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帶兩名女同事開房裸睡 ,凌晨遭查房,這事警察有什麼權力管?

男子帶2名女同事開房裸睡 ,凌晨遭查房, 聽聽他們的解釋!

突擊查房是在賓館的每個房間進行的嗎?

賓館檢查事先不需要獲得允許的嗎?

算不算侵害消費者權益?

還帶個攝像機這個算是侵害公民隱私了吧?還是說當了警察就能隨便看人家裸體?

同事之間沒有金錢關係不是嫖娼那這事件觸犯哪條法律?


一個一個回答。

突擊查房,應該說「例行查房」不一定是每個房間進行,是可能會是隨機抽查。

例行查房貌似現在還真沒有什麼具體的法律依據。不少法律人士均提出過異見。

按照目前法律不完善情況下,可能是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嫌疑。

帶攝像機是取證,不是說警察能隨便看。至於能不能例行查房,主要還是看對於旅館士如何定義,如果定義為私人空間,那麼就是侵害公民權利,但是看作是共公共場所,那麼是沒問題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凡有被指控有犯罪行 為的、有現場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可以將其帶到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公安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證件,嚴格依法辦事,要文明禮貌待人,維護旅館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合法權益。旅館工作人員和旅客應當予以協助。

於是,對旅館房間這樣被認定為公共場所的地方進行檢查,就成為了「依法執行職務,而《治安管理處罰法》又沒有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有明確規定,往往就成了警察查房的一項擴大條款,並且在警方看來「旅館正是進行『黃、賭、毒』等違法行為的高危地點」

這點法律界一直就有爭議,具體是侵權還是沒有侵權士法律不完善導致的

但是對於三人同場進行性活動的行為絕對是足夠立案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四十一條 [聚眾淫亂案(刑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款)]組織、策劃、指揮三人以上進行淫亂活動或者參加聚眾淫亂活動三次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約炮就約炮,但是稍微掌握點法律知識,省得被自己坑了。不是嫖娼就不算聚眾淫亂了?

你再要求性解放,也注意點尺度。否則只能淪為改革的犧牲品,當個反駁不合理的例子。

法律不完善,要呼籲完善,法治社會不是那麼容易就形成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有法治意識才可以,不是盲目反對或者盲目屈從就能維持社會穩定的。

有問題提出來,尋求解決,而不是提出問題僅僅是為了質疑,僅僅是看不慣體制。問題不解決,沒有主人意識,維護法治維護國家的主人意識,僅僅是想著管理者的各種不合理,那麼無論是哪個管理者上台,這些人依舊只是自卑的被管理者。

吐槽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Check下聚眾淫亂罪。

未免麻煩表態,我反對這個罪名。


請大家不要盯著裸睡啊,聚眾淫亂啊什麼的,這些都是這次撞上了,查房是隨機的,也就是大部分時間人家在房裡老老實實呆著,就兩個人,就是純潔的不摻雜金錢的肉體關係,警察破門而入了,這才是應該關注的問題。

而題主也是太年輕,找了個這麼容易轉移話題的例子,您各位可以把例子去掉單獨看看問題么?

在我看來賓館是應該看作私人空間的,您沒確切證據破門而入就是侵權。

在我看來比較合適的查房方式應該是警察敲門我願意不開我就不開,大不了警方賓館前後都放點人唄。您在外頭圍著我我沒意見,但您要闖我房裡來那我就不樂意了。

以非法治非法是非法的。

我是這樣認為的。

但是目前法律並不這樣認為。

所以我們還要努力。

當然大部分查房還是有禮貌的。

但是據我所知並不是沒有直接破門而入的情況,而這種情況法律上也並沒有個說法。

不違法的事情不代表他就是對的,不管是什麼東西,那都是一步步該出來的,當年納妾還不違法呢,買賣人口還不違法呢,當皇帝還不違法呢。您不能立了法就再也不改了,要是三百年以後法律還跟現在一模一樣。。。

那他娘的得多丟人啊。


不知道知乎上有多少人經歷過賓館警察臨檢的,我在多年前一次會議期間入住過北京東二環邊上的一家快捷酒店,那裡離工體和三里屯不算太遠。一個人出差,就開了一個大床房。晚上接近一點的時候,持續的敲門聲把我震醒。門敲得不算太響也談不上溫柔,打開門一看,有一位警察和兩位保安,警察胸前應該是別著攝像頭,腰上有個挺大的PDA。三人在門口站著沒有進來,後面就發生了如下對話。

「我們能進來嗎」

「嗯」

「一個人住」

「對」

「幹嘛來啊?」

「出差」

「請把身份證給我一下」

「好」

「桌上是你的名片吧?」

「沒錯」

看完了這些,警察叔叔也沒管廁所里有沒有藏著小姐,就帶著保安撤了。

個人感覺北京的執法還是挺規範的,讀書四年接觸的都很規矩,應該不會出現所謂的破門而入查嫖娼的情況。其他城市沒接觸過,就不知道了。

手機碼字隨便看看吧。


沒觸犯什麼法律吧,所謂聚眾淫亂應該是指在公眾場合組織實行淫亂行為對社會公序良俗造成極惡劣的影響,侵害的法益是社會公共秩序和道德觀念,人家關起門來愛幹什麼關別人什麼事,即便是一男兩女發生關係又礙著別人什麼事了。

這是私生活的領域,又沒有密謀幹什麼壞事,即便比較倒霉半夜被查房了,多半也是被盯梢了。我國的政府機關做事情還不是服務性質的,手段粗暴一點也沒辦法。但是只要能解釋清楚不是賣淫就不違法,也不犯法。法律不能也不會去規制人們的私生活領域,況且還一大堆問題沒解決呢,還是先管好自己吧,別到時候站錯邊了再被逮起來,夠你受的。


新聞里有破門而入?而且事後只是讓男的換了個地方,你們真能腦補


有次去杭州玩,為了節約費用,我和老婆,還有小姨子三人開了一個標準間,遇到警察該怎麼破。


查房應該會敲門的,警察查房怎麼會破門而入呢,破門而入是用來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過一男兩女同處一室,又不是親屬關係,有可能涉嫌聚眾淫亂罪,還有可能涉及毒品,警方當然要仔細檢查一番了。


這是程序員安慰師的續集么?


謝邀。

查賓館是隨機的。

不需要獲得允許,因為罪犯會逃跑。

本案中警察與被檢查人不夠成消費者關係。

一般查賓館掃黃為了取證都會帶攝像機。

當了警察不能隨意看別人裸體,這個問題問的很腦殘,估計是泄憤問的,那我也就泄憤回答了。

本案不夠成賣淫嫖娼,但是構成聚眾淫亂。

奉勸一句,在中國,性解放也要有個度。


我去,怎麼樓上這麼些人覺得警察破門而入沒問題?你要查房我配合沒問題,但穿衣服的時間要有吧。這次是抓著了,那要是小兩口正在辦事,衝進幾個彪形大漢還帶著攝影機,太可惡了。


我擦

我大學的時候和兩個妹子去旅遊就睡過一個床。。。沒脫光光就是了

後來帶妹子和她閨蜜去玩也睡過一個床。。。穿衣服睡覺很難受的好嗎。。。

所以沒遇上人民警察算運氣好咯?


那不是攝像機,那是執法記錄儀


因為在中國,警察和社會不明白程序正義遠比結果正義來的要重要的多。

其實還是中國人民的權利不夠,沒有有效的民權組織,對官方執法的監督力與壓迫力不夠!

仔細想想,萬一和女朋友在賓館。。。遇到警方查房突然闖入給嚇陽痿了,那可不可以找他們賠償?

還有說什麼,敲門必須要給警察開門的,萬一在上廁所洗澡怎麼辦被警察看光會不會有心理陰影?

另外,你在外面拍門說自己是警察我怎麼能確認你是警察?

如何保證警察闖入我的房間不順便拿走我的東西(搶或者偷)。(我這裡說的是如何保證,我沒說一定會有,也沒有不相信警察的素質,但是我作為平頭老百姓相對於警察是弱勢,如何能監督警察的行為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總不能告訴我警察查我房的時候我可以拿著手機錄下來吧)


無意中看到提主的問題,閑來無事就按照我的理解回答一下。首先,你已經說了是突擊檢查,那麼就不是對每個房間進行檢查,是隨機挑選(或是事先有人舉報有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嫌疑的)房間。一般的查房,民警是在旅館負責人陪同下對旅客身份,登記制度等進行例行檢查,(各地方在某一時間段也會有集體整治行動,比如掃黃禁毒行動等)前面也說了,這種檢查只是對旅客身份進行檢查,比如有無冒用他人身份登記住宿,是否一人登記多人住宿等等,民警不能直接進入房間進行檢查,除非有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註。

還有你所說的攝像機有可能是民警處境必須佩戴的執法記錄儀。

至於觸犯了哪條法律,我法律學的不是很好,不知道能不能往聚眾淫亂那邊去靠(或者至少是否有點損害公序良俗呢?),畢竟他們三人到底幹了什麼事你也沒說,不過也正是不知道他們三人到底幹了些什麼,從任意第三人的角度看到三個人裸著睡在一起都有理由去懷疑,被公安機關帶走,是「嫌疑人」,不是犯人,事實究竟如何,公安機關是需要調查的。其實我在住宿的時候也遇到過幾次檢查,就我而言,並沒有覺得有多大的不能忍受,也沒有因為被檢查就覺得自己的人身權利在多大程度上被侵害了,可能是我本身民主意識不夠,也可能是我不是很清楚提主所描述的這件事當時究竟發生了些什麼,但是至少,從提主這些問題的語氣中,能夠感受到一股暴戾和憤怒。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私心,比如你為那三人鳴不平,比如我想為我所了解的大多數公安民警說兩句……或許我們都可以試著稍稍中立一點,不要在開始之前就帶入太多之前固有的認知,網路化的情緒感染有時候威力頗為巨大。


我就被查過,被抓進局子審有沒有金錢交易,關了我12個小時,沒吃沒喝不許睡覺,做筆錄,留指紋血樣和照片~我一直相信條子和賓館是勾結的~


去年遇到過一次警察叔叔查房,我的隔壁房間,警察叔叔很粗暴,門敲得很響,嗓門也大,和我一起住的妹子意見很大,其他被吵到的住客也不太高興……後來門敲開了,才知道是兩個吸毒人員住在裡面,被吵醒的人都不說話默默回房間鎖緊了門……雖然這件事和題主的問題並沒有什麼關係,但是我覺得,在一定程度上,查房是可以控制或者預防犯罪的

補充一下,那不是攝像機,是執法記錄儀,而根據派出所的妹子所說,她們真的特別不願意看不小心拍到的裸體甚至小黃片


警察蜀黍發現自己被綠了。


聚眾淫亂還管不了?


我覺得在凌晨查房這種事上,警察當的不是人民公僕,是人民宿管。。。

你們是幫老百姓維護治安呢,還是給老百姓添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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