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後,外資投行在中國承銷IPO業務為什麼非常少?

他們的業務是否轉向PE等別的方向?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42303 這篇文章介紹了一些情況,但原因方面講得不夠具體,而且似乎更多站在外資投行的角度來談。有沒有更中立說法?


原因應該比較複雜,我估計能有以下一些:

1、外資投行自己的問題

目前國內所有的外資投行都應該叫做合資投行,政策規定境外投行股權佔比不得超過33%,也就是說沒有控股權。所以經營過程中,外資股東在很多事情上都需要中方控股股東的配合,兩者能不能配合得好,是企業能否做好的先決條件。

有的合資投行在這方面是沒問題的,比如高盛,但是也有一些企業的股東雙方合作不好,這是業務發展不順利的原因之一。

2、企業戰略的問題

例如高盛這樣的企業,(我估計)比較愛做大型、超大型項目,服務的客戶也都必須是頂級巨頭,像中小型企業即使再好,他們也不大做。這應該是高盛的傳統。中國的大型國企也就那麼幾十一百家,做一單就少一單,到現在基本上沒有了。這也是原因之一。

3、企業能力的問題

大企業IPO的時候,合資投行畢竟牌子大、錢多、關係硬,所以拿項目是有一定優勢的,境內的中小型干不過他們。但是現在市場形勢已經變成以中小企業IPO為主,如何去深入覆蓋這部分客戶,如何找到合適的中小企業投資銀行人才,如果理解證監會的審核態度(對大型國企和中小企業完全不同),以及如何在境內資本市場上成功的承銷,合資投行在這些方面優勢並不明顯。能力不足,則業務發展速度就不行。

當然話說回來,外資投行也並不是都不行。UBS在大企業和中小企業方面都有不少斬獲,算是相對比較成功的合資投行。


這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問題,羅璞兄是業內人士,給出的答案很有價值。我的看法其實差不多,補充一些細節:

在中金的合作過程中,摩根斯坦利和建設銀行的矛盾廣為人知(可參見James McGregor《十億消費者》第二章「同床異夢」)。所以後來大牌外資投行在進入中國市場時,基本都會找一些小規模、地方性的證券公司合資,而不是那些實力雄厚的大券商,目的就是為了取得牌照和更多控制權。這種「強弱聯合」的模式本身就帶來了很多問題。

外資投行不管是從利潤角度考慮,還是從風險控制角度考慮,都希望做大項目。正如《金融時報》所說:」對外資銀行來說,承銷這些袖珍IPO所獲得的收入,相比起為一家弄虛做假的公司發起IPO所需承擔的法律及名譽風險,並不划算。」而與之合作的小證券公司由於自身資源所限積累的項目多是中小型的、地方性的,所以雙方的合作必然有一些分歧。

但為什麼合資投行做的大項目也不太多呢?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這幾年大型外資投行中的頂尖投資銀行家,也就是業界所說的rainmaker,比如方風雷、胡祖六、竺稼紛紛離職,轉入PE,並帶走了他們的得力部下。離開了這些在企業界有多年項目積累、人脈深厚,甚至得到監管層信任的投資銀行家,外資投行在境內IPO市場佔有率裹步不前就很好理解了。不過也不用替他們擔心,畢竟人家在中概股境外IPO中掙足了錢。


一個是資格的問題。二是外資投行有比較根深蒂固的企業文化,應對國內企業應變不足或拒絕變通。三是底薪高,對項目積極性稍底。個人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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