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國家標準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管理組,排污管從卧室穿越?
補充一下小區信息吧,廣州市花都區嘉華廣場二期,嘉都匯小區,開發商是香港的嘉華集團。
我於2015年10月份購買新房,看中了一樓帶花園的房子,購房時銷售稱11棟因為還在整修不能看,讓我去看9棟相同戶型,其中主衛是這樣的: 今年6月份驗房,到我的房子現場一看,直接懵逼,因為我房子的主衛是這樣的:全樓的排污管,廢水管,以及我一樓的獨立下水都從我卧室的地面過的,管的上沿距離卧室地面深度大概是7-8公分,目測是混凝土。我是本樓棟的一樓,總共13層樓,樓下是整個小區的地下車庫。設計方曾解釋:「由於衛生間北邊是採光井,污水管難於排出,因此在卧室底部埋設橫管,排入南邊檢查井。排水管敷設在沉箱內,回填之後,上面是8cm的混凝土墊層」。感覺有問題,以後每天夜裡樓上有人起夜都得喊我醒來陪同么?噪音可以處理,但是最關鍵的是排水管以後發生滲水、破裂,卧室什麼畫面我不敢想。。。。房屋的使用價值被影響的太大了。 於是查詢國家標準,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建築規範(GB 50368-2005)「8.2.7住宅廚房和衛生間的排水立管應分別設置。排水管不得穿越卧室。」,以及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GB 50015-2003)「4.3.3A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詳細解釋為:「卧室是住宅衛生、安靜要求最高,故單列為強制性條文,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任何部位,包括卧室內壁櫃。」因此,我向房地產開發商表示抗議,開發商發函設計單位(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之後回復說設計單位認為不違反國家規範,因為11棟北邊有地下車庫的採光井,所以和其他樓棟的設計不同,同時轉發給我如下回復,稱設計單位已經諮詢過國家標準管理組,管理組認定不違反:我學電子的,不懂給排水、建築,被這份回復震驚了。但是仔細一看,回復中居然有錯字!上圖紅線處。國家標準管理組是負責國家標準的啊,不應該是最為嚴謹的么?於是強烈懷疑此文件偽造。 再次詳細查詢國家標準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GB 50015-2003),規範中註明:「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主編單位負責對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主編單位為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規範中留下了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國家標準《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管理組的地址和郵箱,於是發了郵件請求辨別文件的真偽,一直未得到回復。由於在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官網上找不到這個管理組的信息,只能電話聯繫這個公司,但是接電話的人表示不知道有這麼個管理組。 現在有若干問題想求助各位給排水、建築設計的專業同志們:1、全樓的主排水管能直接從卧室里設計走管么?作為外行人認為不科學。 2、有沒有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的同志,或者知道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國家標準《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管理組的同志,請求告知一下聯繫方式,希望能夠驗證回復的真偽。
3、樓的總排水管可以改成往北出牆走么,像其他棟一樣?如果開發商堅決認為符合規範,或者回復證實確實是管理組發出的,我想自己出錢拯救一下,技術上有改的可能么?可能北邊的地庫採光井有阻礙,需要報批等流程么?樓棟給排水工程圖如下:我的房子是畫星星的地方 由於不認識相關專業人士,只能在這裡求助大家,內容繁雜,希望專業同志們施加援手,謝謝!
說了半天您還是怕夜裡面吵,雜訊多嘛,來來來,有本規範幫你解決了,就是下面這本。
人家也是國標嘛。
要不您夜裡試試?
下面是正經的,咳咳,當然,上面也是正經的。
1.排水管不可穿越卧室,這個是強條。
見GB50015-2003《建築給排水設計規範》(2009年版), p61 4.3.3A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好了,來看看 條文解釋p193 4.3.3A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任何部位,包括室內壁櫃。
關於排水管道的敷設,是宜在地下或樓板填層中敷設,p61 4.3.7。也就是說,如果一樓你的卧室地面不是鋼筋混泥土板的話,(話說110mm的管道怎麼敷設在結構板裡面?好神奇)而是後來用水泥砂漿在結構板上填充的話確實可以。(據我諮詢結構專業,高層&>24m,一層通常還是要做結構板的,假如沒做結構板,您這房子,嘿嘿嘿,大概不是排水管這個問題了)
但也就產生了一個新問題,卧室填充層算不算卧室內部部位呢?我認為得算。在結構板上面的部位應當算作卧室的內部空間。那就和不得穿越卧室任何部位相悖了。
我還有個小問題,從您這個圖看,似乎一層衛生間也是同層排水?看上去好像和卧室地面差不多呀?將來衛生間地面做好會不會比卧室地面高?
2.這個問題我本人不是現代院的,回答不了您。不過項目上合作過幾次,他們分院挺多……
3.您這住宅下面還有地下車庫的?
好吧我完全不能理解為什麼要這麼設計。
改造有兩個思路:一個是走向不變,在你衛生間下打孔,排水管從地下車庫梁下走,還是接到原來的污水井。(雖然污廢分流是應當的,但是在節省空間的角度上,衛生間的污廢水可以合併成一根排出)我想從卧室穿是因為地下室凈高不足?
第二種是從北面走,打孔或者地下車庫回填土內敷設都可以。方法同上。
可是這個室外雨污水的交叉,高差是怎麼處理的,我完全沒有看懂。
這個小區,您要是投資的不如換換吧。
這問題,不是新問題了,主要還是有地庫的時候,在1層經常要轉換排污管,很多時候沒法正常走出去,通過在1層地面下埋設。
所以很早前設計院老人就勸告新人,有地庫的1層是不能買的,管子肯定在哪裡亂穿。一旦爆裂,後果不堪設想。還有就是水流聲,各種煩惱。
題主這個問題,要改方向難,能改肯定不會這麼設計。看看能否刨開地板,在卧室單獨加樓板,把管子和地板脫離,避免震動噪音,加強隔音處理。這樣就算管子出問題,也不會影響到卧室。謝邀。排水管道一般是沒有穿越卧室的。樓上說的很清楚了。這房子這麼干,可見其他方面設計和施工都有可能有問題。這是你看得見的,看不到的鋼筋配比、防水層布設。。。。反正這樣的房子我是不買的。
蟹這個就看當事人以及規範組是怎麼界定卧室的範圍了,別看是強制性條款,但是解釋起來也有很大的靈活性,規範組對這一條的解釋當然是最權威的,因為這就是他編的,他說不違反那就只能是不違反了。但是這種條款,每個設計院的理解又都不一樣,有的把填充層當作卧室範圍內,有的當作卧室範圍外,例如我以前在設計院里做,這樣肯定不行的,因為我是在電力院,對於電廠項目,電氣專業是最強勢的,他們對所有電房,都以結構板或者厚度為200mm的磚牆為界,必須埋在結構板下或者隔一道200的磚牆才算是電房以外,埋在填充層里或者是磚牆裡但磚牆不夠厚,統統過不了電氣的會審,他們會說這裡漏水,那裡不好檢修,拿回去改。而你這個卧室是同樣的道理,這樣畫肯定不科學,住了幾年出現漏水,或者冷凝,都很麻煩,如果施工質量再不好,過幾年有可能就變成一個大水池。然而這只是我的設計院的標準,而且是針對電房的。而規範只是一種規定,能不能這麼做,主要還是由設計者本人來決定,如果這個設計者對自己的項目要求高,他肯定不會這麼做,如果他認為優先排水比底層卧室的雜訊或者滲漏更重要,他就會這麼做。對於你的第二第三個問題,我覺得沒必要再找規範組解釋了,也沒必要自己花錢拯救了,項目反正都已經這樣了,如果是我買了這套房,我現在就會考慮怎麼把他賣掉,而不是再改,因為樓上下來的排水管的產權屬於樓上所有人的,如果你出錢把它改道了,今後它要有什麼堵塞,都是你的責任,那時候就更加解釋不清了。另外你這是哪個小區的房子啊,能否私信告知一下。
做建築給排水的,排水管道穿越卧室是強條。在沒有地下室的樓棟,設計上走卧室底板下敷設出戶並不違反規範。因為卧室底板下已經不屬於卧室的範疇。
題主這個現象我覺得應該一半責任歸設計,很有可能是圖紙上只畫了排水管走向,沒有註明標高以及注意避讓地梁與結構底板,也沒有強調該管道要預埋與底板下。另一半責任歸施工方,前期沒有預埋排水橫管,結構底板澆完後管道只能敷設於結構底板上。
解決的辦法是:跟開發商協商整改,不能整改拒絕收房。存在缺陷的可以要求開發商全額退款,具體可以看你的購房合同。
整改的話看東側有沒有建築,能否從東側直接出戶,看你這照片應該是可以的。唉,只能和你說,以後啊,一層二層的房子,包括商業上方一層二層的房子買不得呀,不說這雜訊污染,以後管道堵了反水的話,畫面太美不敢看啊…發現有些人真的是一知半解強答。
很明顯,這種做法當然不屬於穿越卧室。試問如果一棟建築沒有地下室的房子,南面兩開間不是卧室就是客廳,南面地勢又比北面低,管線當然是從卧室地下穿出去,否則你們這些說違規的倒是想個辦法來解決這個管線問題?
題主說的情況,13層帶地下室,常規做法都會把立管穿過地下室頂板,再接橫管。但是也不排除這棟樓下剛好是人防區不允許管線穿透樓板的情況,因此就採用了這種同層排水的方式,把結構樓板降低一定高度,把管線敷設在樓板之上,然後再用材料回填,面層澆築混凝土的做法,一般這種情況排水管會貼著樓板面敷設(有坡度),出了建築範圍後直接埋入土裡,而不是像樓主照片里那樣露一截在外面再加個彎管埋入土裡。(手機碼字,回去用電腦補個圖)
題主現在碰到的核心問題是目前排水管的埋深太淺、坡度可能不足。建議題主與開發商協商,鑿開卧室和衛生間面層,把衛生間和卧室的排水橫管降低,即加大管道的埋深。這是目前相對靠譜的解決方案。謝邀。首先簡略給出意見,房子能賣就賣,圖個安心。對下家是否有告知義務屬於道德問題,應該不屬於本題討論範圍。
本人工作期間主要做方案設計,只集中做過一年多的施工圖,水平及其有限。上面不少同行已經做出討論並給出解釋了,看得出都是認真回答的,我就不露怯了。
在此提供一些自己覺得可行的意見,不一定符合題主的實際情況,僅供參考。首先,無論這個問題是否符合規範,如果符合規範的情況下是否符合常識,現代院所謂管理組對規範的解釋是否科學是否有效是否有錯別字,現狀是樓已經建出來並通過驗收了。除非題主發現這個樓存在逆天的問題(比如沒做樓梯什麼的),否則想得到開發商或者政府部門的官方整改的話,涉及到的部門,利益及方法會相當繁雜,阻力會相當大同時過程相當漫長。如果題主想自己出錢整改的話,您面對開發商就永遠不佔理了,開發商對於您的態度會從解釋變為質問。暫且不說動這麼一根主管的施工難度有多大您找到施工隊或者裝修隊能否勝任並承擔責任,光是以後全樓人對您的關注估計您就受不了。是的,任何一家的上下水出問題了,一定會想到「一樓有一家私自改動過水管,肯定和他有關係」。同樣的,這種擔心也會無時無刻的影響您的心情:沒出問題算是僥倖,問題早晚要出,出了問題肯定和我整改水管有關。當然,選房買房已經是很糾結很權衡的過程,好不容易選好了再賣必然會感到巨大的挫敗感。在此,我再給題主提出一個馬後炮的意見,不買期房。希望對題主有所幫助。現代院建給設計師。首先一點,設計並不違反規範,現在討論的是設計合理不合理的問題。1、樓主情況還沒有介紹完全,房子下方有無地下室?如有,下方具體是什麼房間?這個很重要,樓主這種排水做法專業上叫同層排水,就是排水管道不進入下一層,在本層敷設。一般採用同層排水有2種情況,第一是為避免上下戶影響,第二就是下層房間不允許進入排水管,比如電氣用房,生活泵房等。2、具體排水透視圖紙未見,尤其是出戶之後看圖片有個下翻入地,沒有看到圖紙就不知道設計意圖。3、建議再查看與自己戶型基本一致的樓棟,看一層排水走向是否一致。
4、既成事實,可改動的可能性非常小。
5、看樓主照片,排水管在主卧部分是預埋在結構層裡面,雖然沒有實測過,但是樓主所說的雜訊問題很大可能可忽略不計。看見這麼多罵設計的,忍不住答覆了。設計院答覆是正確的,圖紙也沒錯。首先,規範規定不能穿卧室是指不能在頂部穿,如果要強穿必須要做雙層板,但是這種做法適合小範圍。對於整棟樓來說,大規模做夾層還得考慮以後如何檢修,而且爆水管一樣會漏。為什麼不能穿到地庫,因為國家有強條,人防地下室不能穿豎管,避免輻射。普通地下室倒是能穿,但是如果地下室很大,離市政井遠的話,以後還得在找位置穿出來走頂板土裡,要不怎麼檢修。5個字,吃飽了撐的。好多給排水設計、建築設計一樣不懂這些,所以拜託先看清楚,不要隨便罵別人設計差。
我不多說設計專業相關的意見,我之說那份公文。
第一,基於當事人事件,需要用「函」的形式進行傳達官方正式意見或答覆處理結果。此公文在我眼中就是草稿紙,居然也加蓋「公章」發出來了,太可笑了。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 函是應用寫作實踐中的一種常用文體。
第二,關於公章,請問蓋章的單位,這是哪個部門的?怎麼從來沒有聽過?是中國打頭的國家性機構還是省級的?這特么逗大家玩呢?
第三,解釋機構不是最終裁判機構,對事件沒有任何定論許可權,頂多代表不違背書面用意,但不代表事件的合理性。不可能因為解釋機構草稿紙上的帶有錯別字的幾句話就打發消費者了,結合上面兩點,有什麼理由讓我信任這家有錯別字的公文的解釋機構的嚴謹?這房子讓開發商或者解釋機構他們個人自己來買,他們內心是真的願意嗎?我覺得設計師應該追求完美,需要成就感,設計師看到這樣的房子讓人居住,難道他不難過糾結嗎?
綜上,建議當事人直接起訴,要求換房,或者退房並給予補償!不要幻想和這幫人試圖協商,這隻會浪費你的時間和精力。
真的要是搞不定,這房子就出租吧,畢竟租房的人對房屋質量要求沒那麼高。而如果是自己住,大半輩子奮鬥就為了有自己的房子,必須要求高品質。PS:時間也是成本,成本就是金錢。@gaiachn顧菲看管子走向推測設計意圖的話,應該是排水立管不入地下室,走同層排水直接出戶。同層排水需要降板,看照片衛生間是降板了,那卧室也應該有降板吧。按照回復說的水管上面有8cm混凝土墊層,加上出戶管裸露在外,我感覺可能降板深度不太夠,只有20或25cm左右。另外,題主注意下排水主立管底部那個位置,為了節約空間用的90°彎頭,沒有用兩個45°彎頭,那裡的噪音估計是最響的,卧室看裝修是鋪了地磚吧,填充+墊層+沙+地磚,而且還僅僅是橫管,噪音應該很小了。話說出戶管長得真是難看啊。。。那裡不填嗎?如果填了室內外高差就太低了吧。
謝邀!
一直沒從事給排水的工作,沒有發言權。但看題主那麼誠懇,覺得還是說兩句吧。從規範的要求看,「不得穿越卧室」確實應該是在卧室空間內穿越,如果是在一層地面以下通過,應該是可以的。只是,應該在地面多深以下通過,不知有沒有規範。所以,這個設計應該是鑽了這個空子。
從「建築給排水設計規範國家標準管理組」的回函看,感覺應該是個「蘿蔔章」。正常的公文如果有印章,就不會再列印落款,這是基本常識。一個國家級的單位不會對印章的使用這麼沒常識。而且,半頁紙里能有錯別字,不像是個嚴謹組織的行為。初步判斷應該是造假。如果不是造假,也應該是跟「全國牙防組」一樣的存在。
基於這個判斷,感覺這已經不是個找誰評理的事,而應該需要尋求正義聲音的支持。建議找媒體的朋友去報道這件事。開發商一定會怕事情被曝光影響以後的市場,所以他們會進行相應的賠償,到時候拿到補償錢,把房賣了另買算了。
當然,這個報道也不容易做,一定要電視台,圖聲並茂。需要做一些夜間沖水時噪音變化的測試,讓大家能看到這個設計確實存在使用功能上的損傷,而且要拍得有趣兒,才能引起轟動。鬧得聲音越大,開放商賠得越多。規範編製組內部不同人的觀點都會有差異,也許另外一個專家的回復意見便不是如此……所以這個模凌兩可的問題被您遇上了,挺麻煩的。
按我的理解結構板之上,即便在回填之內也應該算作卧室範圍的,原理同衛生間。另外希望lz把樓盤名透露給大家(這不違規吧…)原因如下:1.根據我院(西南區)的情況,只要設總認真把控的項目,哪怕設總不關心但專負做事認真負責,是不允許這樣的設計出現的。大不了各專業大吵一架,然後結構苦逼地去做個夾層or增大地下室層高…;2.只要設計團隊對住宅稍有經驗的,都會極力避免如此設計,因為業主並不專業,業主一旦發現此類問題,即便問題完全合乎規範,拉橫幅、砸售樓部、鬧到政府,政府部門、開發商、設計院都很尷尬……怎麼解釋都很徒勞……3.只要開發商稍有經驗,他們自己都會把此類問題列表,要求設計院避免,原因同上;4.有些很惡劣的開發商會為了成本控制強制設計院做很多遊走於規範邊緣的事兒,如果這這種情況,那這個小區的品質絕對還有更多問題。也許他們把保溫層算得很薄,讓你的空調能耗提升20%你自己是發現不了。所以不負責任的設計院or沒有經驗的開發商設計院or惡劣開發商,都會讓這個小區品質大打折扣。樓主是本人同學,本人在部院上班,拿他這個問題去給排水的同事,大家的反應都是卧槽這也可以。。。。。真是為以後跟業主扯皮提供了新思路。。難道下水管道不是必須在結構樓板的下行么?埋在墊層里是幾個意思,至少我和我的同事都是聞所未聞,那個所謂的標準管理委員會的回復怎麼看怎麼搞笑,都這麼解釋那要規範做什麼?希望有大神幫解釋
我已經轉給院總師的徒弟了
現代集團的名稱不使用了至少出圖的圖框都不用了,前年改成「華東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屬一堆設計院,老大華東院總院,老二華東院上海院,老三華東院都市院等等等等。過渡時期重新套了幾次圖框。
這個管理組是什麼玩意?不會是刻了個蘿蔔章蒙你的吧?
你覺得這廣東發上海發的是快遞,真有這所謂管理組的話,裡面的老爺們還能快遞發回廣東,而不是選擇蓋個章傳真回去的?而且是不是當地設計院發的文件也應該附上去,回複審圖公司還得寫明具體回復什麼問題,這一句話帶過也是夠了。問一點你這個房子是不是有折扣價?合同上有沒有寫明這個情況?
沒有我們就來看看。我是做建築施工圖設計的,不是要扣字眼嗎?那我們來扣扣看國標的《住宅設計規範》那,黑體字大家知道什麼意思,強條。條文解釋是什麼意思也不需要解釋,我們先像幼兒園小朋友一樣分開來理解:1為避免排水管漏水,2避免排水管雜訊,3避免排水管結露產生凝結水水。 影響 1,居住衛生。2影響居住者健康。3破壞財產。理解不得穿越的第一目的是避免漏水,其次才是雜訊,最後是冷凝水。第一條都做不到,後面的衛生健康,保護財產怎麼做到?再來,上海的《住宅設計標準DGJ08-20-2014》
跟上面一樣,第一是漏水,第二是雜訊,第三是冷凝水。拿著這個去問問開發商,敢不敢簽訂個水管不會漏水的合同?
所以看著那個「管理組」的回復就很奇怪,迴避了主要問題,抓著個不會有雜訊不放,TMD樓上撒尿用力點樓下衛生間都有雜訊,還扯什麼不會有雜訊。別扯什麼設計規範可以允許,實際情況限制的話題,開發商要這樣做,把那套改成安防用房、物業用房之類的就沒有問題,甚至合同說明情況折價賣掉也行,這樣欺騙還不是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不顧小業主的利益。
設計人員不承認這個問題,反而振振有詞的幫開發商說話,請問設計人員的立場在哪裡?
經濟收益被開發商捆綁了,連為最終的使用者考慮而進行合理設計的追求都被捆綁了?本來想匿名,想想自己節操早已碎光也不匿名了,就這樣吧。埋墊層肯定是不行的,板下還行
我也來答一個好了,本人從事建築給排水設計工作。對於上面的那份標準答覆,真假性我不做評論,單就其內容來看,對規範里「穿越」的定義解釋是正確的,但對於後半部分,出戶橫管設置在結構底板之上,個人覺得值得商榷。按道理,排出管應該是設置在結構底板之下的。為什麼做在底板上了呢?1或許是設計方的標高標註錯誤;2或許是施工錯誤;3個人認為最有可能的原因是考慮到一樓底板下的層高不夠(因為從圖上來看該住宅是高層,肯定有地下室)至於為什麼是走卧室?應該是限制於外部原因,沒有看到更多的條件暫時不做評論。
要看有沒有地下室,要是能在地下室看到那段所謂穿過卧室的管,樓主就自認倒霉了。要沒看到管,甚至連地下室都沒,樓主果斷換房。
我不是給排專業的,我認為沒有違反規範,都是這樣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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