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對上帝的感情是否具有一定的奴性?
顯然。任何一種信仰,包括廣義的非宗教的信仰,都必然包含了相當的奴性。只是,作為自主選擇的信徒,信仰中的感覺是幸福的,沒有意識到這個奴性而已。這與信仰之外的奴性同理,一個忠誠的奴僕,或者一個對自己喜愛的女人唯命是從的男人,大多不會承認自己的奴性,可那是顯然的事實。
摘自 - 為什麼我不是基督教徒(作者不詳):
壓抑是恐懼在生活上對基督教徒的影響,在這裡,我想談論一種更重要的,也是更實質性的影響,它影響在基督教徒的人格層面,它是奴隸情結。情結,顧名思義,是情緒的鬱結。情緒,會以類的方式凝聚在一起,而由於某些類型的情緒是我們(暫時)無法化解或處理的,所以它們會固著起來,這些固著著的情緒就是情結。奴隸情結,是指與奴隸有關的一系列情緒與情感。
人人生來平等,這是使社會進步的眾多理念之一。要實現這一理念,每個人能夠在心裡真實平等地對待自己與他人是很重要的,而這樣的心理能力,與人的人格體系中的各個部分的關係是否平等有關。一般情況下,我們提到「人格」這個詞的時候,指的是人的整個人格的體系。人格是一個系統,這意味著每個人的人格可以分隔成各個不同的部分,心理學家稱這些不同的部分為「子人格」。打個簡單比方,有的人從小被父母教導要知書達理,於是,他在父母面前表現出知書達理的樣子,——需要澄清的是,這般表現是真實的,沒有偽裝的成分。——可是,當他與同學和朋友們在一起玩耍時,他會變得相當活躍。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發現這個人的人格體系具有兩個部分,即兩個子人格,當他與父母在一起時,他會(無意識地)激活知書達理這個子人格出來,而當他與同學和朋友們在一起時,他會激活另一個表現得相當活躍的子人格出來。子人格與子人格間,是存在關係的。籠統地說,這些關係可以分為「喜歡」、「不喜歡」、「沒有感覺」或「不認識」。一個人的人格體系內部各個子人格之間的關係,決定了他在現實生活中的人際關係。如果那個被教導要知書達理的孩子十分認同這個教導,並且當他與同學和朋友們在玩耍時——需要表現得活躍時——卻刻意壓抑這個活躍的自己的話,那麼,我們就能看到,他的人格體系中那個知書達理的子人格是不喜歡那個活躍的子人格的,由此可以推論,當他在現實生活中遇到比較活躍的人時,他對對方的態度通常會是不喜歡的。同樣反觀基督教徒的例子,對於我們非教徒而言,上帝——至少是基督教的上帝——是不存在的,(即便它是存在的)那麼基督教徒與上帝的關係,實質上是基督教徒自身人格體系里兩個不同的子人格之間的關係的形象化展現,而這個關係,與奴隸和主人的關係極其相似。
可能有些基督教徒不認同我的說法,他們更喜歡用「僕人」這個稱謂。可是,我依然堅持,「奴隸」更適合用來描述基督教徒。
普遍情況下,奴隸主要具有如下特徵:
1. 沒有自由。2. 無條件為主人工作,且無報酬。
3. 主人給予的一切好的東西,均是賞賜和恩典。
4. 主人給予的一切壞的東西,均是自己應得的。
5. 主人永遠是對的,錯永遠在自己。
6. 無條件順從主人。
7. 主人認可的事物,就是真理。
8. 主人反對的事物,就是罪。
9. 自己是卑微的、骯髒的。
10. 主人可以隨著自己的性情、意願處置自己。
對照這十項特徵,我們可以驚訝地發現,這是基督教徒與他們的上帝的關係的真實寫照。即便基督教徒不會因此而覺得這有什麼問題,可是一個反基督者說過的某句話卻始終在我耳邊迴響:一個人一旦信了基督,他的靈魂就已經被他自己賣給耶穌了,而他就成為了沒有靈魂的喪屍。我想要在這句話後面補上一句:因此,基督教徒成為了精神上的奴隸。
從心理健康的角度講,上面這十項特徵,是與心理健康背道而馳的。可是,它們卻活生生地在基督教徒的生命中體現出來。首先,沒有自由(缺乏自由),是基督教徒的精神層面最主要的問題。「自由」是一個比較複雜的辭彙,它在不同領域均有不同的解釋,可是,我一直比較認同《人權宣言》中對自由的定義: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畢竟,每個人都是生活在人群中,如果一個人的自由冒犯了其他人的自由,那麼他違反了自由律,基於這樣的認知,我便比較認同《人權宣言》的這項定義了。既然如此,法律就有它存在的必要,因為法律的目的是要使社會安定,它限制人、約束人、禁止人做出傷害他人的事。所以,自由並不意味著想做什麼就做什麼,這是基督教徒普遍誤解的;誠然,它是須建立在對他人(生命)的尊重上。那麼,為什麼說基督教徒沒有自由呢?因為許多無害於他人的、正常且自然的、甚至是出於人本性的事情,基督教徒皆不可以做,因為這是《聖經》所禁止的。在思想上,由於對《聖經》的篤信不疑,基督教徒在思考那些與《聖經》相違背的道理和觀點時,會先(無意識地)認定這些道理和觀點是錯誤的,這造成了基督教徒思考的局限性。——實際上這已不是真正意義的思考了。——另外,基督教徒普遍拒絕除《聖經》外的一切經典文獻,例如《易經》,不少基督教徒稱這些文獻為幼稚的學問或俗世的道理,甚至是邪惡的、迷惑人墮落的思想。除思想外,在情感和行為上,正如我前面所論述的,基督教徒由於要遵守《聖經》的教導,所以禁止自己出現各種正常和自然的情緒和行為。思想的局限性,造成了基督教徒的思維越來越在既有的模式中僵硬;情感和行為的不自由,造成了基督教徒的生命力和感受力越來越在被限定的範圍中固著。僵硬的思維和固著的情感狀態既會讓一個人一旦信了基督就很難走出基督教信仰,又是人們產生心理問題甚至心理疾病的常見來源。所以,基督教徒的沒有自由,指的是他們的思想、情感和行為受到信仰力的轄制。
沒有自由,影響著基督教徒人格的方方面面。基督教徒會無條件為上帝工作(做工),且是不求回報的。他們常常會把日常生活里的一些平凡的事當作榮耀上帝的機會,諸如學業、事業、婚姻等。這樣做的後果,直接導致基督教徒忘記自己真正的需要,而將《聖經》所記載的以及教會牧者所傳講的上帝的需要放在內心的首位。——當然,基督教徒對此並不覺得有什麼問題。——最令我難以接受的是,根據我的觀察,在一些基督教徒夫婦的關係里是不存在愛情的;但是當然,他們的婚姻卻經營得很好、很和諧。這些夫婦表現得更像是同事,同為他們所信的上帝工作的夥伴。他們可能會定下一些協議,例如除生育外,不要發生性關係;或者是在非行為層面定下一些準則,例如不允許自己對彼此以及對子女的愛勝過對耶穌的愛。他們就像其他基督教徒一樣,無條件順服上帝。他們不敢質疑上帝,質疑《聖經》的一切。縱使,他們認為自己曾經質疑過,或者一直處於質疑中。可是,從與基督教徒的談話中我們不難看出,他們的質疑並非真正的質疑,他們所做的,正是我剛剛所言的,是在有限的領域裡思考問題,就像我們要求一個學生只能在警察開著警車追趕罪犯這個特定情境下思考闖紅燈是否是一件正確的事一樣。
凡事順服上帝,會讓自己變得沒有價值;縱使,基督教徒認為自己的價值是因信基督而存在或得以顯現。基督教徒越在生活中順服上帝,他們就會越覺得上帝是至高的,就會越覺得自己是至卑的,甚至有些基督教徒會出現各種與不潔感有關的心理癥狀;其次,由於覺得自己是卑賤的、無知的、不配得到愛的,他們會(在心裡)允許上帝隨著他自己的性情、意願處置自己,就算讓自己或自己所愛的人死於非命,也無所謂;而這,又會直接導致基督教徒將自己所發生的一切壞的事情,都歸咎於自己的罪過,是自己應得的,相反,任何讓自己開心、幸福的事情,都是上帝的恩賜,是自己本不配得的,然後,這些「上帝的恩賜」會加強他們對上帝的順服。這是一條比較長的心理演化鏈條,只要一個基督教徒在這個鏈條上繞過幾圈,那麼這個基督教徒的人格已經處於比較扭曲的狀態了。也許在科技發達的現代,出現極端的基督教徒的可能性遠比過去要小得多,可是,如果基督教徒照這樣的情況發展下去的話,難免會使中國的新一代出現更多心理危機。你是否看過一個基督教徒滿是鞭痕的背部的鏡頭?你又是否記得這個基督教徒的背部滿是鞭痕是自己抽打自己形成的,而抽打的原因是這個基督教徒自認為自己說錯話、做錯事,或是發生小意外?這些電視鏡頭有些比較誇張,但是,它們卻是過去基督教徒的真實寫照。我們有時候便會在現代的基督教徒身上發現這些扭曲的影子,它就像畸形的人兒的身影一樣,在人行道上緩慢扭曲地爬行著,讓人覺得可怕又可憐。
從心理學的角度講,基督教徒的人格體系里存在一對千差萬別的子人格,其中一個子人格叫奴隸,另一個子人格叫主人。當基督教徒單獨與上帝進行互動,例如讀經、禱告、默想《聖經》「真理」時,基督教徒會將奴隸子人格投射在自己身上,而將主人子人格投射到自己幻想出來的上帝身上。可是,一個人不可能遠離人群而長久獨處,基督教徒仍舊須要進入世界,走進人群。當基督教徒走進人群,與其他人進行互動時,可能會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基督教徒依然將奴隸子人格投射在自己身上,然後將主人子人格投射到別人身上。——這裡所說的「別人」,通常指的是那些對該基督教徒而言具有權威形象的人,例如父母、教師、牧者或其他長輩和偉人。——當這一種情況發生時,可能會出現一個讓基督教徒內心產生掙扎的現實事件。這個基督教徒所投射主人子人格的對象可能會主張一些與《聖經》不符的思想,這個時候,該基督教徒可能會在心理層面出現一種本能的衝突感。原本,這個衝突感對基督教徒來說是有益處的,因為它能使基督教徒對自己的信仰產生質疑,可是,如果這個基督教徒的恐懼足夠大的話,那麼他將非常迅速地非理性地捨棄這些與《聖經》不符的思想,並逐漸將主人子人格的投射從該被投射對象身上抽離出來。一旦成功抽離,即可能發生另一種情況。基督教徒將主人子人格投射到自己身上,然後將奴隸子人格投射到別人身上。——其實,這種情況比上一種情況更加多見。當我們與基督教徒相處時,尤其是與他們談論信仰話題時,我們都會感受到投射的作用。由於基督教徒此時投射給自己的,是他一貫投射給上帝的主人子人格,所以,上帝膨脹[3]的心理癥狀將可能會在基督教徒的言談舉止中顯露出來。——當這一種情況發生時,我們便會覺得這個基督教徒變得蠻橫霸道,以及驕傲自大,可是,該教徒本身卻認為他這麼做是理所應當的。原因在於,基督教徒認為,上帝喜歡的事,就是真理,上帝不喜歡的事,就是罪,而由於此時基督教徒正把原本投射給上帝的主人子人格投射給了自己,那麼,這便會直接讓該基督教徒認為,他自己喜歡的事,就是真理,他不喜歡的事,就是罪惡。可遺憾的是,當基督教徒再次與上帝單獨相處時,他自然會置換投射狀態,即將主人子人格從自己身上抽離並投射到上帝身上,然後自己再成為奴隸子人格的「本體」。如果該基督教徒還尚有反省能力的話,那麼他必然會自責不已,因為他剛剛已在別人面前扮演了上帝的角色,而這是《聖經》所不允許的。
如果一個人常常在一對關係存在嚴重問題的子人格間切換來切換去的話,神經衰弱、失常,和類似幻聽、幻覺的癥狀,可能會慢慢臨到這個人。這就是我常常主張信仰基督教對人的心理健康具有危害的主要原因了。奴隸子人格和主人子人格之間的關係是非常不健康的,他們其實是一種互相依存的關係,類似於母嬰關係的變態形式。我猜測,一個人會被基督教信仰所吸引,可能與他早年與母親的客體關係(的不健康情形)有關,而恐懼的情緒,是該客體關係中主要的情緒成分。如果我們了解基督教信仰,並以一種客觀、中立的態度觀察和省視基督教徒在心理和精神層面的生活的話,我們就會發現,基督教徒是整日活在驚恐、害怕和不安中的。他們會宣稱,他們享有平安、喜樂,可是,對中立的觀察者而言,他們卻很難感受到基督教徒口中所說的平安和喜樂。就好像當我們跟一個心裡平和的人在一起時,我們自然而然能感受到對方心裡那由內而外散發出來的平和氣息;又好像當我們跟一個心裡煩躁但表面上卻顯得很平靜的人在一起時,我們也自然而然會感受到一股憋悶之氣正在侵襲甚至吞噬我們。畢竟,每個人天生具有敏銳的感受力,只不過是後天的教育使它被遺忘或是被使用起來顯得生疏罷了。我依然相信,真正的喜樂是自由的自然體現,就像真正的平安一樣,它會讓我們的內心感受到自由自在,這種感覺就像去親近大自然一樣,當看到那花、那鳥、那雲,甚至那傾盆大雨時,我們的內心與這個世界是合為一體的感受將油然而生,而這感受是任何外在事物所不能影響到我們的。我也依然相信,當一個基督教徒能夠體驗到這種真正的自由、喜樂和平安的感受時,走出基督教信仰,或者使基督教信仰得到完善,對他來說將是一件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了。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9:10)
何止是一定的,滿滿都是啊。
生來就有原罪,把自己從精神上自我貶斥,在耶穌面前沒有一絲尊嚴,還要一切為了耶穌,不是奴性是什麼1. 沒有自由。
2. 無條件為主人工作,且無報酬。
3. 主人給予的一切好的東西,均是賞賜和恩典。
4. 主人給予的一切壞的東西,均是自己應得的。
5. 主人永遠是對的,錯永遠在自己。
6. 無條件順從主人。
7. 主人認可的事物,就是真理。
8. 主人反對的事物,就是罪。
9. 自己是卑微的、骯髒的。
10. 主人可以隨著自己的性情、意願處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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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十點,加項圈、手銬、鞭子這些情趣用品的話,有沒有人聯想到SM?
要說這些奴性的思想是來表達教徒對上帝的懺悔,還不如說是當時男權想要統治女人的世界,要女人做他們的奴隸,和肉便器。
為什麼我會這麼認為?看看歷史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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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之下寫個sm的東西:
一站一跪,主奴關係
四肢跪地,成了母犬
抬頭望主,主好高貴
被主摸頭,是個大愛
挨鞭受罰,不可反抗
不論對錯,都要認錯
因被主罰,也是大愛
主有何令,照做就是
只為了得主人的青睬
聖經說不做神的奴僕就做罪的奴僕。就我自己而言,雖然信了挺久,還常常好像罪的奴僕,我是手機的奴僕、面子的奴僕、別人評價的奴僕,還有好多。比起做這些的奴僕,我更願做神的奴僕。神的擔子是輕省的,神的軛是容易的。讓神滿意好像還更輕鬆一點。
我記得我第一次通讀聖經時,很快被《約拿書》吸引。我覺得約拿和我很像。上帝對約拿說,你作為先知你去和尼尼微城(伊拉克附近)宣講,你們不悔改我就要毀滅這個城市。結果約拿特別討厭尼尼微人,巴不得他們毀滅。所以上帝說完約拿就往地中海跑,準備逃去西班牙。後來上帝把他扔進魚肚子,約拿才臣服。他去尼尼微傳講毀滅的信息,人家居然一夕悔改。上帝就沒有滅城。約拿朝上帝發怒,說:你做了一件惡事!又說,我就是發脾氣到死我也是對的。上帝很好脾氣地和約拿開了個玩笑,最後和他解釋了一下他憐惜尼尼微城的人,還是想給他們機會。
當時我看完就想說:特么我跟約拿好像啊啊啊啊啊啊!我領導給我派個活基本我就和約拿一樣。領導要我往東,我肯定往西……
後來受洗成為基督徒,還是經常會在看哪個弟兄不順眼時,直接和上帝禱告說:你也好好管管這些人!你怎麼什麼人都收來當基督徒!!
順便說一句,其實聖經記載的很多敬虔信徒的偉大禱告都和我這風格,或者更奇葩。類似「你再不管我我就死了,你沒處找我看你自個後悔吧」
上面分享的朋友,很多都很有學識。非常佩服。但,還是得說。聖經並不是一本說上帝喜歡什麼,人就得順服的書。聖經恰好是在闡述上帝喜歡什麼,人肯定做不到。儘管如此,上帝還是願意我們跟他說實話,接受我們一切不好的地方,也希望我們要將心比心去理解別人的難處,體恤他人的軟弱等等。
譬如說很多人覺得聖經說同性戀是罪,就以為基督徒一定歧視同性戀。並不是。我們還是愛同性戀者。也會關心他們。因為我們在信主前也一樣是犯姦淫、或者其他各種罪。只是靠著上帝,我們有時候可以不犯罪了(事實上還是會時不常繼續犯點小罪或者大罪)……我們不是站在我們無罪的立場上說別人有罪,而是站在承認我們有罪且罪比誰都大的立場上說上帝雖然覺得什麼什麼是罪但祂還是為我們犧牲在十字架上來換我們的生命。
不知道我講清楚了沒有。謝謝你讀完整篇文字。願祝福了我的那位上帝也祝福你。基督教是過去式了,現在大家都信仰新時代思想,即認為自己需要與上帝融為一體,就像與自己的戀人融為一體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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