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融資擔保公司的發展前景在哪裡?
現在經濟形勢不甚樂觀,銀行貸款不良率激增,在擔保行業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民營擔保公司正在逐漸遠離銀行的入圍擔保公司名單。
除了經營像小貸公司一樣的貸款業務,民營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業務是否真的有發展前途?
今年是我從事擔保行業的第四個年頭,對這個行業還是非常有感情的。在國內,融資擔保行業是個比較小眾的行業,也沒有投行、PE那樣耀眼的光環,也許這個問題很難在知乎上引起太大共鳴。但我依然希望在這裡說點什麼,聊聊擔保行業,也聊聊我感受中的民營擔保。
1,民營擔保的問題出在哪兒 ?
其實很簡單,就一句話——代償能力不足!所有的違規操作、交叉業務拖累、銀行准入門檻提高等等問題,都要讓位於這個基本問題。商業擔保公司當然是有他操作邏輯上的弊端,比如說,行業擔保費的年費率大概也就2%到3%之間,但是發生風險卻要面臨100%代償和損失。這就造成了擔保公司的收入和風險不匹配。今年做50筆業務,只要一單出問題,我這一年就算白乾,超過兩單風險那就得賠錢。所以很多民營擔保公司在早期監管不夠嚴格的情況下,發明了各種渠道和方法來創收,諸如:倒貸、拆借、保證金挪用、搞理財計劃等等。在行業不出現系統性風險的大前提下,這樣的玩法都沒問題,可一旦銀行銀根收緊,被擔保企業開始出現大規模違約時,擔保公司之前投出去創收的錢收不回來,手邊又沒有其他的錢可以向金融機構代償,自然問題也就出現了,典型的案例就是2012年的中擔事件。換句話說,現在要真有一家足夠大的民營擔保公司,類似中民投那種,我不信他在銀行沒法准入。關鍵是你要如何讓人家相信你的代償能力。2,民營擔保公司到底能做什麼?
剛才說過,光收擔保費,對於擔保公司而言顯然是不經濟的,所以到底怎麼把擔保這個模式打通成為了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事實上我也沒有這方面的理論研究經驗,只說點自己的感受。首先我覺得擔保公司就不是一個讓你賺錢的行當,第一,收益風險不匹配;第二,在金融行業里,一筆項目2%左右的收益實在拿不出手,連錢串子都不如。但是,擔保有自己的優勢:首先擔保公司是一個發現機會的平台,當你的代償信譽足夠好,風險管理能力足夠強的時候,很多金融機構會給你推業務。當然,風險低的業務人家早就自己留下了,推過來的大多數是有點問題的企業,擔保公司的作用不是當垃圾桶,而是挑選那些經營不錯,但是在抵押、資信等條件上不滿足金融機構要求的借款人來承做。擔保公司經營的就是風險,一定要對風險有清楚的認識,搞清楚自己對金融機構的意義在哪裡,一味想挑低風險甚至沒風險的項目只會把自己的路堵死。其次,通過一段時間的擔保以後,會對企業產生比較深的理解,進而產生投資、倒貸、短期拆借等方向上的合作意願。例如我之前供職的公司,成立有十年的時間,擔保過的企業里有十多家都在國內外上市了。投保結合一直是前幾年擔保行業非常熱門的話題,我認為至今這個思路仍是對的。總之,通過擔保這個紐帶,把客戶和小額貸、典當、投資、資產處置、融資租賃等業務有機的結合起來,充分滿足優質客戶的需求,增加客戶黏度,陪伴企業一起成長,才能讓擔保公司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目標得以實現。當然,這一切都後期服務都依賴於前期擔保的了解、摸索、和認知,而且,通過其他手段和渠道去了解企業我可能是要花成本的,但我通過擔保的形式去了解企業確實能創造收益的。
3,民營擔保公司對待風險的正確態度?
經常跟很多同事們聊天,大家對於擔保公司的核心競爭力這個話題也一直有爭論,有說是風險管理能力的、有說是業務承攬能力的、有說是投保結合能力的,等等,各有各的道理。但我也有我的理解,我認為:擔保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他的資產處置能力!一個擔保公司,打從他建立的第一天起,就應該要做好代償的準備,常在河邊站哪有不濕鞋的,可是怎麼對待風險、怎麼看待代償,到今天為止,我覺得業內都缺乏一種正面的認識。絕大多數擔保公司 ,一旦出現代償風險,通常做法是這樣幾個:迴避代償要求、能拖多久是多久、不敢輕易起訴被擔保人,害怕引起連鎖反應、自欺欺人的相信企業還是有救的,等著企業自救。這些做法往往會導致錯過最佳的處理時間。與此同時,代償風險出了,老闆和風控就會緊張,就會收緊項目的審批標準,前台業務人員就會束手束腳,保費收入就上不去,但後邊的代償壓力還在增大,拖著拖著擔保公司就被拖死了。這樣的企業,只能掙錢,不能賠錢,一賠就收,一收就死,很難做的大。 而對於一個真正有資產處置能力的擔保公司而言,首先,他必須在風險發生以後,有一套成熟的追責機制:業務經理、風險經理、法務經理如果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了勤勉盡責的調研,真實、準確的披露了相關信息,風險發生以後也能及時履行告知義務,那就應該是無責的;對於評審會而言,如果評審們都依據自己的經驗提出了意見,那也是無責的;如果所有人都無責,那總經理或總裁就理應作為第一責任人。總之,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很多擔保公司在風險出現以後,習慣於簡單粗暴的把責任全部推給項目經理一人,其他領導誰都沒關係,這是極端沒有道理的。需知,一個參與過代償項目處置的業務經理,其獲得的經驗值遠高於普通業務人員。這樣的人培養好了其實往往都能獨當一面,而如果只會簡單粗暴的對待前台業務人員——扣獎金、降工資、內部處分、獨立追償……這樣做法的結果就是:擔保公司錢賠了,人才也沒留住。 其次,發生問題以後,就應該及時代償,但是代償應該是有策略的:比方說,要求資金方不要一次性收回貸款,而是維持現合同有效,由擔保公司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來代償,這樣就避免了一次性代償的壓力。再有,可以跟資金方商量,由資金方把他手裡的其他風險較低的項目介紹給擔保公司承做(或者擔保公司自己找項目推薦給資金方),收取的擔保費直接划進資金方的賬戶作為代償資金,這樣也可以降低雙方共同的損失。總之一句話,只要代償的姿態出來,擔保機構的信譽就可以保持,後面的工作都好做!第三,在調研初期,擔保公司必須要搞清楚兩個問題: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當地法院的執行力度。前者決定了發生風險時能不能對找到下家,後者決定了擔保公司的處置能不能落地。而且,很多擔保公司習慣在前期要求大量的抵押物,但其實說真的,抵押物的確很重要(也未必是越多越好,下面會講),但是以為多拿抵押物就可以高枕無憂的想法實在是圖樣圖森破。因為在法院的具體執行過程中還有一項特別重要的因素——查封順序!一套房子,抵押給了A,但是B的查封順序在前(沒抵押給B,但是B作為債權人也是可以查封的),結果就是B如果沒有動作,那麼A不能申請越過前序查封去執行;但是B如果申請執行,那執行回來的錢要先給A。那麼此時,B會怎麼做呢?耗著!賬戶查封期限是半年,其他資產查封期限是2年!哪家機構能等得起兩年,這個時候即便A是抵押權人,也會陷入十足的被動。
所以我的個人經驗:在能查封或執行的前提下,一旦發現企業出現問題,要立刻查封主要賬戶和資產,然後再回過頭來慢慢跟企業談,能救則救,救不了該執行就要準備執行,這個時候就看出來股權質押的重要性。拿到了企業的股權,等於拿到了對企業的十足的處置權。要麼擔保公司自己把企業接過來,更換掉管理團隊自己經營;要麼則以股權重組、債務重組的形式讓其他企業把被擔保人兼并掉。 所以,一個真正成功的擔保公司,一定要是一個優秀的資產處置公司!甚至要有比一般資產管理公司更優秀的處置能力才行!4,民營擔保公司最應該解決的問題
民營擔保公司現在面臨的問題有兩個:一是許多金融機構不再認可民營擔保機構,業務增長受限;其次就是2011年前後積累的項目開始出現不同程度的風險爆發。個人認為,後者應該是民營擔保機構應該首先解決的。曾經我承做的一個項目,由三家擔保公司聯保,出現問題以後,也是由三家擔保公司去統一追償,這時明顯能看出三家公司之間的配合:在山東當地有法院關係的,去聯絡法院;對行業比較熟悉的,去聯絡和尋找下家;對項目比較熟悉的,去聯絡被擔保人的其他債權人,共同坐下來商討解決方案。後來我們總結說,許多民營擔保機構互相都有自己比較熟悉的地區,在自己熟悉的區域內,金融機構、業務渠道、公檢法機關都比較吃得開。這次聯保處置其實就是一次很好的機會,因為民營擔保公司之間可以合作起來,建立一個共同處置問題項目的聯盟,藉助彼此的關係和人脈去擺平自己的問題項目。甚至於人員上也可以交叉使用。現在整體經濟環境不好,民營擔保公司更應該抱團取暖,先把自身的問題項目解決利索。然後再回過頭來通過互保、聯保、分保等各種合作形式,共同去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爭取業務。
4,擔保過程中常見的幾個業務問題
(一)關於股權質押
擔保公司處置企業,直接賣房子賣地賣設備來獲得足額賠償的可能性,其實非常小。尤其是企業不會只有一個債權人,當企業的房產、土地、設備、存貨、應收款等分別抵押給不同債權人時,想把企業拆散賣掉就更不容易,債權人之間會彼此掣肘,只有把企業整體打包出售才有價值。所以我一直強調,股權質押非常重要,有時甚至比實物資產有價值的多;(二)關於保證金
之前面試的時候,曾經有考官問我:有沒有可能在擔保公司自己不代償的情況下,就能把企業執行掉,避免損失出現。我想了很久,覺得目前能有效解決的辦法只有收保證金一條路。當然民營擔保公司必須首先確保保證金不被濫用。 合理的做法是擔保公司幫助企業多申請點融資額度,其中一部分作為保證金。當企業真的發生風險時,用保證金來代償,這樣,擔保公司至少可以多出三到六個月的緩衝期,在此期間,擔保公司可以通過與企業的周旋考慮處置方案,並且具備了實質上查封企業資產的權利,能獲得相當大的主動權。(三)關於反擔保物
還是那句話,反擔保物不是越多越好!一定要給企業留出騰挪資金的空間。你拿擔保物的目的,是為了增大企業的違約成本,可真等到企業確實資金周轉困難的時候,過來向你要求釋放抵押物再去融資,你放還是不放?放了怕降低自身的擔保權益,不放就只能眼睜睜的看著企業出問題。所以,古人講圍師必闕,圍城的時候一定要留活口,是很有道理的。當你在管死了企業的所有融資途徑時,其實就間接把自己推到了兩難的境地上。 個人覺得比較合理的做法,讓企業把所有能抵押的東西都盡量列出來,挑優質的資產,可以覆蓋自己的擔保責任即可。剩下沒拿走的資產要求企業定期彙報抵質押情況,掌握企業的融資動態,可以間接了解他的現金周轉情況。尤其到了企業資金困難,可能還不上款的時候,如果企業拿這筆剩下的資產去融資,找到了確切的資金方,那擔保公司其實可以打個時間差,先借錢給企業還款,掙一筆短期拆借的費用;如果找不到確切資金方,那擔保公司就要做好查封和處置的預案。只要企業的資產沒有抵押出去,那誰查封順序在前,誰的受償權就在前面,這時候對於擔保公司而言,其實抵不抵押都無所謂了。以上回答是自己這幾年來的一些工作心得。其實未必很好的回答了題注的問題。僅僅只算是對自己這四年來想到的問題的梳理。最後,真誠的希望民營擔保機構能一起努力,挺過這段最艱難的時光。
共勉原來擔保行業還有前景可談?我不是來拉仇恨的,但是除去擔保行業中掛羊頭賣狗肉的低端「擔保」類機構不說,就是規規矩矩做業務的擔保機構也面臨代償能力不足自身信用堪憂銀行方面業務逐漸收緊合作路徑等等。不樂觀的說,民營擔保公司再過幾年就是歷史上一個臨時產物,也許政策性擔保公司和有政府背景的擔保公司還會存活,但是有點個人能力和野心目標的話,還是早早轉行吧。幹完擔保這攤活,沒存款銀行客戶經理不能要,小貸租賃等其他金融行業自身又不屑,挺坑人的。長遠來看有一定實力的企業是可以去資本市場融資的,那麼銀行剩下的只是少數的大企業和小微戶,針對這些客戶政策已經較多,完全可以替代大部分擔保機構,而民營擔保公司顯然就在這大部分之中。據我所知年初既有建行交行等等國股行總行下文叫停與民營擔保公司的合作,續貸項目信用評級9以下的也不予續做。當個風向標,意義不言自明。
融資性擔保行業本身是一個非常畸形的行業。其本質在於收益與風險不成正比。當企業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貸款時,綜合成本(包括直接利息,回報,轉貸,擔保費,諮詢費等)年都在16以上,那麼能接受接收這個成本的企業普遍風險較高,而擔保公司在裡面收益只有2到3%。
就目前中國而言,確實沒有找到擔保的可持續商業模式,制約、問題、矛盾太多。經濟上行期還好點,你好我好大家好,風險概率相對低,民營擔保有一定的市場和空間;但經濟下行期就不好辦了,所有問題都會暴露和顯現。筆者認為,民營擔保、商業化擔保仍有存在的價值和必要,發揮機制的靈活性,與政策性的錯位發展,包括非融擔保、創新擔保等。但必須指出的是,民營資本做擔保只能是其普惠金融布局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未來做大做強的民營擔保一定是多元化、金控式發展模式。再補充一點,民營擔保如果還是靠撿銀行這條大魚牙縫裡漏出來的吃的話,註定死路一條的。
融資擔保行業和公司是有地域性的,不過滿足條件可以在全國各地設立分公司,歡迎找我聊聊
擔保行業本來就不該是一種盈利行業,它只是一種政策性行業,初衷都是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但凡有風險又有發展意義的行業,國家都鼓勵民營資本參與,當然虧了和國家沒有關係。什麼軍事,鐵路,通信,石油這些暴力行業捨得讓民營資本分一杯羹么?
以下是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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