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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和故事的區別是什麼?


挺有意思的一個問題,以下答案僅為個人理解。

簡單的說:勞動人民唱民歌和專業歌手唱民歌的區別。

複雜點說:創作心態不同。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於我何有哉?

事實上,那位農民伯伯說的可能是:日出就起,日落就睡,挖井喝水,耕田吃飯。皇帝TM算個球?

但這話落在了史書上便是那段文質彬彬的話。我們覺得哪個更像詩歌呢?當然是前者。

但我要說的不是「寫作技巧」而是「創作心態」

在黃土高坡上唱信天游的漢子眼裡沒*有春晚的幾億觀眾,有的只是漸行漸遠的心上人。同樣那位《擊壤歌》的作者也從不會想自己隨口一句話就名留了青史。

麥基說「故事創作需要的是同時考慮到作家和讀者的雙重結構」,斯蒂芬.金在他的自序里也說過相似的話。「更考慮讀者還是更尊崇內心」這是似乎每個進行創作的人都要思考的矛盾,甚至最後演化成了「選藝術還是商業」

實際上,每一個「講故事的人」都是不會考慮讀者感受的。我失戀,我頹廢,我吸毒,我現在偽裝成普通人,那些過去都是我的故事,講不講他們都在那裡。但我想出一本書,落筆時一旦浮現出「讀者會怎麼讀這本書」的想法,它就變成了小說——每個小說家都為自己加了一個讀者的視角,這方便他們做節奏的鋪陳,更容易引人入勝。

事實上,有時候他們界線沒那麼明顯,因為各人講故事的能力有高低懸殊。有些人講故事不是為了給誰看,他們出於本能地讓故事充滿節奏變化——@田浩大哥便是範例,有人覺得他寫的故事像小說,那只是因為人家會講故事(另外:浩哥,我白活了,你給講講啊)

我是不會用「是否符合小說結構框架」或者「講的是真是假」的標準來評判作品是故事還是小說的,網文里大把大把的垃圾絕對是小說而不是故事。反之,《聖經》的文學性夠強了吧,多少代人完善修訂它,但就算是無神論者也只會說「聖經故事」而不說是「聖經小說」,因為這東西太高冷了,寫出來就是為了讓讀者跪拜的。

從這個層面上講,網上多的是偽裝成故事的小說,但少見能「偽裝」成小說的故事,因為大多水平達到這個程度的人是要以此謀生的。

那歷史上有沒有呢?

有。

《源氏物語》

書中大量的語言彷彿是對著我們讀者說的,事實上這正反應了紫式部根本就沒考慮過讀者。她把自己和「故事」、「人物」融為一體,把那股時濃時淡的哀傷直接潑到讀者臉上,你愛怎麼想怎麼想……

卡夫卡

嗯,這個擰巴的人寫故事完全是自娛自樂。要不是他那個朋友,我們大概還不知道這世上出現過這麼一個人。他的所有作品我都稱為故事而不是小說。

歷史上,走這兩個極端不多,真正的大師是能將這兩種心態都馴服為自己的工具,作為自己的矩,在裡面隨心所欲,最後達到「人書合一」的境界,我們看不到情感的宣洩也看不到刻意的引導,那就是一個自己的世界,每一個書中沒寫的地方,我們都可以自己去探索,《紅樓夢》便是其中代表。

最後,提醒那些沒事問自己「我該迎合大眾口味還是追求本心的人」

……

你想多了

會想這種問題的人不過就是水平還不夠。

小說家和大師,大眾還是分得出來的,不信去看看韓磊是怎麼用一大堆上個世紀的歌曲,來回碾壓那些小年輕的。

PS:

知乎修好了手機排版和再編輯的問題~

很不錯呢……獎你一朵大紅花。


小說是故事的一種表現形式。

其實想想就知道了,一個故事,比如「空城計」,可以寫成小說;也可以畫成連環畫;還可以作為戲劇進行演出。早在小說誕生之前,故事就藉助史詩這種形式流傳了千百年了。


著名作家李廣田在他的《談散文》中對散文和小說的區別作了一個很詳盡的說明,他談了四個要點:一、小說中或有故事,或無故事,但必有中心人物;散文中或有故事,或無故事,卻不必一定有中心人物。二、小說適宜客觀的描寫,即使是第一人稱的小說,那寫法也還是比較客觀的;散文則適宜於作主觀的抒寫,即使是寫客觀的事物,也每每帶有主觀的看法。三、小說以人物行動為主,其人物的思想、情感、性格等,都是在行動中表現出來的,即使偶然描寫一些自然景物,也還是為了人物的行動;散文則不必以人物行動為主,只寫一個情節,一段心情,一片風景,也可以成為一篇很好的散文。四、小說須作具體描寫,即使是議論,是感想,或是一種觀念的陳述,也必須納入具體的描寫之中;散文則可以作抽象的言論,如說明一種思想,一種感情,一種論斷。


故事是software,小說是hardware。

小說、戲劇和電影,都可以是故事的載體。

相聲、說書和遊戲,也常常作為載體。

其實音樂、雕塑和舞蹈也可以做載體,只是不夠典型,就像殺雞用牛刀,做起來比較費勁,看起來比較費解。


一個好故事最重要的是情節,一篇好小說最重要的是敘述。故事可以複述,小說不能。


當代小說大部分都在講故事,這就造成了小說即故事的錯覺。

其實小說與故事之間的關係是醬嬸兒的:小說可以寫故事,也可以不寫。故事可以用小說來寫,也可以用別的。

故事是素材,小說是藝術體裁。當然有種文體也叫故事,暫且不表。

既然小說不是講故事的,那麼小說是幹什麼的?歷史上公認的第一部小說,就是《堂吉訶德》。那這部小說與在它之前的故事有什麼不同呢?也就是小說與故事之間本質的不同是什麼?答案就是,人物。也就是說,小說是以人物為中心的,通過故事或者非故事類素材來塑造人物的文體,就叫小說。(抱歉這個結論我沒做推導)

下面我們來講一部小說,叫《尤利西斯》。

這部小說以時間為敘述基準(不以故事發展),以人物的官能經驗為描落點(不以故事敘述),來塑造了一個青年詩人的人物形象。

這部小說的牛逼之處在於,他塑造人物之時並非採用傳統的方式(如心理描寫,人物經歷等),而是通過對人物的官能經驗的直接描寫,使得讀者成為了這部小說中的主人公本身,然後再像發掘自身一樣地去發掘小說中的人物。這就起喬亦思的意識流。

接下來再講一部小說,卡爾維諾《如果在冬夜,一個旅人……》(結合文本,我覺得這個譯名更好)。

這部小說的好像變成了以敘述故事為中心,因為其中好像沒有明確的,具體的人物描寫?

事實是:確實沒有。

那麼這部小說塑造了什麼人物呢?看主題。

小說中那個原本的「小說」喻指事物的本質,而追尋的過程也體現出了人類對本質的思考的過程(詳見該書前言)。

好了,那麼這部小說塑造的人物到底是誰?。。。。

其實就是讀者,卡爾維諾通過一系列近乎迷幻的寫作技巧將故事的主體與讀者的生活本身發生結合,或者是,他在小說的故事中隱喻著讀者的生活,從而通過故事的遞進,來展現出你的思考的本質過程。

也就是說,卡爾維諾用小說來隱喻讀者的生活,從而體現出讀者生活之下的思考過程。注意在這裡,卡爾維諾對於讀者生活的隱喻與對於人類思考過程的推演之間是分離的,這點不表,容易偏題。

好了,說了這麼多,你應該明確了一點:小說千變萬化,但是主題不變,就是「人」。

那麼小說的目的是什麼?米蘭·昆德拉說小說是「生活的另一種可能」。它之所以要以人為中心,就是要讓讀者在閱讀小說時經歷,或者旁觀了另一種生活歷程或另一種命運。

比較匆忙,細節錯誤見諒,反正大體思路沒問題。。。。


故事是小說的一部分。

小說是故事的表達方式之一。

小說、故事通通叫做:人話。


羅伯特·麥基《故事》——材質、結構、風格和銀幕劇作的原理。

P.20

故事是生活的比喻。故事抽象於生活,提取精華,但又不能成為生活的抽象化,以致失卻實際生活的原味。故事必須像生活,但又不能一成不變的照搬生活,以致除了市井鄉民都能一目了然的生活之外便別無深度和意味。」

p.22

故事相比於生活本身,是能帶給人更有力、更加明確、更富意味體驗的生活經驗和材質的組合。(此句對原文進行了濃縮。)

p.22

「故事能夠以人類交流的任何方式來表達。戲劇、散文、電影、歌劇、啞劇、詩歌、舞蹈都是故事儀式的輝煌形式,每一種都有其娛人之長。只不過在不同歷史時期,其中的某一樣式會走到前台。十六世紀扮演這一角色的是戲劇,十九世紀是小說,二十世紀則是電影——所有藝術形式的宏偉融合。」也就是指:小說是故事的一種載體。


小說呈現方式的本質是語言

而語言僅僅是故事講述的一種媒介、事實上還只是多種媒介之一!

電影

詩歌

戲劇

雕塑

繪畫

。。。。。。

甚至、你看見一個人、凝視良久、你覺得、這是個有故事的人!


嚴格的講,故事應該算作小說的一個分支,但故事更口語化,更通俗,利於傳播。小說可以利用多種「高端」的修辭手段表達作者的思想,而太複雜的修辭與思想是故事的大忌。

簡單點說吧,故事是更具娛樂性的小說,小說是跟更具思想性的故事。


小說是文字寫出來的,細節豐富,情節曲折。

故事多半是用口語講述的。


故事會停留在故事表面,小說會從故事中升華。

另,故事只是各種素材而已。


看了各種回答,略感零散,忍不住來拋磚。不過我一直覺得這是個最晚在高中語文教育過程中就解決了的問題,可能題主有更深的含義……我還是先拋磚。

任何事物談區別,首先應該是搞清楚定義。

先看小說的定義:

度娘篇:

小說是以刻畫人物形象為中心,通過故事情節和環境描寫來反映社會生活的文學體裁。人物、情節、環境是小說三要素。情節一般包括開端、發展、高潮、結局四部分,有的包括序幕、尾聲。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小說是和詩歌、散文、戲劇並列的基本形式之一。

小說刻畫人物的方法:心理描寫,動作描寫,語言描寫

維基篇:

小說是文學的一種樣式,一般描寫人物故事,塑造多種多樣的人物形象,但亦有例外。

它是擁有完整布局、發展及主題的文學作品。

而對話是不是具有鮮明的個性,每個人物說的話是不是有獨特的語言風格,是衡量小說水準的一個重要標準。

與其他文學樣式相比,小說的容量較大,它可以細緻的展現人物性格和人物命運,可以表現錯綜複雜的矛盾衝突,同時還可以描述人物所處的社會生活環境。

再看故事:

度娘第5、6條解釋:

5、敘事性文學作品中一系列為表現人物性格有因果聯繫的、展示與主題相關的生活事件。

6、文學體裁的一種,屬於口頭文學,側重於事件過程的描述。強調情節的生動性和連貫性,較適於口頭講述。

也有說法認為,故事並不是一種文體,它是通過敘述的方式講一個帶有寓意的事件。他對於研究歷史上文化的傳播與分布具有較大作用。

但是,就故事的本意,我會贊成維基簡單粗暴的解釋,沒有度娘啰嗦,上來就是最後一段:

故事並不是一種文體,它是通過敘述的方式講一個帶有寓意的事件。它對於研究歷史上文化的傳播與分布具有很大作用。

對於以上定義中的關鍵字我暫時沒法加粗,直接分解,不明者自尋。

根據以上,最起碼可以看出來這樣直觀的幾點

1.小說是書面文學體裁,故事不是書面文學體裁,甚至不被認可為文體。

2.小說的中心是刻畫人物,故事的中心是敘述事件。

3.小說有三要素:人物,情節,環境,要素的意思是說,缺乏任何一點就不足以稱之為小說;而故事的特性是情節的生動和連貫性。

在直觀的基礎上,可以繼續推論:

從第一點來看,小說是相對嚴肅的文學形式,這意味著它有顯著的文學性,相對確定的結構、表述方式、風格流派等。簡單的說,小說得有文采。而故事,主要由口頭表達,除了描述清楚情節的發展,沒有要求,就是說,只要表達件完整的事兒,就能算故事。

第二點,小說的重心在刻畫人物,就是小說人物的典型性,它的人物往往表現一個群體的特性,而情節是它刻畫人物的載體,但是故事基本可以等同情節,從這點來說,故事是被包含在小說里的。他們的關係是包含與被包含。

比如,如果問西遊記講了什麼故事,大家可以說講了唐僧師徒西天取經經歷九九八十一難的故事,但是沒人會問它講了什麼小說,因為小說即是西遊記本身。

第三點可以看出,小說的表達層次和內涵比故事豐厚的多,同時成立條件也更多,而且這個條件在實戰中是「顯然」。

比如:

今天,有個人在知乎看到一個問題說「小說和故事的區別是什麼?」,於是她衝動的回答了,知友看到了紛紛點贊,她很高興,從此更熱衷回答問題了。

這,講出去,就能算個小故事。但是顯然這不是小說,微型小說也不算。

小說就得變成這樣:

2014年的5月3號,是一個普通的日子。並非開天闢地,也沒有世界末日。「這一天並沒什麼不同」她想。

「明天還要改畢業論文,要早睡吧」她默念著,拖著疲倦的身體爬上床。

床很軟,枕頭很綿,真令人昏昏欲睡。可是不知道為什麼,躺在床上再困也要玩手機已經成了習慣。「要睡覺」她心裡想,手卻習慣性的點開了知乎。

……

……(此處省略xxxx字)

本來只是隨手一答,沒想到獲得如此讚譽。即使疲憊不堪如她,瞬間也感受到一股暖流划過胸腔。

以後,還要和更多人分享我的理解。

這種感覺,難道不是幸福嗎。

在歷史的長河裡,即使只被認可一瞬,也是值得。

她昏昏沉沉,進入了夢鄉。

(中間我編不下去了請按照這種節奏和語氣腦補。)

這個栗子再不清楚我也沒法說了……

但是有個問題:

如果題主理解的是:「故事大王/故事會裡的故事和小說有什麼區別?」

……

嗯,以故事會為例,它的類別是民間文學雜誌,簡介是這樣的:

《故事會》面向大眾,貼近生活,充盈時代氣息。它以發表…………兼收並蓄,【在堅持故事文學特點的基礎上塑造人物形象,提高藝術美感。】力求口頭性與文學性的完美結合,努力使每一篇作品都能讀、能講和能傳。

看到【】里的字了嗎?回頭看小說定義!

其實它所謂的「故事」就是以故事改編的小說,是側重有趣情節的小說!

人家起個雜誌名當然挑重點起啊!

糖醋裡脊也不是只有糖和醋的!番茄醬和鹽和澱粉是無辜的好嗎!!

就這些吧……嗯


衣冠楚楚與裸奔的區別


小說就像照相,越真切越細膩就越好


每年藝考,都有許多想要進入編導大類專業(導演、戲劇影視文學等)學習的學生需要在筆試或面試中遇到命題故事的環節。命題形式多樣,且並沒有對故事的真實性提出要求。個人理解故事注重情節,而小說強調描寫。繁複的環境、心理刻畫對於故事而言意義不大。真正能夠影響和推進故事發展的是人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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