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醫生都可以當法醫而法醫卻不能當醫生這句話?
如題
個人意願和個人能力因素之外。這句話僅僅是「制度」原因。。。。而已。想當醫生,必須要通過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就像開車上路要拿駕照一樣。而參加這個考試是對學歷和專業有要求的。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這句話的意思是,這些專業的任何層次的學歷都不能報考。
然而這個規定中還有這麼一條: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學專業的臨床博士、碩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長學制畢業生,在學期間必須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畢業實習和一年以上的臨床工作實踐,方可在畢業當年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所以就有很多本科是上面不能報考的專業,然後通過考研進入臨床專業,然後用碩士學歷來考執醫。
時光飛逝,歲月如梭,轉眼間到了2012年,出了個「科碩門」。。。。。並不是那個門。。。。。→_→還是衛生部,發布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2版)》其中規定:
研究生可以本科學歷或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報考,科學學位研究生不得以研究生學歷報考。
緊接著武漢大學就依據這個規定發布了《武漢大學醫學部關於2012年執業醫師考試報名的通知》,強調了一遍這個規定:
研究生可以本科學歷或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報考,科學學位研究生不得以研究生學歷報考。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學專業的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及已取得符合規定條件本科學歷的七年制及以上長學制研究生,取得本科學歷後具有1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經歷的,可以以本科學歷報考。
這個規定的影響是什麼呢~~
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的非臨床醫學本科專業(主要是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護理學、檢驗學、口腔、預防、基礎醫學等專業)和非預防專業的醫學專業學生(衛生管理、護理、衛生統計、基礎醫學等等),以及2009、2010、2011年跨專業到醫學科學學位的研究生都不能依靠研究生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這個規定一出,立刻就炸了鍋~~~後來武漢大學把這個通知刪了,衛生部也出了通知,表示「暫時按照原來的規定來」,科碩門算是告一段落了~~~不過所謂歷史的車輪是無法阻擋的。。。。。
該來的總是會來。規定只會遲到,而不會缺席。。balabalabalabala~~~~衛生部變身成了國家衛計委,在2014年3月18日發布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國衛醫發﹝2014﹞11號)》,其中明確規定了學歷問題,並給出了時間點:(一)研究生學歷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14年出了這個規定,也就意味著2014年當年畢業,並已經考入上面幾個特定專業研究生的不管什麼專業,都是最後一批可以不管本科專業,可以使用這個研究生學位來考執醫的了。
再之後的,要麼本科就是可以報考的專業,要麼研究生是專業學位。。。。然而專業學位名額都較少,更別說有的專業、有的學校都根本是沒有這個名額╮(╯▽╰)╭上面就是制度角度的:為什麼「法醫不能當醫生」。然而。。。。法醫有沒有類似的准入資格要求呢?有!但是很遺憾。。。並沒有執醫這個規定的這麼細緻。這裡還是不論專業能力問題,僅僅說制度。法醫屬於司法鑒定人中的一類,現在三種單位的法醫主管部門都不同,公安的法醫歸公安部,檢察院的法醫歸最高檢,社會鑒定所的法醫才歸司法部。
司法部針對司法鑒定人有這麼個《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96號)》:第十二條 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二)具有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相關的行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三)申請從事經驗鑒定型或者技能鑒定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備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經歷和較強的專業技能;(四)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行業有特殊規定的,應當符合行業規定;(五)擬執業機構已經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司法鑒定許可證》;(六)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司法鑒定工作需要。
公安系統的:《公安機關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84號)》
第九條 個人申請鑒定人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職或者離退休的具有專門技術知識和技能的人民警察;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人民警察職業道德;(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具有與所申請從事鑒定業務相關的法醫官、鑒定官專業技術職務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與所申請從事鑒定業務相關工作10年以上經歷和較強的專業技能;(四)所在機構已經取得或者正在申請《鑒定機構資格證書》;(五)身體狀況良好,適應鑒定工作需要。
檢察系統的:《人民檢察院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高檢發辦字〔2006〕33號)》
其實大同小異,並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與專業比較相關的是這個: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第八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檢察人員職業道德,身體狀況良好,適應鑒定工作需要的檢察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鑒定人資格:
(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鑒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鑒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和較強的專業技能。
究竟如何來定義這個「相關專業」呢?
這就像是「有關部門」這個詞一樣。。。。ヾ(≧O≦)〃嗷~法醫屬於醫學類的專業,所以理論上呢。。。。醫學類的專業應該都可以算作是「相關專業」了。。所以,一些基層公安機關在招收法醫的時候,為了擴大報考人員範圍以獲得更多的人來報考。在專業要求上就會出現這樣:法醫學、臨床醫學。這就是制度上的:為什麼醫生能當法醫。如果拋棄制度,只看人的專業能力的話,儘管臨床醫生與法醫的思考方向、思維方式都有很多的不同,但這不是不可以彌補的,而且這種彌補可以是相互的。畢竟大家同屬於醫學類專業,同樣都是經驗學科。
在醫學類的專業上,實踐經驗比理論重要的多得多。所以,醫生都可以當法醫,而法醫卻不能當醫生。
這句話僅僅是在我國的現行制度這個角度上成立。
從專業水平和個人能力的角度上來講,這二者未必就能互相轉換,也未必就不能互相轉換。這誰說的?游泳池裡泡得太厲害了吧!術業有專攻好不好!
題主所說的主要是以下的說法,而不是其他什麼原因,人和能力不在討論範圍。
一是在所學內容多數法醫本科專業課程多於臨床專業,要求相當。二是國內製度的坑爹,在06年以前,法醫專業本科畢業後是可以考執業醫師資格的,同時國外相對完善的醫療制度中,從事法醫的前提也是獲得醫師資格,畢竟臨床醫學是法醫學的基礎。。。中國國情,法醫的最大的主體在公安機關,同時基層法醫缺口相當大,發展相對滯後,造成目前這個狀況。。。隨著法制化進程和醫療改革,應該會變好。誰說的?凈扯。
謝邀。不是所有的牛奶都是特侖蘇……
都說死馬當活馬醫 沒見誰真醫好過。
難道是因為死了不用吃藥?法醫不用開藥方。。。
薩蘇在寫一個碎屍案時候提到,當時,找不到還是沒有法醫,就把一堆碎肉送去協和醫院,一大幫醫生就拼回去了,好像還有根據某器官判斷某屍體生前得過某病進而推斷死者生前職業是妓女,進而推動案破……醫生在某些方面可以當法醫用
表示從來沒聽過這種話
術業有專攻自己不了解的領域哪敢多說話死人無法醫活,但活人可能被醫死!
畢竟法醫沒有醫鬧問題
一個是研究死人一個是研究活人,方向不一樣
等過兩年醫生短缺了就該變了吧。
普通人也會殺雞、把死雞退毛、肢解、用雞肉烹飪美食、吃雞肉,但想要救活一隻病雞恐怕不是那麼簡單了吧。。。
大概是因為醫生又管活人又見死人,法醫一般管死人吧
所以神經科醫生和外科醫生沒區別 ?
拜託,醫生是稱呼一類職業的總稱,而法醫或者xx是職業化發展衍生的具體職業我記得有個電視劇里放過一個給西瓜還是什麼瓜雕花的師傅手很巧……然後有個人想剃頭看他手很巧,乾脆就叫他給自己刮毛……刮到一半,有人喊雕花師傅……那師傅一手就把刀插在腦瓜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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