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里「itself」和「per se」有什麼區別?


儘管這兩個詞都可以理解為「本身」這意思,但「per se」來自拉丁語,直譯為英語的話基本上是「by itself」,所以它是用作副詞的。而「itself」比「per se」少一個介詞,只能當同位語用。

所以才導致了二者意義和使用習慣的不一致。就像 LL 說的,「per se」一般翻譯成「本質上」,而「itself」是「本身」(這樣也能看出二者是差了一個介詞的)。


除了語法結構,這兩個用法的差別並不大。我看不出用是否存在「性質」或「本質」的含義可以區分它們倆。

可以有這樣一個角度:英語人在表達時喜歡引入古代或異邦語言,本身就有增加可信度和表達美感的意識,和中國人講話摻入英語詞性質是差不多的。也就是per se聽著更有文化些。


確切的說,per se是拉丁語,不是英語。因此在英語書寫裡面是斜體。

Per se = in itself

而 itself 就是itself

相當於中文語境里「XXX事物本身的性質」的時候,一般用per se

"XXX事物本身"的時候,一般用itself


裝逼的時候用per se.比如《經濟學人》等會用。

講人話的時候會說 itself.

還有很多類似的,比如

en route = on the way 法語

en vogue= popular 法語

fait accompli= a given fact 拉丁語

ad hoc = particular 拉丁語

報紙里裝逼用前者,講人話用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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