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兒童買賣合法?
原文鏈接(PS:請大家討論兒童撫養權的有償轉讓問題)減少偷盜兒童應該做什麼《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只有物權是屬於你的才可以買賣,子女並不具備物權。
如果子女可以買賣的話,那麼父母也可以買賣,配偶也可以買賣,同學也可以買賣,鄰居也可以買賣,路人也可以買賣。
——————————————————————————————————————————(6/25)裱一則評論:我覺得現今社會的主要矛盾是「理性黨」日益增長的話語權需求和其低下的智商之間的矛盾,大家怎麼看?瀉藥。
我也針對性的提幾個呼籲:
只有器官買賣合法化才能減少為了獲取器官而實施的傷害案件;只有毒品買賣合法化才能減少緝毒警在執行公務中的致傷致死;只有賣淫嫖娼合法化才能減少因為性慾亢奮男子實施的強姦案;只有買賣保護動物合法化才能減少盜獵、偷獵保護動物的案件。可以嗎?可以個毛線!買賣兒童合法化,人人都可以公然的合法的去買賣兒童了,但是,但是,你的貨源在哪裡?就算每對夫妻加足馬力、火力全開的不停的懷孕再懷孕,你能有多少來源合法的產量?
人又要逐利,但沒有貨源怎麼辦?不還是去偷去拐?在下游環節的買賣是合法了,那麼上游環節的供應鏈呢?還是商業化的揮舞著鈔票,低價買進高價賣出?OK,沒問題,你是規模化經營,你可以到處去收買下來然後再轉賣,可是你如何保證賣給你的兒童不是被偷被拐的?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說你是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分分鐘查封你的人口交易站點,可不可以?不是開個專欄,加個二維碼就能當大家的。。。。。蠢蛋之所以蠢,在於他們相信市場是萬能的。
簡直噁心,從頭至尾把一個人當做商品來看,簡直厚顏無恥,一個學者也能說出這樣一大篇粗鄙之語。
補充:
……有評論說我「還有一些合法化通常會帶來的普遍問題,執法過程中的不嚴格balabala,畢竟不是理想化的合法。」顯得不重視QAQ不是這樣的!= =。。還有一些合法化通常會帶來的普遍問題,執法過程中的不嚴格balabala,畢竟不是理想化的合法。還有一些合法化通常會帶來的普遍問題,執法過程中的不嚴格balabala,畢竟不是理想化的合法。還有一些合法化通常會帶來的普遍問題,執法過程中的不嚴格balabala,畢竟不是理想化的合法。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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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先不管網易的鍋……聊聊撫養權有償轉讓……其實我挺贊同原文講的
撫養權有償轉讓的合法化對一些答案有一些不同的觀點~有不妥的地方請大家指正
一、」那按你的說法所有非法行為合法化都能達到減少犯罪的目的咯「
比如」我發現如果把「買賣兒童」替換成強姦、販毒、行賄等等,可以解決這世界上絕大多數犯罪行為。這位教授真是太牛逼了!「會想到,賣淫合法化可以討論,大麻合法化可以討論,高薪養廉可以討論。這樣標籤化的比喻,我覺得並沒有意義吧,而是應該就事論事分析這件事本身就好~~按照辯論的思維,直接討論合法化的,需求、根屬性,解決力,損益就好。總覺得辯論里,很多比喻類比,看似有力,實則偷換概念,煽動感情。
二、出於情感
比如:」呃…我會先問作者父母他們兒子多少錢…「作者的孩子不願意(或者可能願意?)所以出∞元咯,這個問題沒有什麼意義吧。比如:「賣兒子女兒的,你敢拿「有償轉讓撫養權」的錢去買肉吃?虎毒尚不食子。」如果我落於無力撫養多於孩子的境地,把撫養權轉讓獲得的金錢,提高自己或者家庭的生活質量,我並不覺得有什麼問題。願意的人出讓,不願意的不出讓;迫於生活壓力的出讓,生活幸福的不出讓。這也無關人性泯滅,道德淪喪吧。
然後看看問題本身吧
合法化的好處直觀來看,想要孩子的人可以有孩子~確實能一定程度上解決販賣孩子的問題;對轉讓方,經濟上的補償也是好的。帶來的壞處
是不是可能存在這樣一種現象依靠生孩子來謀生(情感上覺得駭人聽聞,但這有什麼壞處呢,生了孩子,轉讓給有錢人家去撫養QAQ……會帶來什麼負面影響呢……我是不是道德淪喪了……QAQ)還有一些合法化通常會帶來的普遍問題,執法過程中的不嚴格balabala,畢竟不是理想化的合法。先醬,有時間補充= =~合法買賣別人的,我的孩子就安全了
違憲
這裡用兒童買賣實在是太容易引起誤解了。人口買賣指的是買賣人的所有權,而現代法律中人是不能作為物存在的,所以人的被所有權這個概念是從根本上被排斥的。
事實上文中提到的這種行為應該被稱為兒童撫養權的買賣,兒童撫養權是法定存在的權利,這種權利能不能買賣我們後面再說,至少討論這個權利跟人口買賣摧毀社會根基是搭不上邊的。你們可以看看網易簡單的一個偷換概念輕鬆騙過了多少人。(可能也從一個側面折射出我國很多人把撫養權當成所有權)
撫養權,以及和撫養權相關的法律制度構建中,各國的做法都是把兒童利益放在第一位,。這也是為什麼各國都規定了在一定情形下剝奪親生父母撫養權的法律,因為兒童的利益是高於父母對撫養權的權益的,如果父母的撫養權嚴重傷害了兒童的利益就可以被剝奪。
所以同樣的,我們討論撫養權的買賣問題的原則就是判斷它是否有利於兒童利益。這也與我們一般的道德直覺相適應,比如一對外國父母從一對毫無責任心的父母手中買下撫養權並給予孩子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一般人都不會過分的苛責譴責這個行為。因為兒童的利益在這個行為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所以我認為撫養權的買賣合法化最關鍵的問題在於是否有辦法保證購買方有能力和意願保證兒童的利益。我列一些不好的假設,如果一個孌童癖購買兒童怎麼辦?如果一個男性以性侵為目的購買女童怎麼辦?如果人販子以轉手賣出為目的購買兒童怎麼辦?如果購買者以使用童工為目的購買兒童怎麼辦?
還有一些程序上的問題,比如賣出的父母后悔了怎麼辦?買撫養權的父母后悔了怎麼辦?價格怎麼制定?怎麼交易?怎麼反腐敗?如果要合法化撫養權買賣,這些顧慮我認為都必須體現到法律制度的構建上。如果可以構建足夠合理的制度保證撫養權轉移後兒童的權利的實現,我認為將其合法化是可以令人接受的。消除兒童撫養權需求的市場對減少人口販賣行為的作用遠比加刑大。
但如果構建這樣的制度被證明是不現實的,我們就不應該拿千萬兒童的權利去冒險。有什麼疑問可以在討論區指出,我將盡量回答,謝絕撕逼。轉一段來自我一位學經濟學的同學的評論:自由競爭市場的一個重要條件是產品的一致化無差別性,顯然人並不是這樣一個東西,買孩子要挑男挑女挑長相挑身體,願意生孩子賣的夫妻也不會因為孩子貴了一年就能改進生產工藝生出十個來。不願意生孩子賣的人也不會因為賣孩子賺錢就迅速從其他行業轉移過來生孩子賣。
嗯,所以試圖用自由市場規律解決這個非自由市場問題,只能南轅北轍~
先不提所謂撫養權和監護權轉讓這樣的文字遊戲,讓我覺得可怕的是那個看起來非常符合市場價值規律的議價體系。
作者提到買賣嬰兒,哦不,轉讓撫養權和監護權,需要第三方價值評估機構來幫助透明議價……那麼問題來了,由於單方面選擇肯定不符合市場規律,於是評估標準如果只看買家條件如何財產多少之類的肯定不行,必定要涉及孩子。於是——這個價格評估標準是什麼?孩子是男是女?孩子長得丑還是俊?孩子基因優劣?孩子X長X短?多麼可怕的反烏托邦啊!!!
如若真的以上面的標準實際操作(嗯,是實際,名義上肯定不敢這麼寫,就彷彿轉讓撫養權這個詞一樣),那麼我覺得黑市必然還會出現,因為不同的孩子的價值竟然合法地不一樣了!換句話說投機倒把存在操作可行性了!這樣不論是我從窮人家偷一個好看的孩子然後洗白去買,還是我自己操作買入一個在一個地區被認為不好看的孩子然後帶到另一個地區轉賣(這裡假設用了好看這種主觀標準,只是代表一下地區差價的存在),都是可能的!甚至這個第三方議價機構,他參與進來的可能性太大了!上面黑市交易任何不符合新的撫養權轉讓法的地方都是尋租空間!
當然,我們可以說上面出現的情況只不過是這個新的市場不規範,是那些行為不合法。但那背後是真正存在的需求啊!追求利益是人類永恆的需求啊!能讓我賺錢的行為就應該合法化啊!
以上只是我以最壞的惡意對這個撫養權轉讓體系進行的評估。至於我支不支持買賣兒童合法化?
不支持!!!這是單純情感上的回答!!!
PS. 說點在以上答案邏輯體系之外的吧,文章作者似乎簡單地以為給買賣孩子一個規範化的手續流程資質認定就可以杜絕非法交易保證市場安全了,然而這一市場准入制度最容易排除的是誰呢?還是那些窮人,那些最需要賣孩子的窮人。要知道,很多孩子,可是連戶口都沒有呢……白夜行,我記得桐原亮司的老子桐原洋介,曾想過把西本雪穗(唐澤雪穗)買過來做女兒。
買賣嬰兒合法化後,嘖嘖,不敢想像這給多少丟棄自己剛出生的孩子的無良父母一個正當理由嫌這個世界還不夠亂嗎?!!!
人口不可買賣,這是人類文明的基礎之一。破壞了這個基礎,人將不人。
減少嘩眾取寵的新聞應該做什麼?
【只有新聞製造合法化才能解決新聞的嘩眾取寵問題】要解決嘩眾取寵的新聞問題,必須從源頭上緩解市場需求。當新聞能夠公開、合法、正常的製造,嘩眾取寵的新聞會大大減少,人們的耳朵也更加清凈。
「你聽說了么?網易小編把他們競爭對手XXX給砍死了?」「是么?網易真厲害!」
「卧槽!網易小編把他兒子給賣了!」「啊,那XXX新聞的小編不也賣兒子了么?有啥驚奇的?」「不是不是,網易小編把他兒子賣給了另一個網易小編,然後網易小編的老婆因為想念兒子,就和網易小編離婚了,去另一個網易小編那裡當了小三。」「哦,有趣!」
「卧槽!網易小編把他老婆給賣了!」「啊,賣的人不挺多的么?」「不是,網易小編把老婆賣給了另外一個網易小編,但網易小編二號把一號的老婆給了自己的兒子當童養媳。後來網易小編二號炒股賠了,要賣兒子。一號卻賺了,於是買了二號的兒子,連同童養媳。可現在這輩分怎麼算?」
「卧槽!網易小編真厲害,竟然把他領低保的媽給賣出去了!」「是啊是啊真厲害,一般根本沒人買的好么,這營銷水平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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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玩意正文在這裡:http://sg.weibo.com/user/wangyiyunyuedu/3856853982791881作者腦袋一團漿糊,邏輯混亂,混淆視聽,蠢的冒泡。【如果心情不好就別讀了,讀完之後容易有暴力衝動。
作者定義的兒童撫養權的有償轉讓,就是兒童買賣嘛。換個名詞,兒童就不是物品了,就可以作為人來買賣了?換個馬甲就裝烏龜。
作者不知腦子進了多少水,公開在文中自己抽自己的臉。為了論證所謂的「兒童買賣」的必要性,作者很是炫耀了一番,福利院制度有多麼不好,福利院黑暗所以不能解決合法收養兒童的問題。
那應該做的不是改革福利院制度么?關兒童買賣什麼鬼?可能是作者覺得這嘩眾取寵的程度不夠吧。
然後作者似乎也意識到了,自己做夢做出來的兒童買賣若沒了第三方監控,似乎也得泛濫啊。於是又安排了個第三方機構。卧槽這第三方機構就妥善了就不黑暗了?肯定是作者陳興傑你家自己開的,所以才完全不用擔心,呵呵噠。
接下來他說兒童買賣可以減少偷盜拐賣。但是兒童即使可以自由買賣,得多沒良心的父母才能賣得出去呢?會不會出現貨源不夠的情況?因為自由買賣了,偷盜拐賣兒童反而更難追查,所以偷盜泛濫成災才是接下來的劇情吧。之後就是有人渣男女量產被販賣兒童,又有人渣因為兒童買賣的合法化,而賣兒童作為玩物。畫太美就不繼續噁心人了。
不過作者不考慮這些問題也情有可原,可能是腦容量不夠了。
當然我們也應該寬容和諒解,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畢竟作者的啥【嗶~】是作者一輩子的大事,他活的想必不會太容易。
可網易雲閱讀你是幾個意思啊?「兒童市場」這個詞實在刺眼,看得我一身冷汗,前幾天剛鬧完「拐賣全槍斃」,這又來「買賣要合法」。
一旦買賣放開,必然會有大量孩子被孤兒、被流浪。買賣都合法了,只要拐的時候小心點就行了。
再說買的孩子算不算物,有沒有物權?如果沒有物權,如何保證買賣的安全性,為什麼不領養?如果對孩子有物權,是不是瘋了,我可以隨意處置我的物,要直接退回奴隸制社會么?
別和我提監管,現在拐賣如此高壓,量刑這麼重,案件也是層出不窮,更何況你一個行政監管。
這個專家的邏輯是「別人家的孩子可以買賣,這樣我家的就安全了」。不過呢,給魔鬼鬆了綁,誰也別想上天堂。
真想抽他兩個嘴巴,一個為了小朋友,一個為了他的愚蠢。如果我們不相信自由市場,那我們還能相信什麼,難道相信政府暴力強制,難道相信政府強制管制,難道相信政府加稅嗎,
如果我們不相信自由,那我們還能相信什麼,難道相信政府會為人民服務,買賣兒童是多麼不恰當的說法,
改成撫養權轉讓我相信不會有這麼多人反對。
看來網易的言論為世人所嘲笑不是沒有原因的。
我發現如果把「買賣兒童」替換成強姦、販毒、行賄等等,可以解決這世界上絕大多數犯罪行為。這位教授真是太牛逼了!
生存權和自由權,是自然權利,自然權利是天賦的、不可轉讓、不可剝奪的,是理論上存在的權利。是所有社會文明的基礎,是道德和法律之底線與根本。
買賣人口合法化的理論,無論披著多麼華麗的外衣,無論有多麼匪夷所思的理由,都是赤裸裸的反人類、反社會、毫無法律和道德的無恥言論!兒童是人不是物,現代社會怎麼能合法准許人的買賣?
現代社會主流是資本主義,而且是改良後的資本主義。
為了資本整體長遠的利益,只有成年人能依法分時段出賣自己的人身自由。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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