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賽賽事主辦方是否有義務保證辯題平衡性、可辯性?

目前各地辯論比賽較多,國際、跨省、省市、高校校際、校內的各層次比賽中,都出現過明顯的缺乏平衡性、可辯性的辯題,同時賽事主辦方也缺乏辯題篩選、參賽隊申訴、提供題目解釋、申請換題等流程、機制,這就導致了實際比賽中因辯題問題對雙方辯手帶來的不公平。

另一方面,參賽隊由於各種原因,在抽取到劣勢持方後,不敢提出異議,或認為即便提出異議,主辦方也不會、不願公布題解或更換辯題,甚至仍然有辯手、教練、評委錯誤認為,辯題不平衡是正常現象,越是劣勢越是能讓辯手得到鍛煉。種種原因,導致持劣勢持方的隊伍只能靠詭辯等非正常立論方式進行辯論,助長辯手不說人話的風氣。

以近期黃金聯賽長春賽區辯題為例:取消異地高考是否能夠促進教育公平。經過檢索資料,正方明顯劣勢:取消異地高考這種提法,考慮到外地務工人員不斷攀升,二代子女教育問題愈發凸顯,取消異地高考是南轅北轍的做法,並不符合發展趨勢,因此也無社會呼聲。反而是呼籲異地高考,是近年來熱點。另外,由黃金聯賽官方微信號發布的對本辯題的背景介紹發現,撰文者對於異地高考、高考移民、全國統考存在著理解上的混同,並且撰寫者並未閱讀京滬關於異地高考的政府政策文件,因此背景介紹完全沒有參考價值。這對持正方的隊伍無疑是打擊。

因此,為了確保公平性、賽事質量,賽事主辦方是否有義務完善賽題出題、審題、篩選流程,對爭議辯題進行補充說明或替換,以保證辯題平衡性和可辯性?

聽從回答者意見補充問題:如果主辦方確實有這個義務,那麼,應該採取什麼措施,保證辯題平衡性、可辯性的實現?


謝邀。

首先,亮明觀點,有義務。

但是,回到現實:能不能完全做到?

答案是不能。

出題人和辯手之間似乎有著天然的隔閡,哪怕是一個辯手作為出題人也一樣。

作為出題人,在出題的時候會討論出來很多種千奇百怪不同的打法思路,甚至幾個出題人之間會吵來吵去,為了一個題目雙方如果用這個思路會不會太優勢之類的吵上好幾個小時。

然而,到了辯手那裡,可能是為了效率,可能是為了統一思路,可能是為了簡單方便,可能只是單純的對某一方面知識無法快速補充【畢竟準備時間很短】,出題人因為自身專業問題能夠想到的東西作為辯手而言是一個幾乎不可能想到的事情。

而作為出題人而言,有著另一個問題,就是自身的上帝視角。作為出題人,總會想出雙方可能的攻防點在腦子裡不停地過,但是存在著很嚴重的問題就是:這些攻防點很具有主觀性。到底在場上由四個人打出來是什麼效果,這是出題人很難去還原情景的,甚至出題人腦海中會有一個觀念:這麼友善度的思路,雙方應該不會用吧……

當然,結局往往是雙方還就真的這麼從頭打到尾了。

所以說有什麼辦法呢?

個人出題一般分為四種:

一、最近發生的現象級新聞,或某一領域的變動性事件;

二、個人所接觸領域【我個人而言就是遊戲、動畫和教育領域,】的一些思考;

三、國家政策性變動;

四、矯情的思考人生時想到的。

這裡面,可能產生可辯性和平衡性最弱的是一和四,因為第一個專業性不足,第四個主觀性太強,但是往往這類題目是最多的,為什麼?

因為對於絕大多數辯手而言,好打。因為對於絕大多數出題人而言,好出。

就比如如果我考慮平衡性,我給你一個這樣的題目:

日系萌娘擬人類遊戲對於遊戲行業的發展利大於弊/弊大於利

或者:

從中國遊戲行業現狀看,中國遊戲公司更應該走研運一體/研運分離的道路

我估計就光辯題的前幾個字都足夠各大辯論隊喝一壺的了,更何況絕大多數大學生接觸的遊戲不超過二位數,更別說研運一體和研運分離的不同了。

這種題目我作為出題人是極其不想出的,因為打出來一定很難看,專業性太強,不是相關從業人員接觸的很多,根本說不出東西。

所以這就涉及到出題人的另一個職責:讓辯論賽打的好看。

好看,好看,好看……

說一句,雖然表面上我無法論證,但是這個職責的履行一定程度上會極大影響出題人對於辯題的篩選和考量,最終犧牲了平衡性和可辯性。

所以這時候又有一個辯題出現了:

對於辯論賽出題人而言,更應該注重的是辯題的平衡性or觀賞性

因為平衡建立的基礎是:雙方在掌握同樣信息的情況下可以做到辯題的平衡可辯,無偏向;

可是在這樣一個基礎上,問題來了:這個前提是否成立?

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現如今絕大多數辯論隊由於水平、風格的不同,在資料的把控上完全不是一個級別的,做到信息的無差別,幾乎不可能。那麼對於出題人而言,雖然會在思考辯題的時候做到觀賞性優先考慮的範疇內,盡量進行平衡性檢查。

那麼,我現在需要捫心自問一個問題:我是出題人,我也是辯手,我能不能做到把所有資料都收集全呢?

如果我還是學生狗的時候,我可能一個題目會找20篇左右相關文章看一看;

現在是社畜了,5篇吧,沒時間,太累了。

不過所幸這些年辯題沒有太多存在極大不平衡的,多虧了 @夏惟桐 的最終審核。

最後回到題主的問題,我們看一看這個題目。

從出題人角度我知道這是一個近期社會熱點的時政題,而且是優先考慮了觀賞性的題目,考慮到交鋒用了應不應該的政策廢立性題目,且由於全國有很多不同的高考差異性,可以借鑒的資料具有多樣性,如果放在我手裡,我可能也會覺得還是一個不錯的熱點。是一個出題思路,而且似乎從一般民眾的角度,可以打。

至於你說的沒有閱讀什麼的balabala……

呼——可能真的存在這個問題,可是我很好奇異地高考和高考移民是怎麼混同的?無非是後者利用前者的政策漏洞實現了便利化措施。異地高考又是如何和全民統考混同的……這完全不是一個概念呀。如果可以的話我倒是很想知道……

——————————————————這是一條正經的分割線——————————————

說白了,如果你真要平衡,請找相關領域專家教授來出其領域的專業性質辯題,或者請相關領域資深人士來出一個行業都在討論的題目。

然而這樣依然不會平衡,因為……他們接觸的資料可能和你接觸的,也不是一個級別的。

更何況……

這些人出題,是要錢的。


自問自答,拋磚引玉吧。

這個問題的背後,有幾個小問題。

1、對辯題優劣的判斷。

2、辯手的權責。

3、輿論導向。

4、如何做到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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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辯題優劣的判斷。

我這裡沒有把優劣局限在平衡性上。

一個題,怎麼叫好,怎麼叫不好,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一方面,大家的辯論觀不同,一方面,即便大家有共識,理論化的過程也很難,目前華語辯論這個領域也是空白。但是這不代表我們無從判斷某個具體辯題的優劣。

我舉個栗子。食堂阿姨/宿管大媽哪一個更適合當老婆。這個題在好多學校校賽里被選中,火了好一陣,但這題無聊且沒品,格調極低,就算是為了觀賞性,我也不知道這樣的話題怎麼能有觀賞性的。

有的人會說,不是只能聽京劇,偶爾聽二人轉葷段子也不錯。話雖如此,但郭德綱追求雅俗共賞我們鼓掌歡迎,但滿嘴屎尿屁的郭德綱也被人屢次詬病了吧?拿正式比賽作為調劑氣氛的場合,非常不妥吧?我們一面說辯論嚴肅嚴謹不是罵街,一面把辯手當猴耍,怎麼都說不過去吧?而且真拿觀眾當大老粗,以為說幾個黃段子大家就滿面紅光下次再來了?就算觀眾大老粗我們就應該迎合這種低級趣味了?

再比如,便利器具便利/不便利,近乎文字遊戲的題,現在還能出現。這也是照顧觀眾的觀感么?未必吧,觀眾聽這個能聽出高潮,畫面太美我不敢想。

再比如,問題里提到的黃金聯賽長春賽區這個題。當初看群里聊這個題的時候,認為正方劣勢是一邊倒。聽說甚至賽區主辦方都承認這題正方劣勢。這種給誰看誰都覺得有問題的題目,還能出現在賽場上本身就是黑色幽默。

所以,辯題優劣,我們還是得分清。分清才能儘可能的選好題,淘汰掉廢題。

2、辯手的權責。

好久以來,我們都強調辯手的責任。

要勤奮查資料,要紮實做立論,要好好打攻防,要乖乖有禮貌。

但權利呢?我們很少提。辯題發給你你就打,評委判你贏判你輸你認了就是了,辯手往往就是這個圈子裡最弱勢的一個群體。話語權?得罪主辦方,會不會以後比賽不找我們隊伍了?得罪評委,會不會以後被穿小鞋?

還是黃金聯賽長春賽區賽題這個事情。在群里討論的時候,一些辯手表達的意思很簡單:很多人都看出來這題有問題了,但是要麼不敢說,怕得罪人,要麼不想說,怕被其他人嘲笑事多,要麼是覺得說了也沒用不如就算了。

這些都反映了一個問題:辯手沒人權啊!

在目前的規則里,有幾個比賽,是參賽隊能參與到題目的篩選過程中的呢?有幾個比賽,設置了額外的題庫以防止辯題確實平衡性不足,導致申訴換題呢?又有幾個比賽,給了辯手申訴題目的權利呢?

參賽隊有知名辯手,或者有有名望的人推動,自然好辦事,名不見經傳的小學校小隊伍,他們的權利誰來保障?

沒有。

辯論圈是個鬆散的、基於愛好的團體。評委犯錯、主辦方過失,都是輿論罵一罵,這事就結束了。制度性約束基本沒有。所以辯手的權利更容易被漠視,甚至有這樣的潛台詞——辦比賽多不容易,要花錢要花時間,為了圈裡能辦比賽、且活動有熱度,適當犧牲某方權益,是可以理解、不可苛責的。

簡言之:不要給臉不要臉,說什麼辯手權利了。給你們辦個比賽夠意思了,你們還想怎樣?

3、輿論導向。

輿論里,容忍不平衡辯題存續的理由,大概有這麼幾個不同的聲音。

第一種,是剛剛的說法:辦賽不可能考慮的十分周全,有壞題,雖然確實對辯論賽有負面的影響,但在現在的流程框架下無法禁絕,也是無奈。大家忍忍就是了。

第二種:辯手知道這是壞題,但也只能忍了。辯手的天職就是把己方立場闡述清楚。誰讓我們這次倒霉呢?

第三種,目前依然流行的說法:出現立場不公平,多麼的正常,而且正是劣勢方才能鍛煉人,才能看出辯手水平!

如果說第一種是深思熟慮的無奈,第三種就是沒腦子了吧?持第一種和第二種想法的人,在合適的時機和更好的制度下,是有動力推動辯題平衡性完善的。持有第三種想法的人,他們就乾脆沒有意識到壞題對於這項運動的破壞了。

而事實上,公眾對於辯論的誤解,很多都產自於這種只能逗自己的無厘頭辯題。一方明明辯無可辯,還非要顛倒黑白,滔滔不絕,換誰都會覺得這種人面目可憎、無可救藥。

但我們現在輿論的聲音,尤其在辯論水平不是很高的學校里,第三種呼聲此起彼伏。這些聲音彼此交加,甚至讓很多人真的覺得,辯題的平衡性不是個問題!

還是聽說,這次長春賽區負責人就是這種態度:辯題有傾向是常事,但這不是問題,所以沒有題解,不會換題。

這才是最令人可怕的。

4、如何做到平衡性。

事實上,出一個好的辯題,是非常、非常難的。尤其是熱點話題下,準確找到社會輿論的爭議點、並能總結概括成一個辯題,非常考驗出題人的水平。因此一般情況下,沒有一個好的團隊在做這件事,我並不推薦幾個大學生坐著拍腦門。

相比之下,撿現成的辯題看上去是一個更靠譜的選擇,但是好多過時或者當時就不平衡的題目依然要不斷被篩選。

實際上,近幾年我們很多主辦方已經做出了有益嘗試。

比如,設置題庫的時候,與參賽隊進行溝通,設立一個共同商議的機制,讓隊伍意見充分表達。

比如,設置備用題庫,參賽雙方明確表示因題目平衡性問題而換題的,可以有流程確保題目更換過程。

我個人建議,無論出題還是選題,組委會應該對本題的兩個持方,都做背景調查。這種事情不能流於形式。這一步,其實是主辦方回應辯手的重要內容:我們為什麼要選擇這個題入庫,我們為什麼覺得這個題平衡。同時,應明確隊伍對辯題的申訴流程,要交什麼材料、經什麼人組成的受理小組審核,怎樣算申訴成功,等等應該有明文規定。如果不予更換題目,那麼,主辦方更有義務在第一時間給出官方的解釋,並公開,不得推諉或者拒絕。

從這個角度看,如前文提到的事情,賽區主辦方相關負責人拒絕對不平衡辯題做說明、調整,本身就是失職,即便參賽隊珍視參賽機會不做追究,依然是對賽事品牌的巨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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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辯題應該保證平衡,不平衡對辯論活動有害無利,這在理念上並沒有什麼問題。

在實際過程中,完善平衡性確實是一個大工程,但依然不是維持現狀的理由。應該逐步推進規則明文化,形成一個輿論態勢,同時明確主辦方的職責所在,明確辯手的權利所在,讓主辦方出題不再隨心所欲,能嚴肅對待,這必然對這個活動是重大利好。


謝邀!

這談不上什麼「義務」,只是主辦方應該儘力做到的一個水平而已。


有義務,但很可能做不到。

乾脆打兩場,正反各一場,誰先正方猜正反決定,然後整體判輸贏好了~~

逃……(??ω?)?嘿



個人認為,辯論賽最重要的是找一群有辯論實力的評委,制定合理的賽規賽制,做好現場規則監督。

至於辯題,都是次要的。作為辯論隊代表,在抽辯題時,往往現場只有你們一兩個人,這時應該在最快時間內跟隊友交流,快速思考辯題的難度和潛在風險(這麼短時間做出準確判斷也是很難的)。如果確實是個爛題,儘快在現場跟對方隊伍的代表進行溝通,如果雙方一致同意換題,那麼雙方應該在抽籤後一天之內(當然越早越好)跟主辦方要求換題,這樣你們三方都不會有什麼吃虧的地方。這樣一般來說,換題成功的幾率大一點。

如果辯題都是主辦方老師自己出的,他就想看學生用他出的題,死活不換,那就沒辦法了。


多數情況下沒有義務。

1、辯題質量屬於主辦方為提升賽事質量可以力爭改善的部分,反過來也屬於他可以選擇忽視的部分。一個主辦方完全可以只採用面向非專業群體徵集的辯題。

2、對於平衡性、可辯性不存在統一的理解,以之作為主辦方的義務,導致這種義務不明確、缺乏可操作性。

3、「義務」和「自我要求」是不同的。義務是對他人的,自我要求是對自己的。從法理上來說,導致「義務」產生的,或者是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的負擔行為。除非主辦方是受他方委託出題,或者主動向他方承諾確保辯題質量,否則對他而言並沒有「義務」會產生。義務是相對於權利而言的,有義務即意味著當不履行此一義務時有相應的對權利的救濟手段。

從慣例上來看,這更多是主辦方的一種自我要求。把他人的自我要求視為他人對自己的義務,從道德上來說算是一種綁架。

如果覺得主辦方的題有問題,可以提意見改進。如果主辦方拒絕改進,可以用腳投票。

你們不要給我扯美國人那套。美國人是民主決策的,民主程序產生信託關係,受託人對委託人是負有信託義務的。


有義務。

我認為辯論賽,或者說有輸贏的辯論賽是可以看作一種競技項目的。而辯論賽的特殊之處是,其勝負不純粹由辯手素質決定,其辯題的設計是會影響到辯手在場上所能展現出的論證攻防等等,進而影響勝負的。

(舉個自己犯的錯誤,我院院杯因為一些失誤,有個辯題原先是「白素貞是不是正面形象」,後通知為「白素貞是正面形象or反面形象」。我個人覺得正反面形象這一設計有明顯不公允)

既然辯題對勝負有影響,作為競技比賽的主辦方保證參賽者在同一起跑線起跑顯然是其義務。

這一目標實現的難點在於很難保證辯題雙方的絕對公允,說白了辯題雙方是否公允也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如果要實現一個合理的反饋和更換辯題的程序,需要的可能是一個具有公信力和權威性的第三方居中裁斷。辯題可辨性的保證也是同理。

再說句題外話,如果題主已經在考慮如何建立主辦方和參賽選手關於辯題的良性溝通機制,不妨修改下問題,讓討論向如何建立完善這一機制的方向發展,也有其意義。


(個人看法:有沒有義務,在於賽事「判准」,而「判准」,則取決於主辦方的「目標」。比如前不久看到上政辯協杯的評判手冊,顯然人家是想要舉辦一場「專業」賽事、想要提升整體辯論風氣,如此才會費心費力做了這樣一份手冊來「統一」判准,自然,也有「義務」來規範並保證辯題的平衡性、可辯性。若是換成一所普通高校的校賽乃至新生賽,主辦方只是團委老師帶領下的學長學姐,目標不過是常規的舉辦一次活動或者完成任務,自然對於評委不怎麼做「檢驗」,甚至找來一些覺得「禮儀好,聲音響,就贏了」的評委,也自然的,不需要啥義務來保證辯題的質量,畢竟就算保證了,也基本沒啥用。所以,在我這種吃瓜群眾看來,有沒有「義務」這個問題,跟「評委判准」、「比賽機制規範性」等問題,其實是一體的,無非是我們到底想要看到、參加怎樣的辯論賽,是有一個玩玩就行?還是能夠認真拼搏不會後悔的「專業、高質量」的比賽)


有一場院系間比賽,該不該對強姦犯進行化學去勢這種辯題都出來了。雖然協商之後換了辯題。但是,心裡還是很不舒服。

啊,答非所問吧,但是如果參加一場比賽,辯題水平不夠,我覺得會讓人覺得主辦方和整個比賽都不是很專業,水平也很難體現。


其實辯題想五五開真的很難,關鍵在於評委吧,覺得評委不要有先入為主的想法,我學校這邊的評委都是老輩的老師,總會帶著自己的想法進入辯題,看重是思想能不能合自己三觀。我也很絕望。


有,不僅應該儘力保證辯題的可辯性,更應該建立辯題篩選標準和賽隊申訴機制。

可能是我了解比較少吧,個人感覺,問題大約在於辯題是否具有可辯性目前沒有明確可操作的標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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