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為什麼故意殺2-3個人才有可能判死刑?

永山準則為什麼不是故意殺1個人就有可能判死刑?


這個法律顯然是暗示殺人犯的命比受害人的命值錢。

一個作姦犯科手沾無辜者鮮血的殺人犯,其價值是守法受害人的2-3倍。

這個法律使所有殺人犯得到一項優惠:

付出個人部分自由為代價(例如20年)去坐牢,可以消滅一個守法的普通人。

我們不妨給這類法律起個名字,就叫《惡性犯罪保護法》。推行此類法律的國家,則可歸為「殺人犯優待國」。

因為他們說的天花亂墜,所以人們認為廢除死刑的國家是文明進步的。

其實恰恰相反。

這種法律本質是拋棄了人性、道德、平等,回歸動物性的標誌。其溫文爾雅的人道、慈愛偽裝下,暗藏著極其野蠻血腥的內核。黑命貴,賊命貴,你守法認倒霉。難道不是嗎?某些學者、律師、神棍就是這樣的邏輯。

野獸的法則就是強力者生存,孱弱者被淘汰。殺死同類無罪反而獲利,這就是純獸性的法則。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是純人性的法律。

廢除死刑但是判處徒刑的法律,則處於半人半獸階段。標誌著人類進入文明之後再一次回歸叢林,一步步拋棄靈魂,走向牲畜,直到有一天再次四腳著地。


1、日本是資本主義國家。承認吧?

2、資本主義國家的本質是『精英階級利益優先』的精英政治統治(看看日本政客的門閥世家背景),儘管有選票。

3、精英階級為最大化自己的私權利,最小化可能失控傷害自己的公權力,傾向「寬刑廢死」。

4、法律專業利益集團作為精英集團的一支,在任何國家、任何政治制度下,都強烈追求「寬刑廢死」。

5、但是,作為東方國家和億以上人口國家,日本的文化傳統和國情需求使死刑得以保留。

6、而日本又必須給自己的西方盟友一個交代 —— 死刑的適用條件必須很高。

法律是表象。

政治是原因。

精英集團與平民集團的階級利益爭鬥,是本質。


什麼永山準則只是一個可以用來參考的案例。實際量刑標準自然是法律機構根據需要定的。到底什麼標準是死刑?其實我國是殺一人肯定死刑么,不是,只是殺1人有可能死刑,而沒殺人其他惡性案件同樣可能死刑,殺多人也有沒判死刑的。所以死刑從來不是按照人頭來硬性規定的,一直是各種因素綜合考慮後,來決定是否死刑。

而死刑作為一個具有高度爭議性的刑罰,可以明顯看出規律,現代的死刑逐步少於古代,發達國家的死刑明顯少於非發達國家。所以可以看出,社會越發展越進步,人們越不接受死刑,無論是因為人們的聖母心泛濫也好,是因為社會治安環境較好也好,這個規律是確實存在的。日本作為比中國社會發達程度高的國家,死刑判罰更少也是完全正常的。

即使是中國,可以看看80年代我國的死刑判罰程度。當時甚至有人因為流氓罪而被判死刑。而美國也很典型,在五六十年代,殺人罪還經常被判罰死刑並且執行。而現在美國雖然還在判死刑,但往往只判不執行,一年到頭也執行不了幾個。幾乎等於沒有死刑了。


乘著答案還不多,我來帶個風向吧……

這個問題是放在江歌案下提出的,自然很多人會把江歌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帶入自身情緒,而一旦帶入情緒的回答,自然也就失去了其客觀理性。

那麼我先放幾個看起來無關緊要的判例讓大家冷靜冷靜吧……

(配圖僅為時代背景)

1983年,一個女孩夏天夜晚在自家院子里洗澡,這時同村一個年齡相仿的男孩從門前路過,因院牆較低隨便伸頭看了一眼,被女孩發現,該女大叫「流氓」,男孩被抓,隨即被定為流氓罪,死刑。

1983年,四川瀘州納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賭敢親女孩嘴,結果真的去親了過路的一女孩。被抓後判流氓罪,死刑。

1983年,鄭州市上街區;男女自由戀愛,由於雙方家庭條件懸殊過大,女方家長一直不同意婚事,無奈女方毅然決然和戀人半公開同居以此來要挾父母就犯,女方家長叫來眾多親朋好友強行把女搶回並對男青年大打出手。誰知男青年對此女是一往情深,儘管受到如此待遇也對女方痴心一片,仍隔三差五『騷擾』女方。女方把女兒關在家中洗腦一月有餘,硬是誘逼著女兒告男方強姦,並拿出了之前準備好的「『證據」,最終強姦罪成立,死刑。

1983年,安徽省蚌埠市,有個名叫李和的青年與一個妓女發生關係後不給錢,被告強姦。開始被判刑5年。服刑不久後,嚴打開始,他被改判15年。為了增加「嚴打」力度,造出「嚴打」聲勢,李和改判的布告貼的滿街都是。年輕氣盛的小伙兒不服氣,提出上訴。在嚴打進入第二階段時,他直接被槍斃了。

1983年,北京某大學王姓、余姓兩個女生,光天化日下在八一湖脫了衣服裸泳,其中王姓女子因與10多名男性發生性關係及裸泳而以流氓罪被判處死刑。

……

1983年畢竟離各位太過遙遠了,那麼舉兩個離我們近一些的案例吧……

大名鼎鼎的呼格吉勒圖案,一個僅因為是第一個發現現場,並和疑似現場兇手遺留的血液血型一致就被剝奪了生命的年輕人。

你說陳罪證確鑿,不能拿來和無辜的人相提並論,那我就舉一個至今沒有洗脫所謂「嫌疑」,兇手也沒有被捉到的案例。

念斌案。

老實說念斌的面相,比之陳更像一個「罪犯」,在2006年宣判的時候,念斌的「殺人證據」也是「鐵證如山」,可最後發現,所謂受害人氟乙酸鹽鼠藥中毒死亡的證據,都是當時的警方偽造的……你也許會說,這些沉痛的往事和日本法院縱放惡人有什麼關係?

關係大了。

經歷過多年的司法改革彎路,我們國家終於走上了「依法治國」的正確道路,從百姓到黨政機關,談論的終於是「法治」而不是「法制」,「少殺慎殺」成為法官量刑的基本方向,也許嚴打和「命案必破」運動期間的種種荒謬,終於可以被掃進歷史垃圾堆了。

「少殺慎殺」,不是縱容犯罪,而是在把一個更可怕的怪物,關進籠子里。

權力。


因為讓所謂的精英人士不小心殺了人之後,能夠不會死。

要知道死刑跟非死刑之間的操作難度可不是一個檔次。

死刑,結果只有死或活。

你判了死刑,輿論看著,你要操作的話可是十分困難,而且非常容易被揭光,只要人還活著,那就是證據了。

而有期徒刑,則簡單多了,最慘的無非真正的去蹲幾年,然後等輿論忘了。

蹲的時間、蹲的地方、蹲的人員都是可操作的元素。


日本的法律就是一個笑話。日本記者你敢寫黑社會內幕,警告不聽,你就等著變東京灣浮屍。日本警察拿著槍,被黑社會拿著肋差刀追著滿街跑。

警察被追著跑的新聞,是被當時的首相小泉罵【保護市民是警察的責任,逃跑算什麼事情】。 當時一個嗑藥的傢伙,拿著根金屬球棒,差點趁著警察逃開躲避的時候搶了巡邏的警車。

(毎日新聞2005年2月22日)  22日午前の閣僚懇談會で、小泉純一郎首相が金屬バットのようなものを振り回す男から警官が逃げ出した事件を取り上げて「警官が犯人に追われて逃げるような場面を(テレビで)見た。逃げるとは何事か。よく狀況を精査して注意するように」と激怒する場面があった。

在日本,警察開槍也是很嚴格,但是逃跑是說不過去的。放到哪兒,你都不能和普通人一樣逃跑。

而在日本,黑社會才是秩序地維持者。山口組開在警察局隔壁,餐飲娛樂場所鬧事的人,靠黑社會處理的效率遠高於警察。而日本所有的娛樂營業許可證,基本上是不新發的,基本上全都掌握在黑社會手裡。

而日本的法律本身就有很多滑稽的地方,比如說廣播法的電視費,不交也沒處罰,而收電視費的是日本最不受歡迎的人。還有形同虛設但是卻到處要求的連帶保證人,你借房子肯定要,但是實際上這個保證人除了真的日本人坑自己的父母以外,你出個三五萬日元,找個律師,他會隨便簽個名蓋個圖章幫你弄一個,但沒有這個不能借房子。


因為 日本 可能太小太密集了 日本如果殺人就會被判死刑 可能會造成互相報復

中國就是管不了 死刑率太高了 大家都不忍耐

人類 可以殺別人 別人也可以殺你

這樣互相殺 社會效率就 比較低

不死刑 其實是安撫殺人犯 降低社會的仇殺率

中國的仇殺率就比較高 因為可選擇道路 比較少

而要提高可選擇道路 需要大量的資源

一般來說 越說 國家比較貧困 越是酷刑 越是死刑 因為社會矛盾 無法緩解

我雖然 沒有查過資料 但我斷言 中國讎殺 最高的地區 肯定是貧困地區




你別說日本,在中國,犯故意殺人罪的也要視情節量刑,死刑是極重的刑罰,在中國一般來說只殺一人要判到死刑也必須達到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社,會危害性極高的要求。


因為日本發達,國家越發達,刑法越輕。日本以前不發達的時候,小偷小摸加越獄都可能死刑。

我們國家以後也會逐漸這樣。刑罰越來越輕。以前國內偷東西都死刑的。


不知道,日本比較寬鬆,好像黑社會也被合法的


沒人發現,為什麼我們(絕大部分中國人)要求對犯罪嫌疑人執行死刑。相對來說,也許因為我國死刑判罰率較高,我國大部分民眾覺得該執行死刑,潛移默化的過程。


站在國家的層面看,有了強大的國家機器,就有能力給罪犯的行為多一點點寬容。

亂世才用重典,國家強大了,有自信、有能力、有各種方式控制人民。

從國家的層面看,每個人都是一份生產力,法律如何規定死刑尺度,也反映出了對個人價值的利用(中性)程度。


從陳在日本的判刑不是無期或死刑也是根據日本刑法,主要影響因素是犯罪性質,認罪態度,犯罪類型,社會影響等。陳的犯罪行為惡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等,檢方提出20年的有期徒刑被法院批准,這在日本已經是很罕見的,也是挺公正的一個結果。至於那些在日本犯罪成本低就跑去日本殺人的說法是挺荒謬的,因為江歌案的審判只是在中國公眾看來量刑較輕,但在日本已然是挺重的了。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所有國家來說,都是精英領導。雖然我們開玩笑時的暗號是傻領導。但書面上他們還是精英。死刑的慎重是國家中通用的原則。這種原則雖然會有些不同。但是,所有的國家實行這種原則。法律都怕有冤案。如果不有一定的限度,就無法保證法律的公正。其實,這樣制度也是謹慎反覆討論而得出的。他國的經驗要適應於本國的國情。使監獄能教育罪犯,社會犯罪起到警視作用,最後促使減少犯罪。


這就不得不拿出《Legal High》來說了。

死刑,對於大部分罪犯來說,是值得廢除的。

有些人可能會拿出中國的無期徒刑來講廢死的代替方案,這種就屬於聽到個名詞就敢拿出來說屁話的那種人。

題主的問題也莫名其妙,兩三個人?什麼情況下?作案手段?是否有預謀?是否有自首表現?

還有人懟什麼資本主義國家,什麼日本特色啊之類的。

抱歉,在中國,殺個人,甚至是不用賠錢不用坐牢的。

悔過?不存在的。


無前科,基本都會從輕處罰。

有前科,慣犯,當然要重點出發。


全球廢除死刑是主流。日本律師聯合會去年通過了廢除死刑宣言,建議政府在合適的時候廢除死刑,被犯罪被害者之會痛批。可見東方國家還是支持死刑的,不管是何種社會制度。

PS:我個人反對死刑,我認為以命償命沒有意義。死刑不過是合法的殺人,對解決社會問題沒有幫助。將犯罪分子與社會隔離能起到一樣的效果,而且有研究表明死刑並不能降低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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