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地級市是否勢在必行?

社會上關於我國行政機構改革,將由五級變為三級的呼聲也由來已久了。

撤銷地級市是否勢在必行呢,又有什麼好處?


勢在必不行。

行政區劃是為了地區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服務的,不能因為大家喜歡「縣」這個字就強行拔高它的地位。

解放後以來飛速的城鎮化已經不是我國上千年歷史的「縣制」時期可以比擬。現如今,中東部絕大多數省會城市和東部沿海一部分地級以上城市的建成區域早已突破了清末「母縣」邊界,與周邊縣份融為一體,比清末民國的縣城、府城面積擴大了幾十上百倍。這勢必需要一個高於縣級的政權來主導和協調地區發展政策。因此,21世紀的城市發展應當由地市牽頭的而不是縣域主導。

2015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立法法的決定,明確規定將地方立法權擴大到所有設區的市,並且東莞、中山、嘉峪關、三沙四市(儋州存疑)比照執行。這一變更也明確了設區市(or地級市)作為省級以下社會經濟發展基本單元的地位,是中央「實地」的表現。

有盆友可能會提「地級市違憲」這一點,來說明省縣直轄的趨勢。

首先,憲法原文里確實沒有地級市這個概念,但是你不能說沒有就是違憲對吧……

  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省轄市較大的市轄區、縣是憲法所允許的。現狀與現行憲法相抵牾的,主要是(地級)市管(縣級)市,以及非「較大的市」設區管縣的問題。

其次,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既然明確了區劃發展要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那麼我們要做的不是把行政區劃向82年憲法的規定上靠,而是啟動修憲程序,讓憲法跟上當前形勢下的行政區劃工作要求。

【是不是聽起來很有中國特色……】


撤銷地級市沒有好處,也不是「勢在必行」。——William Lee

我認為他說的對。

與其撤銷地級市,我更傾向於從憲法上承認地級市存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首先來說,對於一般事情而言,去做這件事,要符合一個條件:做了沒壞處,不做沒好處。二者存在之一就可以去做。

拿撤銷地級市而言,有好處嗎?有,將省市縣鄉四級變更為省縣鄉三級,理論而言扁平化行政管理更利於高效率運行——但是這對於企業而言或許更為符合實際,而不是國家管理方面。

不撤銷的話,有壞處嗎?有,存在「違憲」口實。然而好像這並沒有什麼卵用——至少我感覺如此。

不妨假設一下。

以四川省為例,四川省現轄1個副省級市、17個地級市、3個自治州,其中包括52個市轄區、16個縣級市、111個縣、4個自治縣。這意味著四川省政府下屬管理著21個下級行政區,而如果是省直管縣之後,將要管理的是區、縣級市、縣、自治縣四種183個縣市區——我感覺這對增加行政效率沒什麼好處,嗯,我個人感覺如此。


別搞笑了,之前中央早就陸續給所有地級市授予了地方立法權,並在司法解釋里講地級市與「設區的市」、「較大的市」完全劃等號,地級市再無任何法律問題,也完全得到中央承認。任何簡化行政層級的行動都不應該從中間環節進行,因為地級許可權的存在會導致省縣一旦直轄,地方權力大減,要麼累死省政府,要麼給縣賦予地級許可權造就事實上的地級市這樣兩難的境地。廢了地級市,縣就不得不變地級市,這樣反而增加了一大堆局級幹部,得不償失。


從秦朝開始設郡縣開始就陷入了二級與三級的循環最好的平衡點是虛三級。

漢武帝時十三刺史部東漢時從監察區變成第一級然後一直用到隋朝統一中國。

隋文帝偷懶粗暴的將郡撤銷了使其變成了州縣二級,到隋煬帝時才大規模省并州縣完成了對南北朝奇葩區劃的整頓。

唐初已經意識到了單靠二級制沒有辦法。先後有都督有監察道,玄宗時還是讓監察道離成為一級只差臨門一腳,然後安史之亂了成了節度使州縣三級,可以說唐朝一半的時間實際上是三級的

宋朝實行路州縣三級路是一種妥協了也可說是古代世界局限下的最優選了,將行政,司法,軍事,監察,按職能劃定管區治所也儘可能不在一地。

元朝不想說了因為除了從南北朝開始出現雛形的行省對地方行政上沒有更多的建樹了,江淮第一次跨淮河南北而不是依淮河南北建立區劃同樣的還有陝西跨過秦嶺管漢中,其他的可謂混亂繁雜。

明朝廢了行省建立了承宣布政使司名字很長但類似於宋朝的路只不過管區劃一治所統一。然而沒用多久就開始總督巡撫了

清朝承明制多。

講真還是在歷史上學到一點了,知道把朝廷要面臨的管理難題推給省級。搞省管縣,然而依然是大量工作。

以面積小的浙江為例11個地級市、32個市轄區、22個縣級市、35個縣、1個自治縣

縣級單位有90個,我不懂市轄區的地位認為是縣一級的錯瞭望指正。這對省府的挑戰我想看到就腦門見汗了。而如果為了避免這個問題就會謀求劃小省區這不還是加大了朝廷的工作量?而且一定會被地方抵制。實際上在同省府的交涉過程中會變成按原地級市形成群體,因為原地級市的利益訴求最趨同,而且在原地級市中已經形成了以市府為中心的經濟中心。文化上方言上大小規模也趨同於原地級市,人類確實是一種內部分裂的動物但是當這種分裂被外部利用時它們卻會開始抱團。不知道是哪個專家提的建議典型的顧頭不顧腚,前面講了這會加大對省府的工作量挑戰但是這也意味著加強省府的力量我認為這也是歷朝歷代從來不考慮這麼做的原因之一。

我預計只會更豐滿地級市的地位與其權力而不可能撤銷它。哪裡來的五級?望題主解釋?


顯然不可能。

先不說憲法上寫就的省縣鄉三級,即便是行政上的五級,依然不是我國地方和城市序列層級的真實反映。

即便是這種行政級別的主要主體之一,各級城市(包括城鎮),其真實的層級就數不過來。

僅僅是國家級中心城市,就已經是增加一種新的級別,這是有國務院批文的(至少首批五個肯定是)。就不說省直管縣之類的已經運行良久的府際管理機制,以及大家最常見的各種功能區(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開發區等等)對於行政市的疊加增量作用。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等舊物就不說了。

已經發現了,實際上我們在不斷地增加城市的層級(不管是不是主觀意願),只不過不一定是按照正規行政級別授予的方式來做,但實際上仍然是一種行政許可權授予。說讓這些實際上存在高下差異的同級別城市之間一口氣拉平,你說這些城市會同意嗎。

至於為什麼會演變成今天這種局面,因為:

1.國家要發展,能夠投入的力量有限,但要達成發展效果,勢必要投入重點地區和城市;

2.我國是依靠行政資源傾斜來主導地方發展的。政策資源如何分配,誰分多誰分少才能達成發展預期,勢必要依照一種等級框架來進行。所以,以行政級別和許可權為主要指標的城市級別劃分體系就會自然生長。

所以,城市之間的差異——橫向的和縱向的——就會越拉越大。


撤銷地級市沒有好處!也不是「勢在必行」。


考慮到戰後全球都市化走向都會區和城市群等級的發展

城鄉二元區別隨著工業化導致的郊區大規模擴張逐漸被打破

實際上現在中國絕大部分地區所使用的地級市制度幾乎可以說是全世界最好的

甚至在境外多的是提議跟進的聲浪(如日本的道州制),只是礙於既有行政區劃難以改動而無法跟進

唯少數地級市規模過小,無法涵蓋整個都會區,宜依照都會區的發展進行整併

另外某些地級市的城區太弱也是個問題


勢在必行,現在是縣市概念混淆,地區級居然還叫市。應該是縣市同級,強縣變為市,一般農業縣還是縣,小縣則合併變為區一級,區一級則和鄉鎮一個級別,這樣的話就取消地區一級,然後縣市同級,但是市沒有取消


如果想要減少行政層級 —— 大縣設市,小縣設區,以此多增地級市——變成省、市、鄉/區我還可以理解。

但撤銷地級市不可能。


有些地級市是縣級市升上來的,只管兩三個縣區,其中往往還有新拆出來的縣區,對於這樣的市,還不如都弄成「直筒子市」,省的那麼多行政人員


短期內不可能。多出來的幹部怎麼辦?


大面積輻射是城鎮化必然的,一些小的地級市可以並近旁邊,但犯不著把地級市全撤了。

不過蘇南可以試試省直管縣級市了。


攤開地圖,我國的省級行政區在地理劃分上還不夠合理,應該想辦法讓經濟上結合緊密而又互相接壤的市縣從各自的省級區劃中解脫出來然後再合併在同一個新的行政區劃之下。

所以我覺得不應該說「撤銷地級市」,而是重新劃分省級行政區,該改大的就改大、改縮小的就縮小,當然,這沒有考慮政治因素。


所謂城市,一般指的就是地級市,個人覺得地級市不應該撤銷而且會長久保留的一個行政價格,應更加快速推進撤縣改區工作,加強地級市市內統一規劃統一建設。而且應該釋放增加直轄市數量,譬如廣東這樣的人口和經濟大省,和小省份相比猶如大象不利於管理,而且增加直轄市能降低管理層級,潮汕揭陽本來同城化嚴重有條件成為直轄市首選。江蘇人口和經濟規模同樣龐大,建議徐州合併宿遷再合併淮北宿州建立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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