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大家對「合理棄養」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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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博內容:

@sven_shi:我想諮詢個問題:大家在微博上看見的領養貓狗中所謂的「國際慣例」是哪裡編出來的?國際上根本沒有領養貓狗所謂不離不棄的慣例,甚至連「回訪」這種制度也不存在。
我可以在這裡很認真的說歐美從沒有任何一個正常國家的收容所要求領養人不離不棄,因為這不僅反智而且對被領養的貓狗也不好。很簡單的一個道理,如果貓狗和主人生活節奏不合拍應該怎麼辦?一人領養了條狗發現這狗需要很大的運動量,但是自己是個每天要加班的城市上班族,那他最好的選擇就是把狗送回去棄養,讓狗找個更適合它的主人。
全球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處罰正確的棄養。我們作為普通人要有一個正確的棄養觀念,如果你的寵物無法適應你的生活,那就把它送回收容所,讓它在收容所里找一個合適的主人。
所以國際上通例是要求收養人如果不能和貓狗合拍,那麼就把貓狗重新送回收容所,說明觀察到貓狗的不適應原因,比如你住樓房是個宅男,這狗卻一天需要跑5公里,那麼收容人了解之後就會建議把狗送去鄉下,讓每天有空閑常散步的老人去收養。
這樣不是對人和狗都好嗎?
全球哪個國家的正常寵物救助不是那麼乾的?
當然這裡棄養也有國家間的差別,美國棄養容易產生心理負擔,因為美國對流浪貓狗是定期集中處死。法國因為收容所接納棄養要收錢,所以法國人經常把貓狗拴在高速路上等收養,德國零安樂,棄養貓狗就完全沒心理負擔。
這才是國際慣例啊。所以我看見微博上大批人發的國際慣例背後還有個「不離不棄」真的覺得非常吃驚。貓狗不是人啊,又不是收養小孩。
還有所謂的「回訪」,甚至連留身份證還要公開個人身份信息都出來了。這事不是搞笑嗎?如果收養人貓狗真丟了怎麼辦呢?是不是給收養機構送筆錢他們就不公開收養人信息了?
這不就是變相的欺詐嗎?
真有心收養貓狗的人,也別被那些「國際慣例」給騙了。這些東西基本全是沒基礎救助常識的人編出來的。健康的收養制度是對貓狗和人都好的。
還有就是要果斷的拒絕所謂的「回訪協議」,別被別人的愛心大帽子給遮住了眼睛。反而給自己造成很多麻煩。看見回訪協議就果斷離開,這些東西都是不應該存在的。

以及博主的評論:【重點】

@sven_shi: 我把話講明白,國外沒有任何一個正規的貓狗領養機構會要求領養人不棄養。如果你無法和領養的貓狗生活合拍,那就果斷用正確的棄養方式將它送回收容所,讓正確的人去領養它。這才是領養貓狗正確的做法。正確的棄養從來不值得譴責,值得被指責的是隨意亂扔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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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博主說的不無道理,以這個問題延伸下去「合理棄養」這件事,想知道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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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同好邀請,那就瞎說幾句。

我有朋友因為兒子想養狗,就去領養機構領養一條拉布拉多,當然並不是無償的,因為你要負擔絕育和各種疫苗的費用。帶回家後發現這個狗太粘人,老公受不了,堅持了一星期又把狗退回領養機構,當然費用肯定是不退的。所以確實不存在領養了就終身負責的制度,要真是這樣,哪兒來的流浪貓狗啊。領養機構本身也是做善事,非營利性質,也不會為這些事兒為難領養者,買賣不成仁義在,這次不行,說不定下次就對上眼兒了,完全可以理解。

另外像我這種不是領養的人,走比較正規的渠道,買狗的時候就和繁殖者簽的有協議,我的狗可以轉賣,但是不能棄養,我不能把狗送到任何領養機構去,如果我實在不想養,又賣不掉,要把狗給繁殖者送回去,也就是說買狗的這筆錢我是損失掉了。

有人可能會說了,管他那麼多,把狗扔了不就完了。關鍵狗身體里有植入晶元啊,我把它扔了沒問題,他出去給我闖個禍,咬傷個把人,警察按照晶元內的信息找上門,虐待動物,監管不力,就這倆條就夠我吃一壺的,沒事兒給自己惹那個麻煩幹嘛。而且這種事兒是有先例的,最後即便政府不公訴你,受害人要求民事賠償,一樣吃不了兜著走。關注我的知友可能會發現,我發的所有狗的照片兒一定是帶牽引的,即便是無人狀態下也會帶一條15米的長牽引繩,原因就是我害怕在某種極端條件下出現意外情況。(室內和狗公園除外)。

所以這種問題其實很簡單,只要相關的立法上去了,你讓他棄養他也沒膽量。


我是這樣覺得的,十分滿分,給以下行為評分

一輩子不離不棄:10

給真的不合適的寵物找一個真的很合適的主人:8

合理棄養:6

給真的不合適的寵物隨便找個下家脫手:4

為了回本在網上賣寵物:2

分明不合適還要留在家裡互相折磨:1

隨便就扔了:0

留在家裡但是天天打:0

合理棄養當然不是倡導的方向,但是當寵物和主人不適合的時候,幾種應對方式之中,它算是比較好的。大多數人選擇的是「給真的不合適的寵物隨便找個下家脫手」和「為了回本在網上賣寵物」和「隨便就扔了」的時候,這些選項比合理棄養差一些罷了。


不請自來說一下我的理解。

首先國際慣例就是通俗的大家都認為是約定俗成的東西。摳這個字眼感覺毫無意義啦。不離不棄聽起來沒什麼毛病啊,這是一種道德約束,就好比結婚的時候新娘爸爸說,希望你用一輩子去愛我的女兒一樣,就好像你結婚的時候說我會一生一世愛你一樣,不是說這樣的人就不會離婚,但是起碼的,有這個決心是非常理所應當的吧。

第二點,合理棄養聽起來並沒有多合理。覺得自己環境不合適了去退養是好過直接扔掉變成流浪,但是養之前就考慮自己現狀不是一個主人應該有的起碼素質嗎?整天加班忙成狗還因為一時衝動去養寵物難道不是一種十分不負責任的行為嗎?如果說實在和家裡的原住民合不來,或者是家裡有人過敏確實是無可奈何的退養。可能題主不知道,不說流浪動物,就是正規貓舍犬捨出來的,一開始遇到糟糕的主人,也不能保證再度被好主人養就能性格不受影響。被不負責的主人養,超有愛的新主人用了一年多的時間才讓貓開始親近她的真實案例我是見過。所以不管領養還是購買,希望大家都能考慮清楚。

領養規則里確實也有不合理的,但是棄養就是棄養,沒考慮清楚乾脆別養。


謝邀

對於領養

我還是那句話

有可能有很多不合理,我們覺得不正常

但是別人付出精力時間經濟去做

不接受就不去領養就好了

沒必要還譴責把,這東西說白了就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沒那麼複雜


謝邀

我的觀點與@馬裡布一樣,

只要立法與法治落實的話,棄養的情況就會改善非常多。

參照德國的方式,養狗前(大型犬)要考取執照,

所有犬隻飼主都買強制險,繳犬稅,殖入晶片,

惡意遺棄者罰款9萬歐元,虐待動物者則罰款外加兩年徒刑。

這些有落實的話,棄養的人一定會減少,因為養之前都得真的認真想清楚。

關於飼主面臨因為種種因素而不能繼續飼養下去的這種情況,

我想,幫寵物找到好的下一個家是原飼主的義務,

直接送去收容所的行為,我覺得不妥當,畢竟像德國一樣環境好又零安樂死的收容所是少數。


我沒權利要求別人不離不棄

但這不代表可以無所謂地離棄

養貓和愛貓其實不是一回事

我沒有把它當天皇老子

但也絕不是把它當作一隻「貓」而已

愛貓

就是願意接受科學的餵養方式,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給予它最合適的生活,包括但不限於貓糧貓飯,飲水去毛,外驅內驅,免疫絕育,注意門窗,城市不散養。也能理解貓咪的習性,不會因抓沙發窗帘火冒三丈不會因偶爾被貓咪抓傷(如喂葯上藥洗澡吹風時)怒髮衝冠。有病就醫,理性對待。

只要可以做到以上的,就是個好領養人。

如果對方遇到了困難,沒有辦法繼續養,也不是不可原諒,我不贊成因此就完全否定一棍子打倒。可以還給救助人或通過救助人重新再找領養。


我的回答戾氣就很重,養的時候想啥呢,養完決定棄養了,這種人就是有問題!管你合不合理,棄養在我看來就是不負責任,養的時候沒考慮清楚自己的經濟能力,時間都沒法協調,養後最起碼10年該負擔的責任都沒考慮,就去養寵物。真的,這種人就該想想自己當初為什麼養!


我想解釋三點內容

第一,人家說的不離不棄,不是不讓你退養,你如果真的要領養的話領養人肯定會額外跟你說一句,如果你養不了了把貓狗給我退回來,千萬別扔了。人家是不讓你把貓狗隨意拋棄,不是你理解的那個意思。

第二,國際慣例也不是國際上的慣例,只是在領養圈裡廣泛流傳的一個標準,這個你就屬於摳字眼了。

第三,至於為什麼領養要那麼多要求,我這麼告訴你,以前我也覺得領養條例好麻煩,要求太多,但後來我自己養兩隻貓,又撿了一隻,準備找個領養人的時候,我就能理解他們的做法。被領養的貓,每個都是小可憐,不是救助人不要,是實在養不了。要送人自然要找一個靠譜的人送出去,能保證貓貓的安全,保證他們能夠生活無憂。但領養貓咪的人又不認識,不知道對方什麼人不知道會不會真心待貓(要知道有人專門收養流浪貓然後用來吃),所以寧可要求嚴一點,過濾掉一些不捨得在貓身上花錢花心思的人,這樣才能避免因為貓咪生了小病也不願意花精力治而讓貓咪自生自滅的人,才能儘可能的找到一個能託付貓貓終身的人。另外,流浪貓在交到領養人手裡的時候,一般都是已經洗澡驅蟲打疫苗完事兒的狀態,有的有點小毛病啥的人家也都治好了再交給你,這麼一輪下來最便宜得六七百左右,還不算救助人在抓貓過程中被貓抓咬後打針的錢,還不算人家付出的時間和精力,人家付出這麼多,你一個新手,一分錢不出帶走了,人家不得多關注你一下嗎?這很難理解嗎?不過理解歸理解,有些極端的救助人的行為我也不支持,什麼有房有車了什麼的,養個娃娃也不見得是有房有車了以後才生的。所以國際慣例的存在是合理的,只是現在有些妖魔化了。你如果嫌麻煩,你直接買好了嘛,或者找那種大爺大媽養的貓貓狗狗,他們絕對不會跟你提什麼國際慣例。我的一個朋友,就是通過我找大娘接手兩隻貓咪,大娘也隔三差五通過我要貓咪的照片,要了兩三次,說看著貓咪過的挺好長大很多,後來也不怎麼要照片了。


當然,題主問的是合理棄養...那麼合理棄養當然是合理的啊。

但問題在於...很大一部分的棄養都是不合理的...

如果是狗狗出現了問題,我們大部分情況都會願意接受棄養的情況,把狗狗送回救助站去尋找另一個新的主人~!

然而...更多的都是和我們說...哎呀,和想像的不一樣...突然覺得太麻煩了,之類的原因...你覺得這樣合理嗎?我倒是覺得不合理,救助站那邊一直強調狗狗的領養需要慎重考慮,然而你卻三心二意...

我所知道的救助站基本上都是不怎麼收錢的,但是!這樣帶來的一個問題是!有人把救助站當成可以臨時租借狗狗的地方!而且免費!狗狗被領回去幾天就送回來!這樣子狗狗會好受嗎?我不覺得!

另外,為什麼會有索取個人資料的東西,你知道嗎?中國有很多喜歡虐狗的人,而對於他們來說,在領養站挑選的乖巧狗狗對於他們而言簡直是完美...這種事情屢見不鮮!所以救助站想到的辦法是,用個人信息作為交換!

然而...這個方法不單單沒有解決惡意領養的問題,還變成了無良救助站的武器...

歸根結底,還是我們的救助站沒有正規化的問題...


沒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不存在「合理」,怎麼定義「合理」?每個人心中有不同的標準,只有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才能實現規範化標準,就像殺人怎麼定罪,什麼情況下殺的,怎麼殺的,殺了之後怎麼做的,最後怎麼判刑,在刑法中都有相應的規定,按照法律規定來定罪量刑,在沒有規範的法律的年代,基本上都是簡單粗暴地「殺人償命」,對於一些特殊情況下的殺人,這顯然是不合理的。現在的動物保護都是依靠志願者自身樸素的善良心和正義感,並沒有法律條文來規定究竟應該怎麼做,所以只能按照每個人自己心中的標準來進行了。


我在美國養貓,沒有互訪制度。

所謂的不離不棄也不是沒有原則的。如果貓有很嚴重的問題,把它送回shelter也是可以的。當然你不能丟了貓,你必須送到shelter。

領養的時候95刀的美短,才三個半月大的小貓。shelter幫忙做了除蟲和絕育,打了第一針疫苗,還送了一大袋hills牌貓糧和一袋貓零食。shelter還給出7天的時間讓我和小貓相處。如果相處得不好退回,95刀也是全額退款的。

我覺得很多人所說的「國際慣例」實在是太扯了。真的太扯了。

我知道國內的貓貓生活狀況特別不好,確實需要改變。但這也不能隨便捏造所謂的「國際慣例」。畢竟嚴格的審查和對特級/進口/有機貓糧的執著(甚至根據貓糧牌子來judge你夠不夠善良+有錢),還有不分任何情況就站在道德制高點評判養貓的人,不是國際慣例而是中國特色。


我就很好奇,說無論如何都不能棄養的那些人基本上都是說只能喂寵物天然糧的人(這是根據微博上找領養的那些「國際慣例」判斷得出的結論,「國際慣例」包括喂高價糧和不離不棄),所以如果一個人生大病住院花光了錢還欠了債,自己天天吃青菜米飯還是買的菜市場關門時打折的菜,他到底是該給自己之前養的寵物找個新主人(合理棄養)呢,還是喂它青菜米飯(沒有喂天然糧)呢?

同理,懷孕生子後發現孩子對寵物的毛過敏,或者家中寵物對孩子做出敵視舉動,或者突然破產養不起寵物,或者談戀愛後男友(女友)什麼都好只是對寵物的毛嚴重過敏,或者遇到車禍癱瘓,或者換了工資是以前十倍就是需要經常出差的工作……不可抗力這麼多,一定要別人無論如何都不離不棄嗎?


不請自來。

不同意題主的見解 棄養就是棄養 哪裡來的合理一說。若是這樣 有理由的家暴就不是家暴了嗎 可以被同情和諒解嗎? 如果有一絲絲不確定 那就想清楚 乾脆不要養。動物的感情雖然在短時間內難以被感知 但並不是沒有。


實際上是有必要的。

我本來也覺得每個人應該最起碼對自己做的決定負責,直到我看到這樣的事。我相信並不在少數。

貓一個失蹤一個癱瘓,送養人被領養人騙至家中暴打住院

https://m.weibo.cn/u/5014715860?uid=5014715860luicode=20000061lfid=4169022109001350featurecode=newtitleext=%7CsourceType%3Aweixin%7Ch5pos%3AcontentsourceType=weixin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很悲傷的,這種可以退回的策略是必要的,對於有些神經病和人渣來說,我們為了保證貓或人生命的安全,有時只能做一些折衷和妥協,你沒辦法做到他們那麼沒底線和喪心病狂啊。沒辦法用貓的命去跟他們杠。


我發領養貼都是說清楚能做到不丟棄的再來。當然我也會主動承擔全部絕育疫苗費用減輕領養人的負擔。同時對於貓未來可能的疾病對主人造成的比較大的經濟負擔情況下。我不干涉對方的決定。這是雙方為成就一隻貓的未來均認可的協議。不認可可以不來。

既然有承諾在先,就應該守信。這是做人基本準則。出爾反爾應該被譴責。跟貓沒有關係。


覺得這是好好討論寵物領養事業發展的切入點。

如果題主描述所說屬實,國內領養的標準應該說比國外高。

如果「不離不棄」是一個不必要的條件,而且這條件擋住了很多有領養意願的人,對於領養事業發展是不利的。

其實不大了解現在寵物領養機構的運作。可能是待領養寵物的護理成本還沒有那麼高以至於需要降低領養標準。畢竟國內人多,愛心人士基數也大。


在還沒形成完整的規章制度或法律體系支持時就很難合理吧,這些領養要求我看了也害怕,有些領養組織規矩多的比起領養個孩子也不遑多讓。

不過其中還牽涉到一些虐貓領養者,轉賣者。送養人警惕些是應該的,但有些人就很難把握一個度,難免造成領養人不快。

既然是合理棄養就沒什麼好說的,但也很難避免那些隨便棄養者,此時送養人送養組織就需要先把大話說在前頭,以此來篩選領養人,說到底都是因為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來約束雙方,只能任憑大家信口開河了。


養了一隻喜歡亂尿尿的貓,各種方式都嘗試遍了。請不要給我普及怎麼教育貓的常識,它第二次發情就做了絕育,換過N種貓砂,看過醫生身體正常,定期體內外都驅蟲,有玩具貓抓板,家裡有多的房間給它單獨住,活動空間足夠。什麼驅貓液呀,什麼抓到現場揍呀,都試過了。自認為算非常有耐心的人了,養了3年時間。根據我的觀察,它亂尿尿完全是出於報復和佔有慾,比如我晚回家、在家加班沒理它,它就可能在我經常坐或者床上尿尿,然後還有些不知道什麼原因的亂尿,反正它絕對是故意的。不想養了,中間把寄養在一個養貓的同事家一周,結果又在別人床上尿尿了,本來想養它的同事頓時打了退堂鼓。在網上掛了很長一段時間也沒人領養(本來就是土貓一隻),後面不敢掛了,感覺會禍害下家。

沒辦法只有棄養,把它放歸在我們小區流浪,我們小區算大型小區,有草叢樹林,它生存應該沒問題。我是這麼心理安慰自己的:也許有些貓就是不適合家養,放歸野外是它最好的歸屬。我認為沒有哪個人可以對無法和諧相處寵物100%負責,區別只是能堅持多長時間多大代價而已。3年對我來說真的算一個很長時間了,再長我做不到了。


為什麼要讓我的時間線上看到這種問題?我知道了,是佛祖派來考驗我是否還忍得住罵人的。


合理棄養?合不合理不首先都要看是否對人有利么,只要有利棄養不棄養不都是合理?那些當做活體玩具的,看家的,減壓的,缺的怕不是心眼和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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