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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陳滿案及陳滿再審宣判無罪?

如題


這23年換來的充其量就幾十萬的賠償,那這些最好的光陰,與父母的天倫該怎麼補償,身邊的朋友都結婚生子,而他還能找到合適的對象嗎?

最可笑的是ccav還恬不知恥地去採訪來宣揚社會主義,看到那句堅持23年是因為相信法律的公正,這種洗腦行為,只能哄哄我奶奶。

還有那真兇是否還逍遙法外?

補充一下吧

2016年5月13日,陳滿和海南高院達成協議,獲國家賠償275萬餘元。


剛好也是四川綿竹人,家裡的長輩跟陳滿的父母兄弟也認識。前兩天陳滿已經回綿竹了,現在這個綿竹市都流傳著他的故事。

不得不說感嘆,這23年他們能熬過來是有著多麼強大的精神力量。

「我們是有尊嚴的。」

這是陳滿母親說的最震撼我的一句話。聽長輩說,23年前陳家在綿竹也算是小有聲望的。陳滿父親是退伍軍人,母親是醫院護士長,家庭經濟條件挺好。陳滿從小品學兼優又會樂器,智商情商都不差,在學校里算得上是偶像級的人物。他去海南經商短短几年就開辦了自己的公司。

可以想像這原本是一個怎樣蒸蒸日上幸福美滿的家庭,卻因為一樁冤案而幾乎家破人亡,而這一紙判決讓這一家人在地獄裡掙扎了整整23年。他們所承受的苦難和冤屈我們旁人無從體會。

令我們深思的是,他們讓堅持到雲開月明的原因,不是他們對司法機關的信任,不是他們對國家法治的信心,更不是他們還相信這個國家還存在公平正義。

他們能堅持到洗清冤屈的一天,僅僅是因為——尊嚴。

作為一個剛剛進入法律行業的實習律師,我對整個冤案的形成過程感到極其震驚。這個案件的審判過程,讓我第一次覺得那莊重威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在某些「人治」政策前猶如一紙空文。

公安機關刑訊逼供?檢察機關偽造證據?審判機關罔顧事實?我從未想到《中國法制史》里那些駭人聽聞的事情以這樣的方式重現。

陳滿母親說:「我以一個母親的名義去呼喚公平正義。」

聽到這句話我臉疼,我覺得所有法律人都應該臉疼。海南公檢法全體人員應該臉疼。在那個時期,提出那些「人治」政策的人,更應該臉疼。

最後,亡羊補牢不是最好的結局,但至少也避免了最壞的結局。等待陳滿的,應該是以百萬計的國家賠償,相比冤死要好太多,相信樂觀如他,一定好好生活下去。

依法治國,這個概念提了10多年了,也終於漸漸有了它應該有的樣子。近年來一批批冤案的平反,讓我們看到了中國法治的未來。

相信,中國會更好。


呼格,陳滿這種案子最讓人無語的幾點:

1.漏洞百出的案子都能判

2.罰的太輕

3.總有人莫名其妙的洗地

看見有的其他的冤案的答案有什麼"這種證據不全面不好搜集的案子容易辦成錯案",

但是陳滿,呼格的案子明顯不是這種證據不全,簡直是漏洞百出,已經發現了非常多的根本不能當作證據的證據,否則人家家人,律師也不可能十幾二十年的不斷申訴上訪,具體有哪些可笑又沒有邏輯的證據可以網路上自行查找,或者看看電視台上都是怎麼說的(比如說cctv1的今日說法).

這種明顯就是偽造或者為了敷衍了事而做得假證,而且又是跟一個跟警察沒有任何關係的人,

比如說我們普通的人,我跟你無怨無仇我不可能故意害你,哪怕我害了你也是無心的不是故意的,比如說我走路不小心碰到你,或者瑣事吵架等等,我不可能無緣無故就去打人,罵人這不是精神病嗎?

警察面對嫌疑人的時候,弄了這麼多不能作為證據的東西來證明他有罪,公檢法三個單位,多少個人看案子,難道他們都瞎了?一個人都沒看出來這裡的問題?

我覺得做一件事情不是有意的就是無心的,不要可能有中間狀態.

我如果認為他們是有意的,呵呵,別那麼黑暗,怎麼可能,

所以我只能認為這些人是無意的,就是不是故意的讓他蹲監獄判他刑的.

這幫人就這麼不負責任的把人判了,我想知道什麼樣的人會這樣?

我只有對踩死一隻螞蟻才沒有任何感覺,反正只是一隻螻蟻而已,太陽照常升起,我照樣拿工資

什麼貪污腐敗,包養啊,徇私枉法啊,栽贓嫁禍啊,都不能跟這種比,因為人家根本不那你當個人啊,說判就判,都不走心的.

殺了一個人,或者浪費一個人20多年的大好時光,無非就是行政處分,工作照樣干,工資照樣拿,退休金照樣領,這當然沒發生在你身上,發生在你身上說不定你早SI了,你如果沒SI,發現這樣的處分結果,你難道不會出離憤怒么?哪怕我自己是一個警察我如果受到這樣的迫害我就不會憤怒嗎?你設身處地的為受害人家屬想想,就把你自己當成受害人家屬,你聽到這樣的判決不憤怒嗎?

如果這樣象徵性的處罰下,當警察的更有恃無恐了,你忘了當年的勞教所了?

"例如只要辦錯了案就要降級或者免職這樣的輿論要求——那麼這樣的工作必然是避之不及的工作。"

廣大的基層警察都像這種不合格的警察一樣辦案?這叫小錯?辦錯了案也是有等級的,像這種大錯特錯的案子難道不應該懲罰?你的意思辦錯了案就隨口教育下,那當警察還有什麼門檻?,那警察的素質會變成什麼樣?那警察誰都能幹了,小孩子都可以,錯了也是口頭的,

"治安比中國好的國家不多,要感激"

的確,是的感激那些好的警察,而不是這種,我也不相信這種警察會辦好任何一個案子,

真的有責任心的警察會辦案子辦成這樣?

沒人要拿這個來譴責國家制度如何,我們普通人只是想讓這些不合格的受到應有的處罰

"說一句政治不正確的話:所有呼籲嚴格追責的人,是否做好了以後被槍殺搶劫強姦之後,不靠警察只靠自己的充分準備?"

這人更可笑,誰說不要警察只靠自己了,這處罰這種特別惡劣的警察跟和警察做本職工作有什麼關係?請問你的意思就是所有的警察都會犯錯,然後讓大家原諒唄?

那請問什麼合格的警察會犯這種錯誤?你可以抓錯人,但是你不能經過公檢法三個機構之後還冤枉人,你不可以弄些無關緊要的證據甚至是假證據,你不可以用毆打等特別惡略的手段來逼供,如果你是這種警察,我可以原諒你,如果你不是,我憑什麼原諒你?你還憑什麼再這個崗位上再幹下去?

一個合格的警察真的從受害人家屬的心理想,受害人的家屬更希望警察抓到真正的兇手,而不是你通過這種手段造出來一個.

我就針對陳滿,呼格的案子來說,

有些人還給洗地呢,什麼"大形勢大背景所趨","乾的多拿的少又很累","上帝視角才知道這案子是這樣","一線很危險"

請問嚴打的大背景下就可以出錯案?你破不了案,就如實說,上級讓你破不了案就隨便糊弄一個?

請問不管現在還是過去,哪個工作不是"乾的多拿的少又很累"?當警察至少算在社會上不僅地位高工資也算是中等的,你非的跟那些好的比,你怎麼不跟比你差的比呢?,比警察這工作差的還少嗎?比警察這工作好的又有多少?

你不願意當警察,就去當公務員唄,自己也考公務員啊,你又希望當警察掙得多又不希望危險又不希望累不要想的可笑.

請問不開上帝視角,你不會破不了案就不會說"對不起,以現在的證據真的破不了"?,你為何要毆打?

況且這2個案子根本就不是那種"根本就不好收集證據"的案子,我不明白有些人為何還要把別人往奇怪的思路上帶?都能證明無罪的證據不用,偏要弄一些可笑的不符合邏輯的的所謂證據,讓外人看了都站不住腳,你自己作為警察內部人心裡沒數?

請問陳滿呼格這2個案子緝拿嫌疑人很危險?好奇怪,人家問的是這個案子,偏偏要往別的地方帶,的確有些刑警非常的辛苦也非常的危險,比如緝毒,打黑,惡性殺人案,那再問2遍請問陳滿呼格這2個案子緝拿嫌疑人很危險?請問陳滿呼格這2個案子緝拿嫌疑人很危險?

對合格的公檢法從業人員,我始終報以最崇高的敬意,我覺得他們才是中國治安穩定的基石

對那些不合格的,當不了警察硬當的,犯了錯千方百計掩蓋的,還能問心無愧的生活下去的,不承認錯誤強行洗白的,,我無話可說


看到這裡覺得心好酸:

【2月1日上午,浙江省高院在美蘭監獄宣判陳滿無罪。10點30分左右,陳滿的申訴代理律師易延友走出監獄,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宣判後,海南省高院副院長向陳滿道歉。陳滿則表示「沒有關係」,「理解當時的司法環境」】

【 走出監獄的十幾個小時里,陳滿一直在控制著自己的情緒,對於曾經遭受的苦難他並不願詳談,「人要向前看」。而他年逾八旬的父母,也囑咐他要「忘記過去的痛苦」。

但在從停機坪到航站樓的擺渡車上,陳滿還是忍不住低頭悄悄抹淚,旋即又恢復平靜。】

23不到的自己實在不敢想像一個人承受23年冤獄的日子,感覺現在整個人都是戰慄的(可能天氣冷也有部分原因)。

陳滿出獄後竟然還是微笑著面對鏡頭說這些話的,瞬間眼淚就出來了。

美國的《製造殺人犯》是有那樣的勇義之士站出來,我想中國也並不是沒有吧,只不過沒有那樣的時機正好就遇上了這樣的事。

大家都在抨擊中國的司法體制,其實我第一反應也是如此憤慨的,可是想了想,只要現在中國司法機關有這樣勇氣願意揭開過去的傷,只要他們願意以這樣的方式贏得民心,我們不必要以一片罵聲對待呀。

當時審理這個案件的人也許很多都退休或者不在這個職位了,一昧的苛責現在的體制人不過於事無補,肯定現在的做法給予鼓勵也可行吧。如果事件爆出來社會都是一片貶聲,下一次,他們是否還有勇氣繼續給無辜的人還以清白,給自己招黑。

這樣的社會這樣的體制我們是不必太寬容,該發聲的時候發聲,不能聽之任之。但我也希望我們都還能繼續相信自己的祖國,會慢慢完善各方面體制,慢慢挖清過去的濃瘡。

羞愧自己現在什麼都做不了,但我會努力的,相信我的國家也在努力。

最後給大家安利一電影《控方證人》,歐美的體制也有它的無奈。土豆網能緩存。

———————更———————

剛用知乎,沒想到還收到了幾個贊,受寵若驚,謝謝大家……

或許是我考慮不周,個人看法而已,大家不同意不必動氣,大家的批評我也看了,兼聽則明,不管是好意想讓我覺醒還是只是想噴,都會誠懇聽著,回頭再好好斟酌的,謝謝大家


?製造殺人犯? 中國版。

關押23年,成功打破美帝紀錄,超越美國夢。


巴山楚水凄涼地,二十三年棄置身


剛看了今天晚上的新聞

當時人竟然能笑著面對鏡頭

我倒也是佩服他的

然後接著又報道了呼格案對涉案人員的處罰

要說的話 至少陳滿還能留得青山在 可是逝去的時間又何嘗不是寶貴的呢 曾經的無數種可能都被一紙判決釘死在暗無天日的牢獄之中。

每次面對這種新聞的時候 我都感慨萬千 作為一個法律人 我想說點什麼 但是卻又不知道該如何發聲 因為這種事情讓我感到無能為力。

很多時候 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也是這樣 A一個說法 B一個說法 你根本不知道到底事實是什麼 法律也是這樣 法律並不是攝像頭可以讓你清楚的看見當時的情況 只能根據現有證據得出一個傾向性答案

可能大家會再次提到辛普森案 但是兩個司法體制不同。個人覺得美國的司法體制也並不見得比我國好,在美國司法體制下,如果萬一辛普森真的是兇手,但是苦於證據被排除了,他就會永遠逍遙法外。

而我國,會更注重事實一些,會根據現有證據得出傾向性的答案。

當然程序中也有不完善之處,可是它正在處於發展之中,正在一點點變好,我們並不能期待它一蹴而就的成為完美無缺的法制環境。我們需要等待其成長。

而這個過程中可能就會發生許多讓我們無能為力的事情。

不是所有問題都有解決辦法,這種事情的發生可能是一種無能為力的事情,我並不知道有什麼方法能夠完全杜絕,我想,能做的只是減少吧。說實話,這樣的事情讓我有種無力感。

可能我說的並不是你們想聽到的,為了避免被罵,還是匿名吧。


澎湃新聞:他已經在監獄服刑二十多年,律師王萬瓊說,如果不是再審改判,陳滿可能要到2018年才能出獄。

早出獄了兩年,我真為他高興!呵呵…


無論如何抨擊政黨和公檢法,至少這是一個進步,公檢法能承認並最大限度進行改善的行為值得肯定。

這裡評價的不是陳滿蒙冤入獄這個事件,而是冤案平反這個事件。請分清兩個事件的本質區別,謝謝


全程的報道基本上:

1.黨國多麼嚴肅、認真

2.感慨世間、家鄉變化

3.渲染親情

4.其它不知道

這種報道我很無語,在ccav裡面看到跟蹤報道,我都懶得評論。

以上只是隨便簡單說我的想法,感覺什麼都不想說了。

可憐可悲可惜可恨不可原諒


這是司法的進步嗎?這難道不是一個應當而且必須彌補的錯誤嗎?如果將完成理所應當的事也當成進步的話,也未免將司法的責任放在了一個太低的出發點!

在這條道路上,有的人因為司法錯誤付出了生命,有的人因為司法錯誤付出了大部分年華,還要等到何時才能讓司法系統在對待問題時做到更為警醒?訴訟權利到底能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失望,嚴肅對待涉及生命的問題是理所應當的,正義難道就這麼難嗎?


300萬買了一個人的一生。


有時候你對這個社會不必如此寬容


我只通過電視知道的這件事,沒去查更多信息。唯一的疑問就是,宣布無罪的原因是只有陳滿口供而所有相關物證都丟了,那麼,他媽的為啥拖了這麼久,刑法刑訴法不他媽早就修改了嗎。

另外我覺得國家賠償要是不到五百萬那可就沒勁了。


剛剛曬完太陽回來,想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本來閉著眼睛曬太陽,隔壁一位爺爺和奶奶聊天吸引我的注意(平房,大家都在門口曬太陽),取一片段

爺爺說,冤枉關了23年,現在才放出來。(又講到另外一起)

奶奶說,真是造業啊,這怎麼冤成這樣呢,當時怎麼查出來認定是他呢。

爺爺回答,就是有嫌疑啊,懷疑他啊

奶奶說,毛zhuxi說過,懷疑不是事實。


23年的自由,一個人有多少個23年


社會學家周孝正教授說過,有三條蛇咬老百姓,黑蛇白蛇眼鏡蛇,黑蛇就指穿著工作服(黑色)的法官,白蛇指著穿著白大褂的醫生,眼鏡蛇指老師(高昂的教育開支)


判決的時候,大家一致認為這是罪有應得,惡人遭天譴,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殺人償命,為民除害……

如今翻案,大家齊呼,瀆職法院,殘暴公安,無能政府,喪盡天良,草菅人命,罪惡滔天……

呵呵


所有主流媒體都只說,這是我國法治的進步。


昨晚剛看完Making a murderer;今早就看到陳滿的新聞,「殺人縱火」,如此相似的罪行。陳滿用了23年才沉冤得雪;而Steven在白白被關18年出獄,爾後又被關押已8年,不知道未來會怎麼樣。

幸而10年拍攝的Making a murderer讓全世界的人們開始關注那件不同尋常的案件,聲討、斥責、鳴冤,甚至質疑美國的司法體系。

這些被平白無故判成的「罪犯」們,在鐵窗之內的他們因為莫須有的罪行熬過無數個日日夜夜,縱使有朝一日像陳滿那樣戴著大紅花走出牢房,可一切早已滄海桑田,幸運的話還能看到蹣跚年邁的父母,而自己都已經兩鬢白髮。每每念及,我都不禁脊背發涼,抑鬱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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