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辯中如何確定反方應盡的義務?

可能我的表達能力有問題,先請大家見諒…

是這樣,在一場政策辯中,如果正方成功論證了需和根,那對於反方而言,是否還能夠選擇「維持現狀」,還是必須對已存在的harm進行一些建設性的發言,比如修正現狀或提出相抗政策。因為在身邊的很多比賽中,很多場都存在正方「你說我政策不行,那你提一個」,然後反方「你不要把你的論證義務推給我」這樣的情況

此外還有一個問題:根屬性不成立,則代表需可以隨時間推移自行消解,或可以通過行政手段以外的方式來解決。如果是後一種情況,那這個「行政手段以外的方式」給我的感覺就是相抗計劃,如果是相抗計劃的話,那豈不是只有在損益比討論出結果之後,才能確定此對根的攻擊是否有效?感覺不太對,希望大佬們指點一下,感激不盡!


目前普遍存在一種錯誤的觀念,認為政策性辯論中的反方最重要的是攻擊需求性和根屬性,好像一旦需、根、解成立了反方就基本輸了一樣,因此才會產生「反方就必須提出替代政策來解決問題」的說法,好像這是反方唯一的救命稻草。這其實是重大誤解

這種觀念之所有錯誤,是因為不明白正反雙方的進攻性論證各是什麼。

政策性辯論和核心在於訓練、比拼論證能力。正方證明需、根、解的目的是達成「優勢」——正方政策相對於現狀的優勢,到底能達成什麼好處。因此正方的進攻性論證就是證明「優勢」(Advantage),再展開說就是證明「需、根、解」。

反方攻擊正方的需、根、解最多也就能削弱或者消除正方的「優勢」,如果正方不傻,需求、計劃都是他們自己選定的,這時反方想要完全通過削弱使評委相信優勢完全不存在,基本上就是反方自欺欺人了。所以這一部分攻擊,只能算作是反方的防禦性論證。

反方的進攻性論證,是自己提出「正方的計劃會帶來什麼樣的弊端」,或者「有更好的政策能夠解決正方提出的需求」,即證明「劣勢」(Disadvantage),也就是需根解損中的「損」。題主提到的「提出相抗計劃」,只是證明劣勢的一種非常規手段,更常見的則是證明正方計劃會帶來什麼樣的弊端。

其實,證明「劣勢」與證明「優勢」難度是一樣的,正方的優勢點要通過需、根、解來證明,反方的劣勢點也不能含糊,必須通過「獨有性」、「關聯點(或內部關聯點)」、「最終影響」來進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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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勢點的證明強度,和正方的優勢點(需、根、解)證明強度必須一致,結構如下:

A. Uniqueness 獨有性(反方劣勢的獨有性和正方需求的根屬性正好是相對應的)

獨有性的意思是,該劣勢點在為什麼現狀之下不會產生最終影響,換言之該潛在的不良最終影響是「正方計劃所獨有的」。

B. Link 關聯點

關聯點也叫「外部關聯點」。反方必須指出是正方計劃導致了劣勢的產生。如果反方提出正方的計劃加大了政府財政負擔,而正方卻能證明期計劃不會額外增加政府財政支出,那麼這一劣勢點的論證是不成立的,因為關聯點證明失敗。

C. Internal Link 內部關聯點

內部關聯點連接了(外部)關聯點與最終影響,換言之它指明了從關聯點到最終影響的路徑。並非所有劣勢點都需要論證內部關聯點,而一些劣勢點則具有多個內部關聯點。在剛才的例子中,內部關聯點是增加政府開支會導致經濟崩潰。

D. Impact 最終影響

最終影響是指政策行動所導致的具體不良結果,這些結果是劣勢點論證因果鏈的末端。該因果鏈始於關聯性,經過內部關聯,再到獨有性,最終導致最終影響產生。同樣以剛才的例子為例,最終影響可能是經濟崩潰所導致的核戰爭。最終影響是劣勢點具有殺傷力的關鍵,它通常是一個極其顯著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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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回答題主的具體問題:

1.「在身邊的很多比賽中,很多場都存在正方「你說我政策不行,那你提一個」,然後反方「你不要把你的論證義務推給我」這樣的情況。」這種情況下,正方的提問毫無意義,反方說的是對的;但如果正方的優勢已經確立,而反方則沒有論證成功劣勢,那麼反方還是得輸。

2.反方要論證「可以通過行政手段以外的方式來解決」,就必須證明著現狀下已經有其他社會力量正在或即將解決這一問題。但如果反方通過出台新政策鼓勵社會力量來解決問題,這就屬於相抗計划了。

例如正方要控制艾滋病傳播,提出要鋪設安全套售賣機(且不論解決力如何)。反方如果能證明「現狀下商業組織已經開展了安全套售賣機的全面鋪設工作,即將鋪設到位」,那麼這時反方攻擊根屬性成功;如果反方提出,政府出台專項引導資金,對進行安全套自動售賣機鋪設的商業機構給予專項補貼,那這就屬於相抗計劃,應負擔初步舉證責任。


反方不用理會「你說我政策不行,那你提一個。」的攻擊,因為論證需要和根屬只說明現況存在需要政府解決的問題,但怎麼解決不知道,正方的制度會不會更好也不知道,所以反方仍然享有推定利益--這也就是所謂的「初步成立方案」,如果正方一辯立論的時候,沒有成功論證需要、根屬、解決,那麼直接判斷正方初步不成立,反方贏得比賽(不過會不會這麼做,還是要看具體各個裁判的判準啦,這裡只是提供一個台灣比較「傳統」的看法)

然後,相抗計畫和修正現況不同,相抗計畫已經是反方便動立場不再維持現狀;而如果只是修正現況,那麼反方需要論證的解決力和正方制度解決力無關,亦和正方損益比是否成立無關,只要解決力成立對正方根屬的攻擊就成立(但是相抗計畫和修正現況兩者界線很模糊,所以通常還是會視為獨立的另一個正方,然後各自進行損益比較之後,再互相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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