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作曲者如何看待歌詞與旋律、和聲之間的關係?

如題。注意僅指choral music(流行歌愛好者請出門左轉)。如果能夠提供相關的書籍或論文更好,謝謝!


這個問題問得好。

只說一點個人經驗:

1,歌詞的風格,有時候是會決定音樂的風格的。

2,旋律、織體、和聲一定是同時構思出來的,不可以先構思旋律,再去給這個旋律配和聲。

3,在某些地方,適當地淡化旋律,可能可以促使寫作者寫出更有意思的織體。寫作過程中切忌旋律為主導的寫法,這樣會使音樂從頭到尾寫得很死。一定要盡量把和聲和織體的重要性更多地挖掘出來,嘗試在某些地方,讓和聲和織體作為主導音樂內容元素。

4,如果是合唱加鋼琴,切忌把鋼琴聲部當做伴奏聲部。應該把它看做一個和合唱同等重要的一個實體,鋼琴聲部和人聲,應該是一個相互補充相互提升的關係。鋼琴聲部,該空出來的地方,就大膽地空出來,不要因為是合唱加鋼琴,就從頭到尾每個小節都要把鋼琴寫滿。

暫時先想到這麼多。下面放兩個譜例來試圖說明一下我上面說的這些手法。

評論區有熱心觀眾打進電話詢問詞曲咬合的問題,大致說下規則差不多就是,歌詞中的不同成分的詞,是需要區別對待的。有些名次、動詞或者形容詞,肯定是要比冠詞、介詞更強調。強調的方法可以是把它們放在強拍上,更高音上,或者安排更長的時值。另外,大多數情況下,開口音比閉口音更適合演唱,尤其是高音,所以盡量把開口音放在高音區。所以,其實寫詞也是個技術活,不僅僅是押個韻就行的。總之,關於詞曲咬合合不合適,得具體曲例具體分析。另外,這其實只是最傳統的做法,有相當多的個性化寫作中,是不需要也不可能照顧到這些規則的。最後,如果對詞曲咬合感興趣,也可以去研究一下文藝復興時期的繪詞法。


謝邀,認為歌詞最大的居多,音樂為歌詞內容服務。

認為旋律最大的第二多,音樂自身的形式美不應受歌詞影響,歌詞也只是聲音的載體。

認為和聲最大應該最少,歷史上曾有一些作曲家認為旋律是和聲的副產品,只恰巧是和聲的外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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