們想像的可貴,在哪裡都是這樣。


2017年大一思修期末考試題,別謝我,我叫雷鋒


自己玩自己的啊,為什麼終身監禁可以代替死刑啊


我想知道無期比死刑更具有威懾性是出自何人之口????

我國雖然正在向取消死刑的道路上發展,但是!跟無期有毛線關係???

死都不怕的人會怕無期???

最簡單的邏輯,大部分情況下,死刑除了立即執行的,都有緩和的機會。死刑緩期執行的都有機會變無期。既然大家都想死刑變無期,無期比死刑更具威懾力時什麼邏輯?


不可能的中國人有多少?如果沒有死刑犯罪之後只是關十幾年或者關到死那得蓋多少監獄,要有多少獄警來看他們?他們吃喝用的誰來承擔?


今天交了~~


從人道的角度來看,無限期監禁確實對人的懲罰和教育意義更大。但是,目前看,不適合中國國情。在當前中國的司法實踐來看,殺人償命,依然是絕大多數普通中國百姓內心深處的法治基本觀點之一。目前,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不適用死刑。但就是這樣的法律規定,在現實中也引起了一些受害人家屬永無休止的上訪!

所以,廢除死刑是個趨勢,但不是現在就能幹的事!


這個是某工大的法律交流地帶吧


首先先上結論:在我國的環境下,終身監禁並不比死刑具有更強的威懾力,死刑仍然是我國在目前階段需要維持的一種法律懲罰。

首先科普一下死刑的整個流程,按照我國的公檢法制度,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收押之後,經過公檢程序對於犯罪嫌疑人的罪狀進行確定和判決,最後由法院執行。

死刑的存在的意義是多種多樣的,安撫受害人家屬及民眾的情緒,對於潛在犯罪人群的震懾以及司法本身的神聖性,維護目前社會的倫理道德底線,以及國家工具對於個體的專政手段。這正是目前死刑被一部分國家所保留的主要原因。而我們對於廢除死刑本身的爭論,也正在於死刑本身這一刑罰的殘酷性(人被處死之後是否會挑戰倫理道德),死刑與社會犯罪率的關係(廢死是否可以提高社會整體福利),死刑的執行方式(如朝鮮的炮決或中東部分國家的石刑是否更加人道),死刑的正義性(究竟國家機關是否有剝奪個體生命權的權利),死刑是否可以被替代(用其他的方式是否可以完成死刑本身的社會任務),不適用死刑的人群(老年人,孕婦和未成年人是否在這種情形下需要納入倫理特殊關懷角度)

下面開始正文:

1.終身監禁是我國的一種刑罰,令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死緩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之後,不得假釋,減刑的刑罰執行措施。而終身監禁對於犯罪嫌疑人本身是否能夠起到改過自新,使其洗心革面的作用是終生監禁在司法討論里一個熱點話題,但是一方面不得不提到的一個事實是,許多犯罪嫌疑人在公檢程序的時候,追求的往往是從死刑減刑到終生監禁,這個司法事實提醒我們在中國目前的現有國情下, 死刑比終生監禁是一種更殘酷,更具有威懾力,更加讓犯罪嫌疑人害怕的一種刑罰。

2.死刑是否神聖。廢死派所提出的死刑是對於天賦人權的一種衝擊,也是對於犯罪嫌疑人本身生命權的踐踏。但是事實上,死刑所表達的正是一種對於生命權的敬畏和尊重。從公檢法的程序, 到死刑之前的司法複核,國家權力機關下的死刑並非是一種隨意的剝奪他人生命權利的行為,而且是一種對於受害人生命權利的一種補償和安慰。在死刑的執行方式上,我們國家目前的執行方式也能夠表現出一種對於罪犯生命權的尊重。注射死刑和槍決兩種方式,可以較為人道的處決罪犯,

3.繼承上一條的論述,廢死派提出了呼格案以及「嚴打」期間所發生的冤假錯案來說明死刑本身的不可逆性將會導致社會對於司法的信度降低。但是實際上,「嚴打」本身就是一種在特殊歷史環境下所推出的政策(國家失業率大幅提高,東北等地的犯罪團伙大幅增加,在基層精力不足的情境下所推出的錯誤政策。)國家在法律執行方面的問題,並不能說明立法階段的問題。反之而言,如果在司法的程序正義上沒有進步,終生監禁的罪犯也無法得到平反,那麼這也不會是對於被冤枉的人的尊重。我們在這一個方面所應該推動的,是司法實踐上的程序正義,是公開,公平的審理,讓司法的程序具有更高的信服度和正義感。

(不過這個也衍生出一些其他的觀點,諸如立法機關對於特權階層的特殊性,通過推動廢死來倒逼公檢法系統慎重對待死刑以及司法本身的獨立性問題。)

4.關於廢除死刑能否真正的降低社會犯罪率,我想這個也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司法實踐。

總而言之,我個人堅定認為,目前我國並不應該廢除死刑,而應該推動司法的程序正義,並且建議想要廢除死刑的各位能夠關注司法的更深層次進展,考慮什麼樣的罪名在我們的當下社會語境不再適合於死刑。

以上


明天就要交了

現在才來知乎問

(滑稽


準備回答這道題23333


哈哈哈在寫這道題+1


想起了我前年的思修作業 跟舍友同樣的答案 她90 我81(凄涼凄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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