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岩毀容事件」終審你怎麼看?


終審後賠償款已到位,惡人已伏法。


刪除原答案,簡單說一句,我覺得熱門答案的答主就是在道德審判,雖然他自己覺得客觀中立。

小時候雖然我還算聽話,但小孩子總免不了磕磕碰碰,於是偶爾也會打架,這就要做檢討,很多時候我們不會覺得打架有什麼錯的,但是迫於老師壓力只能硬著頭皮寫道:「打架確實不對,我不應該打架,但xxx惹我也是不對的。」

你要是覺得重點在前面的我不該打架,你就圖樣了。

我說怎麼看著這位答主的文字這麼有親切感呢。

所謂的女方道德敗壞的證據上面的答主不提供,道德審判你連證據都沒有,還怪人不信?

真逗。


是是非非看不清楚,我明確一下自己的觀點。第一,法律的客觀之處在於,無論你的人品如何,犯罪就要被制裁,被害人理應收到保護。(所以很不理解說女孩活該的圍觀者是什麼心

態)第二,誰在說謊我不知道。我關注的是判決過程和結果是否合理。不具備法律素養,但私以為傷情鑒定不應拖延,賠償應該及時,至於金額,社會捐贈不談(即使被騙,也是公益自願,這個應該不算賠償金吧),終審180萬用來治療大概不夠吧,肉眼可見傷情真的很嚴重,還不是那種一個手術就能痊癒的病,怎麼的也要兩三百萬。如果社會公益不捐助,那剩下的是要被害人自己解決么?╮(╯▽╰)╭真的是不懂法律,突然感覺自己生活在這個法律體系里,特別沒有安全感,太可怕了。ps.關於熱議的官二代:走關係是社會常態了,普通人家的兒子做出來這種喪盡天良的事,父母也是要救一救的,區別在於有的成功了,有的失敗了。最後,挺心疼那個女孩的,我不認識她,不曉得她的人品好壞,也不知道她的經歷過往。但我很敬佩她現在努力地生活,很勇敢,也很堅強。換做我遭遇了這種事情,真的難以承受。希望昨日種種都成雲煙,人的一生只有一次,以後的路要好好的走。


時隔多年,一次次的拿出來刷屏。製造社會輿論,我很討厭這樣目的不純的做法。


知道周岩事件三四年了,第一次看到這個新聞好像是在機場,第一反映是震驚,一個十幾歲的小孩怎麼能下如此狠手,後來檢索網頁得知,兩個年輕小孩的戀愛出了問題,男孩有點偏執,採取了極端手段。對此,我當時十分不能理解,感嘆過現在的小孩太無法無天了。希望他能在監獄得到改造。

真正讓我產生疑問的,是周母在面對媒體時,對事件發生的背景、事件發生後對媒體隱瞞出院的真實原因來博取同情的態度。個人認為說出實話大家會更理解她,我並沒有因為周岩和陶是情侶關係遭到報復而說周岩是活該受罪,任何一個正常人遭受如此惡行都是不應該的,加害在任何人身上都是應該遭受譴責的。所以陶的伏法,我也拍手稱快。

但是這幾年,事件的發展,有點讓我無法理解,相信也讓貼吧里很多人產生了質疑,這個質疑是針對周母的前後不一、善款的去向披露、周岩做微商時出現的問題反映出她本人的誠實與否,我想一一的說說我的個人看法,願看就看,不願看可以就此別過。

1:關於周母的前後不一

周母在描述事件發生時,對媒體的表述有幾個關鍵詞:「追求不成」、「破門而入」「拒付醫療費」,這幾個詞很藝術的將自己放在了一個無責受害方,但是被「多事」的網友翻出了周岩本人在網路空間里與陶的恩愛證明「追求不成」的子虛烏有,被「好事」的記者查出出院不是因為「拒付醫療費」而是醫院救治階段已結束,更有甚者,周母在以沒有醫療費為理由募集善款時對捐者承諾的善款公開也被「水軍」要求公開,大家覺得這樣好殘忍,周岩都這麼慘了,還抓著這些不放為什麼?要周母履行她的承諾,也是要求她能做到前後一致。不是嗎?

2:關於善款去向的披露

說說為什麼包括我在內的網友和一部分捐者都要求周母公開善款去向。

周母在募集善款的時候理由是陶家拒付醫療費,自己無力承擔,希望大家幫忙。那麼這個行為是針對特定對象的附帶條件的募捐,但是後來被證實陶家支付完結周岩在救治階段的全部費用,周岩是治療結束正常出院,那麼周母募捐的前提可能就是不成立的,如此,那麼可能就會涉嫌詐捐(騙捐),類似的觀點在「南京4歲女童小柯病脊索瘤事件(648萬)」「利辛女子救人被狗咬詐捐事件(約80萬)」中,得到了廣泛的認同,並在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節目被深度討論。利辛詐捐當事人並被依法施行強制措施。相同的詐捐事件,在當今社會比比皆是。

當我們看到赤裸裸被曝光的詐捐事件時,我們會譴責,但是詐捐事件,都是來自於最初一些人的質疑,了解,披露,在這個過程中,有人不解了,說人家這麼慘,幹什麼還要管?我們愛捐,你管不著。你錯了,這是慈善法中明確的違法行為,作為公民,有一個公民義務就是向一切違法行為說「不」!

現在大家並不追究周母當初的謊言,只是在看到在接受伊美爾免費治療時,周岩周母又一次說沒錢治療,大家希望周母能公開四年來善款去向,因為這不是一筆小錢,因為有太多詐捐的社會現象,因為周母有前後不一的曾經,所以這個要求我認為並不過分,而且這是周母在募捐時的承諾,要求兌現承諾不是一個很過分的要求。

3:周岩本人的微商經歷反映的問題

周岩在病情穩定並接受伊美爾整形期間,自己開了個岩色微店,這沒什麼說的,也是自食其力的一個良好表現,但是在給自己銷售的產品宣傳時,用了「跨國企業」「自用一年」等讓客戶可能會相信的言辭。結果被「多事」「惡意抹黑」的殺豬的扒出企業是宜興一個成立一年的私企,無跨國背景,商標都沒註冊完成的企業。大家同情周岩,但是更要看到,當初假冒的國際品牌「達芬奇傢具」被人如何詬病。


心碎了無痕~

我在大部分人心中已經成了沒有心肝脾臟肺的人了

我對知乎觀眾的理解能力已經無望了~

願大家安好

願周岩可以早日走出陰影過上快樂的生活!

﹉﹉﹉﹉﹉﹉﹉﹉﹉﹉﹉﹉﹉﹉﹉﹉﹉

華夏要亡了!!

小夥伴找不到周岩聖女冰清玉潔沒談過戀愛的證據了,現在改說受害者即使說謊作偽證銷毀證據都是情有可原的,都是必須的,都是值得所有人原諒的!

華夏沒有法律,這是個人情社會,群眾說你有錯就有錯,群眾判你無罪你就是無罪!

﹉﹉﹉﹉﹉﹉﹉﹉﹉﹉﹉﹉﹉﹉﹉

我對正文部分進行了修改,我不該帶有主觀色彩去評判這個事件,我只是希望大家能知道事實。如果評論的話還請看明白我的表達,我真的沒有幫陶家說話,陶家賠償坐牢是應該的,周家要求賠償也是必須的。

我唯一不能接受的是他們的謊言。

我說周岩不值得同情是我的錯,畢竟她的確是受傷了,不管她曾今做了什麼,都不該受到這樣的惡劣毀容。

但受害不是撒謊的理由,這是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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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在正文里說周岩不值得同情顯得我太過無情,因為對撒謊者實在痛恨。

初中時期我身邊發生過類似事件,只是沒有這件事那麼嚴重。

兩個人都是我的朋友,受害者女生反而還是和我關係最好的那個。

當時女生就把過程完全忽略,把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完全銷毀,還以此威脅男生說原因給班主任知道了還會有更多人受牽連!

女生撒謊,結果就是想讓男生家裡賠償並記大過。

那時候記三次大過是要被開除的,男生之前已經被記過兩次了,這還是初三下學期了。我當時還哭了,我說你和老師說實話,你就不會被記過了。

男生家當時也是進行了補償,女生家裡不滿足,小小的打架事件還要鬧到法院。

但幸運的是最後男生沒有記過。而我和這個女生完全不來往。

為了自己的利益撒謊銷毀不利己證據。

難道受害就是可以撒謊的理由么?

﹉﹉﹉﹉﹉﹉﹉﹉﹉﹉﹉﹉﹉﹉﹉

想要聲明一下,我真的不是水軍,也不站在周陶兩家任何一方。

周家這邊,捐錢是網友樂意,他們該收到陶家的賠償是應該的。雖然周岩之前的行為是不好的,但她也不該受到毀容這麼大報復。

陶家,該坐牢坐牢,該賠償賠償,這也是必須的。

我所不能接受的是,周家一直在法律面前說謊,做偽證,銷毀證據,這也是在犯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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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發生在我周圍

女孩子被毀容了,太可惜,原本長那麼漂亮,雖然是善惡終有報,但這個太過偏激,女生不該被毀容這麼殘忍。

女孩子長得漂亮,留級過一年,心思完全不在學習上也不像是正經的初中生

帶男孩子私奔然後被父母發現捉回來了

事情發生的那一年女孩子說是生病在家修養其實就是墮胎在家做小月子

她在和男生談戀愛的時候和其他很多男生有曖昧關係,還和別的男生拍床照,後來說這人是他弟弟

而在法律面前,女生和她的媽媽完全是在說謊,還銷毀證據,如果在法律更嚴明的國家,她和她媽媽搞不好也是要坐牢的

她說男生追她她不願意,她和他一句話都沒說過

可在她休學時期還在空間里秀恩愛互稱老公老婆

空間的事被曝光之後她媽媽火速刪空間內容

男生當天到女生家裡的時候,女生媽媽和另一個親戚都在家,男生和女生到女生房間還關上門,然後就發生了後來的事,如果是一般的家長,可以接受自己的女兒單獨和男生關在房間里么?還是情侶關係的那種

如果事實如他們所說男生只是糾纏,女生家長怎麼會放男生進家門,在家長視線之外獨處?

再然後這件事的曝光,知道原因么?女生媽媽藉此事獅子大張口索要天價,男生家長說賠錢但對方提出的要求太多了,不能接受,後來女生家長說一分不能少要不然就曝光,男生家長說隨便你,後來就曝光了

被毀了臉對一個愛美的女生有致命的打擊,還是個從前靠臉玩弄別人感情的女生 ,如果這種女生出現在你們身邊你們會怎麼稱呼她?

我不站在男生這邊,也不站在女生這邊,畢竟他們都是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女生被毀了,男生也被毀了,坐了牢還沒文化出來之後也是廢人(這是事實好么,為什麼還會有人覺得他爸爸是個大官可以輕易給他找個穩定工作?這種社會極端人士還沒有文化的哪個用人單位願意要?雖然這都是他活該)

周岩和她媽媽一直在撒謊

作偽證銷毀證據,他們也該被抓起來

大家可以去百度「周岩被毀真相」

可能文不對題,但是騙子母女真的很令人氣憤,利用輿論,千萬不知情者受其蒙蔽。

一再否認,把事情放大化,再去晉陞到階級差異導致案件不公平再去尋求媒體曝光。

我看了其他新聞說在媒體曝光前,男生被拘捕,父母以其身份走關係,這是標題含義,但內容卻說男生父母想要爭取取保候審只是法院沒同意,又說他父母要證明他有精神病逃脫懲罰,可警方也表明並無此事。作為父母即使孩子作惡也想保他一命這是正常想法,而且他們採取的是正常法律途徑,法院沒同意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正性。

可周家和媒體在這扭曲事實大做文章很噁心呀。

現在很多人痛罵當官的沒好東西,平民鬥不過官,官官相護,法律無望。又說周岩那麼無辜被害(無辜倒是真的),她只是想安安靜靜不談戀愛的好好學習生活,卻被陶汝坤求愛不成慘遭毀容,所以陶家賠多少錢都太少,這172萬就是官官相護的結果,判死刑都是輕罪。

這樣的輿論導向,周家的目的達到了,真的很多人都是這麼想的。如果我不知道實情,我也會去這麼想。

現在造成的結果無非是要更多的錢,直到把周岩治好,多少錢真的都算多,這也很花錢還不一定能和當初一樣。

他們可以通過法律求助,《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也是規定了,即使這次錢給了,以後的治療賠償義務人也是應當予以賠償,可為什麼要一直醜化莫須有的情況在銷毀實際存在的事實呢?

這讓我很難以接受。


真是服了有些人她弱她有理的想法,毀容了就可以撒謊?她家在庭審作偽證說沒和陶交往,後被證人指出不光交往還同居!(上訴時作偽證對判決不利吧?)想要得到法律公正的審判,首先應該做到誠實!

明明自己早戀劈腿導致對方失去理智潑汽油報復,非要說對方求愛不成,明明對方家裡只是科級幹部,事後也支付了三十多萬醫藥費非說官二代有勢力不支付醫院費耽誤治療,一千萬賠償(後來改要600萬、再後來改要280萬加一套房子)要不來就誇大事實捅給媒體,而她家刻意製造的官民衝突現象是與事實嚴重不符的!

一次次炒作換來社會一次次募捐,除了直接轉賬還有很多愛心人士是帶著禮物和錢去的,新聞爆出前3天光銀行轉賬就有86萬,救助一直未停止,可自此之後她媽拒絕公開捐款數額,錢款去向不明,整容手術也是北京伊美爾免費做了十多次!她們在新聞面前提過嗎?只會說治療費用高,自己家裡窮沒錢上學買不起畫畫顏料,只要有人質疑捐款去向就被罵心態不好。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早戀多了去了,年輕價值觀不穩定劈腿也情有可原,這些都不能稱為對方犯下滔天罪行的理由,可事後為啥把自己描繪成白蓮花打同情牌?弱者撒謊就對嗎?社會需要幫助的人多了,這樣消費大家真的好嗎?

我國未成年保護法的確有很多不妥,不光保護了未成年,也保護了犯錯的未成年,12年零1個月在同類案件中已經算很重的了。

周岩一直說什麼對方家裡有背景,陶汝坤5、6年就可以放出來也是利用了大家法律的盲區!法律明確指出:拘留一日抵刑期一日,獄中積極改造刑滿釋放的也很多,提前放出1,2年也正常,事發已經5年了,陶汝坤5、6年出來很正常!不是陶家有背景或是政府黑暗腐敗!周岩這件事不論刑事終審還是民事賠償法院還是很公平的,甚至有些因輿論形象偏向周岩一方!那些覺得陶家有背景影響判決的還是去怪未成年人保護法吧~


看見她在微博上打廣告覺得這個女孩不能把大家對她的同情變為利益的天梯

其餘的不清楚不了解不評論


今天中午(20160416)剛看完cctv新聞專題報道,決定來答一下這個問題。本人合肥人,90後,和雙方當事人年齡也差不了幾歲。並不認識,同樣幾年前從網上看到新聞,當時我已讀大學。沒想到,到了今天這個新聞依然還是新聞。只想在這裡客觀的說幾點自己的看法。

1、究其根本,男女雙方感情不和,男方施暴。我在網上看到很多扒皮的,表示周陶二人本是情侶。就我對他倆所在中學的有限了解及事後網路新聞的爆發性來看,我表示基本認同。那麼這裡就牽扯到總有一家人在說謊的問題。我不做過多評論,只做疑點一。

2、賠償問題,女孩的毀容是非常非常非常嚴重的,這不關乎對錯、謊言、利益,這就是對一個少女最大的傷害。所以目前,女方家長一直在強調的是賠償。今日新聞已報道二審判決生效後,陶家一次性賠償170餘萬元,與法院判決一致的金額。這可以說是法律層面已經結束了。再加之陶家在周岩受傷入院後先前墊付約30萬元,共計200餘萬元。

我想就金錢數額大小來說,賠再多也無法抹去傷害。而就今天新聞報道的意圖來說,引用一些周家的話語,陶家在賠付後至今沒有任何電話關心,沒有再繼續付醫療費用,不盡人情。但我想說,就法院判決後,陶家已完成應該完成的了,周家不能再以錢不夠、傷害還在、當初你的孩子做了什麼等而繼續「賠償」這一話題。

3、陶家問題,男孩已被判決刑事責任12年11月(如未記錯),我想說法律的作用就是懲罰犯了錯誤的人,女孩受到傷害的同時,男孩也付出了代價,12年後已是30歲的人,缺什麼也沒有。這裡不要說他家境好、本事大,這些都是可變因素,試想一個二線城市的政府官員家庭在一次性拿出200萬的情況下,還可能面臨仕途被毀,孩子無能(指教育和負責的能力)的情況下,如何過好後半輩子和解決孩子出獄後的未來問題。

4、新聞報道,我從未真正看過一篇不帶任何感情色彩,絕對客觀的新聞報道。絕對一事,世上難尋。更何況,到目前五六年下來,從來都是只看到以周家的角度來看待這一事件,從未有記者關注過、關心過、追蹤過陶家的情況。只所謂一個「官二代」套在男孩頭上後,我們到現在不知道男孩父親多大官,什麼官,什麼單位。只知道是「官」!我們到現在知道男孩家的家境好,女孩家無力承擔醫療費用,到底有沒有對比過,女方是否為了治療賣了房子?欠款多少?網友捐款多少?後續費用多少?男方家裡房子幾套?人均收入多少?是否有車?等等問題,我們公眾都一無所知……那這富與窮,又從何而來?

僅此表述幾點觀點,就新聞中,女方母親表示要繼續治療,整容手術,手部手術等等,周岩目前從表示出的在經歷低谷後的人生頓悟,積極向上,我只希望這真的是你們的真實想法。新聞熱度總有一天會褪去,不僅僅周家需要重新生活,再過幾年陶家的孩子出獄後也要開始重新生活,你們是否要這樣一生被綁在一起呢?


小小的算一比,周岩現在21歲。如果工作到60歲!那麼還有39年,39*365=1萬400多天!賠償180萬!!這期間還有她的治療,一些後遺症的病症!算下來平均每天200塊不到,無論因果在哪方!這代價都太大了。。。


大部分網民貌似還沒有建立起來受害人有過錯依然還是受害人的觀念。

貌似相反其實是一回事的兩種表現。

一是受害人必須要沒有過錯,否則就是自作自受。

二是有人講出受害人有過錯,就覺得是在給犯罪者洗地。

與此深度類似的是,一件事的熱度基本不會持續太久,然後就基本煙消雲散。


只要提起周岩,幾乎所有人對所謂的都是極度的憤怒。什麼?才賠180萬?一個女孩的一生怎麼可能只值得這麼點錢?要賠到陶家傾家蕩產才好!而陶家也成了邪惡的化身,官官相護,黑幕重重這是大家的普遍印象。

可真正的事實是,陶的父母都是普通的公務員,不過就是個科級幹部,本本分分。試想工作了十幾二十年,也就勉強有個職位,這叫官?而陶汝坤呢,無惡不作、仗勢欺人?事實是陶性格開朗,很善於言談,為人也很和善,他和周岩也絕不是簡單的追求不成,從而產生強烈的報復心理。他們之間的關係本來就很密切,不然試想,一個陌生人怎麼可以隨便的到別人家裡去潑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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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為陶洗地。只是被媒體不斷的炒這個話題弄的不勝其煩。周岩被毀容極大的激起了人們心中的憤怒,所有人都在同情周岩,希望陶汝坤不得好死的聲音不絕於耳,陶家徹底成了喪盡天良的代表。

可事實上,陶家也是受害者,陶汝坤不僅毀了自己也毀了他們一家,除了這賠償費之外,更多的是心酸和悲涼。自己心愛的兒子進了監獄,而且從此之後沒了前途,背上了一生的陰影。而父母呢,從此名聲掃地,出去也要經常被人指指點點。這對一個家庭來說,這又是何等的打擊?媒體拚命的炒熱周岩,無非就是利用人們的同情心去博眼球,而周母也充分的利用了大家的同情心,不斷利用輿論蒙蔽事實。

我想說的是,180萬的確不夠,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女孩的青春。所以女孩值得同情,也值得大家伸出援手去幫助。但同時也希望大家看到事情的真相,陶家沒有很硬的背景,法律已經儘可能的做出公正的判決,沒有什麼官官相護,也沒有什麼仗勢欺人,有的只是同樣支離破碎的家庭。


我是警察我來告訴你,在故意傷害他人的案子里,如果你打了對方,你說因為「她是賤人」「她騙了我」「她劈腿跟別人好了」,這都不叫理由,你都不能因為這個去打她。記住了么小朋友們。


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周岩受傷之後賣假貨,賣得理直氣壯,顧客投訴,就說他們人丑心惡。

周岩如果沒有毀容,大學畢業後找個年薪80萬以上的接盤俠沒有多大的問題。


指民事終審?刑事終審?

如果是後者,今早微博和門戶網站已爆料,在少管所內服刑的陶公子,別人乾重活,他則在「樂器隊」輕鬆,且脾氣暴躁,「小霸王」一個。

看法是 —— 不出所料。


結果不盡如人意,180萬怎麼都無法彌補這件事給女孩帶來的傷害,是陶某後台太硬,還是法律就是如此?中國一些「官」家的囂張氣焰,是這個社會的必然滋品嗎?如果法律都無法公正的評判,還能依靠誰呢!


selina好像賠了一千萬?


前面很多的答案都比較偏激,缺乏一種理性的思考。

當我來打個醬油,除開這個問題,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為啥發生一些壞的事情的時候多數問的是你怎麼看這個事情?生活中遇見這種事情怎麼預防?……等等。

就沒有人能夠用一種解決問題的心態去問問題嘛?

比如「周岩毀容事件」終審怎麼判比較符合法理?

「能不能夠從法律的角度來談談陶某應該被判刑多少年,

陶家應該賠多少錢?

然後各從各的專業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有一種比較和氣及專業的方式來闡述這個話題,不要動不動就我有個啥啥啥發生了啥啥悲慘事件來當作論證可好??

最後說一句:

脫離法律談法律,和道德的婊子行為又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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