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廣西13歲流浪男孩殺死三姐弟??會被判刑嗎
這幾天廣西有個13歲男孩殺死了一家三姐弟,還未滿14周歲,按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不負法律責任??
這有啥好評論的。不會。另外,低齡惡性犯罪世界難題。日本關於這方面比我國對少年犯的保護還嚴格,參考東野圭吾的《彷徨之刃》以及電影《告白》。對了,還有大名鼎鼎的促使日本在2000年將免於刑責年齡從16降低到14的酒鬼薔薇聖斗事件,並且出於保護,一直被稱為少年A
騰訊新聞
新結果出來了:三年勞教游。出來好繼續作惡,再弄死幾個?而且到時候還是未成年......我只說三點:1、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是未成年罪犯保護傘?2、如果被殺的三個孩子是幹部子女,哪怕是個鄉長的子女,還會是這個結果嗎?3、個人感情上,我希望這個案子判死刑,而且是毫不猶豫的死刑。然並卵。-------------鑒於又有英偉正跑來說我法律觀樸素了,更新一下————————————我也沒說什麼啊,整個答案就是吐槽而已。「個人感情上」和「然並卵「,那麼大在的字擺著呢。跑來普法的就不必了。不喜歡的反對+沒有幫助即可。對法律的解讀是一方面,個人感情是另外一方面。另外,我始終認為,當法律罔顧世情變得宛如桎梏不合時宜的時候,出現其他手段——比如私刑——去彌補這種缺憾是必然的。說到底,法律是為人服務的 ,不是人要削足適履的硬往法律上套。沒啥好看待的。我以前也說過,最完美的規則就是沒有規則,最糟糕的規則也是沒有規則。
而只要有規則,就會有這種在規則內只能這樣處理的例子,你只能去接受。
當然,不想接受也可以:- 利用規則。
- 走程序改規則。
只說下看法,關於刑罰不多說什麼。
這種事就像是自然而然發生在他身上一樣,不想譴責誰,也不判斷誰對誰錯。
先說一下他父親。娶老婆更多是為了生孩子,延續後代,在這裡也不想說結婚一定是要因為愛情,雙方願意,旁人也不好說什麼。
「母親的離去對孩子影響有多大,沈五沒仔細想過,「可能會傷心吧。」他不是很確定的。兩個孩子的喜好、性格、想法,沈五甚至都有些模糊」。作為一個父親,他真的是不合格。不關心孩子的身心健康,還說出孩子的未來怎麼辦,我真的是 無言以對。我之前一直認為如果你沒有能力,那就別要孩子,別生下下來又沒能力撫養,也不能讓他健康成長,又不能夠接受良好的教育,自己還不盡到做父母的責任,最後發展到偷雞摸狗,殺人放火,成為一個社會唾棄的爛人。
但他父親那一輩都是在一個動蕩不安的社會環境下度過的,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只顧能吃飽不死就行,當時的政策也是鼓勵多生。所以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的人,娶老婆生孩子,把孩子養大不餓死,幫他養老送終,這就是他們那一代多數人的觀念。那這種情況下,又怎麼判斷誰對誰錯?
再說一下主人公。就像我說的,在這種環境下,加上他的性格,這種事就像是自然而然會發生一樣。所以也不想譴責太多。假如換做我們當中的各位,在這樣的環境下,我們就一定不會做出相同的事情?或者最後選擇死亡?
「 像很多窮人家的孩子一樣,沈強聽話、會分擔家務。但沈五知道,兒子不同於一般孩子。他過於孤僻,不喜歡說話,不和同齡人玩耍,什麼事都藏在心裡,甚至是受到傷害也不表露。」這是從新聞里截的一小段,還有像是摔骨折,六七歲就敢一個人在山頂睡覺。我覺得這真是超乎常人的堅強,也或許是他太孤僻,無人能與之訴說。如果有一個人,哪怕只有一個人能夠進入他的世界,進入他心中的孤島,在那個荒蕪的孤島上栽下一朵一朵鮮花,或許他的命運也會改變。但是這世上沒有如果,他殺人了,被法律制裁,萬人唾棄。最後扯遠一點,在中國的許多地方,這種事或許都在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是我們沒有看到,更甚,在世界的其他地方,戰亂紛飛的國家,這種事或許根本就不值一提。
好好生活。無論未來我的孩子是男是女,4周歲以後我就會帶他去學散打或者拳擊,給ta上安全教育課,上下學接送,有自我保護能力之前絕不讓ta完全脫離家長的視線。當未成年保護法保護的是未成年犯,我們只好自己保護不想傷害別人的孩子了。
未滿14歲不負任何刑事責任,另外說一句本人未滿14歲之前搶劫,偷盜,經常干,因為我自己知道不負任何責任,搶劫被當場抓住,我一句我沒滿14歲,警察核實後當場釋放,過了14歲我從未搶劫偷盜,因為我知道法律會懲罰我,刑法的這條法則對我而言就是犯罪的理由。
18歲以下惡意殺人,無期徒刑,最短減刑到25年,殺1人以上,無期,沒有減刑、假釋、保醫、特赦等;監護人25年以上有期。
18歲以上惡意殺人,人數不拘,一律無期徒刑,沒有減刑、假釋、保醫、特赦等。我是死刑反對者。
我認為1、無期比死刑更苦。2、死刑若錯判無法改悔。3、死刑更容易被濫用於底層。死刑和無期到底哪個更苦是有爭議的,廣大吃瓜群眾可能覺得看死刑爽,比看無期爽,這種「求爽」的輿論可能會綁架司法。
殺人這種行事方式,往往更多為底層所應用,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資源去解決問題,而上層如受賄或經濟犯罪或濫用職權,有時甚至造成數十百家庭的崩壞,影響百倍於殺死三姐弟,然而因為沒有直接的刺傷割喉焚屍等橋段,罪犯最終往往只是有期(這在當前法律環境下較死刑為輕),這明顯體現了吃瓜群眾的短視。死刑可被用於毀滅罪證、打擊報復等環節。譬如在鄭智鬥爭或黑幫鬥法中落敗者皆死,勝利者就可以為所欲為,但如果最重的主刑只是無期,那麼若有冤屈,便終究留有沉冤昭雪的一線可能,從而促使勝利者稍加收斂,這可能會使中國的鄭智和皿主變得更樂觀一點。在當今中國,死刑承受者的主體是對死刑喜聞樂見的吃瓜群眾的同一階層。歡呼死刑的人,等遇到了不明不白的事,可能就輪到你來接替阿Q畫圈了。
階級鬥爭思想一點沒有,光知道跪舔豪車。中國這屆人民真心不行。3年勞教,我覺得是很不穩妥的,很可能到時放出來一個犯罪老手。然而又怎樣呢,連環殺人犯針對的還不過是吃瓜群眾,難道真能損及權貴之一分一毫么,最多也不過是對他們的走狗如協警之流稍加懲戒。草民殺人、被殺、被審、被激烈討論,毅種循環,忙得不亦樂乎,上層看到你們這麼high,也就放心了。(1)會判刑嗎?
不會。(2)不用付法律責任嗎?
不用。(3)那我們就沒有一點辦法,只能等他出來以後繼續殺人才能受到制裁嗎?
當然不是啊親,他出來以後繼續殺人也不用受制裁,因為三年以後他依舊未成年喲!^ω^PS:我關注這個問題就是為了聽你們罵人,罵得越凶我心裡越舒坦,就醬。
不是未成年人保護法,而是刑法規定的好吧。
按刑法是不負任何刑事責任的……但是政府收容教育是肯定要的……
美國法律或他國法律碰到這種情況怎麼處理?
剛剛看到新聞,沒有判刑,少管所管教三年,出來以後還是一切如常。
心情難以言說。說設計喂老虎的、找人弄死他的,都是系統識別到是未成年然後自動匿名?
等沈石昌放出來後,可以哄沈乞丐去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一日游,在園裡隨便扔包糖果,小叫花子必然下車去拾,然後老虎們YUMYUM,全國實況轉播,哈哈,八達嶺計殺惡丐,正 !
法律不能弄死他,可以私刑啊,看新聞那也是個小農村吧,花點錢弄死他得了,省得心煩...
那個兒童叫沈石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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