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要求年輕人讓座未果,發生爭吵和肢體衝突後老人猝死,年輕人需要負責嗎?

9月9日下午4時許,鄭州,一輛919路公交車駛至中原路秦嶺路口時,車上一名老人曾因讓座問題與一名小夥子爭吵,小伙下車之後,老人昏厥倒地不治。9月10日晚10點警方找到了當事小夥子。

建設路公安分局負責刑偵的副局長劉恆介紹,「車載錄像調取過了,但錄像沒有錄音,但可以肯定當事雙方發生了肢體衝突。」負責該案的警官吳國濤介紹,通過查看當時錄像,雙方都有肢體動作,語言爭執和肢體衝突持續約10分鐘。

小夥子坐在後門後側位置,衝突之初,老人從前門向後走,想找座位,來到小夥子身旁,兩人開始對話。「因為監控沒聲音,無法判定老人說了什麼,通過詢問證人得知,此時老人和小夥子因讓座發生了語言爭執。」

「兩人爭執時,後門前一位乘客主動站起給老人讓座,老人上前坐下,但因雙方的語言爭執並未停止,錄像中可以看出兩人一直在爭吵,之後老人站起來到小夥子跟前繼續理論,接著雙方發生了肢體衝突。」

吳警官介紹,此時因車上乘客圍攏,監控無法看清具體細節,無法斷定老人是否打了小夥子耳光。

有兩位乘客告訴記者,當時老人的確打了年輕人幾耳光,年輕人又推搡了老人。

小夥子需要負責任嗎?刑事還是民事?還是單純經濟賠償?還是不用賠償?


謝邀。

打人致人死亡涉嫌犯罪,「被打」致人死亡,不涉嫌犯罪。

不讓座與死亡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讓座不是法定義務,不讓座也就不是違法行為,故年輕人無法律上的過錯,不構成民事侵權。

如有其他情節,另做討論。


結合大河網的後續報道,根據現有的信息來判斷,小伙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侵權行為的構成需要滿足四個要件:加害行為、民事權益被侵害、加害行為與民事權益被侵害之間的因果關係、行為人的過錯。

事件中,小伙沒有任何加害行為。

根據警官描述,監控錄像顯示雙方發生了兩次肢體衝突,具體細節不明;根據乘客反映,老人動手打了小伙,而小伙沒有還手。據此暫且認定小伙沒有動手打人,對老人僅僅有言語上的爭執。並且,從「讓座問題」這個事由來看,爭執很可能是由老人挑起的。

這種言語爭執並沒有侵害老人的民事權益,不構成加害行為。要求小伙預見到老人有突發疾病的可能,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顯然有違常理。小伙被打後沒有還手,已經盡到了「合理人」的注意義務。

相反,老人公然打耳光的行為,可能構成對小伙人格尊嚴權的侵害。

最後提下司機。

老人上車後即和公交公司形成合同關係,公交司機對其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同時,依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公交司機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也有安全保障義務。

此事件中,公交司機在兩人爭執時出言制止,並在老人倒下後及時停車並撥打110、120,可以認為他盡到了義務。因此,公交公司也不應承擔違約責任或是侵權責任。


我讓座,因為我善良;我不讓,因為我不欠你.


不需要,另外年輕人可以考慮讓老人家人賠償被打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

上面這段話說的簡單粗暴,不是一個很合適的答案,但是基於如果劇情不反轉的判斷。貼出評論里的一個討論,算作我對這句話的解釋。 @都城 如果不同意,告訴我一下我會刪除。

謝謝@Eric提供的鏈接,老人因讓座糾紛猝死續:警方調取監控立案調查,還在關注的人可以去看下,果然是一個劇情反轉的時代。

心力有限,無言以對,無話可說。以後還是多看書,少看新聞。

最後不管怎樣,我們有自己的人生觀道德觀,無論這件事終究走向了哪種結果,繼續堅持自己吧。

本來對此類爭議頗大的時間發表觀點就很累,所以無奈選擇匿名。

那麼就到此為止吧。


老天都看不下去了…


我覺得公交公司是否應該考慮不要在公共場合提倡讓座,尤其是不要主動播放讓座的那一段話。

這種情況越演越烈實際上跟公交公司的宣傳有關,這種宣傳明顯對人們有誤導作用,而與實際並沒有任何好處。

很多知友提到這是公交在轉嫁風險,那麼我的看法如下:

首先,老人乘坐公交,死在公交車上,找公交索賠是無可厚非的事情。

其次,公交應對這種風險,一般情況應該購買相應的保險,或者採用其他的合理合法的避險措施(比如請律師專打此類官司,或者尋求公允第三方進行屍檢證明非公交過失)。

最後,如果因為想擺脫自己的風險,就把這種風險轉嫁給其他乘客,那麼公交公司的行為就是在耍流氓!


不用負責。說實話,大快人心


沒有邢事責任,可能需要承擔一部分民事賠償。

上面很多回答是看不懂中文么?這個案件怎麼就成「被打致人死亡」了?明明是爭吵引發心臟病致人死亡好不好。

類似案例:為寵物狗爭吵致心臟病鄰居猝死 被判賠償5萬6-中國法院網

老人死亡的原因中老人自身的健康狀況是主要原因,與青年發生爭吵、情緒波動引發心臟病是次要原因,所以青年一定有相應民事責任。但因為青年事先無法預知老人身體狀況,也不是爭吵的發起者,並且在適當時候停止了爭吵,所以只需承擔非常小的賠償責任,甚至可以免去。

所以對我們年輕人來說,碰到為老不尊的,還是應該盡量息事寧人。畢竟只是一張椅子,屁股大的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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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些評論,發現原答案建議息事寧人的一段不經意間夾帶了私貨。息事寧人只是我個人在遇到類似情況下希望自己會做出的選擇,而選擇不讓、不吭聲、不還手、挨打就報警,也許更加能體現正義。


黃昏,馬路,公交車。

人,男人,兩個男人,一老一少,對視著。

沉默,良久的沉默。

彷彿泥塑木雕的兩人,對峙著,那夕陽卻越發斜了。

「你站起來,我要坐。」老者最終打破沉默。

「我不讓!」乾脆利落,一字一頓,沒有半點遲疑。

老者的身體彷彿被這三個字震動了。

老者沉吟少頃,緩緩道:「那要如何,你才肯讓?」

「如何都不讓!」依然乾脆利落,不帶一絲猶豫。

老者的臉色已變了,道:「你可知道,從未有一人敢不給老夫讓座。」

「不知道!」

老者盯著眼前的這個人,他非常年輕,但是他的眼睛,任何人看了都不會忘記,那是夜一樣的寧靜,海一般的深邃。

他知道眼前的少年決非常人,但他也知道,不給他讓座的人,他是絕不會放過的。

周圍還是那麼寂靜,死一樣的寂靜。

夕陽已漸漸要落下去了,他看了看遠處的夕陽,覺得說不出的恐懼。

他苦笑道:「你今日是一定不肯給老夫讓座?」

「一定!」

「若我非要坐呢?」

「你大可試試!」

沉默,死一樣的沉默。

突然,氣流涌動,老者已出手!只聽啪啪啪啪,四掌已全部打在了那少年的臉上!沒人看得到這四掌是如何發出的,因為這四掌實在是太快了,快的難以置信,快的令人毛骨悚然。恐怕這天下也無第二人可發出如此之快的掌法。

那少年似乎並沒有躲閃,也沒有招架。依舊在那裡靜靜的坐著。

片刻過後,少年起身向車門走去。

這一仗,他勝了,勝得徹徹底底。老者臉上掠過一絲得意。

少年背對著他,頭也不回的說道:「你以為你真的勝過我了么?」

老者的身子微微一震,腳步已頓。

「很明顯,我已經馬上要坐下了。」

「不錯。」

「那我豈非已勝過了你。」

「只可惜你算漏了一點。」

老者忽然看著那少年,臉上的肌肉微微抽搐,他似乎意識到了什麼,但已經晚了。

這時,老者的身子已經倒了下去,重重的倒了下去。心臟也停止了跳動,永遠的停止了跳動!

那少年頭也不回的只微微一笑,道:「我要去學挖掘機了!」


打你。

反彈。

反彈有效。

致死。

這個故事挺好的


為老不尊,死有餘辜。紅衛兵吧。


被打致人死亡,不是犯罪 應該也不需要賠償的。

說點題外話,順便借這裡吐槽下。

坐公交車 讓座其實不煩人,最煩的是其他人正義的非要讓你讓座。

自己親身經歷了兩件事,一件略搞笑,一件就是很煩。

先說搞笑的,某日坐公交,一個老人上車從前面走過來的時候,就有幾個年輕人讓座,老人笑呵呵的說自己只坐一站,不用讓座的。走到後門附近的時候,一中年男子近乎粗暴的讓人讓座,還在碎碎念,年輕人迷茫的站了起來。老人還沒說完不用讓座 我只坐一站,就被中年男子拉過來摁在座位上。順便把讓座的青年擠在身後,老人下站下車,中年男子順利成章的坐了下來。

新搶座技能get √

還有一件,有次坐公交很不舒服,在車上睡著了的情況下(當然我醒著應該也是不會讓的,因為實在是難受),被一正義的男子拽起來讓座。還被念現在的年輕人啊。。如何如何的。

我對讓座這件事並不反感,能讓的我肯定都讓了。但是我覺得強迫別人讓座的人還是好一些比較好。世界總是好人比較多的,所以大多時候是不需要你這樣強迫別人讓座,才讓座的。也不是說年輕人就一定非要讓座的,生了病的年輕人可能比身體健壯的老年人更需要這個座位


僅從法律角度討論該問題

如這一類有一年司法考試考過的。

年輕人的行為與老人的死亡是有因果關係的,這點毋庸置疑,根據條件說,沒有前者行為就沒有後者結果的發生,因果關係是簡單的客觀邏輯關係。但是有因果關係不代表年輕人需要負刑事責任。因為因果關係只是違法構成要件的一種。

另外,沒人能料到只是推搡兩下,辱罵兩下會導致老人死亡。所以老人的死亡應當認定為意外事件。

當然如果放在現實生活中,刑事責任是完全不用承擔的。民事責任,呵呵,怎麼說呢,在中國的這種社會中,只要鬧事就有錢拿,所以,該年輕人多少會承擔點民事責任。


年輕人:讓座是我好心,不讓座也是我的自由

老年人:讓座是應該的,不讓座是品德敗壞

我覺得讓座這種事,做了應該褒揚,不做也不應該批評。

如果一個人做善事是出於被迫,那麼沒有人被迫他時,他就不會做善事了。

以此獻給那些熱衷於自以為義地道德綁架他人的人。


這是一個標誌性的問題。如果最後判定小夥子承擔責任,那麼以後公交車上的老人會更加理直氣壯的要求年輕人讓座,你敢不讓嗎?如果最後判定小夥子不承擔責任,那麼以後公交車上的老年人就不會再那麼理直氣壯的要求年輕人讓座了。因為要後果自負嗎。


年輕人掏出了死亡筆記…


幾十年前,年輕人在廣場上跳交誼舞,不顧老年人的感受。如今,老年人在廣場上跳廣場舞,不顧年輕人的感受。幾十年前,年輕的紅衛兵打、砸、搶、燒,禍害了一幫老年人。現在,一些老年人碰瓷、訛人,自己摔倒坑人,禍害了一幫年輕人……仔細想想,其實不是老年人變壞了,而是,那撥壞人變老了。 !!!轉載自……!!!


拍拍熊裸祭品偷肉山時沒打掉,結果殘血準備去河道搭乘公交車回泉水。

此時拍拍熊和小小同時上公交車,因為拍拍熊沒有相位鞋導致拍拍熊沒能搶到唯一的空座,小小有跳刀所以幸運的坐了上去。

年長的拍拍熊看到小小如此不禮,一氣之開V怒拍小小4下,小小出於禮貌沒有還擊,但拍拍熊的攻擊觸發了小小的被動技能,導致拍拍熊眩暈傷害致死,請問小小需要負責嗎?


那天坐車兩老太太上來了,我一讓座她倆就開始搶座位,然後打起來了,最後胖老太把瘦老太給打死了,我要不要負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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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大家都覺得我應該負責,其實我覺得這真的跟我沒關係;

大家應該都深有感觸,有時候你讓座位給別人,別人一聲「謝謝」都不說,一屁股坐下,一副理所應該的樣子,這種情況可以解釋為你不願意坐了,換別人坐了,而不是你讓座位給別人坐了。

言歸正傳,倆老太沒有一個人跟我說「謝謝」,所以讓座關係沒有建立,我的行為可以理解為我屁股累了想站起來,或者我要下車等等;然後我坐過的位子空了下來,她倆為了搶空座出了人命。

倆老太打架的時候,各自都說是給她讓的座,我沒有做任何解釋,如果問說是因為我沒有及時勸阻出了人命,那還說的過去,因為我如果明確指出是給哪一位讓的座位可能就不會出人命了。但是當時的情況是,我自己也不知道是給誰讓的座位,因為我看見她倆的時候,她們已經用一種「小夥子你坐了我的座位」的眼神看著我了。

總之我的行為可以解釋為我不願意坐了,她們倆為了一個空座開始大打出手,如果我當時明確指出是給誰讓的坐,一種情況,她倆不打了,沒出人命,我能不能算見義勇為?另一種情況,她倆還打,胖老太連我一塊打,結果我也被打死了,那我是不是很冤枉?還有一種情況,人家不聽我的,還是有人被打死了,讓座關係是不是就建立了,我是不是就像大夥說的那樣有直接責任了?


坐公車給老人讓不讓座的問題,是每次上下班發獃都會糾結的。

有一些老人幾乎是在搶位子座,一逮到空立馬屁股就黏上去,那股子精力似乎站到終點站都沒問題。也見過很多有禮有節的老人挺直腰背拒絕別人的好意或者是道謝後坐下。對待新聞中這類老人,我認為人不管活到幾歲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既然自己選擇坐公交車就要做好沒有人讓座的準備,沒有人應該為另一個人像他要求中的那樣辦事何況是陌生人。如果老人恰好站我邊上,每每便會聯想起年邁的外婆於是不吭聲站起來,有的人會說謝謝有的沒什麼反應,反正這時我已經挪開了,假裝是cool girl,雖然早年曾有給老人讓座被別人佔了鼓足勇氣用言語拎起了那人的經歷。

其實做這種簡單易行的好事沒什麼壞處,畢竟自己也從中得到的精神上的愉悅,人呀都是喜歡錶現自己是善良的。我相信love is a circle,也許某天有需要座位的人是你自己呢?讓座的人值得尊敬,不讓座的也沒什麼好批判。

假如我是這小夥子看到新聞後是何種滋味,簡直不敢想,莫名其妙這麼一個憋屈的事情就讓自己處於漩渦的中心,工作和生活都會受到影響,請問他招誰惹誰了?如果在被打之後採取合理的自衛,應該是不需要負責。老人自身有心腦疾病怨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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