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廣西2名男子偷狗被打死?若不狠手懲治應該以何種方式杜絕或減少偷狗?

12月13日,廣西恭城縣蓮花鎮發生一起刑事案件,兩名男子因偷狗被村民暴打,致1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15日下午,當地警方回應上游新聞時表示,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介紹,該案發生在12月13日,兩名男子在廣西恭城瑤族自治縣蓮花鎮偷狗時被村民發現。兩名偷狗者一人被村民打死,一人被打成重傷,兩人騎的摩托車也被村民燒毀。

當地論壇曝光的現場圖片顯示,兩名偷狗者被扒光上衣。一名偷狗者雙手被反綁,身邊還有偷狗的弓弩;另一名偷狗者滿身是血,身上還撒有白色粉末狀物體。當地網友稱,有人在傷者的傷口上撒鹽。

15日下午,蓮花鎮派出所民警回應上游新聞稱,該起案件造成一死一傷,目前已由恭城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負責偵辦,具體情況無法透露。

這並非是當地人和偷狗者之間第一次發生衝突事件。

就在去年,兩名偷狗男子在恭城縣三江鄉街上被發現,村民從其車上搜出3條死狗,當地人除了將兩名男子暴打外,還將其所乘轎車砸壞。之後,憤怒的村民讓這兩名男子抱著3條死狗「示眾」。

上游新聞記者發現,當地幾年前也曾曝出偷狗者被打死的事件。2009年的11月9日,3名男子乘坐摩托車到靈川縣大境瑤族鄉偷狗,被發現後逃到恭城栗木鎮石盤江村,又遭附近村民追趕,只得棄車躲進山裡。後來,靈川、灌陽和恭城三縣500多名村民搜山,將他們抓住。雙方隨後發生肢體衝突,兩名偷狗者被當場打死,另外一人受傷被送往醫院。


今日偷狗,明日牽牛,後天拐娃。

以前小偷去村子裡面偷東西都是事先踩點,毒死、弄死看門狗再下手的。

抓住了捆起來安排一個或者兩個小夥子打就可以了,不能打死。但要記憶深刻。

有人說反對私刑,是的我也不喜歡私刑。不過強盜都到我家裡面來準備謀財甚至害命了,我對他們說,稍等一下,我打個110?萬一他們再來的時候就你家孩子一個人在家怎麼辦?

打,打到再也不敢來為止。

有人可能會說,你這樣報復強盜,他下次再來的時候就要謀財害命了。好吧,那我抓住他們,交給警察叔叔,他們因為沒有得手關了15天就出來了,他們覺得這村人比較善良被抓住了也沒事,你們說他們下一次的目標是哪裡?


按道理,當然要反對私刑,支持法治。

問題在於,我國的國情是,法治能覆蓋的範圍很小,很多時候不好使……這你咋整?


現在不是法制社會嗎?量刑是一回事 法制是另一回事

當然 要是有人搞死了我家狗 放心 我一定保證20刀不死 本人學醫


打死太嚴重 得不償失 本來我也是覺得有點過,不過看到旁邊的毒弩,想想打死就打死吧。


打死確實違法了,

打殘應該就可以了。


每一次私刑的出現和受到輿論的支持都應該是對執法者的一記警鐘。


明明是搶狗,大白天開著車直接進村開槍,停車抱狗上車就跑,你敢攔就拿槍嚇唬你。和鬼子進村差不多。100多條狗被偷的就剩一半了


謝邀,不過不是學法律專業的,只能談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盜竊他人財物(狗)肯定是違法行為,理應收到相應的懲罰,但個人覺得罪不至死,理論上說應該人贓並獲後將其從到公安機關處理,但實際肯定不會是這樣,於是出現了上面的結果。

一方面反映了廣場效應在我國尤其是農村地區的可怕威力。依稀記得原來上初中時,有一天下晚自習,有兩個同學遇見了在寢室偷東西的小偷,結果群情激奮,高中部、初中部知道此事的男同學基本上都傾巢出動,聽說最後那兩個小偷是被宿管老師和保衛處老師抬到醫院才報警的。

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基層法治的無奈吧。小偷挨打固然是自找的,但打人的村民們其實不經意間也觸犯了法律法規。或者村民們也是很無奈,偷狗這些事情放在派出所那裡估計頂多也就處罰一下或者拘留幾天就放出來,小偷們行竊所需要付出的成本著實太低,所以村民們採取了這樣極端的方法。

不過,誰要是偷我家的東西,我也會選擇打了再報警...


打死太嚴重了,把毒鏢不小心在扭打中插他身上就行了。


小時候政治課唯一記住的就這四句話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違法必究

可是長大了才發現尼瑪根本做不到啊……沒有一句話是真正能做到的啊

只有在某些情況下 某一句能做到。

但這四句話,如果只是執行了部分,或者只是對部分人執行,就是對法律的褻瀆,就是社會不公平的體現。

偷狗賊被打死的原因我認為就是對他們沒有做到「執法必嚴 違法必究」。因為他們的違法行為沒有得到法律的制止,才導致引起民憤最終被打死。這裡我要說明一個邏輯問題,村民把偷狗賊打死跟上述十六字方針沒有任何關係,這是人在憤怒下的衝動行為,還包含了責任分散等心理因素。

為什麼對偷狗賊做不到「執法必嚴 違法必究」呢?成本問題。其實成本根本不是問題,而是不重視。要是偷娃,執法部門肯定會重視吧。要是偷的是隼,執法部門會更加重視吧。這就是執法部門不作為的直觀體現。

然而我只想問一句:執法不力算不算違法?如果執法部門不作為,執法部門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呢?

現在出了事,當然對打死人的村民,也是要按照十六字方針來做的。這個毫無異議。


這就是偷狗賊想鑽法律空子,結果被一幫村民倒過來鑽了。

打死肯定重了,但當時看見那倆人拿弩,根本就是半偷半搶。

搶劫和偷盜判的罪可大不一樣吧?如果按照法律,抓住他們倆也不能打,送到派出所,派出所會怎麼辦?

是我,我也先打了再說!


我沒抓到偷狗的人。老家在農村,去年我的狗被偷了。周末回家,奶奶給我說狗不見了,我還以為她在開玩笑,然後她拿來了狗脖子上那根被剪斷的繩子。當時眼淚就沒忍住,流淚,我奶奶也是。那隻狗11歲了,也陪了我11年,身體比較好,卻沒有一個好的結果。

已經快要一年了,我依然會熱淚盈眶。

只要回家,床上就會放一根鋼管。一個不關機的手機,可以隨時叫人抓偷狗的雜種。抓住他,一定會把骨頭弄斷。

從那以後,我發誓不會吃狗肉。


我在想,如果2名偷狗者遇到的是1個或2個弱小團體試圖阻攔。

最終的結果想像都會覺得恐怖,輕則傷重則死,當然答案肯定不是偷狗者

雖然打死或者打傷確實過分了些,但也想不出怎麼樣反駁這種結果的發生。

總之:自作孽不可活


還指著知乎能有一些理性的聲音。無奈

偷東西固然可惡,然而罪不致死,何必痛下毒手。要都支持私刑,要法何用!這就是魯迅先生說的群氓啊!法不責眾,這是多麼無奈的一個詞啊...


可以這麼做一個計算:抓住偷狗賊就倆法子,一個是送派出所,一個是打殘。送派出所,肯定幾天就出來了,從他們偷狗那麼猖獗來看,明顯就是已經是視法律於無物了,那麼你的麻煩就來了,報復。你能承受么?人家明顯有做毒箭的本事,你有信心自己肯定不中么?你有信心自己家孩子能搞定人家幾個搶劫犯么?如果可以,請選送派出所,不能?那還是打殘吧,有時候退一步萬丈深淵


偷狗人的偷狗行為付出生命代價。

打人的打死人遭到刑罰。

做錯事可能會被懲罰,懲罰和錯誤是不成正比的。


網上這種東西你們太較真了,那些說打死活該的人也就表達一下對偷狗人那種憤怒,難道你真的認為在現場他們會拿刀去砍啊?網上說不能說,不說什麼法律意識不意識的,誰都知道殺人償命這個道理,你較真有什麼辦法?


看了些相關報道,這倆被打的貨貌似是開著車明目張胆大搖大擺進村搶狗的,要知道,一條看家狗對於農村家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它們不僅是看家護院保護家庭人身財產安全的好幫手,也是家裡面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作為一名「不標準」狗奴,我對這種偷狗搶狗毒狗的狗販子是極端厭惡的!曾經代入過苦主的感受,若誰弄死我的狗,大概我真的能撿塊磚頭拍丫個滿臉花…甚至…打死不論…

現在從法律角度說說這事,若二人搶狗行為屬實,在二人尚未逃離犯罪現場之時,狗主或鄰居對二人展開追擊,並採取合理不過當手段挽回損失的,個人以為不應當認為是犯罪…狗,是財物,任何損害他人財物及合法利益的行為都應該被制止…

但在挽回財物行為之時,採取了過當行為或事後動用私刑,也是被法律絕對禁止的…


狗在中國法律屬於財產 ,偷盜財產的人屬於小偷,然後換位思考一下,群眾打傷打死小偷的事件還少嗎


前不久我還在和別人爭麗水原配打小三的事情,我持中立態度覺得因果報應甚至偏向原配的做法。現如今,看到此事我有些害怕,也有些恍惚,是否我們的沉默和支持都錯了是否過度的在助長一些風氣,有些事情一旦發生靠再多懲罰又能挽回多少損失?一死一生一傷,報復是否過於嚴重了,就算打人者被抓起來判刑,也不能挽回失去的生命了。(我也很愛狗狗,強烈譴責偷狗者!只是就此事感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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