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童被性侵僅獲賠1098元 誰為罪惡蓋上了「遮羞布」?》

女童被性侵僅獲賠1098元 誰為罪惡蓋上了「遮羞布」?
_即時新聞
_光明網


在現實中和網路上,有很多人向我求助,其中有很多是關於性侵的問題,其中,有被同性性侵的,還有男性受到性侵的。而且幾乎所有問題中,關於性侵的問題是最難解決的,與之有關的傷痕也是最難癒合和消除的。

其實,在很久以前,我也是在座的各位一樣,看到這些問題恨不得跳腳,要去把犯罪的人抓來暴打、槍斃……簡直和當年演講中的聞一多先生那樣,拍桌子,可現在,我也漸漸能感覺到自己的麻木。不是因為我覺得這些事情是正常的,也不是我覺得那些性侵者沒有錯,而是你無力去扭轉這個現實。

首先,大家捫心自問,如果是你的父親、哥哥、弟弟、丈夫、兒子……性侵了別人,你們當中的幾個人會站出來把他們扭送到警察局?

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可以說明很多事情。

網上盛傳的那些防狼技巧也同樣不靠譜。受害者們之所以受害,就是因為他們是弱者,你要寄希望於讓弱者變成強者,來使之避免受害,無疑是水中撈月。一,他可能永遠變不成強者;二,他變成了強者,還會有新的弱者出現,那麼這個新的弱者照樣會成為犧牲品。

狼吃小羊不會改變,小羊打不過狼也不會改變,那就要寄希望與「第三隻手」——人。讓人去抓狼。你要讓狼與羊在一起,發生事情後,一邊嗔怪狼不控制自己,一邊責怪小羊沒有保護自己的意識。這是很好笑的。

性侵別人需要付出代價嗎?需要。代價就是1089元嗎?我出一萬。

很多人估計就是這個心理。

社會上對受害人的苛刻和惡毒,對性侵者的袒護和寬容,遠遠超出大家的想像。

最起碼在我接觸過的性侵案中,沒幾個罪犯得到了應有的懲罰。要看受到懲罰的性侵者,新聞上的確有,但是,相反,社會上還有無數的人為之惋惜,說要是不報警就好了,一個青年的前途就這麼給毀了,可惡!

本案中的女童獲賠1098元,可現實中有多少這樣的女童根本就連這樣的判決都等不到?

所以關於性侵的很多討論其實都是蒼白的。


重點不是在犯案人員不是老師就是親屬甚至父親上嗎?

說好的在外面注意人身安全呢、

傻嗶們從來不肯告訴孩子:那些老師啦,異性長輩啦,如果又不軌舉動,一定要告訴父母,如果是父母,那麼請報警。

········雖然我覺得報警也沒什麼卵用(這個不怪警察,操蛋的是法律和大環境。

所以,這種問題也只能談一遍,大家站一站隊、表達一下正直的三觀,然後,下邊沒了。


口述:Albert

整理:Ray

一個女同學被性侵犯之後,罪犯僅賠償1098元,這真的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我記得大概20年前,在我剛開始當諮詢師的時候,我每天接觸的前來諮詢的人幾乎都是遭受性侵犯的小孩,或者是遭受亂倫或者其他性侵犯的成年女性,還有成年的男性。1098元就能夠賠償他們所遭受的前半生的痛苦和虐待嗎?這是一個可恥而可悲的判罰。我覺得我們應該問問中國的法律,對這些人的判罰就僅僅是這樣的嗎?我們應該問問給出判罰的那個法官,如果受性侵犯的這個人是他的女兒,他還會做出這樣的判罰嗎?我們甚至要問問有關領導,如果是他的女兒或者兒子遭受性侵犯,他還會這樣坐視不管嗎?我們中國一直以禮儀之邦自居,發生這麼嚴重的事情,區區1098元這樣的懲罰就可以息事寧人,這真的是一個禮儀之邦的做法嗎

我記得我見過的那些遭受侵犯的受害者的時候,他們都是沒有靈魂的,他們的眼神都是空洞的,他們把他們的那些可怕經歷深深地埋在心底,不敢跟別人說。他們覺得自己很可恥,沒有自尊,不懂得自愛,覺得自己就是一個骯髒的東西,他們沒有辦法生活下去。全世界範圍來講,有關性侵犯的統計數據都是很相似的,大概在1994年我在多倫多工作的時候,大概有三分之一的男生從小就受到性侵犯,遭受侵犯的女生會比男生多1倍半。有一些人,他們受傷害可能是沒有病症的,他們可能是受傷害的時間很短,或者他們的心理防禦能力很強。但是,遭受到這樣的性侵犯會增加他們再次受到傷害的幾率,他們會有6%-19%的幾率更容易被他人二次傷害。因為當他們被傷害之後,他們靈魂很空洞,他們發現自己沒有能力保護自己,自己沒人愛沒人要,覺得自己是一個骯髒的東西,他什麼都可以做。他們在人群之中就像是森林裡剛剛出生的羔羊,吸引著那些兇惡的,骯髒的,準備隨時隨地向他們痛下毒手的禽獸們的注意力。

邊緣型人格的人群中有70%都曾經遭受過長時間的性侵犯,15%精神患者都是由於從小遭受長時間性侵犯,從而在他們的心理上造成了嚴重的打擊。當我去讀那一篇文章的時候,我能夠感受到深深的心痛和難過。要知道,當一個人的靈魂和心理都被侵犯的時候他是不能夠健康的成長的,那些傷害已經讓他不能夠再去感受生活,不能夠自尊,不能夠自愛。他會把這些經歷和遭遇全部壓下去,慢慢產生更嚴重的問題。我記得我見過的一個個案之中,一個男人在小的時候被性侵犯,長大之後他在晚上不能夠忍受任何有聲音的地方,所以他晚上的時候不能夠睡覺,他覺得有聲音的地方都是有危險的。他就要每天晚上都要在外面跑,不停地跑。還有一個案件中,當傷害他的人公開受審的時候,法官讓他回想一些他曾經受傷害的片段,他因為承受不了那些場景,回家之後就自殺了。

一個遭受如此傷害的人僅僅能夠得到1098元的賠償嗎?我們真的要好好反問和反思我們的法律,我們的文化,我們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等等等等。我們一直以禮儀之邦自居,我們總是把和諧幸福的家庭文化拿來宣傳,然而現實真的是這樣的嗎?我們總是強調對子女方方面的教育促進他們的成長,但是涉及到性的方面,我們真的能夠保證我們後代的安全嗎?我們對罪犯懲罰是如此之輕,賠償如此之低,這樣低廉的犯罪成本能夠保證那些成長中的孩子們的安全嗎?受侵犯的人所遭受的不是一天兩天的傷害而是一生的傷害,那段慘痛的經歷對他的精神,對他的一生都會造成嚴重的傷害。這些傷害還會影響他與別人建立健康的性關係,很多的女生小時候遭受性侵犯,長大的時候無法建立一個健康正常的性的關係,她們會永遠覺得自己的羞恥,覺得性是骯髒不堪的

六一兒童節剛過,要知道,一個小孩長大成人的過程中,快樂的童年必不可少。然而那些受傷害的人,從一出生就沒有了快樂的童年,她們在那麼小的年紀就受到傷害,以後怎麼會成長。除了要反問我們的法律,反思我們的文化,我們還要做的是反省我們的教育。我們要對小孩進行教育,為什麼我們不跟他們講小孩,不去跟他們進行性教育?保護小孩不遭受性侵犯需要的也不僅僅是法律和道德,我們要動用每個人,每個家庭和全社會的力量去做出一個改變。回想起我從幾十年來見過的無數個遭受性侵犯的男孩、女孩、男人、女人,他們的無助,絕望,痛苦,懊惱等等聲音和樣子浮現在我的眼前,讓我在閱讀這篇文章的時候嘆息不已。我期待著性侵案件能夠隨著大家一次次地關注而得到大家的重視,並能夠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去改變,我無數次地期待著那一天的到來。


「 2015年,「女童保護」對多個省份的4719名學生進行隨機調查。結果顯示,有超過四成兒童對隱私部位概念認識不清,僅44%的孩子知道什麼是「性教育」。

  家庭教育同樣缺位。在363名受訪小學生家長中,有近四成家長從未向孩子講過預防性侵害的知識。而家長不支持學校對孩子進行性教育的原因主要包括:沒到時候、怕教壞孩子、不應該公開談論「性」。」

——我就不懂了,都什麼時候,為什麼還有人在說「中國沒有性教育」

至少北京,十幾年前小學就都有性教育課了;你們地方政府不作為,非要次次把鍋往「國家」往「傳統」上甩嗎

為什麼到2015年還有地域沒落實性教育呢?就是因為這些媒體,這些寫文章的,從來不敢點名點姓,柿子只敢挑軟的捏,每次都是罵罵傳統罵罵封建,好像把朱熹從墳里掘出來鞭屍一遍,中國家長就會突然開光了,就會預防了,就會報警了

不得不說,真是文革精神害死人,什麼都想著甩鍋封建,最後的結果就是什麼結果都沒有

媒體們,你要真有那責任心就問責問到底啊,那個XXX學校為什麼不開課,去譴責啊,去搞大新聞啊。別把落實不力的惡果往其他方面扯。要是還像這樣寫報道,再寫一萬年社會也不會變


重刑和重罰怎麼就必須分開?如果要分開也可以,槍斃了我就同意不賠償了!


有誰還記得前段時間,有一個性教育課本。因為無良的營銷號宣傳以及無知的家長,該課本被禁。

很多大人,都不向自己的孩子提起這件事。

有很多孩子,被侵犯後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身上發生了什麼。

誰之過?

很多問題不是你不去說,就不會發生。

國人羞於談性,兒童遭性侵犯的事情少就了么?

建議學校,家長做好性教育。

最起碼在孩子遭受侵害時,知道發生了什麼,能夠站出來說:

「警察叔叔,就是這個人!」


佔個位置,我晚一點過來答。

啊呀,大家這都是怎麼了,群情激奮的,司法機關這是招誰惹誰了。

排名第一的答案如是說:

一個女同學被性侵犯之後,罪犯僅賠償1098元,這真的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我們中國一直以禮儀之邦自居,發生這麼嚴重的事情,區區1098元這樣的懲罰就可以息事寧人,這真的是一個禮儀之邦的做法嗎

一個遭受如此傷害的人僅僅能夠得到1098元的賠償嗎?我們真的要好好反問和反思我們的法律,我們的文化,我們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等等等等

你看,矛頭直指司法機關,禮儀之邦、法律、文化、未成年人保護法都受到不約而同的傷害。

下面是新華社長春2015年1月30日11時許新華網路電視的新聞。

記者從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昌邑區人民法院對去年6月發生的吉林市吉纖幼兒園長丈夫強姦女童案宣判,認為強姦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5年6月25日,吉纖幼兒園7歲女童幻幻(化名),被園長丈夫張某(為該園司機)帶回家中強姦,事後張某警告其不要告訴父母。27日,幻幻媽媽蓋女士無意中從孩子口中得知情況後報警。

  張某被捕後否認強姦事實,說當天只是回家洗澡,將幻幻留在門口沒有進屋。但幻幻能說出浴室(案發地點)多處細節,如浴池、地面、洗衣機及馬桶的顏色及位置等,並對強姦過程描述清楚穩定。同時,小區監控錄像記錄了張某開車進出小區時間。

  吉林市中心醫院醫學鑒定顯示,幻幻下體充血,處女膜有裂痕,醫院認定為近期所致,非陳舊性裂痕。

該案日前在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審判,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構成強姦罪,因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賠償原告醫療及鑒定費用共計1098元。

不談被告人張某獲刑7年,只談1098元,嘩眾取寵,使得廣大善良的人民群眾寢食難安,就這樣還那麼多贊,寶寶心裡真是有苦難言。

我記得我見過的那些遭受侵犯的受害者的時候,他們都是沒有靈魂的,他們的眼神都是空洞的,他們把他們的…他們覺得自己很可恥,沒有自尊,不懂得自愛,覺得自己就是一個骯髒的東西,他們沒有辦法生活下去。

我猜這和你所說的僅1098的賠償沒多大關係。

然而那些受傷害的人,從一出生就沒有了快樂的童年,她們在那麼小的年紀就受到傷害,以後怎麼會成長

這句話是不是有一點邏輯錯誤。

很多的女生小時候遭受性侵犯,長大的時候無法建立一個健康正常的性的關係,

期待著性侵案件能夠隨著大家一次次地關注而得到大家的重視,並能夠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去改變

我們要動用每個人,每個家庭和全社會的力量去做出一個改變。

是的,這點說的很對,保護兒童不受侵害很重要,保護受侵害的兒童很重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去改變很重要。

那麼我猜你是故意隱藏要件以達到吸引大眾眼球的目的從而使更多的人關注然後去在意去保護那些受害者嘍。

以上是昨天晚上的吹毛求疵。

這兩天我在想一個問題。我國的刑法到底是幹嘛用的。或者是我們制定刑法出來,目的是什麼。


還記得讓人生氣的「」嫖宿幼女「」嗎,做絕了壞事然後還要以法律的名義玷污人家小孩兒?????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尚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和尚未產生的費用,因此需要另行提起民事侵權之訴,而且就人身權受侵犯的刑事案件來說,無論多麼高的賠償都無法彌補受害人心靈受到的創傷。現在很多人不提倡重刑主義,理由無非三種,一是不利於犯罪人改造,二是加重財政負擔,三是國際上的人權問題。但我個人認為,輕刑降低了犯罪成本,並不利於犯罪人的改造。


最近簡直被「兒童性侵」刷屏:

南京南站候車室,一年輕男子竟當眾猥褻一名小女孩(後經查實,是她養父母的哥哥)。事情發生的時候,女孩神情麻木,絲毫沒有抵抗。

就在剛剛,又有網友爆料稱:在重慶某醫院看到一男子將手放到未成年女孩(女兒?)褲子里摸其身體。全程女孩沒有任何反感或者反抗表現。

震驚了!

大庭廣眾之下被人亂摸,

女孩們為何竟沒有任-何-抵-抗??

?

1、「不說」的背後,是恐懼與羞恥

記得前一次大家談論 「孩子性侵」 話題,是5月份的 「15歲少女樹林產子」事件。

剛出生的兒子就這樣赤身裸體放置在髒亂的林地上,臍帶還聯結著,少女媽媽不知所措蹲在一旁,滿手是血。

報警的計程車司機說,他帶少女去醫院,半路她說肚子痛,然後就進了小樹林,他等待車費所以在外守候,聽到嬰兒哭聲後果斷報警。

母子二人被警察送至醫院,簡單處理,少女對孩子的爸爸諱莫如深,噤口不言。她也沒有透露任何家庭信息。

新聞到這裡戛然而止,餘音深長:

生產以10級疼痛帶給女人刻骨銘心的記憶和蛻變,是一個女人一生中「里程碑"性的事件。如此神聖、榮光的生產儀式,卻變得如喪家之犬,見不得光。在荒郊野外誕下後代,剝奪高等生命的尊嚴,是她的,同時也是孩子的。等這位少女老去之時,回瞰往事,將如何面對這份荒唐透頂的落魄醜態?

為什麼15歲的少女懷孕生子,父母沒有出面解決?

因為她怕,她覺得告訴父母這件事的恥辱成本,大於生下孩子!

每每發生「性侵」事件,大多數人的焦點都集中在:孩子的自我保護以及「性教育」上。卻很少有人去關注當事人:孩子最真實的感受,孩子不敢求助、不敢吱聲的原因,以及事情發生之後父母的應對。

只教孩子「身體的私密部位不能摸」,孩子們就只能學會一個觀念:身體的私密部位是很珍貴的,不能被觸碰的。一旦真的遇到侵犯,孩子仍然可能會受到傷害。不僅會受傷,還會因為老舊的貞操觀,而羞於開口求助。

因為,這個觀念還附帶了一份沉甸甸的羞恥感。

那些反覆發生的性侵事件背後,就藏著這樣沉重的羞恥感。

2、扭曲的「羞恥心",始料未及的深遠影響

曾有一位來訪者,她在婚姻關係中,一直和先生處不好關係。遇到事情總是唯唯諾諾不敢主張自己,內心卻又備受煎熬。

諮詢進行到第3次,她猶豫再三,終於開口向我講述了這樣一段經歷:

她清楚地記得,在自己4歲的時候,有一天媽媽拿著一個新的、還封著口的藥瓶子,十分認真地對自己進行「性教育」。

媽媽教她認識,什麼是「處女膜」,同時嚴肅地告訴她:要是結婚前這層膜破了,就是一個「壞女人」這輩子都抬不起頭,也休想獲得幸福。

後來,她在大學畢業前夕,和同學一起狂歡的時候,因為當時幾個朋友嗨過了頭,和其中一位男生稀里糊塗發生了關係,之後,她第一反應就是:媽媽要罵死我了!我這輩子就這麼完了!她不敢把這件事情告訴任何人,自己卻一直生活在恐懼與自責中。

這件事,讓她遲遲不敢與男生深入交往,生怕被對方發現自己那個「不可告人」的秘密,雖然人長得漂亮、性格也溫和,但戀愛的事情一黃再黃,好不容易遇到現在的丈夫,勉強步入了婚姻,卻一直生活得十分壓抑。

韓國電影《熔爐》講述了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真實案例。妍斗、宥利和民秀是一所聾啞學校的殘疾兒童,他們長期遭受著學校校長、老師的性侵和虐待。

不僅僅是因為年幼不懂性,所以不會反抗。更可怕的是家人發現後,覺得不光彩而不願聲張,甚至把自己感到羞恥的情緒發泄在孩子身上。

當我們在這樣的教育環境中長大,被人猥褻、未婚生子、失去貞操. . . . . .如此羞恥的事,怎能讓父母知情?那是敗壞家風、其行可誅的事情啊!

3、處理孩子問題的「正確姿勢」

一、「性教育」重要的應是權利意識,而不是貞操觀。

我們該教會孩子身體的自主權的重要性,而不是身體某個部位的重要性。

當孩子因為感覺到入侵而生氣,因為受到傷害而感到憤怒,因為不快樂而開始哭喊,父母首先要做的不是壓制,而是學會尊重孩子內心的情緒情感。包容他,傾聽他,多鼓勵孩子主動表達自己內心所經受著的一切。

只有這樣,當孩子難過,困惑,甚至於受到傷害,父母才能成為孩子信賴的、願意開口求助的人。

二、孩子遇事、犯錯時,要讓孩子產生信任感和依託感。

讓孩子不會因為錯誤導致的責罵,而產生自責、內疚、自卑的心理。而是強化正確的行為,並對父母產生信任感。這種從小培養的慈悲感、兜底的寬容,才能給孩子試錯的機會、並有糾錯的勇氣。

人生那麼漫長,我們無法預斷子女獨闖人世將要面臨的兇險。但要讓TA知道:無論在這人間受到多大的挫折和屈辱,父母永遠都是TA的遮羞布和避風港,能為自己及時止損。

三、對於「性關係」的引導:你可以享受性,也可以發自愛,但請保護你自己。

在電影《完美陌生人》里,當女兒向父親詢問是否應該答應男友去過夜的時候,爸爸是這樣回答的:

最後,爸爸還是給了她一個避孕套。

建議你因愛而性,但你也可以單純享受性,我尊重你對身體的決定權,但,請你保護好自己。

因為女人的生理弱勢,決定了在性這件事上,要承受更多的後果。

聖經形容兒女是箭,父母是弦,我們無法得知和把控,他們離弦後的所有際遇。但,弦能做的,就是當箭握在溫熱的手中時,時時摩挲,常常磨礪。在它離弦之時,不讓它的方向偏頗。這是為人父母,為親情一場的今生緣,所要付上的必備的基本責任。


毛骨悚然。


失望。

「貞潔」二字,讓多少受害者無法接受「臟」的自己,無法面對周圍人的異樣眼光,選擇自殺。只能說,我們活在這樣一個法律很寬(la)容(ji),思想很傳(feng)統(jian)的國家實在沒有安全感。我無法想像這個女孩以後的生活,不知道她能否擁有友好的同學,正常完成學業,能否擁有一個好的家庭,繼續享受該屬於她的幸福,畢竟,這是在中國啊啊啊啊………

作為一個女生,在這樣一個驕陽似火火火的天氣,我還是多穿點衣服,在太陽落山之前結伴回宿舍吧。[微笑]


有一句古話說得好,嚴師出高徒,而國家的法律就像這位師傅,如果不夠嚴,很多徒弟都會抱僥倖的心理去破環「規矩」 既然做錯了就該罰,既然要罰就罰狠點,狠到他下次不敢再犯,想犯時想起懲罰就打消念頭或者對懲罰的有恐懼為止。這樣不疼不癢的,如何去讓一個無法控制自己慾望的人管住自己的慾望,他管不住,懲罰可以讓他管住,可是當懲罰在他心裡已經不足以讓他畏懼時,那還談什麼懲罰,這是一個「懲罰」上的缺失。這件事也是受害者、嫌疑犯父母長輩上的不足之處,多少老師,父母對自己孩子學生的性教育還是閉口不談,雖然天天報道我國已經進入了學生性教育階段,可是我敢說現在很多學校家庭都沒有做到,甚至很多青少年有很多東西都是從島國電影里學到的,電影里的東西往往會扭曲一個人的思想道德底線,電影會帶有一個標杆作用,然後他們不斷的在裡面學習吸收不應該吸收的東西,這也是現在很多人犯罪的導火索,其中也包括孩子自我的保護意識。

這件事情發生了,是性侵史上又多了一個悲哀,更是性侵幼孩的一個悲劇。只希望受害者可以忘記過去,珍惜現在,快樂的生活,不要留在過去悲痛的陰影中。也希望可以警醒相關部門,性侵應該重視,應該做出必要的措施!不要讓祖國的花朵繼續被摧殘,少年不強哪來國強!


斷章取義,完全不提刑事處罰。


對兒童的性侵,民事上是侵權行為,既然是侵權就要按民事賠償的標準來。對孩子性侵,肉體上一般不會有什麼重大的傷害,那想要得到較多賠償就得看精神損害了。而且對一個幼兒你怎麼去界定他受到的精神損害的?這無解,除非有司法解釋對兒童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說明,否則就只能賠這麼多。


最高院司法解釋,為了減輕自身責任,自己造法造的孽


嫖宿幼女罪,得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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